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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阿勒泰正元国际矿业有限公司新疆哈巴河县托库孜巴依金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 专家意见的认定 二○二四年三月六日 附注 1、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 拐点编号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纬度 经度 X Y 1 4808′24″ 8633′01″ 5334080.42 29466532.70 2 4808′08″ 8633′25″ 5333592.42 29467025.69 3 4807′52″ 8633′01″ 5333100.42 29466532.70 4 4808′08″ 8632′37″ 5333588.42 29466038.70 2、核实报告资源量估算标高645米~154米。设计开采标高为654米~154米与原采矿许可证标高一致。 3、矿区范围内地表最高标高654米。 4、设计生产规模22万吨/年。 5、开采服务年限8.24年。 6、开采方式与开拓方案采用地下开采方式,采用主、副井开拓方案。 7、开采顺序用自上而下逐中段开采,开拓系统中段内采场采用先回采上盘后回采下盘,自矿体端部向提升竖井方向的后退式回采。 8、采矿方法采用浅孔留矿法、分段空场法进行回采,采用嗣后充填方式治理采空区。采矿回采率89.0,采矿贫化率10.0。 9、选矿方法采用破碎工艺为三段一闭路流程,磨选流程为两段闭路磨矿,原矿磨矿产品经过一粗两精两扫后获得金精矿,选矿回收率Au88.01。 附件阿勒泰正元国际矿业有限公司新疆哈巴河县托库孜巴依金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专家审查意见 阿勒泰正元国际矿业有限公司新疆哈巴河县托库孜巴依金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专家审查意见 阿勒泰正元国际矿业有限公司新疆哈巴河县托库孜巴依金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由乌鲁木齐天助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2023年12月7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委托自治区自然资源改革发展研究中心地质学会在乌鲁木齐市组织有关专家对该方案进行了现场会审,聘请地质、采矿、选矿、经济、地环、土地复垦等专业的9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名单附后)。 经专家组充分讨论和评议,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编制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核,修改后方案符合规范要求。现形成评审意见如下 一、采矿权基本情况及编制目的 该矿为改扩建矿山,生产规模由6万吨/年变更为22万吨/年,矿区范围、开采深度、开采方式均未发生变化。 本次编制方案目的为办理采矿许可证提供技术依据;为本矿山的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矿山开发环境评价提供依据;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对矿山开采依法进行监管提供技术依据;在确保技术可行的前提下,尽量做到持续稳产;方案采用成熟先进的工艺和设备,以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为矿山企业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和监测及土地复垦提供技术依据,将矿山企业的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计划等落到实处;为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实施管理、监督检查以及生态保护修复基金的计提等提供依据,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督促矿山企业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责任义务提供重要依据;使矿山开采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得以有效恢复,使被损毁的土地恢复并达到最佳综合效益的状态,努力实现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设计利用资源储量政策符合性 方案资源储量经过评审备案,类型确定合理,设计利用资源储量、可采储量的确定符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相关政策要求。 三、设计利用资源量、设计开采规模及服务年限 1、评审通过的资源量 根据新疆哈巴河县托库孜巴依金矿Ⅰ矿段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22年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新矿评储字[2023]31号),评审通过矿石资源量183.4万吨,金金属量3933千克,平均品位2.14克/吨。 其中保有控制资源量(KZ)矿石量115.0吨,金金属量2504千克,平均品位2.18克/吨;推断资源量(TD)矿石量68.4万吨,金金属量1429千克,平均品位2.09克/吨。 2、设计利用资源量 依据的资源储量的规范为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17766-2020。采矿证范围内保有KZTD矿石量183.4万吨,金金属量3933千克,平均品位2.14克/吨,本次方案全部利用。 3、开采规模及服务年限 本次设计方案的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矿山生产规模为22万吨/年,开采深度范围为564m~154m,矿山设计服务年限为8.24年。 四、采矿及选矿方案 1、采矿方案 根据该矿自然地形条件、矿体赋存条件及开采技术条件,采用竖井(主、副井)开拓方案,有轨无轨运输,机械通风。采用浅孔留矿法和分段空场法进行回采,选用尾砂胶结嗣后充填的方式处理采空区;采矿回采率89.0,采矿贫化率10.0。 2、选矿方案 托库孜巴依金矿采用一粗、两精、两扫浮选选矿工艺流程。最终产品为浮选金精矿,金选矿回收率88.01。 五、产品方案 最终产品方案为最终产品为浮选金精矿47g/t。 六、绿色矿山建设 依据黄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4-2018),本矿三率指标如下 1、采矿回采率 根据本矿的开采技术条件,其绿色矿山建设中厚矿体开采最低回采率指标要求为85,薄矿体开采最低回采率指标要求为87;本次设计采矿回采率89,符合黄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的要求。 2、选冶回收率 根据金矿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相关规定,本矿山选矿回收率最低指标应大于85,本次设计金的选矿回收率为88.01,因此符合三率指标要求。 3、综合利用率 矿石中主要有用组分为金,其他S、P、Cu、Ag等元素均达不到共伴生组分要求,无综合回收利用价值,因此不涉及综合利用率指标。 4、固体废弃物的处置 根据黄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4-2018要求,地下开采矿山废石综合利用率不低于50。本项目掘进废石大部分用于铺路、制备混凝土骨料、充填采空区等,满足绿色矿山关于固体废物的相关要求。 5、废水循环利用 本项目井下涌水除部分用于井下采矿生产以外,其余部分用于选矿厂生产用水及地表植被绿化及路面降尘,矿井水处置率为100。本项目选矿厂废水循环利用率为100。满足黄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4-2018关于废水利用的相关指标要求。 七、矿区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1、本次工作查明了矿山环境现状,分析了矿山环境发展趋势,其论述内容基本全面,结论基本正确。 2、确定评估级别为一级,评估区面积214.5公顷,评估等级划分正确,评估范围确定合理。 3、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进行了现状分析评估,主要评估结论。 地质灾害现状根据现场调查,现状条件下评估区地面塌陷采空塌陷发育程度强,危害程度小,危险性中等。崩塌、滑坡、泥石流、岩溶塌陷、地裂缝、不稳定斜坡和地面沉降地质灾害不发育。 含水层破坏现状现状采矿活动对含水层结构受采矿活动影响较严重;现状采矿活动对地下水资源量影响较轻;现状采矿活动对生产生活供水水源的影响较轻;现状采矿活动对地下水水质影响较轻。 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现状现状条件下,原有露天采坑对地形地貌景观的影响为严重,采矿工业广场、选矿厂、尾矿库、临时废石堆场、矿石堆放场-1、矿石堆放场-2、爆破器材库、办公生活区、施工单位生活区对地形地貌景观的影响为较严重。除上述区域外评估区其他区域对地形地貌景观的影响为较轻。 水土环境污染现状根据水土样检测报告,矿山开采现状对地表水、地下水、废石场及尾矿库土壤影响较轻。 大气环境污染现状矿山对尾矿砂及矿区扬尘布置相应防治措施,现状矿区内大气环境较好,现状评估对大气环境影响程度为较轻。 现状评估分区现状评估划分为严重区、较严重区和较轻区各1个,严重区面积2.30公顷,较严重区面积17.30公顷,较轻区面积194.90公顷,评估区总面积214.5公顷。 4、预测了采矿活动对矿山地质环境的影响评估,主要评估结论 地质灾害预测预测评估建设工程自身可能遭受地面塌陷灾害可能性大,危害程度中等,危险性大。采矿活动不易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岩溶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预测评估建设工程自身可能遭受上述地质灾害可能性小,危害程度小,危险性小。 含水层破坏预测预测采矿活动对含水层结构受采矿活动影响较严重;预测采矿活动对地下水资源量影响较轻;预测采矿活动对生产生活供水水源的影响较轻;预测采矿活动对地下水水质影响较轻。 地形地貌景观破坏预测预测原有露天采坑,评估地面塌陷区对地形地貌景观的影响为严重,其余矿建设施对地形地貌景观的影响为较严重。 水土环境污染预测预测评估矿山开采对水土环境的影响程度为“较轻”。 大气环境污染预测预测评估矿山开采对大气环境的影响程度为“较轻”。 预测评估分区划分为严重区、较严重区和较轻区,其中严重区面积6.82公顷,包括原有露天采坑、预测塌陷区;较严重区面积14.35公顷,主要为采矿工业广场、选矿厂、尾矿库、矿石堆放场-1、矿石堆放场-2、办公生活区、施工单位生活区、爆破器材库、废石堆放场、矿山道路;较轻区面积193.33公顷,除上述区域外的其他区域。 5、确定了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原则、目标和任务,对矿区进行了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提出了具体的保护、治理以及监测方案,并进行了经费概算。 6、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分区 划分了矿山地质环境重点防治区(Ⅰ)、次重点防治区(Ⅱ)和矿山地质环境一般防治区(Ⅲ),分区总面积214.5公顷,其中重点防治区为原有露天采坑、预测塌陷区,面积6.82公顷;次重点防治区(Ⅱ)为采矿工业广场、选矿厂、尾矿库、矿石堆放场-1、矿石堆放场-2、临时废石堆场、办公生活区、爆破器材库、施工单位生活区和矿山道路,面积14.35公顷;一般防治区(Ⅲ)为评估区其他区域,面积193.33公顷。 7、地质环境治理工程 (1)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及监测 预测塌陷区采空塌陷防治为重点,采取设置铁丝围栏、设置警示牌、地表变形监测等防治措施,消除采矿活动对采区内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降低损失,结合土地损毁时序,做好土地复垦的前期工作,合理确定阶段复垦范围,防止复垦后二次破坏。 现状原有露天采坑及12-1、12-2、12-3、12-4号矿脉已有围栏长度约1400m、临时废石堆场外围围栏长度约200m,拟新建围栏长度约1200m,同时每200米设置一个警示牌,共设置警示牌14个。设置地表变形监测点17个,对预测塌陷区进行地表变形监测。 (2)含水层破坏的预防、修复及监测 开采对含水层的破坏仅限于开采范围,采矿活动不会使矿区及周围地表水体漏失,被破坏的基岩裂隙含水层的涌水量较小,不会影响矿区及周围生产、生活供水,对区域地下水水位影响不大。今后矿山开采过程及闭坑后,含水层修复以自然修复为主。因此不进行含水层修复的工程设计,仅有监测工程量。建立含水层破坏监测系统,矿山勘查期间施工ZK66-1、ZK90-1水文钻孔位于本方案开采区域内,可用于地下水监测。鉴于矿区含水层单一,富水性弱,利用原有2处水文钻孔监测含水层水位、水温变化,可掌握含水层变化情况,不再增设新的监测水文井,罐笼井井口附近建成地表工业水池兼消防水池,井下涌水由水泵房排到地表的高位水池,抽排过程可监测矿井涌水水量变化,同时每年对矿井涌水水质进行监测。 (3)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的预防、修复及监测 ①生产过程中应加强规划和施工管理,尽量缩小对土地的影响范围,各种生产建设活动应严格控制在规划区域内,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以免生态系统受到破坏。②矿山生产过程中,严禁乱堆乱放废石,禁止占用排土场以外的区域。③行车按规划道路行走,禁止乱压。 矿山开采过程中地面建设对地形地貌景观影响主要体现在对地形地貌景观的破坏和改变原土地利用类型。通过采取恢复治理措施恢复原有的地形地貌景观及土地利用类型,对恢复治理后的地形地貌景观进行监测。不专门设置监测点,每年对矿区范围进行1次遥感解译工作,通过对比各年度地形地貌景观变化和损毁范围的变化等。 (4)水土环境污染的预防、修复及监测 矿山产生的废石、生活垃圾、污水废水按现有方式经综合利用和净化处理后,不会引发水土环境污染,矿山未来仅采取监测和预防工程措施,不采取修复工程措施。水环境监测点继续按照矿山布置的监测点进行监测,共布置5个监测点,分别设在办公生活区、采矿工业广场、尾矿库、喀腊苏河、选矿厂,其中尾矿库监测点为专门监测点。采矿工业广场、办公生活区、临时废石堆场、选矿厂、爆破器材库、尾矿库周围土地会因矿山排放废水和废渣的影响而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为了解掌握区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和受污染程度,在采矿工业广场、办公生活区、临时废石堆场、选矿厂、爆破器材库、尾矿库、矿石堆场-1、矿石堆场-2各布置1个监测点,共布置10个监测点。 (5)大气环境的预防、修复及监测 矿山在采取以上一系列预防措施后对大气污染程度较轻,所以设计矿山对大气污染主要采取预防和监测措施,不设计具体的大气污染修复工程。矿山全年主导风向为北西风,共布置监测点2个,分别设置在矿区北侧和西侧。 八、矿区土地复垦 1、矿区土地利用现状 矿区面积为0.484平方千米,评估区面积为2.145平方千米,行政区划隶属于哈巴河县管辖,项目区土地权属性质全部为国有土地。项目区土地产权明晰,权属界址线清楚,无任何纠纷。本方案相关面积以实地量测为准,皆为矿山实际情况。土地利用类型均为其他土地中的裸岩石砾地。 2、土地复垦区与复垦责任范围 本方案复垦区面积21.17公顷,全部复垦成裸岩石砾地,土地复垦率100。 3、矿区土地适宜性评价 本方案复垦适宜性评价范围为复垦责任区,合计面积21.17公顷,确定损毁土地的复垦方向以恢复原功能为主,即复垦为裸岩石砾地。 4、矿区水土资源平衡分析 由于矿山的废石量较少,且矿山每年针对性的对于前人开采留下的露天采坑进行治理,每年产生的废石对原有露天采坑进行及时回填治理,因此矿山的临时废石堆场现状堆存的废石并不多,矿山开采产生的废石部分用于回填原有露天采坑,仅在矿山开采后期留存一部分废石用于封堵井口及回填塌陷区。 矿区土地复垦方向为裸岩石砾地,不需要种植被,复垦过程中无灌溉浇水。复垦过程中用水为生活用水,用水量较小,矿区喀腊苏河水经过净化处理后可供给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矿区井下正常涌水量为830m3/d,最大涌水量990m3/d,水质及水量经沉淀后可用于选矿用水及矿区降尘。 5、土地复垦工程措施 本方案划分12个土地复垦单元,土地复垦措施主要包括建筑物拆除清运、地面硬化拆除清运、土地平整、废石回填等。 6、土地复垦监测 监测土地损毁的程度变化、面积、位置、破坏情况。由于矿山面积分布较广,土地损毁的监测主要通过地形测量来确定土地资源的动态变化。对12个复垦单元共设置14个监测点,对矿建设施进行测量,主要针对土地资源损毁变化处,对比损毁范围的变化。 7、土地复垦实施年限 (1)改扩建基建期矿山设计改扩建基建期为2年,即2023年12月-2025年11月; (2)开采期方案矿山剩余生产服务年限为8.24年8年3个月,即2025年12月-2034年2月进行地下开采,边开采、边进行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 (3)开采沉陷稳定期约3.42年3年5个月,即2034年3月-2037年7月。 (4)地质环境修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期设计地质环境修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期为1年,即2037年8月-2038年7月; (5)监测和管护期矿山全部复垦为裸岩石砾地,设计地质环境修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期内进行复垦监测,不设置植被管护期。 因此确定方案服务年限14.66年14年8个月,即自2023年12月至2038年7月。 8、土地复垦阶段工作安排 本矿山生产期主要进行监测工程,开采结束后立即全面开展土地复垦工程。按照轻重缓急、分阶段实施的原则,将矿山土地复垦工作划分为近期实施计划、中远期实施计划。第一个阶段为近期5年2023年12月2028年11月,第二个阶段为中远期2028年12月2038年6月,包括2年改扩建基建期,8.24年矿山服务年限,3.42年沉稳期和1年地质环境修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期。 九、技术经济指标 本矿山开前期发利用项目总投资为13095.26万元。其中,项目前期建设投资11702.78万元,流动资金1392.48万元;后期改造投资为5446.74万元;项目正常年份总成本费用估算为8355.65万元。 项目预计生产年份平均销售收入10649.64万元,生产年份实现利润平均1761.51万元,生产年份上交企业所得税平均453.57万元,生产年份实现净利润平均1307.94万元,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10.83,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8.57年(含建设期2年)。通过项目的财务计算与分析,项目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 本方案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经费估算总费用依据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和土地复垦工程量进行估算,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静态总投资346.43万元,土地复垦工程静态总投资433.34万元,本方案服务年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工程静态总投资779.77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310.46万元。本方案土地复垦责任范围21.17公顷,土地复垦工程总费用为433.34万元,静态亩均工程费为1.36万元。 十、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建议企业今后认真按照方案规定的开采顺序组织生产,矿山建设、生产中须严格执行安全、生态保护等规定,矿山安全、环境 保护、水土保持等,按照各相应主管部门审批的方案执行,加强安全生产防范、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避免人为造成矿产资源无法开发的损失。 2、矿山在开采过程中,应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特别是地面变形、水质及土壤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3、建议建设方按方案要求进行环境治理与恢复,根据年度计划投入专项资金,及时治理与恢复环境,避免因投入不足造成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难度增大的情况发生。 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内容及深度已达到可行性研究程度,按照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17766-2020),对矿区范围内评审通过的资源/储量及类别进行调整。矿区范围内评审通过的资源/储量调整为可采资源/储量与设计损失及采矿损失量两部分,设计将评审通过的控制资源量调整为可信储量,推断资源量仍为推断资源量。工业矿资源/储量及类别调整结果,详见下表。 资源/储量及类别调整前后对照表 评审通过的资源/储量及类别(矿石量/万吨 设计调整的资源/储量及类别(矿石,万吨) 可采资源/储量 设计及采矿损失量 控制资源量KZ 115.00 可信储量 102.35 12.65 推断资源量TD 68.40 推断资源量 60.88 7.52 控制推断KZTD 183.4 可信储量推断资源量 163.23 20.17 附件阿勒泰正元国际矿业有限公司新疆哈巴河县托库孜巴依金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评审专家组成员名单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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