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pdf

返回 相似 举报
矿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pdf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矿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pdf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矿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pdf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矿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pdf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亲,该文档总共12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〇〇六年八月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西藏矿产资源, 避免矿产勘查和矿山 建设投资失误,为公司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后备资源,是项目开发 管理的工作重点。 为使项目开发工作制度化、 规范化,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条 凡属我公司所辖单位的从事项目开发的单位必须遵守 本办法。 第三条 第三条 公司生产技术开发部对公司新项目开发、生产、项目闭 坑等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二章第二章 地质成果地质成果 地质成果是拟建矿山的基础的资料, 可以通过地质成果市场有偿 取得,也可以通过公司风险勘查投入后取得。地质成果的取得必须遵 守以下几点 第四条 第四条 供矿山建设设计使用的地质成果(不得低于普查) ,未 经储量审批机构批准,不得作为矿山建设设计的依据。 第五条 第五条 对提交的地质报告,要认真分析、深入研究,提出资源 可靠性的评价意见和对相关单位提出补充勘探的工作建议。 第六条 第六条 工业指标的确定, 要符合本区域、 矿山所在地具体特点。 第七条 第七条 对市场取得的地质成果, 会同提交单位赴实地进行成果 验证,并进行小规模的选矿试验,测算出储量、品位和实际回收率。 第八条 第八条 对拟收购的地质成果,必须经过实地考察,确切提出里 程、路况、水资源、气候、劳动力、能源消耗等矿山外围条件的相关 数据。 第九条 第九条 对首采地段至少要提交 15 千的实测地形图。 第十条 第十条 估算可能达到的生产规模并作出基本的经济效益评 价。 第三章 第三章 项目立项项目立项 项目立项是项目开发的前期工作,是影响企业今后生产、营销的 直接因素,因此项目立项必须遵照以下规定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必须以市场为导向,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产业政策, 产品具有一定的行业优势。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基本程序, 可行性研究是建设前 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基本建设中的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可行性研究对建设项目在技术、 工程和经济上是否合 理、技术上是否可行,进行全面分析、论证,作多方案比较,提出评 价,为项目立项提供可靠的依据。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新建矿山、技术改造、配股项目,都要进行可行性研 究。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负责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单位,要经过资格审定,要对 工作成果的可靠性、准确性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要为可行性研究单位客观地、 公正地进行工 作创造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加以干涉。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为了使建设项目有选择的余地, 公司可以有选择地储 备一些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一旦建设条件具备,就编制和审 批设计任务书,列入中长期计划。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凡编制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 不附可行性研究报告 及审批意见的,不得审批设计任务书或项目立项。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公司拟建项目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 组织可行性研究 的评审。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有的拟建项目经过可行性研究, 已证明没有建设的必 要时,经过项目主管部门审定,可以决定取消该项目。 第四章第四章 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是项目建设前期的重要内容, 是项目建设程序中的组 成部分。根据有关项目的国民经济长期规化,行业规划,市场行情的 要求,对建设项目的技术、工程和经济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全 面分析和多方案比较, 从而对拟建工程项目是否应该建设以及如何建 设作出结论和评价,为项目建设的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编制程序 1、根据资源情况,在调查研究、收集资料、踏勘建设地点、初 步分析投资效果的基础上,提出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项目建议书。 2、 可行性的研究采取由公司向设计或咨询单位进行委托的方式, 委托单位和被委托单位在合同中规定研究工作的范围、前提条件、进 度安排、费用支付办法以及协作方式等。 3、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报请公司总经班子和董事会,根 据项目大小或按隶属关系报请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编制内容 一、 总论 1、项目提出的背景、投资的必要性和经济意义; 研究工作的依据和范围。 二、需求预测和拟建规模 1、国内、外需求情况的预测; 2、国内现有工厂生产能力的预测; 3、销售预测、价格分析、产品竞争能力、进入国际市场的前景; 4、 拟建项目的规模、产品方案和发展方向的技术经济比较和 分析。 三、资源、原材料、燃料及公用设施情况 1、经过正式批准的资源储量、品位、成分以及开采利用条件的 述评; 2、原料、辅助材料、燃料的种类、数量、来源和供应的可能; 1、所需公用设施的数量、供应方式和供应条件。 四、建厂条件和厂址方案 2、建厂的地理位置、气象、水文、地质、地形条件和社会经济 现状; 3、交通、运输、通讯、水、电、气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4、厂址比较与选择。 五、设计方案 1、项目的构成范围、技术来源和生产方法、主要技术工艺和设 备选型方案的比较,引进技术、设备的来源区别,说明原有固定资产 的利用情况; 2、全厂布置方案的初步选择和土建工程量估算; 3、公用辅助设施和厂内外交通运输方式的比较和初步选择。 六、环境保护 调查环境现状,预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提出环境保护和三废治 理的初步方案。 七、企业组织、劳动定员和人员培训。 八、实施进度和建议。 九、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1、主体工程和协作配套工程所需的投资; 2、生产流动资金的估算; 3、资金来源、筹措方式及贷款的偿付方式。 十、社会及经济效果评价。 第五章第五章 审批程序审批程序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咨询或设计单位提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文 件,由公司组织预审。按项目投资额大小分别提交公司总经班子或董 事会审定。 第二十四条 总投资额在公司章程 (2006 年修订)第五章第 120 条规定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董事会审定,超过该范围的投资还 应提交股东大会审定。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总投资额在董事会投资权限 10以内的项目,由公 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班子审定。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可组织有关设计、科研机构、公司和有关方 面的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审定意见。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提出的审定意见, 可以做为编写设计任务书 的依据。 第六章第六章 初步设计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是项目决策后根据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要 求所作的具体实施方案, 初步设计必须做到内容完整并达到一定的深 度,以“满足项目投资包干、招标承包、材料设备订货、土地征用和 施工准备的要求” 。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初步设计必须遵循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 并根据 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确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编 制。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编制初步设计必须遵循国家和上级机关制定的有 关建设方针和技术政策,执行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编制初步设计, 一般应具备下列文件和设计基础资 料 (1) 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 (2) 批准的矿山地质勘探报告; (3) 批准的选矿试验报告; (4) 三废处理试验报告; (5) 矿区气象、水文、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震列度,地形 测绘等重要设计基础资料。 (6) 水、能源、通讯、交通运输等基础资料和外部协作条件。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初步设计中,对已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研 究报告)所确定的主要原则方案,如厂址、规模、产品方案、开采方 法、主要工艺流程、主要设备选型等,一般不应有较大的变动。当基 础资料及情况发生变化, 致使原确定的重大工艺方案有较大变动或初 步设计概算大于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 10时, 须经原审批设计任务 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董事会或总经班子批准。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在初步设计中, 要在总论或有关专业中阐明设计中 采用节约能源的新工艺、新技术以及合理利用能源的有关内容。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初步设计经公司组织有关单位、专家评审批准后, 可以做为施工图设计依据。 第七章第七章 组织机构组织机构 为了使建设项目按期保质、保量的完成,必须设立项目的组织机 构。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项目的业主是公司的董事会。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公司总经班子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根据项目的投资大小、技术难度及今后发展的需 要,总经班子可组建专门的项目负责单位为总经班子负责。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项目负责单位根据需要自行可设下属单位。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落实项目业主的各项决议和各 项目单位之间的关系协调。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董事会委托有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来承担工程监理 业务。 第八章第八章 项目变更、撤销项目变更、撤销 由于矿产资源赋存的隐蔽性和地质勘查工作的探索性, 决定了已 探明的储量都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在矿产开发过程中,一些建设项 目因故需变更或撤销,要满足如下条件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报经原建设项目审批机构批准的;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投资各方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的;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有关善后事宜董事会同意处理的;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 根据证监会要求适时可以进行公开披露的。 第九章第九章 竣工验收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按设计施工并竣工后,必须向业主申请竣工验收,以检 验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六条 施工单位必须在验收前的十五天之内, 向业主提出 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 工程竣工图; (2) 财务决算报告; (3) 设计变更资料; (4) 基建工程总结报告; (5) 试生产报告; (6) 业主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项目业主根据工程进度,技术要求在收到验收申请 的十五天之内,组织由领导、专家及有关单位组成验收领导小组在实 地进行验收。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八条 财务、审计部门,必须严格按工程预算予以验收, 并向业主提交财务验收报告。 第四十九条 第四十九条 工程技术部门必须严格按施工图设计予以验收,并 向业主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第五十条 第五十条 工程监理单位负责提供工程质量报告,未经总监理 工程师签字,对质检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业主可不拨付 工程并追究其责任。 第十章 年度生产计划的编制、执行第十章 年度生产计划的编制、执行 各分公司的年度生产(采剥、采掘、采选)计划,是公司财务、 劳资、运输、资金筹措和组织指挥生产的依据,各分公司的年度生产 计划的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一条 符合公司依据整体经营状况和市场行情制定的统一 布署。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二条 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对采剥 (掘) 、 采选工业的各 项规定,坚持“采剥(掘)并举、剥离(掘进)先行”的原则,合理 安排采剥(掘)采选的比例关系,保持采选矿量、三级矿量(露天为 二级矿量)达到保有定额,保证生产的正常接续。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三条 实行“大小兼采、贫富兼采、难易兼采、厚薄兼采” 的原则,坚持规范的采剥(掘) 、采选顺序,有效地开发利用矿产资 源。 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四条 必须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正确处理生产和安全的关 系,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生产。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五条 要针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矿山科 研工作,攻克生产技术难关,推广使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 新设备、新材料,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 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六条 生产措施要进行多方案比较,择优选择耗能低、易 操作的方案。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七条 每年 12 月初, 向公司项目管理部门提交下年度的生 产计划或项目开发计划建议书。 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八条 分公司提交的生产或项目开发计划,经公司总经班 子审定后,实行计划任务、技术经济指标分解,以签定目标责任书的 形式加以执行并纳入公司的整体目标管理体系之中。 第五十九条 第五十九条 每年 12 月 30 日之前,公司总经理班子组织公司有 关职能部门对分公司年度计划的执行,依据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 第六十条 第六十条 年度生产计划经批准后, 由分公司具体执行。 在执行 过程中,如需重大修改必须经原审批单位批准后方能修改。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一条 分公司要加强统计工作, 每月 28 日之前向公司提供 准确的月度完成生产的各项统计数据。 第六十二条 第六十二条 建立健全生产技术原始资料的搜集、整理、归档工 作,正确向公司提供各项计划或实测工程图。 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项目闭坑项目闭坑 随着矿山服务年限的到达,资源的枯竭,具备以下条件的矿山 可以申请闭坑 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三条 矿山的地质和生产勘探工作已结束,矿产资源已经 充分探清,矿区周围已经查明再无发展远景,并获得结论性的意见。 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四条 闭坑范围内,所探明的矿产储量,即将开采完毕。 第六十五条 第六十五条 因技术、 经济及安全威胁等因素不能回采的储量, 已经上报主管机关批准核销。 第六十六条 第六十六条 露天或井下的地质和测量工作完毕,需要搜集的 地质和测量资料均已系统整理。 第六十七条 第六十七条 采空区和不安全隐患已经处理完毕。 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 回填、复垦已有切实可行的方案。 第十二章 第十二章 奖奖 惩惩 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公司有关规 定,给予奖励 1、在项目开发和监督工作中,忠于职守,作出显著成绩的; 2、对矿山使用新技术,改进矿山生产方式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的; 3、在申报国家立项当中,有突出成绩的; 4、开发高新项目,使公司产业得到升级的; 5、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带来显著效益的。 第七十条第七十条 违反本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 第五章,擅自立项的,对有关单位和当事人按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 赔偿经济损失。 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管理办法第七章,擅自变更、撤销项目的, 按国家有关法律条款追究责任。 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管理办法第八章,擅自进行工程竣工,投入 使用的单位,不予拨付工程款,并处以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三条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管理办法第九章的,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 任。 第七十四条 第七十四条 按时保量完成年度生产计划的单位,依据目标责 任书的有关奖惩条款,经考核后,实施奖惩。 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附附 则则 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在实施当中,逐步完善。 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公司授权由生产技术开发部负责解释。 第七十八条第七十八条 申请国家立项的项目, 按照国家有关项目立项的程 序进行。
展开阅读全文

资源标签

最新标签

长按识别或保存二维码,关注学链未来公众号

copyright@ 2019-2020“矿业文库”网

矿业文库合伙人QQ群 30735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