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煤电钻工操作规程 1、使用前要仔细检查煤电钻螺栓是否牢固,电缆有无破裂或损坏现象,一切正常方能向电煤钻送电。 2、送电后应首先检查电钻有无漏电、断相等情况。否则,应及时请电工修复后再使用。 3、检查电钻开关是否灵活,然后空转35分钟,检查机构部分有无异音,转向是否正确。 4、禁止带电或正在操作时检查电缆和电钻,严禁用电缆拉煤电钻,勿使电缆在锐物上摩擦和缠绕。 5、操作时应随时注意电动机、减速器及风扇的工作情况,当钻杆卡住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松开开关手柄,将钻杆稍往后拉,然后继续操作,当电机外壳温度增至50℃时,应立即停止使用,不许电钻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6、发现减速器齿轮声音异常,如有急剧的冲击声和叩打声,就立即停止使用,请电工修理。 7、钻头必须锐利,用钝后就及时修磨或更换,以防止电机过载发热。 8、在倾斜巷道打眼时,要搭脚手架,以保证打眼质量及人员安全。所有在炮眼的数目、方向、角度、眼距等,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要经常防范有无坠落物掉下伤人,若发现问题要进行及时处理。 9、在打眼过程中发现顶板及两帮有掉砂现象时,就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检查处理危岩,保证人员在安全条件下打眼工作。 10、在旧炮眼的遗痕上,不许再加深打眼,若遇瞎炮在平行瞎炮眼0.3米平行重新打眼。 11、打眼完毕后,必须将电钻、钻杆、钻头及电煤钻电缆搬迁到安全、可靠地点,堆放整齐,并切断电源。 12、严格执行机电设备管理制度,无关人员不能擅自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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