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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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铝洛阳铜业有限公司铜板带厂企业标准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了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铜板带厂安全生产,为全体职工提供一个良好的生产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铜板带厂各单位和个人。 2.管理职责 2.1生产科负责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的起草及管理工作。 2.2各单位负责本办法实施工作。 3管理内容 3.1职工人身伤害事故的考核 3.1.1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先安全后生产”的工作原则,不断提高自我保护和自我防范能力,避免一切事故的发生。 3.1.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领导,依据伤害程度和性质,予以行政处分和处罚。 3.1.2.1发生轻伤事故,对事故单位扣罚500元,并扣事故主要责任者50元,年底不得评先,扣班长、机长、车间安全员、车间主任、抓安全副主任各10元。事故超标,加倍罚款。 3.1.2.2发生职工重伤事故,按集团公司的处罚规定,处罚每人次罚20000元,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单位和个人的评先资格,对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的主要领导视情节决定是否给予处分。 3.1.2.3发生职工重大伤亡事故(指死亡一人或一次重伤三人以上),对所在单位处以50000元罚款,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单位和个人的评先资格。 主要负责人有如下行为导致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处二万以上五万以下罚款。 3.1.2.3.1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3.1.2.3.2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3.1.2.3.3未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的。 3.1.2.3.4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陷患的。 3.1.2.3.5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3.2安全管理的考核 3.2.1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主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2.1.1违章指挥职工或者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的。 3.2.1.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2.1.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3.2.1.4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安全生产监察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3.2.1.5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3.2.1.6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2.2每发现“三违”行为一人次的罚当事人30元,同时发现“三违”人员三人及以上的罚当事人人均60元,并同时处罚班长、机长、车间主任各60元。 3.2.2.1凡检查发现有“三违”人员,当时有车间领导在场未予纠正,“三违”罚款全部由在场车间领导承担,并通报全厂。 3.2.2.2不服从管理的“三违”人员除加倍罚款外,停止其工作,由生产科办班,培训期间待岗按洛铜生字(1999)02号文件处理。 3.2.3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单位,未按期完成,整改有困难无临时措施无计划。每拖一天罚主管领导20元。 3.2.4现场的安全设施,全厂人员都有保护的义务和权利,如发现人为损坏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视情节处以10-100元罚款。 3.3其它事故考核 3.3.1发生设备,火灾、失窃、财产损失等其它事故按有关单项考核规定处理。 3.3.2具体考核未涉及到或与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办法有冲突之处,按当年安全生产考核办法执行。 3.4奖励 3.4.1奖励坚持物资奖励和荣誉奖励并重的原则,激励职工搞好安全生产。 3.4.1.1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得到采纳有实效者。 3.4.1.2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突出贡献者。 3.4.1.3防止各类事故者。 3.4.1.4遵章守纪、模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标准化动作标准者。 3.4.1.5在安全生产各种竞赛中成绩优异者。 3.4.1.6在安全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有创新做出贡献者。 3.4.1.7实施安全生产重大举措,技术实施有功者。 3.4.2以上受奖励范围;生产科落实并提出奖励意见,经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管领导)批准,予以表彰和奖励,需要记功者由生产科向集团公司工会、生产部申报。 4. 附则 4.1本制度解释权归生产安保科。 4.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加说明 本办法由生产安保科负责起草 本办法起草人王卓 本办法审核人林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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