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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县云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天柱县凤城镇坑头地豆冲金矿(延续、 变更) 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专家组评审意见 方案名称 天柱县云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天柱县凤城镇坑头地豆冲金矿 (延续、变更) 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 提交单位 天柱县云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编制单位 贵州恒昌拓展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专 专 家 评 审 意 见 为加强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和管理, 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 发贵州省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三合一)评审工作指南(暂行) 和评 审专家管理办法(暂行) 的通知(黔自然资发〔2021〕5号) 要求, 中 化地质矿山总局贵州勘查院组织由采矿、地质、土地、环境、经济等专 业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名单附后),于2023年5月24日在贵阳市对天柱 县云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贵州恒昌拓展矿业有限公司编制的天 柱县云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天柱县凤城镇坑头地豆冲金矿(延续、变更) 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会 审,提交方案含文字报告1份,图纸23张,附件16份。经与会专家 及方案组织评审单位相关人员充分审议, 指出方案中存在的问 题, 并提出了修改意见。编制单位按专家意见对方案进行了修改和 完善,经专家组复核,形成评审意见如下 一、采矿权基本情况及编制目的 1、采矿权基本情况 根据原贵州省国土资源厅于2016年1月24日换发采矿许可证(证号 C55200002012124120128343),生产规模 3万吨/年, 开采矿种 金矿; 开采方式 地下开采; 矿区面积 0.1338km2 ;开采标高660m~150m; 1 有效期限 壹拾年零贰个月;自2013年3月至2023年5月;矿区范围由4 个拐点坐标圈定。 方案申报单位天柱县云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申报单位提交的 资料齐全、有效。方案采用的矿区范围、开采深度与采矿许可证一 致,编制范围符合要求。 2、方案编制目的 本次编制方案目的是为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手续提供支 撑材料, 对天柱县凤城镇坑头地豆冲金矿开发的合理性、经济性、生态 保护及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进行科学论证, 实现绿色、高效开发利用金矿 资源, 为建设绿色矿山提供依据。并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矿山地质环 境保护与修复及土地复垦进行实施管理、监督检查以及收取矿山地质环 境保护与修复及土地复垦保证金等提供依据,实现矿产资源绿色开发。 二、矿产资源储量、设计利用资源储量及可采储量 1、矿产资源储量 方案编制所依据的贵州省天柱县凤城镇坑头地豆冲金矿资源 储量核实及详查报告 由贵州省有色金属和核工业地质勘查局六总队 2015年5月编制提交,经贵州省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组织专家评审, 于2015 年7月10日以“贵州省天柱县凤城镇坑头地豆冲金矿资源储量核实及详 查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黔矿评协储审字〔2015〕第023号)” 通过评审并报原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原贵州省国土资源厅于2015 年7月23日以“关于贵州省天柱县凤城镇坑头地豆冲金矿资源储量核 实及详查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的函(黔国土资储备字 [2015]221号) ”批复备案。 资源量基准日 2015年4月30日。 2 评审备案的金矿(准采标高660m150m)保有资源储量 (122b333)矿石量39.8473万吨。其中,(122b)13.3241万吨;(333) 26.5232万吨。 金金属量2011.59公斤; 其中(122b)639.39公斤;(333)1372.3 公斤。 根据2022年9月5日天柱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关于“天柱县凤城镇 坑头地豆冲金矿”资源储量未发生变化的证明天柱县凤城镇坑头地 算冲金矿采矿许可证证号 C55200002012124120128343,根据贵州省国 土资源厅关于矿产 资源储量评 审备案证 明 的 函 黔 国土 资储备字 [2015]221号备案的保有矿石量39.8473万吨,金金属量为2011.59公 斤。自2015年资源储量备案后至今, 矿山一直处于停工停产状况, 未进 行采矿活动,矿山资源储量自2015年备案至今未发生变化。 天柱县云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12月委托贵州创新矿冶工 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天柱县凤城镇坑头地豆冲金矿开采方案设 计和天柱县凤城镇坑头地豆冲金矿安全设施设计,并经黔东南州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评审于2016年6月21日以关于天柱县凤 城镇坑头地豆冲金矿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黔东南安监矿山[2016] 28号) 批复通过;金矿技改开采项目估算新增总投资为1084.42万元, (矿建工程673.88万元,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195.86万元,预备费112.68 万元, 铺底流动资金102万元),单位投资361.47元/吨;矿山达产年平 均销售收入为3080万元/a,年所得税后利润404.1万元;全部投资回收 期(税后) 2.68a。该开采方案设计对项目的地质、采矿、选矿、基础 设施、经济、市场和政策等因素进行了分析,并对项目的技术可行性、 ; 经济合理性进行了详细研究。 就矿山建设而言, 项目的投资回收能力较好。表明本项目能满足黄 金矿山开采行业税后基准收益率的要求, 矿山投资建设具有较好的经济 效益,财务评价可行,具有较强的说服力。 通过该天柱县凤城镇坑头地豆冲金矿(技改)(3万t/a)开采方案 的论证, 天柱县凤城镇坑头地豆冲金矿地下开采项目资源量可靠, 技术 上可行,且可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能达到地质上可能、技术上可行、 经济上合理的一般要求。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储量新老分类标准数据 转换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370号)及固体矿产资源储 量分类(GB/T 17766-2020),对2015年5月贵州省有色金属和核工业地 质勘查局六总队编制提交的贵州省天柱县凤城镇坑头地豆冲金矿资源 储量核实及详查报告获得的资源量类型进行转换。 即 截止2015年4月30日, 天柱县凤城镇坑头地豆冲金矿矿区范围 内(准采标高660150m)金矿保有总资源量(控制资源量推断资源 量) 39.8473 万吨,其中控制资源量13.3241万吨,一部份转换为可 信储量11.0141万吨, 一部份为永久不可采矿柱损失量,仍为控制资源 量2.31万吨 ;推断资源量26.5232万吨。 评审认为贵州省天柱县凤城镇坑头地豆冲金矿资源储量核实及 详查报告地质勘查工作程度达到详查要求, 满足矿产资源绿色开发 利用(三合一)方案编制要求。 2、设计利用资源储量及设计可采储量 根据矿区开采技术条件和矿体赋存并结合矿山已开采多年等情况, 方案设计推断资源量可信度系数取0.8,设计永久矿柱损失5.83万 4 吨,计算矿井设计利用资源储量28.713万吨,计算开采损失量0.79万吨, 矿山可采储量为27.923万吨。 评审认为方案中设计利用资源储量、动用资源储量、设计可 采储量的计算方法、参数取值、结果的确定符合相关规范、规定的要求, 工业场地和主要井巷(井筒、井下主要巷道) 矿柱的留设符合建筑物、 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范(2017版) 的规定, 设计资源/储量及设计可采储量计算结果正确。 三、矿山设计生产规模及服务年限 该矿为采矿许可证延续矿山,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 加强非煤矿山重点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矿安〔2021〕123 号)及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开采技术条件等情况。本次设计矿山生 产规模调整为6.0万吨/年, 生产规模较合理。设计矿山可采储量27.923 万吨,矿石贫化率10,计算矿山服务年限5年。 评审认为 方案推荐矿山设计生产规模符合贵州省矿产资源 总体规划(2021-2025),满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加强 非煤矿山重点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矿安〔2021〕123号) 要 求。 四、矿山开采方式、开拓运输及选矿方案 1、根据各矿体赋存条件、地形地质条件等情况进行分析、论证, 矿井采用地下开采方式,矿山采用斜井开拓, 设计采用下向水平胶结充 填法开采,采场采用浅孔爆破落矿, 井下采用轨道矿车柴油机车提 升绞车运输,地面采用汽车运输。 2、矿山生产矿石不外运, 根据选矿试验研究报告在矿区范围内拟 建选矿厂采用采用重选浮选联合选别工艺流程对原矿进行选冶深加 5 工,成为合质金后销售。 3、贵州省天柱县凤城镇坑头地豆冲金矿为一独立的采矿权, 经天 柱县自然资源局查询,天柱县凤城镇坑头地豆冲金矿与三个矿业权相 邻,正南向距离天柱县邦洞镇坑头地豆冲金矿12m,南西向距离天柱县 邦洞镇坑头金矿5m,北东向距离贵州省朝阳寨金矿详查90m,其它区域 无矿权设置, 矿山在开采时各矿范围内均留设边界保护矿柱25m;矿区 范围无任何纠纷, 符合矿山建设要求。 4、设计留设井田边界矿柱、采空区保护矿柱及露头保护矿柱合理。 5、矿山设计的工业场地、井巷工程范围的三维立体空间均在矿区 范围内,符合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令第24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 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 评审认为 矿山开拓方式、中段划分、开采方式、工业场地的选择 是适宜的;矿山所选的采矿方法符合现行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 (GB50771- 2012)要求。所生产的矿石就近选冶加工处理后销售。 五、产品方案 根据地质勘查结果及矿石采、选、冶性能等因素, 从矿区黄金的赋 存状态、结构粒度看, 本矿山矿石属石英脉型金矿山,其主体具有颗粒 粒度粗大、分离性好等特性, 小部分颗粒细小的黄金赋存于伴生矿物黄 铁矿、毒砂等的晶格、裂隙、矿物晶体接触面中,故可采用机械破碎, 依据烟台金邦冶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选矿研究中心2008年3月提交的 贵州天柱金矿选矿试验硏究报告,经重选浮选工艺流程选别分离 后, 得金精矿即可回收产品, 回收的金砂(金精矿) 采用强水提纯, 并 经火法精炼成为合质金,产品为合质金。 6 评审认为方案推荐矿山生产矿石不外运, 在矿区范围内拟建 选矿厂进行选冶深加工, 成为合质金后销售, 符合就地转化和深加工的 规定。 六、行业规划、绿色矿山建设及综合利用 天柱县凤城镇坑头地豆冲金矿位于天柱县城北方平距约13km,行政 区划属天柱县邦洞镇, 该矿为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矿山,方案设 计矿井生产能力6.0万吨/年, 地处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矿产资源总 体规划(2021-2025)规划的天柱县金矿矿业权设置区, 凤城镇坑头 地豆冲金矿的开发建设,符合贵州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符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加强非煤矿山重点地区安全生产工 作方案的通知(矿安〔2021〕123号) 要求。 根据天柱县人民政府2022年9月15日签发的天柱县人民政府关于 天柱县凤城镇坑头地豆冲金矿采矿权申请范围不在禁采禁建区的情况 说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十条及有关规定,经 核实 , 天柱县凤城镇坑头地豆冲采矿权采矿许可证号 C55200002012124120128343 位于我县邦洞街道, 该矿申请范围与生态 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源保护地、水库淹没区和其它禁采禁建 区不重叠。 另据天柱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5月6日出具的关于复核天柱县凤城 街道坑头地豆冲金矿项目用地情况的说明你公司送来的关于复核 天柱县凤城街道坑头地豆冲金矿项目用地情况的申请已收悉, 根据你 公司提供需审查的主斜井、副斜井、回风井及工业场所含排土场用地 矢量数据,经复核,不涉及占用新版生态红线和基本农田。 又据天柱县林业局2023年6月12日出具的证明兹有天柱县云龙实 7 业有限贵任公司天柱县凤城镇坑头地豆冲金矿根据矿山实际拟选择的 主斜井、副斜井、回风斜井及工业场所含排土场经我局核对, 所选场 所不占1级林地。若确需使用林地, 应依照省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国 家林业和草原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 黔林 发2022 16号等规定办理矿山使用林地手续。 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 农村部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 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文件要求;符合贵州省林业厅关于 印发贵州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黔林资通 〔2016〕192号) 文件的的要求。 七、矿井设计“三率 ”指标 1、开采回采率 方案依据国土资源部2015年4月1日发布实施的矿产资源综合 利用技术指标及其计算方法(DZ/T0272-2015)设计“三率 ”指标如 下 地下开采回采率 K 地下采出矿量/地下动用资源储量100 27.92328.71310097.02 矿山采用斜井开拓,设计采用下向水平胶结充填法开采, 经计算, 矿山开采回采率97.02,该矿矿体厚度为0.8-1.02m,倾角3360, 属倾斜较稳固中厚矿体, 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金矿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三率)指标要求(试行) 的公告(2012年第29号)金矿资源合理开 发利用(三率)指标要求【试行】和 黄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DZ/T0314-2018倾斜较稳固中厚矿体回采率不低于87[97.02> 87]符合要求。 2、选矿回收率 8 采出金矿原矿经重、浮选得到选精矿(金砂) 后, 经冶炼提纯得到 合质金;选矿回收率为 95.49。 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金矿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要求(试 行) 的公告(2012年第29号)金矿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要 求【试行】和黄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DZ/T0314-2018易 处理矿石选矿回采率不低于80[95.49>80]符合要求。 3、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 矿石化学组分, 唯一有用组分为金, 其他金属Sb、Pb、Zn、Hg、S、 C、Ag等含量极低,不具综合利用价值。 4、废石综合利用率 矿山基本建设和后期生产掘进采出的相应废石渣料, 全部加工成采 空区充填原料骨料,胶结充填采空区。 矿山废石综合利用率为 0.920.92100100。 5、尾矿的综合利用 矿山生产规模,入选6万吨/年矿石, 产生约6万吨尾矿(黄金产量 仅283.58Kg,减少量可不计);由于本矿山金矿属石英脉型金矿,其尾 矿渣含CaO、MgO、SiO2较重,主要为石英砂, 经浮选过虑沉降后用于采 空区充填(年充填量3.975万吨/年),剩余部分销售到附近砖厂, 故无 尾矿排放。尾矿利用率达100。 6、矿井水的综合利用率 矿井水综合利用率(R) (年度产生的矿井水-年度排放的矿井水) /年度产生的矿井水100 根据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井正常涌水量36.1m3/h,最大涌水量 108.3m3/h。 9 井年度产生的矿井水量为36.1243651000031.6万m3/a(按 正常涌水量进行计算)。 矿井井、上下(选矿水复用) 生产每天用水量为824.6m3/d, 年度用水量365824.61000030.1万m3/年。 多余水源经净化处理后达到一级排放标准后外排。 矿井水综合利用率 (年度产生的矿井水-年度排放的矿井水)/年 度产生的矿井水10030.131.695.3 矿井水综合利用率(R矿井水 )为95.3。 矿井水综合利用指标符合(环发﹝2005﹞109号)要求,同时满足 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 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附件4中的三(十六)规定 矿山生产过程中应从源头减少废水产生, 实施清污分流, 应充分利用矿 井水, 循环利用洗选废水。废水重复利用率一般达到85%以上; 矿坑涌 水在矿区充分自用前提下, 余水可作为生态、农田等用水, 其水质应达 到相应标准要求; 生活废水达标处置, 充分用于场区绿化等。矿井水综 合利用率95.3>85,满足要求。 评审认为方案设计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矿产资 源综合利用率、废石综合利用率、尾矿的综合利用、矿井水综合利用率 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金矿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三率 ”指标要求(试行) 的公告(2012年第29号)、黄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4-2018)及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 4号)的要求。 八、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修复治理 10 1、评估区范围及评估级别的确定 根据采矿权范围、地面设施占地范围、地下开采影响范围、矿业活 动可能引发或加剧的地质环境影响范围, 以及可能危害的评估受灾体或 潜在受灾体的分布范围, 确定评估区范围 79.3659hm2 基本合理。评估 区重要程度属较重要区、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属中等类型, 矿山设计 生产能力 6 万吨/年(中型),确定评估级别为二级可行。 2、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评估及分区 矿区内出露及揭露地层由老至新有 上元古界青白口系清水江组二 段(Qbq2 )的一套浅变质岩及第四系(Q),其中上元古界青白口系清水 江组二段(Qbq2 )为含矿地层, 矿体主要产于层间含金石英脉中, 围岩 主要为清水江组第二段板岩中, 含金石英脉主要产于层间断裂、层间滑 动带。矿区构造复杂程度为中等类型。矿床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工程地 质条件中等, 人为采矿活动一般、地形地貌条件中等。矿区环境地质条 件中等。 评估区未发现地裂缝、地面塌陷、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现状地质灾害不发育; 矿山地下开采已形成 0.09hm2 采空区, 采空区顶 板围岩变形、位移, 对上覆含水层结构破坏较轻; 矿山工业场地及地面 设施挖损/压占,对评估区内地形地貌景观影响较严重。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评估结果, 将评估区划分一个现状地质环境 问题较严重区Ⅱ(1.3038hm2 )和一个较轻区Ⅲ(78.0621hm2)。 3、矿山地质环境预测评估及分区 矿山地下开采引发地裂缝、地面塌陷、滑坡、崩塌的可能性大, 诱 发或加剧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 对区内村民生产、 生活的影响较大;地下开采在上覆围岩中形成的裂隙带和弯曲下沉带, 11 对含水层结构破坏较严重, 加上受矿坑疏排水影响, 地表水体漏失、地 下水位下降、泉流量减小或干涸,对区内村民生产/生活用水影响较严 重; 地下开采引发的地面塌陷、崩塌、滑坡及工业场地压占等, 对可视 范围内原生地貌景观破坏较严重。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影响预测评估结果, 将评估区划分为一个地质环 境影响严重区Ⅰ(16.7882hm2)、一个较严重区Ⅱ(31.2264hm2)和一个 较轻区Ⅲ(31.3513hm2)。 4、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分区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及预测评估结果, 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修 复治理区域划分一个重点防治区 A(16.7882hm2)、一个次重点防治区 B (31.2264hm2 )和一个一般防治区 C(31.3513hm2)。 5、地质环境保护与修复治理目标、任务及主要技术措施 (1)地质环境保护与修复治理目标及任务 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修复治理机制, 对可能引发或加剧的地质 灾害进行监测、治理, 对损毁土地资源及植被进行修复, 矿山开采结束 后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并采区防患措施, 以达到矿业开发与生态建 设和地质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修复治理目标明确、 任务较具体。 (2)主要工程技术措施 包括矿山地质环境与含水层保护、地形地貌景观修复、地质灾害治 理、水土环境污染预防及治理措施等。 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对工业场地及人工边坡实施支挡、护坡, 避免崩塌、滑坡等地质灾 害的发生; 对矿山生产过程中产生地面塌陷、地裂缝进行及时封填; 在 12 表土堆场周边修筑挡墙、废石场地修筑拦渣坝及截/排水沟, 以免产生 滑坡、泥石流等二次地质灾害; 设置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站(点),对矿 山开采引发的地质灾害进行监测,并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和保护措施。 2)含水层保护 矿山开采期间,对井下采空区实施充填,可减小导水裂隙带高度, 降低地下开采对含水层结构的破坏程度; 矿山闭坑后, 对井口实施封堵 等。 3)地形地貌景观修复 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提高工业场地绿化率; 在满足矿山地面生 产工艺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储矿场、排土及废石临时周转场占地面积; 对工业场地建设期间破坏的植被及时进行修复等。 4)地质灾害治理 对矿山改建和生产期引发的地质灾害及时进行修复和治理。 5)水土环境污染预防措施 按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修筑污水处理站, 对矿坑水及生产/生活 污水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的矿坑水复用于矿山生产、消防、绿化等, 其余作为附近农田灌溉,最大限度降低矿业开发对区内水土环境污染。 6、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修复治理工程部署及实施计划 根据矿山开拓部署、开采顺序、方案适用年限(8 年)、保护对象 的重要程度及治理工程的紧迫性,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修复治理分三个 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23.6~2028.5)该阶段为生产阶段,对预测 滑坡区域上方修建截排水沟, 设置地质环境监测点。对经过重点防治区 内的零星住户进行搬迁, 对矿区附近乡村道路设置地质环境监测点。做 好环境问题防治工作,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做到边开采边治理, 将矿业 13 开采对区内环境影响降到最低;第二阶段(2028 年 7 月2031 年 6 月) 该阶段为矿山闭坑后治理修复期, 矿井服务年限已到期, 采矿遗留井筒 采区封堵措施。该阶段主要为矿山开采结束后对矿山遗留地质环境问题 进行治理修复工作。 7、近期(5 年) 工作安排 (1)2023 年 7 月~2024 年 6 月, ①修建挡墙及排水沟, 场地内绿 化等; ②对矿区内的零星居民采取搬迁保护措施, 搬迁 2 户, 并设地质 环境监测点;③做好评估区内对重点保护对象所采取的各项保护措施。 (2)2024 年 7 月~2025 年 6 月, ①实施地质灾害和含水层水位、 水质监测; ②搬迁后的居民房屋场地进行拆除和复垦; ③于预测滑坡体 后方修建截水沟,设置地质环境监测点; (3)2025 年 7 月~2026 年 6 月, ①在重点防治区内设置监测点, 发现问题即使治理; ②对临时占用的已确定不需要的平地、边坡采取工 程和生物措施, 将矿山开采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③坚持边开采边治 理,有效利用已有的治理措施,做好动态监测,尽量不让污染物外排; ④设置地质环境监测点, 对保护、治理工程进行监测, 有必要时需进行 补充修改以趋完善。 (4)2026 年 7 月~2027 年 6 月, ①设置监测点, 发现问题即使治 理; ②对临时占用的已确定不需要的平地、边坡采取工程和生物措施, 将矿山开采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③坚持边开采边治理, 有效利用已 有的治理措施, 做好动态监测, 尽量不让污染物外排; ④设置地质环境 监测点, 对保护、治理工程进行监测, 有必要时需进行补充修改以趋完 善。 (5)2027 年 7 月~2028 年 6 月, ①在重点防治区内设置监测点, 14 发现问题即使治理; ②对临时占用的已确定不需要的平地、边坡采取工 程和生物措施, 将矿山开采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③坚持边开采边治 理,有效利用已有的治理措施,做好动态监测,尽量不让污染物外排; ④设置地质环境监测点, 对保护、治理工程进行监测, 有必要时需进行 补充修改以趋完善。 8、工程费用估算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修复治理工程包括 地质灾害防治、含水层保 护、地质环境监测及生态环境修复等。根据设计工程量, 估算方案适用 年限(8 年) 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修复治理静态工程费 288.91 万元、 动态工程费 322.7 万元。 九、土地复垦 1、土地利用现状及权属 项目区占用土地面积 13.5225hm2(矿区面积 13.3800hm2、矿区外地 面生产生活设施面积 0.1425hm2),水田 0.5548hm2、旱地 0.1281hm2 、乔 木林地 11.2121hm2、灌木林地 0.0047hm2、采矿用地 1.4468hm2、农村宅 基地 0.0384hm2、农村道路 0.0827hm2 、河流水面 0.0549hm2 ,土地权属 于天柱县邦洞街道新联村集体所有。 2、已损毁土地及预测 项目区已损毁土地主要为原工业场地及地面设施区挖损/压占/污 染损毁,损毁面积 0.3202hm2 ,其中乔木林地 0.1070hm2、灌木林地 0.0047hm2 、采矿用地 0.2011hm2、河流水面 0.0074hm2。 项目区拟损毁土地主要为新建地面设施区挖损/压占/污染及预测 塌 陷 区损毁 ,损 毁面积 16.7663hm2 ,其中水田 0.5184hm2 、旱地 0.0887hm2、乔木林地 15.0507hm2 、灌木林地 0.0005hm2 、采矿用地 0.9198hm2、农村宅基地 0.0384hm2 、农村道路 0.1218hm2 、河流水面 15 0.0280hm2。 3、土地复垦率 项目区损毁土地 17.0865hm2,复垦责任区面积 17.0865hm2,土地复 垦率 100。其中复垦水田 0.5184hm2 、旱地 0.4754hm2、乔木林地 15.9355hm2 、农村道路 0.1218hm2、河流水面 0.0354hm2。 4、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及单元划分 根据复垦单元所处的地形坡度、预期土层厚度、灌溉及区位条件等, 采用宜耕宜林方向评价标准进行复垦土地的适宜评价。针对根据损毁土 地类型及位置关系、复垦地类及时序,将复垦区划分为 17 个复垦单元 基本合理。 5、水土资源平衡分析 通过复垦区资源调查, 结合复垦方向及资源配置, 工业场地及地面 设施建设期剥离及客土量 2198.50m3,复垦所需土方量 2048.50m3,满足 复垦土壤量要求;预测塌陷区复垦通过深翻措施即可满足复垦土壤需 求。 根据复垦责任区农业种植结构、复种指数及灌溉保证率, 经测算复 垦区农业生产用水需求量及供给量; 对水源补充进行了分析和测算, 复 垦区内依靠天然降水,结合地表水的引入能够满足灌溉需求。 6、土地复垦工程措施 本项目土地复垦工程主要包括土地平整工程、建(构筑物拆除工 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等。工业场地复垦时,拆除建构) 筑物→剥离地表废渣→覆土/翻耕→培肥/种植及管护; 预测塌陷区复垦 时,填充裂缝→土地平整→修筑堡坎→农田水利设施→培肥/种植及管 护。 7、工程费用估算 16 根据土地损毁、复垦方向及其工程量, 土地复垦费用主要由工程施 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其他费用等构成, 设计估算方案适用年限 (8 年)内土地复垦静态总投资 113.75 万元,亩均 4438.16 元,单位 投资 6.66 元/m2;土地复垦动态总投资 134.07 万元, 亩均 5230.92 元, 单位投资 7.85 元/m2。 评审认为方案土地复垦部分总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和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贵州省土地管理条 例、贵州省土地整治条例、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等相关要 求。矿山开采损毁土地的方式、环节与顺序调查分析合理, 土地复垦资 源清晰, 复垦水、土资源平衡分析与配置合理, 适宜性评价方法和参评 因子选择得当,评价结果可信,提出的复垦工程设计和预控措施可行, 复垦工程费用估算合理。 十、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方案对矿山项目进行了技术经济初步评价, 设计生产规模6万 吨/年、计算矿井服务年限为5年,本方案适用年限为8年; 计算矿 山建设投资6362.14万元, 单位投资1060.36元/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修复工程静态投资为288.91万元,动态投资322.7万元;矿山土地复垦 静态投资113.75万元,动态投资134.07万元。 通过技术经济论证, 项目生产能力6万吨/年,达产年平均销售收入 为6840万元,缴纳销售税金及附加353万元, 总投资收益率55.64,项 目资本金净利润率136.77,全部投资回收期(税后) 2.89a,全部投资 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 50.23,大于基准收益率(税后) 10,全部 投资财务净现值(税后) 7241万元大于零。 评审认为 就矿山建设而言, 项目的投资回收能力较好, 项目能满 足矿山净现金流量现值>0的要求,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矿山建设经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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