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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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爆破工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令取爆破证取得爆破权后方准从事爆破工作,严禁无爆破权者参与爆破作业,爆破作业必须遵守本规程。 (一) 爆破材料的领退 1. 应根据当班的爆破作业量,填写好爆破材料领料单领取当班的爆破材料。 2. 当班剩余的爆破材料应当班退回库房,严禁自行销毁或私人保管。 3. 领退爆破材料的数量必须当面点清,若有遗失或被窃,应立即追查和报告有关领导。 (二) 爆破材料的运输 1. 领取爆破材料后,必须直接运送到工作面或专用的临时保管库房(必须有锁),严禁他人代运代管,不得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炸药和雷管必须分拿分放,严禁混拿混放。 2. 一人一次运搬爆破材料的数量,同时运搬炸药和起爆材料不得超过30kg,背运原包装炸药不得超过两箱。 3. 爆破材料必须专车运送,严禁炸药,雷管同时运送,除爆破人员外,共他人员不准同车乘坐。 4. 汽车运输不得超过中速行驶,冬季运输,必须采取防滑措施;遇有雷雨停车时,车辆应停在距建筑物不小于200米的空旷地方。 5. 竖井、斜井运送爆破材料时,爆破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事先通知卷扬司机和信号工; ②在上下班人员集中的时间内,禁止运送爆破材料; ③运送爆破材料时,除爆破工和信号工外,其他人员不准同罐乘坐。 ④严禁爆破材料在井口或井底车场停放。 6. 用电机车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机车前后应设有“危险”标志 ②电机车运行速度不超过2m/s; ③如雷管、炸药和导爆管同一列车运送时,其各车厢之间应用空车隔开。 ④架线电机车运送时,装有爆破材料的车厢与机车本身之间必须用空车隔开,运送电雷管时,必须采用可靠的绝缘措施。 7. 运送、携带爆破材料高度谨慎,不得使其接触电源电器、输电线缆、机车架线,躲避高温高压装置及灯火,避免震动、冲击和碰撞。 (三) 爆破准备及信号规定 1. 在爆破作业前,应对爆破区进行安全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爆破作业。 ①有冒顶塌帮危险 ②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三分之二,或无人行梯子,有可能造成爆破工不能安全撤退,不允许点炮后再撤灯线。撤离时使用照明只允许使用手电筒或手提灯。 ③爆破矿岩有危及设备、管线、电缆线、支护、建筑物、设施等安全,而无有效防护措施。 ④爆破地点光线不足或无照明。 ⑤危险边界或通路上未设岗哨或标志或人员未撤除。 ⑥两次爆破互有影响时,只准一方爆破,贯通爆破时,两工作面距离达15米时,不得同时爆破,达7米时,须停止一方作业,爆破时,双方均应警戒。 ⑦爆破点距炸药包应遵守下列规定; 2.加工起爆药包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起爆药的加工,只准在爆破现场的安全地方进行,每次加工量不超过该次爆破需要量,雷管插入药包前,必须用铜、铝或木制的锥子在药卷中心扎孔。 ②加工炸药包地点附近,严禁吸烟、烧火,严禁用电或火烤雷管。 ③加工起爆药包时,导火索应保持相应长度,不得随意剪短,以保证足够撤离时间,点然导火索后迅速撤离到安全距离外。 ④向上掘进爆破时,起爆前应拆除作业平台,启动通风设施。 3.设立警戒和信号规定 井下爆破时,应在危险区的通路上设立警戒红旗,区域为直线巷道50米,转弯巷道30米,严禁以人代替警戒红旗。全部炮响后,须15分钟方能警戒,若响炮数不符,须经20分钟后方能警戒,严禁挂永久红旗。 (四) 装药与点爆破 1. 装药前应对炮眼实行清理和检查。 2. 装起炸药包时,禁止挤压抛掷和冲击。 3. 药壶护底爆破的重新装药时间,硝铵炸药至少经过15分钟上。 4. 深孔装药炮孔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铵梯药柱等敏感爆破材料前,可用铀或非金属长标处理。 5. 使用导爆管起爆时,其网络中不得有死结,炮孔内的导爆管有的有接头,禁止将导爆管对折180和损坏管壁、异物入管,将导爆管拉细等影响导爆管炸轰波传播的操作。 6. 用雷管起爆导爆管时,导爆管应均匀敷设在雷管周围。 7. 装药时禁止烟火,明火照明。 8. 禁止单人装药放炮(补炮、破大块除外),爆破工点完炮后必须开动局扇或打开风门(喷雾器)。 9. 装药时不许强冲击,禁止用铁器装药,要木棍装。 10. 严禁无爆破权的人装药爆破工作。 11. 用爆破法进行二次破碎可采取复土法、炮眼爆破法。处理卡溜井、漏斗和悬挂事故时,可采用木杆爆破法,不得钻进漏斗或溜井及悬挂下去作业。 12. 炮孔堵塞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装药后必须保证堵塞质量。 ②堵塞时,要防止起爆药包引出导火线、导爆管被破坏。 ③深孔堵塞不准在起爆药包后直接填入木楔。 13. 明火起爆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 必须采用一次点火,成组点火时,一个不超过5组。 ②二次爆破单个点火时,必须先点燃信号管或计时导火线,其长度不超过该次点燃最短导火线的三分之一,但最长不超过0.8米。 ③ 导火线的长度须得保证人员撤到安全地点,但最短不小于1米。 ④竖井、斜井和吊罐天井工作面爆破时,禁止采用明火爆破。 ⑤点燃导火线前,切头长度不小于5cm,一根导火线只准切一次,禁止边装边点或边切边点。 ⑥从第一个炮响算起,井下15分钟内不得进入工作面,炮烟未排出,禁止进入。 (五)盲眼处理 1. 发现盲炮必须及时处理,否则应在其附近设明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 处理盲炮时,在危险区域内禁止其它工作,处理盲炮后,要检查清除残余的爆破材料,并确认安全时方准作业。 3. 炮孔内的盲炮,可采用再装起爆药包或打平行眼装药(距盲炮孔不小于0.3米)爆破处理,禁止掏出或拉出起爆药包。 4. 硐室盲炮可清除小井,平硐内堵塞物后,取出炸药和起爆体。 5. 内外部爆破网络破坏造成的盲炮,其最小抵抗线变化不大,可重新联线起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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