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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水害预测预报是煤矿生产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基础工作,也是提高地测防治水保障能力的重要手段。为了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充分发挥地质“尖兵”作用,超前、准确地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结合矿井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二条 地测科职责 1、编制矿井年度、月度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及临时预报,并跟踪验证分析和总结。 2、负责水情水害预测预报的审批。 3、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水害预测预报或临时地质预报编制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负责施工单位超前钻探、探放水、物探等指令性工作任务的安排。 第三条 调度室职责 1、负责井下开掘及回采过程中出现地质条件变化时信息的传递。 2、负责地质构造、探放水、物探施工的有关协调工作。 第四条 通风区职责 负责提供各采掘头面实测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数据、分析预测结果,用来作为水文地质预测预报资料。 第五条 施工单位职责 1、根据水害预测预报编制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2、负责在掘进或回采过程中水文地质情况发生异常时,及时向公司调度室和地测科汇报。 第三章 预测预报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水害预测预报的依据 1、根据地质报告中已经查明的地质构造包括断层、陷落柱、冲刷带、褶曲、薄煤区,查明的水文地质情况等进行预测预报。 2、根据巷道在掘进、回采过程中实际揭露水文地质情况,利用地质构造和水文地质的规律,对相邻巷道或工作面进行预测预报。 3、利用现有的物探设备,如直流电法仪在井下巷道进行超前物探,结合井田地质构造发育规律对富水等物探异常区进行预测预报。 4、根据超前钻探探查结果,发现地质构造或富水区,进行补充临时水文地质预报。 5、根据精查地质勘探查明井田水文地质情况进行预测预报。 6、根据井巷施工过程中实际揭露巷道顶板淋水情况进行预测预报。 7、利用有关水文地质科研成果进行预测预报工作。 8、探查井田地质构造的导水性,总结地质构造的导水规律,预测预报矿井涌水情况。 第四章 预测预报工作及程序要求 第七条 预测预报工作要求 1、地测科按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收集当月矿井地质、水文地质等原始资料,作为开展预测预报的基本工作内容。 2、地测科在年、月初根据公司生产计划安排,编制年度、月度水情水害预测预报,部门审核后经总工程师签字。年度预报于下一年度第一个月3日前上报集团公司地测部、月度预报于下一月3日前发放到相关业务科室及施工单位。 3、地测科对上年度、月度水情水害预测预报进行总结,评价预报准确率,分析预测预报不准确的原因并签字汇总。 4、根据施工单位及调度室的反馈信息,施工现场出现地质构造时,地测科人员应及时深入现场观测,编写临时地质预报并发放施工单位及相关业务科室。 5、各施工单位技术员要认真参照水情水害预测预报,纳入到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及时向职工学习贯彻,使生产作业人员了解工作面的水文地质情况。学习要有记录、签字。地测科要不定期检查贯彻学习记录。 6、施工单位在预报下发后要严格按水害预报执行,当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发生异常变化时,必须及时向地测科反馈现场情况。 7、地质人员必须跟踪收集水文地质资料,现场情况变化较大时,及时跟踪补充预报。 8、地测科要严格按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及时收集编录原始地质资料、涌水资料,并分析总结规律,做好预测预报工作。预报的结果应能保证煤矿正常生产,不因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 9、地测科要积极与有关科研单位开展防治水科研工作,引进推广先进的技术装备和预测预报手段,提高预测预报的水平及准确度。 10、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必须在综合分析各种资料的基础上提出,要做到及时、准确,能够有效指导生产。 第八条 预测预报内容要求 (一)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基本内容 1、采掘区队、采掘工作面(巷道)名称,现采掘位置,下月计划采掘范围。 2、前方地质构造、老空(巷)、钻孔及其他情况积水分析。 3、排水路线及排水设备型号、排水管路直径等。 4、现有出(涌)水量及水源。 5、预计积水量及变化趋势。 6、隔水层厚度、水位及最低标高、水压值、突水可能性预测。 7、水害防范及防治措施。 8、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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