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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炮员操作规程 1、放炮员班前必须严格检查放炮器,专用放炮线的完好情况,如有问题,严禁入井工作,以提高放炮效果,确保安全生产。 2、放炮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进入工作地点。 3、装药前必须检查瓦斯浓度,不准超限装药、放炮。 4、掘进的半煤岩或全岩巷,应按掏槽、辅助、周边及底眼依次装不同段别的雷管,以使其按照上列顺序先后依次起爆,煤层中只准使用同一段别或瞬发雷管不同厂家生产的雷管不能混合使用。 5、严禁使用受潮或变质的煤矿安全炸药。 6、炸药、雷管由放炮员领取,且不得混装。防止炸药摔落、掷滚、互相撞击与接近烟火;雷管由放炮员分箱上锁运输;炸药可由熟悉炸药性能的工人炸药运输。但必须同时相隔一定间距入井,放置炸药的地点应安全可靠;炸药雷管避免与导体接触,以免杂散电流将其引爆。 7、装制引药时,因电管是成把的,抽取单一雷管时,先把脚线理顺,拉住电管及电管脚线前端把雷管拉出来,不得单拉雷管体。 8、将药卷平头端封口打开时,用比雷管稍粗的木(竹)棍尖头扎一个比雷管稍粗、且长的圆孔,取出木(竹)棍,把雷管全部插入药卷中。 9、用电雷管脚线按正确的方法缠绕固定。 10、操作时,防止震动电雷管,不要折断电雷管的脚线和损坏脚线的绝缘层。 11、药引装好后,把雷管脚线末端扭结备用。 12、装药前应用木(竹)炮棍在眼内来回捅几下,以清除眼孔内的煤岩粉。 13、装药采用正向装药,可将引药包套上防水套装入眼内。装起爆药卷时应一手用炮棍轻轻推送,另一手拉住雷管脚线,一次送入眼孔,严禁用铁制工具装药。 14、全岩炮眼封泥长度不小于1/3,煤眼封泥长度不少于1/2,禁止不封炮泥,或使用岩粉,煤块等作为炮泥封口,不得放糊炮。 15、装药封泥应按先后顺序进行,由放炮员操作完成。 16、打眼和装药不得平行作业。 17、中途补炮,必须取得领导同意,做好专门安排,和正常放炮一样。须待一定时间检查后,方能放炮。 18、联线可用串联法、并联法或串并联法,可视情况混合采用,电雷管脚线应挽好结,用胶布包住裸体部分,严禁同任何导体接触。 19、联好线后,应通知瓦检员检查瓦斯,达到1以下方准放炮。 20、放炮前必须固定好所要受到冲击,震动影响的风门、风帘,避免损坏,但必须保证放炮地点的正常通风。 21、放炮必须使用放炮器放炮,不得用明火明电放炮。 22、放炮前必须在所有可能进入放炮地点通路上的安全地点布置警戒人员,并保证回风巷畅通。 23、放炮前必须认真检查瓦斯、顶板和支柱情况,确信没有异常情况。 24、放炮母线连接脚底,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许放炮员一人进行操作。 25、放炮器的把手(或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 26、不到放炮通电时,不得把钥匙插入放炮器内。 27、通电后如炸药没有爆炸,必须先从放炮器上取下钥匙,并摘掉放炮母线并将其扭结,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雷管至少等五分钟,使用廷期雷管至少等十五分钟)后方能沿路检查,放炮后必须认真检查通风、瓦斯、顶板、瞎炮和残炮等情况,如有危险,应立即处理。 28、只有在工作面的炮烟吹散后,并撤出警戒人员后方可进入工作面进行安全检查工作。 29、放炮时,不准用裸体线作母线,禁止用大地、水、铁轨、金属管线做回路放炮,并且放炮母线直线巷道不少于100米,转弯巷道不少于75米。 30、瞎炮必须当班处理好,严禁从事与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把无关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在处理时,必须在距离瞎炮眼0.3米处另打同瞎炮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严禁用镐创或从炮眼底继续加深或用打眼法往外掏这些炮眼,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要立即详细检查爆炸后的煤岩体,收起未爆的炸药、雷管。 31、残炮中未爆的炸药、雷管,放炮员应收起来交给炸药管理人员。 32、放炮后,必须检查受到冲击和震动影响的风门、风帘等通风设施,确保恢复正常通风。 33、放炮员对装药放炮的全过程负直接责任。 34、放炮员应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 35、炮线裸露处,用胶布包扎,不能包扎就剪掉裸露段。 36、放炮母线待放炮完毕,应立即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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