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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工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 审 查 标 准 270 说 明 矿井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标准,是以煤矿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制内容(试行)为依据编制的,本审查标准适用于新建、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的各类煤矿。 本审查标准中有关规程、规范编号顺序如下 1煤矿安全规程; 2煤矿设计规范; 3矿井防灭火规范; 4矿井通风安全装备标准; 5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 6煤矿救护规程; 7矿井抽放瓦斯工程设计规范; 8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9矿井水文地质规程; 10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 11矿山电力设计规范。 如在“审查主要依据”栏中,118中的“1”代表煤矿安全规程,“18”代表第18条。210.2.4中的“2”代表煤矿设计规范,“10.2.4”代表第10.2.4条。余此类推。本审查标准除将“煤矿安全规程”的条款编号按阿拉伯数字编排外,其他引用规程、规范的编排号均按原文引用。 安 全 设 施 设 计 审 查 标 准 顺序 项目 主要审查内容 审 查 主 要 依 据 前言 1 设计依据 设计委托 上阶段设计审批文件 地质报告审批决议 其他设计依据 待解决的主要问题 待解决的主要问题 编制内容依据的各项法规 第一章 矿井概况及安全条件 1 地震 地震烈度 2 其他主要自然灾害 其他主要自然灾害类别 安 全 设 施 设 计 审 查 标 准 顺序 项目 主要审查内容 审 查 主 要 依 据 3 安全条件 1)地层 冲积层厚度 2)地质构造 断层 褶曲 陷落柱 剥蚀带 3)开采技术条件 煤层层理、节理发育状况 顶底板岩性 冲击地压状况 煤层露头及风化带情况 瓦斯赋存情况 煤尘爆炸性及指数 安 全 设 施 设 计 审 查 标 准 顺序 项目 主要审查内容 审 查 主 要 依 据 煤的自燃倾向性及发火期 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性 地温情况及地温梯度 4)水文地质 水文地质条件、类型 主要水害威胁状况 正常涌水量及最大涌水量 5)安全条件评价及存在问题 安全条件评价及存在问题 4 矿井设计概况 1)工程性质 工程性质 安 全 设 施 设 计 审 查 标 准 顺序 项目 主要审查内容 审 查 主 要 依 据 2)矿井开拓、开采等各系统简况 开拓、开采等各系统简况 3)矿井总投资及经济评价 矿井总投资及经济评价 第二章 矿井通风 1 通风方式 通风方式 2第10.1.2矿井通风系统,应根据矿井瓦斯涌出量、矿井设计生产能力、煤层赋存条件表土层厚度、井田面积、地温、煤层自燃倾向性等条件,通过优化或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高瓦斯矿井、煤层易自燃的矿井及有热害的矿井,应采用对角式或分区式通风;当井田面积较大时,初期可采用中岩石式通风,逐步过渡为对角式或分区式通风; 二、矿井通风方法宜采用抽出式。当地形复杂、露头发育、老窑多、采用多风井通风有利时,可采用压入式通风。 2 通风系统 1)通风系统设置 通风系统设置和图纸 1第107条 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1第120条 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多煤层同时开采的矿井,必须绘制分层通风系统图。 安 全 设 施 设 计 审 查 标 准 顺序 项目 主要审查内容 审 查 主 要 依 据 矿井应绘制矿井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矿井通风网络图。 2第10.1.1条 矿井通风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将足够的新鲜空气有效地送到井下工作场所,保证安全生产和良好的劳动条件; 二、通风系统简单,风流稳定,易于管理,具有抗灾能力; 同本章“通风方式”的2第10.1.2条。 2)风井 风井数目及位置 1第111条 进风井口必须布置在粉尘、有害和高温气体不能侵入的地方。已布置在粉尘、有害和高温气体能侵入的地点的,应制定安全措施。 提升井兼作风井 1第110条 箕斗提升井或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风井使用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箕斗提升井兼作回风井时,井上下装、卸载装置和井塔(架)必须有完善的封闭措施,其漏风率不得超过15,并应有可靠的防尘措施。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回风井时,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6m/s,且必须装设甲烷断电仪。 二、箕斗提升井或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进风井时,箕斗提升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6m/s,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4m/s,并应有可靠的防尘措施,井筒中必须装设自动报警灭火装置和敷设消防管路。 3)水平及采区通风 生产水平通风 1第113条 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 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 高瓦斯矿井、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矿井的每一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 安 全 设 施 设 计 审 查 标 准 顺序 项目 主要审查内容 审 查 主 要 依 据 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采区通风 同本章“生产水平通风”的1第113条。 回采工作面通风 1第114条 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 同一采区内,同一煤层上下相连的2个掘进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在制定措施后,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 采区内为构成新区段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或采煤工作面遇地质构造而重新掘进的巷道,布置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其回风可以串入采煤工作面,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且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 采区内为构成新区段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或采煤工作面遇地质构造而重新掘进的巷道,布置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其回风可以串入采煤工作面,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且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构成独立通风系统后,必须立即改为独立通风。 对于本条规定的串联通风,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仪,且瓦斯和二氧化碳尝试都不得超过0.5,其他有害气体浓度都应符合本规程第100条的规定。 开采有瓦斯喷出或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煤层时,严禁任何2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1第115条 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下行通风。 1第116条 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 无煤柱开采沿空送巷和沿空留巷时,应采取防止从巷道的两帮和顶部向采空区漏风的措施。 水采工作面由采空区回风时,工作面必须有足够的新鲜风流,工作面及其回风巷的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尝试必须符合本规程第136条、第138条和139条的规定。 4)局部通风 掘进工作面通风 同本章“回采工作面通风”的1第114条、1第116条。 安 全 设 施 设 计 审 查 标 准 顺序 项目 主要审查内容 审 查 主 要 依 据 1第127条 掘进巷道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通风方式应采用压入式,不得采用抽出式(压气、水力引射器不受此限);如果采用混合式,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瓦斯喷出区域和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的掘进方式必须采用压入式。 2第10.1.9条 巷道掘进局部通风方式可采用压入式或混合式。采用混合式局部通风方式,应根据掘进巷道距离及断面大小、掘进设备状况、巷道瓦斯涌出量及粉尘产生状况,选择合适的通风除尘系统;在选择局部通风机时,抽出、压入风机的风量应匹配。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行标准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在煤与瓦斯突出煤层及瓦斯喷出区域,掘进通风不得采用混合式。 硐室通风 1第130条 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风风流必须直接引入矿井的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新建矿井采用对角式通风系统时,投产初期可利用采区岩石上山或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和不燃性背板背严的煤层上山作爆炸材料库的回风巷。必须保证爆炸材料库每小时能有其总容积4倍的风量。 1第131条 井下充电室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风风流应引入回风巷。 井下充电室,在同一时间内,5t及其以下的电机车充电电池的数量不超过3组、5t以上的电机车充电电池的数量不超过1组时,可不采用独立的风流通风,但必须在新鲜风流中。 井下充电室风流中以及局部积聚处的氢气浓度,不得超过0.5。 1第132条 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应设在进风风流中。如果硐室深度不超过6m、入口宽度不小于1.5m而无瓦斯涌出,可采用扩散通风。 井下个别机电设备硐室,可设在回风流中,但此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并必须安装甲烷断电仪。 安 全 设 施 设 计 审 查 标 准 顺序 项目 主要审查内容 审 查 主 要 依 据 5)通风设施 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置 1第109条 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这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1第118条 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可靠。 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 开采突出煤层时,工作面回风侧不应设置风窗。 6)通风机设置 通风机设置 1第121条 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 主要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装有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二)必须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 (三)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1套作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开动 (四)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风机用。 (五)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 1第123条 严禁主要通风机房兼作他用。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还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有返风操作系统图 1第125条 矿井通风系统中,如果某一分区风路的风阻过大,主要通风机不能供给其中够风量时,可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但必须供给辅助通风机房新鲜风流 严禁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安设辅助通风机。 7)其他 其他 安 全 设 施 设 计 审 查 标 准 顺序 项目 主要审查内容 审 查 主 要 依 据 3 安全出口 1)数目及位置 数目及位置 1第18条 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个出口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m。 采用中央式通风系统的新建和改扩建矿井,设计中应规定井田边界附近的安全出口。当井田一翼走向较长、矿井发生灾害不能保证人员安全撤出时,必须掘出井田边界附近的安全出口。 井下每一个水平到上一个水平和各个采区都必须至少有2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未建成2个安全出口的水平或采区严禁生产。 1第50条 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道。另一个通到进风巷道。 开采三角煤、断层带、残留煤柱或地质构造极为复杂的煤层(在瓦斯喷出、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或突水危险的除外),不能保持2个安全出口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m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m,其他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m。 7)井筒安全装备 井筒安全装备 1第19条 对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和2个水平之间的安全出口,倾角等于或小于45时,必须设置梯道间或梯子间,斜井梯道间必须分段错开设置,每段斜长不得大于10m;立 安 全 设 施 设 计 审 查 标 准 顺序 项目 主要审查内容 审 查 主 要 依 据 井梯子间中的梯子角度不得大于80,相邻两个平台的垂直距离不得大于8。 1-第101条 井巷中的风流速度应符合表2要求 表2 井巷中的允许风流速度 井巷名称 允许风速/(m/s) 最低 最高 无提升设备的风井和风硐 15 专为升降物料的井筒 12 风桥 10 升隆人员和物料的井筒 8 主要井、回风巷 8 架线电机车巷道 1.0 8 运输机巷,采区进、回风巷 0.25 6 采煤工作面、掘井中的煤巷和半煤岩巷 0.25 4 掘进中的岩巷 0.15 4 其它通风人行巷道 0.15 4 井下避灾路线图 井下避灾路线图 安 全 设 施 设 计 审 查 标 准 顺序 项目 主要审查内容 审 查 主 要 依 据 5 通风计算 1)风量计算 风量计算及及依据 1-第103条 矿井需要的风量应按下列要求分别计算,并选取其中的最大值 (一) 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少于4m3。 (二) 按采煤、掘进、硐室及其他地点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进行计算。各地点的实际需要风量,必须使该地点的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氢气和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风速以及温度,每人供风量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按实际需要计算风量时,应避免备用风量过大或过小。 2第10。1。3条 矿井的总进风量,应按采煤、掘进、硐室及其他地点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按下式进行计算 Qkj(∑Qcj∑Qjj∑Qdj∑Qqt)Kkt 10。1.3 式中 Qkj矿井的总进风量, m3/min; Qcj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 m3/min; Qjj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 m3/min; Qdj独立通风的硐室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 m3/min; Qqt除了采煤、掘进、独立通风硐室以外其他地点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 m3/min; Kkt矿井通风系数(包括矿井内部内部漏和配风不均匀等因素),宜取1.15~1.25. 注①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应按瓦斯涌出量、二氧化碳涌出量、工作面温度、炸药用量、人数等分别计算,取其中最大值,并用风速验算; ②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应按瓦斯涌出量、二氧化碳涌出量、局部通风机实际吸风量、炸药用量、人数等分别计算,取其中最大值,并用风速验算; 安 全 设 施 设 计 审 查 标 准 顺序 项目 主要审查内容 审 查 主 要 依 据 (3)独立通风的硐室实际需要风量,应根据不同类型硐室分别计算,机电设备散热量大的硐室,应按机电设备运转的发热量计算,充电硐室应按回风流中氢气浓度小于0.5计算,其他硐室可按经验值配风; (4)其他井巷实际需要风量,应按瓦斯涌出量和最低风速分别计算,取其中最大值; (5)抽放瓦斯的矿井,应按抽放瓦斯后煤层的瓦斯涌出量计算风量; (6)高瓦斯矿井及有热害的矿井,矿井风量应分水平计算。 风量分配 同本章“风量计算”的1-第103条。 2)风速 风速 同本章“井筒安全装备”的1-第101条。 同本章“风井”的1-第110条。 2-第10.1.4条 进、回风井,风硐和主要进、回风巷道的风速,应小于国家现行标准煤矿安全安全规定的最高风速。 抽放瓦斯专用巷道的风速不应低于0.5m/s. 3)风阻计算 风阻计算 2-第10.1.5条 矿井通风的设计负(正)压,不应超过2940Pa。 2-第10.1.6条 矿井井巷的局部阻力,新建矿井(包括扩建矿井独立通风的扩建区)宜按井巷摩擦阻力的10计算,扩建矿井宜按井巷摩擦阻力的15计算。 4)通风难易程度 通风难易程度 6 主要通风机 安 全 设 施 设 计 审 查 标 准 顺序 项目 主要审查内容 审 查 主 要 依 据 1)设备选型 设备型号、规格、台数 同本章“通风机设置”的1第121条。 2)工况 正常工况及计算轴功率 2-第11.2.2条 选择通风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满足第一开采水平各个暑期的工况变化,并使通风设备长期高效率运行,当工况变化较大时,根据矿井分期时间及节能情况应分期选择电动机。 二、风机能力应留有一定的余量,轴流式通风机在最大设计负压和风量时,轮叶运转角度应比允许范围小5,离心式风机的选型设计转速不宜大于允许最高转速的90; 三、轴流式通风机应校验电动机正常起动容量,还应校验反风时的容量。 2-第11.2.3条 通风设备(包括风道、风门)计算风量采用的损失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风井不作提升用时取1.1; 二、箕斗井兼作回风用时取1.15; 三、回风井升降人员时,取1.2. 返风工况及计算轴功率 1-第122条 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风量的40。 3)返风方式 返风方式 同本章“通风工况”的1-第122条。 2-第11.2.5条 通风机的反风量不应小于正常风量的40。采用轴流式通风机时,宜采用可调叶片反风或倒转反风。采用离心式能风机时,宜采用反风道反风。 7 抗灾能力 安 全 设 施 设 计 审 查 标 准 顺序 项目 主要审查内容 审 查 主 要 依 据 1)通风系统抗灾能力 通风系统抗灾能力 2)开拓开采提供的安全保证措施 开拓开采提供的安全保证措施 1-第229条 对开采易自燃的和自燃的单一厚煤层或煤层群的矿井,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应布置在岩层内或不易自燃的煤层;如果布置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必须砌碹或锚喷。碹后的空隙和冒落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密实,或用无腐蚀性、无毒性的材料进行处理。 3)其他安全措施 其他安全措施 8 矿井热害 1)矿井热害的致热因素 矿井热害的致热因素的分析 1-第102条 进风井口吧下的空气温度(干球温度下同)必须在2以上。 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当空气温度超过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 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新建、改扩建矿井设计时,必须进行矿井风温预测计算,超温地点必须有制冷降温设计,配齐降温设施。 2-第10.5.2条 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应根据井田勘探(精查)地质报告及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矿井气温预测及热害程度的论证。 一、生产水平的原始岩温 二、矿井有热水涌出,水量较大。 安 全 设 施 设 计 审 查 标 准 顺序 项目 主要审查内容 审 查 主 要 依 据 三、开采深度大于600米,采掘工作面距进风井口的通风距离长,原始岩温接近31; 四、生产水平的原始岩温超过28 ,且主要作业 地点单进风风路机电设备容量大于1000KW。 五、邻近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已出现气温超限。 2)矿井热害的防治措施 热害的防治措施 2-第10.5.3条 对气温超限矿井,应采取综合降温需要合理选择开拓方式 ,苍道布置和通风方式,应俦采用加强通风、隔约或减少热源散热的措施。当通风和其他降温措施不经济或不可能将开采范围内主要作业 地点的气温降低到允许最高值时,应采用矿井空调降温措施。 2-第10.5.5条 气温超限矿井的开拓巷道布置与通风系统设计,应避免或减少热源向进风风流散热。 2-第10.5.6条 气温超限矿井,在选择采煤方法、回采工作面参数和采区巷道或钻孔时,应同时考虑矿井降温的要求。 2-第10.5.7条 有热水涌出的矿井,宜将井下热水用隔热管道沿矿井回风巷道或钻孔排出地面加以利用。 热害严重的矿井,应超前疏放热水,将水位 3)矿井热源散热量计算 热源散热量计算和所需风量值 同本节“矿井热害的致执因素”的1-第102条。 2-第10.5.4采用通风降温的矿井,进行通风设计时应分别计算出矿井各部分降温所需风量,经高速后再确定矿井总风量。 安 全 设 施 设 计 审 查 标 准 顺序 项 目 主要审查内容 审 查 主 要 依 据 4降温设备 降温设备、管道和制冷剂的选择 2第10.5.8条 井下空调方式应根据矿井地质条件、开拓方式、巷道系统、采深、冷负荷、涌水量及水质、矿井通风方式、采掘机机械化程度及条件类似生产矿井的经验,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后确定。 2第10.5.9条 空气处理设备,宜选用直接蒸发式和水冷式表面冷却器;当系统所连空气处理设备数量不多,且各空气处理设备的冷媒流量可实行自动调节时,亦可采用喷水式空气处理设备或喷水硐室、喷水暗井等设施。 空气处理设备的处理风量,应根据冷负荷与送风温差确定,但不得大于供给所在巷道处的风量。对掘进工作面,其处理风量不得超过该工作面全风压供给该处理处风量的70。 2第10.5.10条 井下水水质、水量、水温合适时,应采用井下水冷却冷凝器的热负荷;当井下水不适用时,应采用矿井回风处理冷凝器的热负荷;当以上条件均不具备时,可与井下消防洒水合并管网,由地面供给冷却水,或将冷凝器循环冷却水排至地面进行降温处理。 2第10.5.11条 冷量传输管道的供水管必须隔热。回水管是否隔热,应根据所在巷道空气温度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管道隔热材料与结构应能防火、防潮、隔汽,无“冷桥”产生,有一定的机械强度,温升不高于0.5/1000m。 二、冷量传输管道系统的输送效率不宜低于90; 三、低温冷媒宜采用氯化钙水溶液、甘醇水溶液或丙三醇水溶液,溶液浓度应根据冷媒温度确定。 2第10.5.12条 地面集中分离式空调的冷量传输系统必须有耦合装置。耦合方式的选择应考虑节能因素,并根据技术经济谁确定。 2第10.5.13条 制冷剂的选择,必须符合防火安全,不爆炸、无毒、冷凝温度高、冷凝压力低、价廉等要求。 安 全 设 施 设 计 审 查 标 准 顺序 项 目 主要审查内容 审 查 主 要 依 据 2-第10.5.14条 选择制冷机时,负荷备用系数可取1.2~1.5。 制冷站制冷应设一台备用。当冷负荷较大时,宜选用大型制冷机。 第三章 粉尘灾害防治 1 粉 尘 煤尘爆炸性 1-第151条 新矿井的地质精查报告中,必须有所有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资料 煤尘的爆炸性由国家授权单位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必须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 1-第739条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总粉尘、呼吸性粉尘)浓度浓度应符合表26要求。 表26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标准 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 最高允许浓度/(mg/m3) 总粉尘 呼吸性粉尘 <10 10 3.5 10~<50 2 1 50~<80 2 0.5 ≥80 2 0.3 2 防尘措施 安 全 设 施 设 计 审 查 标 准 顺序 项 目 主要审查内容 审 查 主 要 依 据 1)综合防尘 采掘工作面、装载点、运输、卸载点、仓储等产生粉尘的尘源地点以及沉积在巷道中的煤尘,所采取的综合防尘、降尘措施和个体防护措施 1-第17条 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冻结法凿井和在遇水膨胀的岩层中掘进不能采用湿式钻眼时,可采用干式钻眼,但必须采取捕尘措施,并使用个体防尘保护用品。 1-第152条 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防尘用水均应过滤。 水采矿井和水采区不受此限。 2)回采、掘进工作面除尘 采掘工艺,采掘设备采取的降尘、除尘和个体防护措施 1-第154条 对产生煤(岩)尘的地点应采取防尘措施 (一)掘进工作面的防尘措施必须符合本规程第17条的规定。 (二)采掘工作面应采取煤层注水防尘措施,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1、围岩有严重吸水膨胀性质、注水后易造成顶板垮塌或底板变形,或者地质情况复杂、顶板破坏严重,注水后影响采煤安全的煤层; 2、注水后会影响采煤安全或造成劳动条件恶化的薄煤层; 3、原有自然水分或防灭火灌浆后水分大于4的煤层; 4、孔隙率小于4的煤层; 5、煤层很松软、破碎,打钻孔时易塌孔、难成孔的煤层; 6、采用下行垮落法开采近距离煤层群或分层开采厚煤层,上层或上分层的采空区采取灌水防尘措施时的下一层或下一分层。 (三)炮采工作面应采取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 安 全 设 施 设 计 审 查 标 准 顺序 项 目 主要审查内容 审 查 主 要 依 据 雾降尘,出煤时洒水。 (四)采掘机、掘进机作业的防尘必须符合本规程第69条第一款第(四)项、第71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液压支架和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时同步喷雾,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除尘器。 注“1-第69条 使用滚筒式采煤机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四)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 1-第71条 矿用掘进机掘进应遵守下列规定 (五)掘机进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Mpa;如果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 (五)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应安设风流净化水幕。 (六)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以及地面筛分厂、破碎车间、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用除尘器除尘。 (七)在煤、岩层中钻孔,应采取湿式钻孔。煤(岩)与瓦斯突出煤层或软煤层中瓦斯抽放钻孔难以采取湿式钻孔时,可采取干式钻孔,但必须采取捕尘、降尘措施,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防尘保护用品。 2-第10.2.3条 矿井设计必须采取综合防尘措施掘进工作面应采取湿式凿岩、喷雾洒水、选择适当的局部通风除尘系统、风流净化、机械捕尘、个体防护等综合防尘措施; 安 全 设 施 设 计 审 查 标 准 顺序 项 目 主要审查内容 审 查 主 要 依 据 回采工作面应采取煤层注水、采空区灌水、喷雾洒水、通风除尘、个体防护等综合防尘措施。 在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必须采取设置自动水幕,撒布岩粉,设置水棚、水袋、岩粉棚等有效的防隔爆措施。 3)煤层注水防尘 注水设计依据 同本章“综合防尘”1-第154条第一款(二项)和2-第10.2.3条。 设计基础资料注水方式 注水工艺及参数 注水设备及仪表 参照4-附录A.4。 4-附录A 矿井通风安全装备 A.4 煤层注水配套装备 煤 层 注 水 配 套 装 备 序号 名称 推荐型号 单位 装备数量及要求 备 注 动压注水 1 煤层注水钻机 MYZ-100 MYZ-150 或YZ-100 台 每个工作面配1台 可与探水钻孔机共用 安 全 设 施 设 计 审 查 标 准 顺序 项 目 主要审查内容 审 查 主 要 依 据 续表A.4 序号 名称 推荐型号 单位 装备数量及要求 备 注 2 煤层注水泵 5D-2/150或7BG型 台 每个工作面配1~2台,综采面可采用KBZ-100/150注水喷雾泵站,中压注水时用5BZ-1.5/80型 根据工作面注水量和压力确定型号和台数,每个采区备用一台 3 夹布压力胶管 与泵配套 m 每台泵配20m 4 冷拨无缝钢管 与泵配套 m 每台泵配120m 5 高压钢丝编织胶管 与泵配套 m 每台泵配100m 长度有3m、 5m两种 6 快速接头 K型 个 每100m配20个 与高压钢丝编织胶管配套 7 安全阀 单向阀 个 每台泵配1个 人工封孔配备 8 内螺纹升降止回阀 H41H-160 个 每台泵配1个 9 弹簧式压力表 个 若注水泵自带压力表,每台泵配4~5个;不然,则每台泵配5~6个 安 全 设 施 设 计 审 查 标 准 顺序 项 目 主要审查内容 审 查 主 要 依 据 续表A.4 序号 名称 推荐型号 单位 装备数量及要求 备 注 10 叶轮湿式水表 个 每台泵配1个 安设于注水泵水口低压侧 11 高压注水水表 DC-4.5/200 个 每台泵配2个 12 等量分流器 DF-3 个 每个钻孔1个,每台泵4~5个 13 高压闸阀 J13H-160Ⅲ 个 每个钻孔1个,每台泵4~5个 14 封孔器 YPA-120 个 每个钻孔1个,每台泵4~5个 机械封孔配备 15 水泥砂泵与孔泵 SRB-Ⅱ 台 每个工作面配1台 人工封孔配备 16 钢制三遍 K型 个 每台泵4~5个 17 便携式快速水分测定仪 WM-A 或WM-B 台 每个工作面配1台 18 水池 5~10m3 个 每个分阶段设1个或每个工作面配2个矿车 静压注水 安 全 设 施 设 计 审 查 标 准 顺序 项 目 主要审查内容 审 查 主 要 依 据 续表A.4 序号 名称 推荐型号 单位 装备数量及要求 备 注 1 煤层注水钻机 MYZ-150 或ZY-100 台 每个工作面配1台 可与探水钻机共用 2 冷拔无缝钢管 m 每个工作面配120m 根据水量和压力配 3 中压钢丝编织胶管 m 每个钻孔配30m 根据水量和压力配,长度有3m、5m两种 4 注水水表 DC-4.5/200 个 每个工作面配2个 注水压力一般为中压、低压,均大于1Mpa 5 快速接头 CDU 个 每个钻孔配6个 与中压钢丝胶管配套 6 钢制三通 CDU 个 每个钻孔配1个 7 等量分流器 DF-3 个 每个钻孔配1个 8 中压闸阀 Z80X-2.5Q 个 每个钻孔配1个 9 弹簧式压力表 Y-150 个 每个工作面配2个 安 全 设 施 设 计 审 查 标 准 顺序 项 目 主要审查内容 审 查 主 要 依 据 续表A.4 序号 名称 推荐型号 单位 装备数量及要求 备 注 10 封孔器 YPA-25或 YPA-120 个 每个钻孔配1个 机械封孔时配备 11 水泥砂浆封孔泵 SLB-Ⅱ 台 每个工作面配1台 人工封孔时配备 12 便携式快速水分测定仪 WM-A或 WM-B 台 每个工作面配1台 4)采空区灌水防尘 灌水设计依据,灌水方式、系统和设备 同本章“综合防尘”的2-10.2.3条。 5)井下消防、洒水(给水) 安 全 设 施 设 计 审 查 标 准 顺序 项 目 主要审查内容 审 查 主 要 依 据 水源,水质、水量、水压及消防水升压和降压的设备和装置;管路系统图中的各个消防设施、消火栓设置地点;各个喷雾、洒水(给水)给水点 同本章“综合防尘”的1-第152条。 3 防爆措施 1)防爆措施 预防煤尘爆炸的措施,消除引爆煤尘的浓度(对井巷中积聚的煤尘采取的防爆措施)和火源 同本章“综合防尘”的1-第17条、1-第152条、1-第153条、1-第154条、2-第10.2.3条。 1-第155条 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 必须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扫或冲洗沉积煤尘、定期撒布岩粉;应定期对主要大巷刷浆。 2)井下电气设备及保护 井下电气设备、仪器、仪表、电缆、照明灯具的选择 1-第444条 选用的井下电气设备、应符合表10的要求 安 全 设 施 设 计 审 查 标 准 顺序 项 目 主要审查内容 审 查 主 要 依 据 表10 使用场所 类别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 瓦斯矿井 井底车场、总进风巷或主要进风巷 翻车机 硐 室 采 区 进风道 总回风道、主要回风道、采区回风道、工作面和工作面进风回风巷 低瓦斯矿 井 *高瓦斯矿 井 1、高低压电机和电气设备 **防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 矿 用 一般型 矿 用 一般型 矿 用 防爆型 矿 用 防爆型 防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 2、照明灯具 ***防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 矿 用 一般型 矿 用 防爆型 矿 用 防爆型 矿 用 防爆型 防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 3、通信、自动化装置和仪表、仪器 防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 矿 用 一般型 矿 用 防爆型 矿 用 防爆型 矿 用 防爆型 防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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