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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外来施工单位包括建筑队、防腐队、安装队、包装队以及各种形式的副业队等的安全管理。杜绝外来施工单位因安全管理不严而引发的各类事故,保证集体财产不受损失和职工的人身安全不受侵害,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规定,望各外来施工单位及施工主管部门严格遵照执行。 一、基本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施工前必须签定安全合同,按规定交纳安全抵押金。 2、施工单位必须建立本单位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安全保障体系,设立专兼职安全员,并报设安处备案,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与施工。 3、外来单位进厂施工前必须由施工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安全教育,使全体施工人员了解公司的有关安全制度和规定以及安全注意事项,充分认识到安全施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外来施工人员不得随意到施工以外的其它工作场所,对不属于自己负责的设备、电器等设施不得随意乱动,并严禁在禁火区吸烟,防止发生任何事故。 5、施工单位进厂施工前,主管部门必须先与其签订安全合同,长年在我公司施工的单位必须每年签订一次。为了便于管理,在签订合同时,由公司收取一定的安全押金,安全抵押金交到公司设安处。 二、入厂证管理 为加强外来施工人员的管理,公司实行入厂证制度,外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持证须知为 1、进入公司的外来施工作业人员,学习、参观人员必须持证出入。 2、外来施工作业人员经焦化公司安全培训合格,每证交纳20元押金方可领取此证。 3、持证人员必须随身携带此证,以备检查。 4、施工完毕证件必须交回公司设备安全处。 5、此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违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6、证件不得丢失损坏,丢失损坏每证赔偿20元。 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办理动士、动火、登高、吊装、进入容器、断路等安全票证手续的,由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到设安处和有关部门办理安全票证,手续完备后方可施工。 2、在禁火区动火,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动火管理规定,必须专人监火, 每天施工后必须清理好施工现场。 3、登高作业,严格执行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程,穿戴好一切劳保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等。危险场所交叉作业必须设有专人监护。 4、搞好施工作业现场安全、卫生管理,不用的设备等应及时拆除,并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垃圾和堆放的物品。 5、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临时建筑或堆放各类物资。 6、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进入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 7、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进行作业。 8、施工现场危险区域,必须设置围栏和危险标志,夜间要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 9、施工现场的道路必须保持畅通,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必须保证行车安全要求。 10、施工现场要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 11、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拆除的物件应尽快清理出现场。 12、外来施工单位的现场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由公司负责施工部门和所在单位共同负责,公司负责施工的部门为第一责任单位,所在单位为第二责任单位,设安处负责对主管单位及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安全管理 1、施工单位的各种机械和电气设备安全装置及其安全部件必须齐全完好。部件不齐全的电气如缺少漏电保护器、刀闸盖等或安装不规范一律不准使用。 2、施工中的电器安装,必须经设安处、生产处分管电器的负责人批准,并指定专业人员给予接线,严禁私自接电源线。 3、施工现场所有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有关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有良好的接零或接地。施工现场、办公室、住宿房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的电器。 4、施工单位起重吊装作业必须严格执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在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应编制吊装方案.经设安处审查,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实施。 五、事故管理 1、在安装、施工过程中,如发生火灾等责任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外来施工单位负责赔偿。 2、在施工作业期间,因外来施工单位造成的事故,危及公司职工的伤亡、致残、设备损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外来施工单位负责赔偿。 3、由于施工单位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施工人员违章冒险作业,而发生的重大责任事故,将按规定上报司法部门处理。 六、附则 1、公司各有关单位在使用外来单位进行施工前,必须对该施工资质验证,对无施工资质证明或资质不符的,一律不得使用。 2、外来施工单位违反焦化公司安全管理规定,每出现一次,扣罚外来施工单位100-300元,若不缴纳罚款,将从安全抵押金中双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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