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为加强井下瓦斯管理,保证井下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和生命安全,特制定如下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一、交接班时必须交接清楚通风设施、瓦斯、生产隐患情况。 二、现场瓦检员应随时检查所辖区域内的瓦斯浓度。 1、采掘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中的瓦斯浓度。 2、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浓度。 3、各采区、水平、一翼回风和矿井总回风瓦斯浓度。 4、放炮地点、电动机及开关附近的瓦斯浓度。 5、进入串联工作面或机电硐室的瓦斯浓度。 6、各种密闭和盲巷以及顶板冒落等可能发生瓦斯积聚的地点和部位。 7、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前的停风区、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的瓦斯浓度。 三、所有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的检查至少3次,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量大、变化异常的个别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瓦斯,对本班没有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一次瓦斯。 四、杜绝空班、漏检、假检现象,做到现场“一炮三检”制度。 五、每班检查瓦斯的结果,都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做到“三对口”,即井下记录牌、瓦检员手册、瓦斯日报,并通知现场的工作人员。 六、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到安全地点并报告调度室。 七、瓦斯班报表必须如实认真填写,及时报调度室和通风负责人。 八、以上规定,未认真执行,按安全处罚细则和“现场管理若干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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