新疆双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和硕县包尔图铜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专家意见的认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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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关于对新疆双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和硕县包尔图铜矿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 专家意见的认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1、原采矿许可证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 拐点 直角坐标(CGCS2000坐标) 西安80直角坐标 X Y X Y 1 4704156.34 29565725.58 4704118.52 29565631.69 2 4704156.33 29567325.59 4704118.52 29567231.67 3 4703316.33 29567415.58 4703278.53 29567321.66 4 4703316.34 29565815.58 4703278.53 29565721.69 2、拟申请变更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 拐点编号 直角坐标(CGCS2000坐标) 西安80直角坐标 X Y X Y 1 4704156.337 29565725.579 4704118.52 29565631.69 2 4704156.325 29567325.591 4704118.52 29567231.67 3 4703316.328 29567415.579 4703278.53 29567321.66 4 4703316.340 29565815.577 4703278.53 29565721.69 5 4703316.327 29567490.581 4703278.53 29567396.66 6 4702866.334 29567475.579 4702828.54 29567381.66 7 4702866.329 29568125.593 4702828.54 29568031.66 8 4702566.330 29568125.594 4702528.54 29568031.66 9 4702566.330 29569675.620 4702528.54 29569581.66 10 4703407.334 29569675.621 4703369.54 29569581.66 11 4703397.333 29568125.594 4703359.54 29568031.66 12 4703766.336 29568125.596 4703728.54 29568031.66 13 4703766.341 29567475.583 4703728.54 29567381.66 14 4703766.342 29567367.581 4703728.54 29567273.66 3、 原采矿许可证批复的开采标高为1600~1400米,核实报告资源储量估算标高范围为1570米~1370米,本次设计开采标高调整为1605米~1370米, 4、矿区平面范围内最高标高为1728米,1605米至1728米之间无资源储量。 5、本次设计生产规模6.00万吨/年。 6、本次设计服务年限9.83年(9年10个月)。 7、本次设计开采方式与开拓方案采用地下开采方式,采用竖井开拓方案及斜井开拓方案。 8、本次设计开采顺序设计各开拓系统采用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每个中段内采场采用先上盘后下盘,自端部向提升竖井(或斜井)方向的后退式回采顺序。设计三个矿体开拓系统按照先开采34-2号矿体,再开采18-4号矿体,最后开采16-1号的顺序依次开采。 9、本次设计采矿方法设计采用无底柱浅孔留矿法开采,采矿回采率85.00,综合贫化率10.00。 10、本次设计选矿方法设计选矿厂采用一粗、三精、三扫浮选得到铜精矿;铜浮选尾矿采用一粗、一扫、一精浮选流程得到硫精矿的选浮选流程;铜精矿中铜金属选矿回收率86.00,伴生银金属回收率55.98,硫精矿中硫元素回收率58.00。 附件新疆双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和硕县包尔图铜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专家审查意见 附件 新疆双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和硕县包尔图铜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专家审查意见 新疆双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和硕县包尔图铜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由乌鲁木齐天瑞博源矿业有限公司编制完成。2024年2月6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委托质学会在乌鲁木齐市组织有关专家对该方案进行了现场会审,聘请地质、采矿、选矿、经济、地环、土地复垦等专业的9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名单附后)。 经专家组充分讨论和评议,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编制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核,方案符合规范要求。现形成评审意见如下 一、采矿权基本情况及编制目的 根据新疆双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和硕县包尔图铜矿原采矿许可证(证号C6500002009083120035663),有效期限自2023年3月24日-2025年3月24日,矿区范围由4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1.344平方千米,生产规模5.00万吨/年,开采标高为1600~1400米;本次设计变更采矿权面积3.257平方千米,开采矿种为铜矿,采用地下开采方式,生产规模拟由5.00万吨/年变更为6.00万吨/年,共由14个拐点圈定,开采标高调整为1605米~1370米; 本次编制方案目的为变更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矿区平面范围及开采标高范围提供技术依据;为本矿山的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矿山开发环境评价提供依据;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对矿山开采依法进行监管提供技术依据;在确保技术可行的前提下,尽量做到持续稳产;方案采用成熟先进的工艺和设备,以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为矿山企业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和监测及土地复垦提供技术依据,将矿山企业的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计划等落到实处;为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实施管理、监督检查以及生态保护修复基金的计提等提供依据,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督促矿山企业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责任义务提供重要依据;使矿山开采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得以有效恢复,使被损毁的土地恢复并达到最佳综合效益的状态,努力实现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设计利用资源储量政策符合性 方案资源储量经过评审备案,类型确定合理,设计利用资源储量、可采储量的确定符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相关政策要求。 三、设计利用储量、设计开采规模及服务年限 根据新疆和硕县包尔图铜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新国土资储评[2014]001号),评审通过的资源量(TMTD)铜矿石量62.47万吨,铜金属量6899.27吨,伴生银金属量6.22吨、伴生硫33145吨全部利用,矿石平均品位铜1.10、银9.96g/t、硫5.31。 本次设计利用的矿体数量为4个,矿体编号分别为18-2号、18-4号、16-1号、34-2号矿体。设计利用探明资源量(TM)铜矿石量28.07万吨,铜金属量3680.14吨;推断资源量(TD)铜矿石量34.40万吨、铜金属量3219.13吨;伴生组分推断资源量(TD)银金属量6.22吨,伴生硫组分量33145吨。 综合以上,本次设计利用的控制推断(KZTD)资源量为62.47万吨,铜金属量6899.27吨,伴生银金属量6.22吨、伴生硫33145吨全部利用,矿石平均品位铜1.10、银9.96g/t、硫5.31。 本次设计矿山生产规模为6.00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9.83年(9年10个月)。 四、采矿及选矿方案 根据矿体赋存特征及开采技术条件,设计采用无底柱浅孔留矿法开采。设计选矿厂采用一粗、三精、三扫浮选得到铜精矿;铜浮选尾矿采用一粗、一扫、一精浮选流程得到硫精矿的选浮选流程。设计的开采方式、开拓方案、采选方法合理可行。地下开采综合采矿回采率85,贫化率10%;铜精矿中铜金属选矿回收率86.00,伴生银金属回收率55.98,硫精矿中硫元素回收率58.00,均达到了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的“三率”指标的要求,同时满足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的要求。 五、产品方案 最终产品确定为含银铜精矿、硫精矿。 六、绿色矿山建设 依据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20-2018)要求,本矿三率指标如下 1、采矿回采率 根据开采技术条件,本矿绿色矿山建设地下开采回采率指标要求为80-83,本矿设计综合采矿回采率85,符合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的要求。 2、选矿回收率 该矿矿石为硫化矿,划为细粒,结构类型为粒状结构,入选品位0.991,选矿最低回收率要求为86;设计选矿厂采用一粗、三精、三扫浮选得到铜精矿;铜浮选尾矿采用一粗、一扫、一精浮选流程得到硫精矿的选浮选流程。本次设计为86,符合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的要求。 3、综合利用率 根据铜、铁、锌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要求,国家鼓励铜矿山综合利用金、银、镓、镉、硒等共伴生资源,根据铁的回收状态、铜品位和含硫品位的不同,确定其共伴生矿产资源。 本矿山为地下开采,硫矿石中无铁,不回收铁,矿石含硫品位4.78,应划为2.00-10.00档位,矿石中Cu品位0.60-1.2,则该矿山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最低指标为55.00。 本次设计采用地下开采,采矿回采率指标为85,铜精矿中铜金属选矿回收率86.00,伴生银金属回收率55.98,伴生硫元素回收率58.00,可计算出设计的综合利用率指标为56.66。 经过对比分析可知,本方案中综合利用率设计指标达到了铜矿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规定值。 设计矿山产生的废石主要用于道路修筑材料及尾矿坝筑坝材料;选矿厂尾矿等固体废物则主要在尾矿库集中排放,部分可分级后用于矿山相关工程混凝土材料,在后期闭库后进行复垦和生态修复,固废综合利用率100,满足绿色矿山关于固体废物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井下涌水和生产废水通过水泵排至地表高位水池,沉淀后用于井下采矿生产,不足部分通过水罐车外部运输解决,矿山矿井水设计利用率为100;本项目选矿厂选矿废水循环利用,废水利用率92.45,尾矿库澄清水全部返回选矿厂再利用,不外排。满足绿色矿山关于废水利用的相关要求。 依据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20-2018)要求,本矿山设计方案满足规范要求。 七、矿区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一)本次工作查明了矿山环境现状,分析了矿山环境发展趋势,其论述内容基本全面,结论基本正确。 (二)确定评估级别为三级,评估区面积7.35平方千米,评估等级划分正确,评估范围确定合理。 (三)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进行了现状分析评估,主要评估结论 地质灾害现状现状条件下评估区内存在2条低易发泥石流沟,发育程度弱,危害程度小,危险性小;2处地下采空区,存在地面塌陷隐患,发育程度强,危害程度小,危险性等级中等;评估区内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不稳定斜坡等地质灾害发育程度弱,危害程度小,危险性小; 含水层破坏现状现状评估矿山开采对地下含水层的影响程度较轻,对水资源和水质影响较轻。 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现状现状评估已有工业场地、已有生活区、已有爆破器材库和已建矿山道路对地形地貌景观的影响为较严重,面积8.95公顷;除上述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对地形地貌景观的影响为较轻,面积726.05公顷。 水土环境污染现状和大气环境污染现状全区为较轻,面积7.35平方千米。 现状评估分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现状评估划分为较严重区和较轻区2个区,评估区总面积735.00公顷,其中较严重区面积8.95公顷,包括已有工业场地、已有生活区、已有爆破器材库、已有废石堆放场和已建矿山道路区域;较轻区面积726.05公顷,包括评估区除上述以外其他区域。 (四)预测了采矿活动对矿山地质环境的影响评估,主要评估结论 地质灾害预测矿山采矿活动不易引发崩塌、地面沉降、地裂缝和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预测评估矿山采矿活动遭受上述地质灾害的危害程度小、危险性等级小。矿山开采可能引发废石场边坡小型滑坡灾害,危害程度小,发育程度弱,危险性等级小;矿山地下开采活动易引发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预测评估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发育程度中等-强,危害程度大,危险性等级大。位于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影响范围内的矿山道路,遭受地面塌陷灾害的可能性大,危害程度大,发育程度强、危险性等级大;小部分矿山道路可能遭受N1沟谷泥石流灾害的危害,发育程度弱、危害程度小,危险性等级小;其他矿建设施及评估区其余地段地质灾害不发育,危害程度小,危险性等级小。 含水层破坏预测预测评估矿山开采对地下含水层的影响程度较轻,对水资源、水质影响较轻。 地形地貌景观破坏预测预测评估已有工业场地、已有生活区、已有爆破器材库、已有废石堆放场、已有矿山道路、规划工业场地、规划废石堆放场和预测地面塌陷区对地形地貌景观的影响为较严重,面积24.75公顷;除上述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对地形地貌景观的影响为较轻,面积710.25公顷。 水土环境污染现状和大气环境污染预测全区为较轻,面积7.35平方千米。 预测评估分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预测评估划分为严重区、较严重区和较轻区3个区,评估区总面积735.00公顷,其中严重区面积13.32公顷,为预测地面塌陷区;较严重区11.43公顷(扣除预测地面塌陷区与矿山道路重叠面积0.04公顷),包括已有工业场地、已有生活区、已有爆破器材库、已有废石堆放场、规划工业场地、规划废石堆放场和矿山道路区域;较轻区面积710.25公顷,包括评估区除上述以外其他区域; (五)确定了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原则、目标和任务,对矿区进行了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提出了具体的保护、治理以及监测方案,并进行了经费概算。 1、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分区 划分了矿山地质环境重点防治区(Ⅰ)、次重点防治区(Ⅱ)和矿山地质环境一般防治区(Ⅲ),分区总面积735.00公顷,其中重点防治区(Ⅰ)为预测地面塌陷区,面积13.32公顷;次重点防治区(Ⅱ)为已有工业场地、已有生活区、已有爆破器材库、已有废石堆放场、已有矿山道路、规划工业场地、规划废石堆放场次重点防治区,面积11.43公顷(扣除预测地面塌陷区与矿山道路重叠面积0.04h公顷);一般防治区(Ⅲ)共面积710.25公顷,为评估区其他区域。 2、地质环境治理工程 (1)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及监测 于2025年4月前,沿预测地面塌陷区、采空区合并区域外围设置铁丝网围栏3300米及警示牌21块;在N1、N2沟谷区域内设置警示牌4块;在已有1、2号和规划3号废石堆放场下游设置挡石墙470米;在预测地面塌陷区分别布置走向观测线22条和倾向观测线12条,走向观测线距100米,倾向观测线距50米,监测点主要布设在预测塌陷范围内,外围边缘处布设少量基准点,合计监测点53个;对评估区内存在2处低易发泥石流隐患进行监测;矿山开采期间对预测地面塌陷区及采空区周边设置的警示牌和铁丝围栏进行巡视监测,若有破损及时进行修补。 (2)含水层破坏的预防、修复及监测 地下开采对含水层破坏不可避免,矿山建设与采矿活动对含水层结构破坏较轻,对地下水资源量、地下水水位影响程度较轻,设计在矿山4个开拓系统井底水仓进行监测,共布置监测点4个,定期测量地下水水质、水量,水位及涌水量每月监测1次、水质每年监测2次。 (3)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的预防、修复及监测 加强对废渣石堆放等的管理,废弃物尽可能综合利用,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损毁;针对开采区和矿山建设布局采用无人机测绘、GPS定点,并利用全站仪、数码相机等工具对地形地貌景观进行监测,不设专门的监测点,设计对整个评估区进行测图,矿山完成基建后监测1次,之后监测频率为每年1次,监测时间由基建之日开始至复垦工作结束为止。 (4)水土环境污染的预防、修复及监测 好治理工作,做到及时复垦,减小对水土的污染;矿山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和废水、污水按照设计修建沉淀水仓和污水处理池,经综合利用和净化处理后,不会引发水土环境污染,矿井未来将主要采取监测和预防工程措施,不采取治理工程措施;矿区水土环境污染修复工程量主要为建立水土环境污染监测系统,需新建14个监测点,其中水环境监测点7个(布设在3处生活区污水处理池和4处工业场地废水沉淀池);土壤污染监测点7个(布设在3处办公生活区和4处工业场地);监测时间自矿山开始生产之日起至矿山复垦结束,水环境监测每年2次,土壤污染监测每年2次。 (5)大气环境的预防、修复及监测 矿山开采对大气污染程度较轻,开采期间严格按设计进行开采,矿山开采和选矿不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在生产、加工中会产生粉尘,通过喷淋降尘后会得到改善;总体矿山生产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以自然修复为主;共设置大气监测点10个,每年采取大气样2次。由矿山自行监测,大气样送至有资质的实验室化验。 八、矿区土地复垦 1、矿区土地利用现状 划定矿区批复的面积325.70公顷,土地类型为其他土地类的裸土地。本矿所占用土地权属为国有土地,土地权属清楚,无土地权属纠纷,不涉及土地权属调整。 2、土地复垦区与复垦责任范围 本方案土地复垦区面积为24.75公顷,复垦责任范围为24.75公顷。矿山土地复垦共划分已有工业场地、已有生活区、已有爆破器材库、已有废石堆放场、已有矿山道路、规划工业场地、规划废石堆放场和预测地面塌陷区8个复垦单元,完成土地复垦面积24.75公顷,土地复垦方向为裸土地。本方案复垦率为100。 3、矿区土地适宜性评价 本方案复垦适宜性评价范围为复垦责任区,合计面积24.75公顷,包括已有工业场地、已有生活区、已有爆破器材库、已有废石堆放场、已有矿山道路、规划工业场地、规划废石堆放场和预测地面塌陷区,确定损毁土地的复垦方向以恢复原功能为主,即复垦为裸土地。 4、矿区水土资源平衡分析 本项目确定的土地复垦方向为裸土地,不涉及耕地、林地、草地,因此不涉及灌溉工程。 矿山现状、基建和开采共计产生废石约6.81万立方米;其中各废石堆放场内废石就近回填对应工业场地竖井、斜井和风井,剩余6.41万立方米废石于各废石堆放场内就地整平堆放,对边坡进行修整,修整后边坡角不大于35,使其符合堆放设计要求,与周边地貌相协调。 5、土地复垦工程措施 本方案划分8个土地复垦单元,分别为预测地面塌陷区、已有工业场地、已有生活区、已有爆破器材库、已有废石堆放场、已有矿山道路、规划工业场地、规划废石堆放场共计8个复垦单元。土地复垦措施主要包括砌体拆除清运工程、废石拉运回填工程、平整工程等,土地复垦工程矿山闭坑后完成。 6、土地复垦监测 主要为土地损毁监测,包括已有工业场地、已有生活区、已有爆破器材库、已有废石堆放场、已有矿山道路、规划工业场地、规划废石堆放场和预测地面塌陷区。共设置20个土地损毁监测点,监测频率为每年2次。 7、土地复垦实施年限 矿山计划基建期为2024年4月-2025年4月,共计1年;矿山生产期为2025年4月-2035年2月,共计9.83年;矿山预计地下开采沉稳期1年;矿山闭坑后计划复垦期为1年。方案实施年限为12.83年(12年10个月),即2024年4月-2037年2月。 8、土地复垦阶段工作安排 本矿山生产期主要进行监测工程,开采结束后立即全面开展土地复垦工程。按照轻重缓急、分阶段实施的原则,将矿山土地复垦工作划分为近期5年(2024年4月-2029年4月)、中期5年(2029年4月-2034年4月)和远期2.83年(2034年4月-2037年2月)。近期5年(2024年4月-2029年4月),近期5年为矿山基建期和生产期,其中前1年为基建期,后4年为生产期,土地复垦工作主要是对土地损毁情况进行监测;中期5年(2029年4月-2034年4月),生产阶段对损毁土地进行监测;远期2.83年(2034年4月-2037年2月),生产阶段对损毁土地进行监测,矿山开采完毕后,进行全面的土地复垦工作。 九、技术经济指标 本工程项目总投资为4805.49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4479.13万元,正常年份需要流动资金为326.36万元。项目建成投产后生产年销售收入平均为3194.86万元,生产年利润总额平均为502.79万元,生产年上缴所得税额平均为125.70万元,生产年税后利润平均为377.09万元。盈余资金6335.26万元,为建设投入的1.41倍,项目净现金流可保证项目正常营运。 本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程静态总投资328.66万元,动态总投资396.98万元。其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程静态总投资估算费用约153.00万元,动态投资166.62万元;土地复垦工程静态总投资为175.66万元,动态投资230.36万元。 复垦责任区面积24.75公顷(371.25亩),土地复垦工程静态亩均投资0.47万元。 10、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建议企业今后认真按照方案规定的开采顺序组织生产,矿山建设、生产中须严格执行安全、生态保护等规定,矿山安全、环境 保护、水土保持等,按照各相应主管部门审批的方案执行,加强安全生产防范、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避免人为造成矿产资源无法开发的损失。 2、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颁发的新疆双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和硕县包尔图铜矿采矿许可证(证号C6500002009083120035663)批准的生产规模为5.00万吨/年;本次方案设计生产规模为6.00万吨/年;建议按照本方案调整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 3、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颁发的新疆双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和硕县包尔图铜矿采矿许可证(证号C6500002009083120035663)批准的开采标高为1600米~1400米,矿区范围由4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为1.344平方千米;核实报告资源量估算范围由14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为3.257平方千米,资源量标高为1570米~1370米;本次方案设计拟申请变更的矿区范围与核查区范围一致,拟变更的开采标高为1605米~1370米,拟申请变更的矿区范围由14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为3.257平方千米;建议按照本方案调整采矿许可证矿区平面范围及开采深度范围。 4.矿区工程地质勘探类型为简单型。主要岩石为石英片岩、混合岩及片麻岩,属结晶变质岩,层状结构,岩石强度较好,透水性极差。矿区属孔隙(包气)充水,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的矿床,但因矿体均产于断烈蚀变带中,后期构造活动可能引起局部岩石破碎,在融雪期及夏季雨季,可能形成脉状裂隙水,引起突发涌水,需要加强排水疏干问题。 5.在降雨季节和冰雪消融期,加强洪水对矿山开采可能产生的影响,防止洪水冲毁矿山设施、井口等,可采取修建截排水沟等措施进行预防。 6.矿山开采过程中,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矿产资源开发对矿山地质环境的影响和破坏,真正做到“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促进采矿活动健康发展。 7.矿山在开采过程中,应设专门机构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发现地质灾害迹象或地质环境问题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应及时处理。 8.矿山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矿山安全生产规范、规程、规定和标准,确保矿山建设和生产的安全。 9.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的管理及监督工作。 10.编制应急预案,发生重大事故时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到防患于未然。 11.本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及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责任主体为新疆双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和监测及土地复垦的技术依据之一,不代替相关工程勘察、治理设计;新疆双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进行工程治理时,应委托有资质相关单位进行专项工程勘察、设计。 12.本方案设计工程量及投资仅为初步估算,具体实施时应请有资质单位按各项相关工程的设计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并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考虑到未来情况的多变性、物价涨幅等情况,对于方案中远期设计投资估算仅供参考。 13.在方案适用期内,若矿山范围变更、矿山开采规模及开采方式有变动时,应重新编写治理方案。本次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调查时间为2023年9月,进行下一个规划期方案编制时,要对矿区人文、社会及环境情况重新进行调查,确保方案数据的准确性。 14.在矿山生产过程中,当矿山扩大开采规模、扩大矿区范围或变更用地位置、改变开采方式时,应按照储量核实报告、矿山改、扩建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重新编制方案。 资源/储量及类别调整前后对照表 矿区范围内评审通过的 保有资源/储量及类别 设计调整的资源/储量及类别 可采资源/储量 设计损失及采矿损失量 类别 矿石量(万t) 类别 矿石量(万t) 矿石量(万t) 探明 28.07 证实储量 23.86 4.21 推断 34.40 推断资源量 29.24 5.16 探明推断 62.47 证实储量推断资源量 53.10 9.37 新疆双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和硕县包尔图铜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 评审专家组成员名单 姓 名 专家组成员 专 业 技术职称 签 名 主 持 地质矿产 教授级高工 主审专家 采矿工程 高级工程师 评审专家 采矿工程 高级工程师 评审专家 地质矿产 教授级高工 评审专家 水 工 环 高级工程师 评审专家 水 工 环 高级工程师 评审专家 选矿工程 高级工程师 评审专家 经 济 高级工程师 评审专家 土地复垦 高级工程师 评审专家 土地复垦 高级工程师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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