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放炮员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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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 一、放炮准备 1、放炮具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懂得爆破材料的规格、质量、性能、放炮员操作技术和通风、瓦斯、防尘、防火等基本知识,经考核(试)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 2、下井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检查发爆器的发爆能力。将开关钥匙转到充电位置后,看氖灯是否发光,用灯泡试验启动能力是否足,但严禁用短路方法检查发爆能力。 2)带足放炮母线和连接线(放炮母线在开工前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铺设完好)。放炮母线应使用无明接头、无破皮的双芯电缆或多股胶质线,母线电阻要求长度100米时,电阻不大于30欧,母线设后须做导通试验。同一地点的两个起爆点间距不小于50米,并设显著的标志牌。 3、炸药、雷管的领退,应遵守如下规定 1)放炮员必须持放炮合格证入库,炸药雷管接领单发放。 2)放炮员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必须当班退库,库管员点清验收后,在帐上签字,严禁将炸药、雷管带回家。 4、领取的炸药、雷管必须分别装入专用炸药箱内,并加锁,炸药,雷管只能由放炮员自运,不准托他人代运(特殊情况可以由同班组人员运送炸药,人运炸药时,两人间距必须大于10米,但雷管必须由放炮员本人运输),炸药、雷管必须分开装。 5、领取炸药、雷管时,应检查药卷外观,防潮剂有无裂痕,封口是否严密,炸药是否变硬等,不合格品不得领用,领用的电雷管必须做导通试验并编号,不导通、编号和脚线未扭结的电雷管,不能领用。 6、在采掘工作面存放的炸药、雷管,炸药箱必须加锁集中存放(炸药、雷管必须分开存放)。存放地点支架完好,无淋水同时不准其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7、发爆器在放炮后挂放在无淋水,通风良好干燥的地点,发爆器发生故障应带出地面检修,不准在井下敲打、撞击和拆卸。发爆器钥匙只能由放炮员一人保管。 8、装配引药时,扎孔必须用木质、竹质,也可用铝、铜质制作,扎孔位置应在药卷平头端中心,将雷管插入药卷后,脚线要在插雷管一端绕扭捆紧,脚线扭接短路。每个雷管只能插入一个雷管,做好的引药清点后入箱加锁。 9、装药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装药放炮 1)装药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浓度瓦斯达到1时; 2)回采工作面放炮地点20米以内,有煤尘堆积和飞扬; 3)工作面风量不足、不稳、出现循环风时; 4)悬顶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支架不齐,上、下出口不畅通等不安全现象时; 5)炮眼不合规程要求,炮眼内发现异状,无炮泥或泥质、数量达不到要求; 6)回采工作面留在伞檐突出煤壁达到0.5米为以上; 7)放炮地点20米以内,煤(矸)未清除,矿车或杂物阻塞巷道断面达1/3以上。 10、装药时,首先掏净炮眼内煤(岩)粉,用炮棍推送药卷不能用为过猛,正向爆破聚能穴必须朝眼底方向,爆药在最后装,炮眼的装药量、封泥要符合规程要求。 11、煤层内放炮,眼深不小于0.65米,有两个以上自由面时,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米,严禁放糊炮和明火放炮。 12、脚线和联线必须由一端向另一端进行,最后两根脚线必须扭结短路,放炮时再将最后两脚线与母线联接。 13、联线时,脚线接头如有锈蚀,必须用砂布涂掉,脚线接头要扭结紧,不准有裸露接头。 14、母线必须悬挂,不能紧挨电缆、铁管,母线必须是双线,严禁用钢丝绳、管道等作回路。 15、放炮前撤出人员做好警戒,加因支架,清点人数,由班组长负责将人员撤到指定地点,并按措施要求指定在规定地点设专人警戒,不准以栅栏代替岗哨。对突出煤层放炮,其回风系统不得有人,设为禁区。 16、两个掘进工作面相贯通的地点,在相距20米以前,另一头必须停止作业,保证正常通风,检查瓦斯浓度小于1,设置警戒方准放炮。 17、放炮点、站岗点设置应符合作业规定。放炮点一般而言,岩石非突出煤层中放炮,直巷跟爆破点应大于100米,弯巷距爆破点应大于75米,突出煤层放炮,距爆破点大于300米。起爆点设在新鲜风流中。 二、放炮 1、班组长检查放炮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完成后,才准放炮。放炮应按以下顺序进行; 1)将母线与雷管脚线联接好,瓦检员检查工作瓦斯浓度小于1,放炮员必须从放炮地点最后撤出,然后将母线接到发爆器的接线柱上,充电后,鸣警放炮。 2)每次放炮后须将发爆器上的母线拆掉,并扭结短路,拨下放炮钥匙,待炮眼吹散后(岩巷一般为15分钟,煤和半煤巷为30分钟,有煤与瓦斯突出的地点为45分钟)才能进入放炮地点检查工作面通风是否正常,有无瞎炮、残炮,瓦斯超限和支架山脚坏等情况,只有确认无问题时才能由班组长亲自拆除岗哨。 3)瞬发雷管与毫秒延期雷管,严禁跑段使用,毫秒管最后一段延时不能超过130ms,放炮只能选用符合煤矿安全等级的炸药和雷管。 2、放炮不准一次装药分次放炮,特殊情况下需一次装药分次放炮时需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报矿长批准。 3、炮眼装填结构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装药连线工作不得与打眼、回柱等工作平行作业。 4、放炮后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处理完之后才能恢复工作 1)检查工作面有丢炮、瞎炮和残炮时,对丢炮可采用重新联线进行放炮,如果不响(通)则按瞎炮处理。对瞎炮、残炮处理,应在距瞎炮0.3米处重打平炮眼进行装药放炮,严禁用手扒出、拉出或用手镐、风镐进行处理。 2)当班不能处理的瞎炮,应作好标记,并现场当面交给下一班处理。 3)发现工作面通风不良,风路堵塞,瓦斯超限、燃烧及其他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处理。 5、放炮员必须携带光学瓦检仪下井,必须按有关仪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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