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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为保障公司生产安全顺利的进行,及时消除生产设施中存有的不安全因素,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本制度,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安全费用提取 安全费用的提取是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1、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4提取; 2、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3、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二、安全费用的管理 1、财务处负责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设专人管理,建立安全费用提取台帐和安全费用的使用台帐,专户核算,不得挪作他用。年度节余转入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应当披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2、设备安全处负责安全费用支出的核定工作,按规定范围经公司同意后安排使用。安全费用的支出票证在交财务处入帐前,需由设备安全处审核。 3、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进行安全投入,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超范围使用。 三、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检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安全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安全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7、公司为从事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四、安全费用的使用和入帐 1、属生产、设备、安全设施、职工培训、救援演练、安全所需物资、安全评价、设备检测等生产性安全投入资金,由设安处编制计划报公司批准后,控制资金的投入,所发生的费用加盖安全投入费用章后到财务处入帐,临时性生产安全投入由单位提出书面报告,报设安处核实审批,再转报公司批准后实施,盖章后入帐。 2、劳动保护方面的安全投入,由各生产单位提报计划报企管处,企管处审批后转供应处采购,发生的费用以领料单形式经设安处审核盖章后,转财务处入帐。 3、其他安全投入均由单位写出书面请示,分管的主管部门转报公司批准后实施,所发生的费用到设安处加盖安全投入费用章后,到财务处入帐。 4、未经设安处审核认可,加盖安全投入费用章的其他费用,一律不准作为安全投入费入帐。 五、费用台帐 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建立相关的安全费用台帐,如实准确地记录本单位、部门的安全投入费用,财务处建立的安全费用台帐的保存期,应满足有关规定的要求。 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00七年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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