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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矿集团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公司法煤矿安全规程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全面加强煤矿安全技术管理,进一步提高集团公司安全技术水平和安全技术保障能力,促进矿井安全健康发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第1条健全安全技术管理体系。各矿(公司)必须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必须设立采掘生产技术、机电运输、矿井“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等安全技术管理机构,配置生产技术、机电、通防、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及部门技术负责人,有冲击地压倾向的矿井必须设立专门的防冲机构,配置防冲击地压专业副总工程师,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设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专门机构,各类煤矿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生产定员总数均不少于5。 第2条明确安全技术管理责任。矿井主要负责人是煤矿安全生产 的第一责任人,领导和支持总工程师行使安全技术决策、指挥等职权;总 工程师全面负责煤矿技术管理工作,行使技术决策权和指挥权,加强安全 生产技术管理,及时排查治理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 领导下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工作负责。各安全技术管理部门要落实安全 技术职责,建立健全部门安全技术业务保安责任制和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业务部门和生产区(队)技术负责人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技 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有关技术措施和规定,并根据现场安全生产条 件的变化,及时制定针对性的技术措施,保证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落实到 位。 第3条强化安全技术管理决策机制。总工程师要定期召开专题会 议,总结和布置企业技术管理工作,研究确定矿井开拓巷道布置,采掘部 - 15 - 署,生产系统调整,技术措施制定,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推广应用, 安全技术措施费用提取使用方案等技术问题。煤矿的采区设计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集团公司省内矿井的采区设计报集团公司审批,区域公司所属矿井和二级矿井所属三级矿井的采区设计由区域公司、二级矿井审批,并报集团公司审查备案。其他二级矿井采区设计由本企业负责人审批, 报集团公司审查备案。集团公司对各矿井采区设计编制、审批、备案、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采掘工作面设计由煤矿设计单位编制,总工程师审查批准。综采工作面和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水害、冲击地压、火灾威胁严重的采掘工作面由矿主要负责人批准。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老顶来压、过地质构造带、过顶板破碎带、过老窑、过老巷、缩(扩)面、工作面收尾、安装撤除等期间编制的专项安全措施,冲击地压矿井采掘工作面编制的防冲专项安全措施,针对矿井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提出的防治措施等,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4条完善技术管理制度。矿井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标准规定等要求,结合矿井实际,建立完善健全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安全技术管理制度主要有 1、矿井发展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生产计划编制、审查、决策的技术管理制度; 2、矿井灾害预防处理与应急救援计划制定、审批管理制度; 3、生产系统、供电系统、通风系统、瓦斯抽放系统、供排水系统、监测监控等系统设计、调整审批、备案的技术管理制度; 4、矿井采掘工程、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冲击地压防治等各专业的技术管理制度; 5、矿井采掘工程、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冲击地压 防治等各专业作业规程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各种操作规程编制、审批、检查、考核、评优管理制度; 6、 各专业技术管理事故追查分析、责任追究制度; 7、各种资料存档、保管、借阅、保密、登记及销毁制度; 8、矿井认为需要制定的其他制度。 第5条完善人才培养机制。矿井要着眼于企业长远发展,制定企业安全技术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和人才培养引进计划,完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机制。继续完善激励考核办法,提高采矿、地质、机电等关键岗位技术人员的待遇,形成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和使用人才的良性机制。 第 6 条 加强安全技术人才队伍管理。要严格队伍管理,明确技术岗位职责,加强监督考核,落实技术管理责任。建立完善安全技术人才评价体系和晋升管理体系,推进实施技术带头人制度,努力做到队伍稳定、结构合理、专业齐全、更替有序。 第7条完善安全科技队伍培训和评价机制。高度重视安全科技队伍教育培训工作,重点围绕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开展技术规定和标准的培训。积极建立人才评价体系,推进实施技术带头人制度,建立健全竞争、创新机制,保护安全科技人员的技术创新权,提高优秀安全科技人员待遇, 调动安全科技人才的工作积极性。 第 8 条 加大安全科技投入。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维简费用和科研费用的提取使用规定,重点用于研究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瓦斯、水、火、煤尘、地热、顶板、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要加大自主创新力度,积极研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要根据安全生产实际,与科研院所等机构联合,针对安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进行研究攻关,全面提高矿井抗灾能力和安全保障程度。 第 9 条 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矿井要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和工艺,改造和淘汰落后技术、装备和工艺。逐步优化开采工艺和设备配置,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推进煤矿采掘机械化和现代化装备水平的提高。 附件一采区设计管理规定 附件二冲击地压防治技术管理规定附件三掘进技术管理规定 附件四采煤技术管理规定附件五沿空留巷管理规定附件六井巷维修管理规定 附件七生产技术管理处罚规定 附件八生产矿井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附件一 采区设计管理规定 采区设计的编制和实施是矿井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提高矿井经济效益,搞好安全,实现合理集中生产的基础。根据集团公司实际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采区设计管理特制定如下规定。 第一节采区设计编制一般规定 第1条煤矿开拓新采区,必须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采区设计, 集团公司省内矿井的采区设计报集团公司审批,区域公司所属矿井和二级 矿井所属三级矿井的采区设计由区域公司、二级矿井审批,并报集团公司 审查备案。其他二级矿井采区设计由本企业负责人审批,报集团公司审查 备案。集团公司对各矿井采区设计编制、审批、备案、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和督查。集团公司对各矿井采区设计编制、审批、备案、执行情况进行抽 查和督查。采区设计方案应有2个以上方案进行经济技术比较,选择最优方案。 第 2 条 一个采 盘 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采煤工作面和2个煤 半煤岩 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一个采 盘 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者多煤层开采的, 该采 盘 区最多只能布置2个采煤工作面和4个煤 半煤岩 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采掘过程中严禁任意扩大和缩小设计确定的煤柱。采空区内不得遗留未经设计确定的煤柱; 严禁任意变更设计确定的工业场地、 矿界、 防水和井巷等的安全煤 柱; 严禁在高速铁路下开采安全煤柱; 高瓦斯、 突出、 有容易自燃或者自燃煤层的矿井, 不得采用前进式 采煤方法。 第3条采区设计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实现转型升级、安全发展; 坚持“无人则安”的先进理念,按照管理信息化、系统自动化、岗位无人化“三化”要求,实现减人、提效;坚持生产规模化、技术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发展方向,体现工程技术综合应用与系统管理的有机结合,实现减面、减设备;坚持“绿色发展”的要求,从源头控制污染物的产生, 大力实施综合利用、节能降耗、循环经济,实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巷道布置力求做到系统简单,体现合理集中生产,为矿井提速、提效、提质高产高效创造条件。 第4条采区设计编制依据 1、所有采区设计及设计变更的编制,都必须以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设计规范和国家其它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政策及上级和集团公司颁发的各种专业技术安全规定为依据; 2、集团公司批准的“采区地质说明书”; 3、“三下开采”、煤柱区开采等特殊开采设计和论证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批复; 4、矿井设计文件,如矿井设计、矿井改扩建设计、水平设计或区域设计、前期相关设计等; 5、矿总工程师根据本年度开拓方案和生产接续及集团公司批准的地质说明书下达设计任务书,设计任务书包括以下内容 ⑴采区开采范围、开采煤层数目; ⑵设计原则(包括巷道布置、采煤方法的选择、采用先进技术和解决重大安全问题的主导意见); ⑶采区生产能力; ⑷主要生产系统; ⑸设计方案编制完成时间。 6、设计人员通过调查研究掌握的设计所必需的原始资料以及“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煤炭工业设计规范”“煤矿安全规程”等上级有关法规和规定。 第5条采区设计编制程序 1、矿总工程师根据年度开拓方案、生产接续及集团公司批准的地质说明书下达设计编制委托任务书、变更设计编制委托任务书; 2、矿设计部门或受委托单位按照设计编制委托任务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设计规范等上级有关规定、规范、文件政策要求, 编制采区设计; 3、设计单位接到设计编制委托任务书于开工前两个月完成采区设计, 按照本规定第一条程序审批、备案;接到变更设计编制委托任务书于一周内完成变更。 4、采区设计方案编制完成后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审查, 按照本规定第一条程序审批、备案。 第6条采区设计方案内容应包括采区设计说明书(包括特殊安全技 术措施)、采区设计图纸、主要机电设备及器材目录、采区设计经济效益 专篇四部分,并附采区地质报告、特殊开采设计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批复等附件。 第7条采区设计技术人员的配置及素质要求 1、为保证设计质量,要求各矿承担矿井采区设计的主要人员须具备相应的基本条件 ⑴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煤炭事业,能安心从事煤炭技术工作。 ⑵有良好的业务素质。熟悉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技术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了解煤矿各方面的技术要求和方法,熟悉本业务范围内的技术工作 内容、工作程序及技术标准。 ⑶具备相应的专业学历及专业实践经验,能够胜任本专业设计工作。具备本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本专业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 3 年以上,有现场工作经验,能根据现场情况从技术上制定可行的方案、施工设计、作业规程或措施。 2、矿井采区设计技术人员配置基本要求 大、中型矿井配备符合设计工作基本标准人员不少于 8 人,其中采矿、 机电各 2 人,运输、通防、地质、通讯各 1 人;小型矿井配备不得少于 6 人,其中采矿、机电、运输、通防、地质、通讯各1人。第二节采区设计说明书的编制基本内容 第8条采区概况及地质特征 ㈠采区概况 1、采区位置及范围。采区位于井田的具体位置,上下水平标高,范围大小(走向及倾斜长度)、开采煤层数、煤层厚度、倾角等。 2、详细描述与邻近采区及地面关系。相邻矿井、小煤窑开采、邻近采区、邻近煤层、历史遗留煤(岩)柱、主要井巷等相互之间的关系。采区和地面主要建筑、河流、池塘、塌陷区积水、村庄、铁路、桥梁等的关系,开采影响程度等。 ㈡采区地质构造及水文地质 1、地质构造。采区范围内主要断层的位置、产状、性质和落差,主要褶皱的形态、幅度、枢纽位置及其展布方向和长度,区内岩浆侵入体的类型和影响范围;对砾岩层、陷落柱、风氧化带、火成岩侵蚀、侏罗系及第三系红层侵蚀等情况加以描述。 2、水文情况。内容包括影响本区开采的含水层特征、充水条件, 隔水层的分布发育情况及变化规律,断层含导水性、地面水体、邻近老 空积水及小煤窑开采情况,钻孔的封孔质量情况,采区涌水量预计等。 ㈢煤层赋存条件及开采技术条件 1、煤系地层的层序、厚度及产状变化情况等; 2、掌握可采煤层的层数、主要可采煤层的厚度和结构变化,以及在煤层中有无冲刷带存在等情况,确定或基本确定各煤层的可采范围,特别是最上部薄煤层的可采性; 3、煤层顶底板厚度、岩性、强度伪顶、直接顶和老顶分别描述及顶底板分类情况,地压情况,煤岩冲击倾向性等; 4、各煤层层间距及其变化规律; 5、煤质、瓦斯等级、自燃发火期、煤层爆炸指数等。 表1可采煤层特征表 煤层编号 煤种 灰分 硫分 发热量 (MJ 倾角 () 厚度 (m) 层间距 (m) 容重 煤层结构 稳定分类 直接顶 直接底 ㈣储量计算 1、各煤层走向长、倾斜宽、煤层厚度、容重等。 2、分煤层的储量情况工业储量、煤柱、地质损失、可采储量、回收率等及汇总表。采区回收率不得低于厚煤层 75、中厚煤层 80,薄煤层 85。 表2储量计算表 煤层编号 块号 工业储量 (万吨) 采区回采率 (%) 可采储量(万吨) 备注 ABC ABC 占工业储量比重(%) 合计 ㈤存在的问题与处理意见 包括对本采区勘探程度、地质构造、水文地质等方面的问题,以及对设计和开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 29 - 第9条采区巷道布置 根据煤层赋存及地质构造情况及延深水平设计方案对采区的主要巷道进行布置。根据巷道的用途、长度、层位、角度、支护形式及区段划分个数等提出两个以上方案,进行经济技术比较,选择符合国家方针、政策、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最优方案推荐为主导方案。 ㈠巷道布置方案说明 1、采区大巷、总回风巷布置。开拓巷道不得布置在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中和严重冲击地压煤层中;永久硐室不得布置在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中和冲击地压煤层中;采区必须有单独的回风道,保证分区通风。 2、采区上下山数目及位置。单翼或双翼采区、单层或联合布置;运输、轨道、回风上下山的层位、长度、断面及支护形式。联合布置采区等情况上、下山数目应符合安全规程要求;采区进回风上下山长度应符合安全规程要求;巷道断面要满足通风、运输、行人、安装等使用要求,支护形式要根据围岩分类结果合理选择支护形式。 井下每一个水平到上一个水平和各个采区都必须至少有 2 个便于行 人的安全出口,并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未建成 2 个安全出口的水平或采区严禁生产。 3、采区上、中、下部车场布置及运输形式;采区煤仓位置及容量; 采区主要硐室布置及支护方式。采区变电所硐室布置应保证独立通风。 采区车场布置方式要为无轨胶轮车、单轨吊等先进运输方式创造条件,煤仓容量应尽量大于一个班生产煤量。有条件的煤仓顶检修、行人或通风通道推荐采用盘旋绕道式,满足生产需要的条件下减少巷道工程量。有条件的采区要设置矸石仓,为绿色开采创造条件。采区硐室应根据设备布置、检修要求等合理确定断面和形式。 4、采区内各煤层区段划分、工作面长度、中间巷布置、断面及支护 形式、层间联络方式。区段划分及工作面面长应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装备能力,采煤工艺,人员配备,防治水需要和防灭火推进度要求等合理确定。当煤层赋存条件简单,具备条件时,应加大采区及工作面尺寸。应避免落差较大走向断层布置在工作面内。 5、采煤工作面布置 ⑴每个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 2 个断面、高度和支护都符合规程要求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道,另一个通到进风巷道。特殊情况下, 不能保持 2 个安全出口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 ⑵综采、综放工作面布置原则 工作面运输、回风道应尽可能定向平行布置以保持等长,特殊情况要在设计中采取措施,在冲击地压煤层中,要尽量采用沿空(留)送巷布置工作面顺槽。 分层巷道宜采用分层内错布置。 在定向掘进中出现凹坑时必须进行疏排水设计。 必须设计利于综采综放设备运输、安装、拆除的巷道和车场、组装硐室、配件硐室(包括消防器材、油脂库) 根据采区地质条件及选用的综采设计再确定工作面运输、辅助运输巷道及硐室布置,确定巷道长度、断面和支护方式等。 6、采区应根据需要布置相应的矸石仓、煤仓、煤矸分离硐室、变电所等工程。 7、后组煤开采应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后组煤开采管理规定;受水威胁区巷道布置应满足自然疏水要求。 ㈡巷道布置方案比较确定 采区巷道布置方案,要从工程量包括巷道的岩性、长度、支护形式 大小、施工难易程度以及管理、维修、运输、经济指标和技术安全等方面 进行比较 1、技术比较 ⑴安全可靠性;⑵巷道(开拓、准备)工程量(表3);⑶采区各生产系统优缺点;⑷采区准备时间及投产日期预计(表4);⑸万吨掘进率。 表3选定方案的开拓工程量表 序号 巷道名称 工程量(m) 备注 岩巷 煤及半煤巷 小计 表4采区施工进度及投产时间估算表 掘进面 工程名称 岩性 支护方式 工程量(m) 施工时间 (年月~年月) 时间安排图示 备注 年 年 年 区队 1 2 3 2、经济比较 ⑴设备费用(采区内提升运输和供电等主要设备); ⑵主要开拓和准备巷道费用; ⑶年生产经营费用。 3、结论 经技术、经济比较,选择最优方案,推荐为主导方案。第10条采煤方法、采区生产能力及服务年限 1、采煤方法、落煤、顶板管理方式、支架型式等要进行叙述。积极推广智能化无人(或少用人)采煤工作面。 2、开采程序和采面接续。 正常开采程序、采面接续安排。 开采煤层群时,应优先选择无冲击地压或弱冲击地压煤层作为保护层开采。 对有冲击地压的煤层,要考虑先开采保护层;选用无煤柱护巷(必须留煤柱时,其形状应规则,不得有锐角)。 矿井的同一煤层、同翼、同一采区相邻正在开采的采煤工作面沿空(留) 送巷时,采掘工作面严禁同时作业。 3、同时生产的工作面个数、作业制度、工作面生产能力、采区生产能力。 4、采区服务年限。 第11条采区通风系统 ㈠基本要求 1、采区必须有单独的回风道实行分区通风,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要采用独立通风,采区变电所必须独立通风。 2、采区的进回风上、下山必须贯穿整个采区,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专用回风上、下山(不得用于运料、安设电器设备)。 3、高瓦斯矿井、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 1 条专用回风巷;低 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 1 条专用回风巷。 ㈡基本内容 1、简述采区内最多采掘工作面、硐室及其他用风地点的个数,所采用的通风方式,如采煤工作面(采用“U”型通风方式、上行风),掘进工作面采用局部通风机进行供风。 2、描述采区通风系统进、回风路线,(与所附通风图相符)。 3、风量计算 风量计算。根据集团公司通防企业标准生产矿井风量计算细则进行采、掘工作面、硐室等所需风量计算。 4、对大巷、总回风、上下山主要巷道进行风速验算,巷道断面必须满足通风需要。 5、根据采区所需的风量、巷道长度、设计断面、支护形式进行矿井 通风阻力计算,求出采区投产和生产最困难时期的矿井风压和矿井等积孔。 表5矿井通风阻力计算表 时期 节点序号 巷道名称 支护形式 阻力系数 长度 (M) 周长 (M) 断面 (M2) 风阻 风量 阻力 风速 容易时期 H 容易1.15∑阻力 困难时期 H 困难1.15∑阻力 6、说明现有通风系统能否满足要求及为保证采区通风系统合理和风流稳定需装备的主要通风设施。 第12条采区防尘、注水及供水施救系统 ㈠基本要求 1、采掘机组防尘水压不得小于 3Mpa,其他地点的水压不得小于 1.5Mpa。 2、采区、综采综掘工作面的防尘管路直径不得小于 4 寸。 ㈡基本内容 1、采煤机组防尘水压不得小于 2Mpa;掘进机组防尘水压不得小于 3Mpa,其他地点的水压不得小于 1.0Mpa。 2、采区需要水量计算 ⑴采煤工作面用水量Q采①煤层注水QC1QKQZ;②采煤机内、外喷雾用水量;③液压支架降、移架时的喷雾水量;④风煤钻打眼用水量;⑤ 放炮落煤喷雾用水量;⑥冲洗煤壁用水量;⑦攉煤用水量;⑧转载点喷雾用水量;⑨进、回风巷风流净化喷雾、洒水用水量;⑩泵站的用水量;。 ⑵掘进工作面 Q掘①掘进机内、外喷雾用水量;②打眼用水量;③ 放炮落煤喷雾用水量;④冲洗煤壁用水量;⑤转载点喷雾用水量;⑥风流净化喷雾、洒水用水量。 ⑶其他Q其他隔爆设施、巷道冲刷、大巷净化、灌浆系统等所需水量。 ⑷采区需水量QQ=Q采Q掘Q其他 以上水量计算按 1992 年黄河出版社出版的煤矿防尘与粉尘检测的有关参数选取。 根据以上计算水量能否满足要求。无法满足要求的采取什么措施。 3、采区内部管路的敷设、设备、管材及其他材料的型号、数量。第13条防火系统 容易自然和自然煤层必须进行防火系统设计,应设置束管监测系统。 1、简述采区所采煤层的自燃倾向性和最短发火期。根据自然发火期确定采煤工作面的开采方式及防止自燃发火的措施(规程第232条),进行相应设计。 2、束管监测系统⑴束管监测系统的型号;⑵标志性气体;⑶观测点的位置;⑷束管管路的敷设;⑸预测预报制度;⑹采取的措施。 3、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编制灌浆、注氮的设计;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应编制灌浆、注氮的设计。 ⑴灌浆系统浆材地选取、制浆设备及位置、输送管路选择、灌浆方式及方法、疏水系统、灌浆后防止溃水及透水的措施。 ⑵注氮系统注氮设备的选择、安设位置;管路的敷设;注氮的时间、注氮量;采空区气体成分的监测;防止氮外漏的措施。 第14条提升、运输系统 1、确定采区上下山及中间平巷提升运输方式。辅助运输系统优先选用单轨吊或无轨胶轮车运输方式,倾角 30以下采区取消绞车和地轨提升运输方式。若选用单轨吊运输方式时,要考虑单轨吊吊挂对巷道支护的影响,提高巷道支护强度。 2、确定人员行走路线及人员提升运输方式。 3、设备选型及提升运输能力和安全系数验算;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的系统,上运时,必须同时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下运时,必须装设制动装置,应优先选用大功率设备,装备自动化集控系统,减少设备和岗位工占用,简化运输系统。 4、确定提升运输安全设施的安装位置。第15条采区供电系统 1、确定供电方式及采区变电所配电点的位置。 2、对采区设备容量计算及变压器选型计算。 3、对设备和电缆进行选型设计计算,并对设备和电缆的选型设计进行认真校验,确保设计的运行各参数不超过其额定值;电缆主芯线截面应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高压动力电缆的截面应按经济电流密度、允许负荷电流、电力网路的允许电压损失进行选择,并按短路电流校验电缆的热稳定性,流过电缆的最小两相短路电流,应满足过流保护装置的灵敏系数要求;低压动力电缆的截面应按电缆的允许负荷电流、低压供电系统的允许电压损失进行选择,并满足电动机启动时对启动电流的要求,流过电缆的最小两相短路电流,应满足过流保护装置的灵敏系数的要求。 第16条采区排水系统 1、根据地质部门提供的采区涌水量(正常涌水量、最大涌水量)进行采区排水系统的水仓泵房布置设计和排水设备及管路选型、水仓的长度和容量的设计计算,确定排水方式,描述排水系统。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 系统的水泵选型台数应按工作水泵、备用水泵和检修水泵进行设计选型; 排水管路选择应按工作管路和备用管路进行设计选型;排水系统的供电电源应采用双回路电源供电,双回路电源应来自不同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 2、采用多级排水时,必须对每一级泵房的管网能力(水泵能力、管路能力、水仓容量、供电能力等)进行验算,直到最末一级排到地面。 第17条采区压风系统 1、根据需用压风的设施及掘进迎头数量,计算所需用的风量。 2、对管路的布置方式及规格型号进行设计选择,确保风压符合要求第18条安全监测系统 1、监测系统的简述。 2、分站的数量、位置;探头的种类、位置;电缆的敷设;控制范围。 3、分站、探头的供电电源。第19条通讯系统 1、通讯系统简述。 2、通讯交换机、交接箱、终端及电源、电缆等装备型号、布置、使用范围,确保紧急状态能迅速通知所有施工人员。 第20条人员定位系统 1、人员定位系统简述。 2、井下分站、基站、相关电源、电缆等装备型号应按规定设置并明确,确保所有施工人员准确定位。 第21条紧急避险系统 1、紧急避险系统简述。 2、紧急避险系统包括紧急避险设施、配套系统、避灾路线和应急预案等。紧急避险设施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环 境监测、通讯、照明、动力供应、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设施容量应满足服务区域所有人员紧急避险需要,在无任何外界支持的条件下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 96 小时。 第22条安全技术措施 1、针对本采区情况,提出预防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重大灾害的措施,并描述避灾路线。 ⑴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应留防水煤柱。矿井以断层分界时,应在断层两侧留有防水煤柱。 防水煤柱的尺寸,应根据相邻矿井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性质、开采方法以及岩层移动规律等因素,在采区设计中规定。严禁在各种防隔水煤柱中采掘。 ⑵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在采区设计中,应预先选定构筑防火门的位置。当采煤工作面投产和通风系统形成后,应按设计选定的防火门位置构筑好防火门墙,并储备足够的封闭防火门的材料。在采区设计中,应明确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观测点的位置并建立观测系统、确定煤层自然发火的标志气体和建立自然预测预报制度。 ⑶在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中,应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平面图。 ⑷开采冲击地压煤层应编制专门设计。冲击地压煤层掘进工作面临近大型地质构造、采空区,通过其他集中应力区以及回收煤柱时,应制定措施。开采严重冲击地压煤层时,在采空区不得留有煤柱。如果在采空区留有煤柱,必须将煤柱的位置、尺寸以及影响范围标在采掘工程图上。 防治冲击地压的措施中,应明确发生冲击地压时的撤人路线。 ⑸靠近承压含水层开采,应采取并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 2、应结合矿井“六大系统”设计,明确采区“六大系统”,即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的相关安全技术措施。 3、建(构)筑物下、铁路下及水体下开采时,应经过试采,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并编制开采设计详见建筑物、铁路、水体下开采主要内容。 4、特殊工程如探放水、水闸墙等应编制专门施工设计及措施。 5、对不稳定、极不稳定顶板、特殊采煤方法的顶板管理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6、后组煤开采措施应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关于后组煤开采的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第23条技术经济指标 1、采区方案设计技术经济指标表。 2、主要设备和材料配备表。第24条存在问题及说明。 第三节采区设计图纸 第25条采区名称 采区名称一般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为水平,第二部分为煤层组别, 第三部分为采区顺序。 第26条采区巷道布置平面图(“三下”采煤井上下对照图)比例1 2000。采区范围较小的推荐图纸比例为 11000。局部复杂区域要有放大图。内容及质量要求 1、已掘巷道与设计巷道、不同煤层巷道和岩巷等要标识清楚,线条粗细均匀、间距合理、美观。 2、地面建筑、河流、公路、铁路、桥梁等名称齐全,大小(或范围) - 39 - 清楚。 3、断层陷落柱、风氧化带、采空区、煤层等高线等标注齐全,线条粗细合理。 4、尺寸标柱齐全、合理。 5、指北针、经纬网坐标、图例齐全。 第27条采区上、下山剖面图和主要巷道、硐室平、剖、断面图, 内容与质量要求 1、采区上、下山剖面图比例 12000、11000 或 1500。采区上、中、下部车场平面图比例 1200,可用比例 1500。 2、煤层主要标志层、含水层、断层等图例正确,内容齐全。 3、巷道表示正确、无遗漏。 第28条采煤方法及顶板管理平、剖面图。 第29条巷道断面图及硐室平面、剖、断面图。 第 30 条 主要通风、排水、运输、配电、防尘、安全监控装备系统图(CH4、CO、CO2 监测探头或断电仪,风速传感器,压力传感器,束管监测系统)、通讯系统图、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等。通风、运输系统在巷道布置平面图中表示,排水、供电、防尘、安全监控等系统图用示意图表示。 第31条避灾路线示意图。第32条煤岩层柱状图。 第33条结构复杂煤层应绘制煤层等厚线图。 第四节建(构)筑物、铁路、水体和其他特殊条件下开采设计 第34条建(构)筑物下开采 1、建(构)筑物特征及建(构)筑物下开采的必要性、可能性和安 全可靠性。 2、实现建(构)筑物下采煤的各种技术方案。 ⑴地表移动和变形的预计,绘制变形等值线图。 ⑵采煤方法和顶板管理方法的选择及论证、建(构)筑物破坏程度的分析与估计。 3、各种技术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及费用概算。 4、各种技术方案的综合分析对比和选定。第35条铁路下开采 1、铁路特征及铁路下开采的必要性、可能性和安全可靠性。 2、实现铁路下采煤的各种技术方案、采煤方法和顶板管理方法的选择与论证(包括地表变形预计)、铁路的维修方法。 3、各种开采技术方案及维修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和费用概算。 4、各种方案的综合分析对比和选定。第36条水体下(上)开采 1、水体特征及压煤开采的必要性、可能性和安全可靠性。 2、实现水体下(上)采煤的各种技术方案。 ⑴ 采煤方法和顶板管理方法的选择与论证。 ⑵ 开采技术措施。 ⑶ 水体受采动影响程度的分析与预计。 3、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及费用概算。 4、方案的分析对比和选定。 第37条跨井筒、大巷、井底车场硐室开采 1、跨巷开采的必要性、可能性和安全可靠性。 2、实施跨巷采煤的各种技术方案。 ⑴ 卸压开采方法和顶板管理方法的选择与论证。 ⑵ 开采技术措施。 ⑶ 开采对受护体的影响程度分析与预计。 3、方案的费用概算及技术经济效益比较。 4、方案分析对比和选定。 第38条地表下沉预计、地面建(构)筑物保护程度预计 地面下沉预计、地面建(构)筑物保护程度预计可根据相邻采区实测数据得出地表下沉和对地面建(构)筑物破坏程度;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合作时,论证报告或论证结果应齐全。 第五节采区设计的执行和变更 第39条批准的采区设计要认真贯彻执行,要贯彻到生产领导人员、业务部门和施工单位,要严格按采区设计施工。 第 40 条 施工单位要根据批准的采区设计编制单项工程和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专业技术、安监部门根据采区设计和有关规定对单项设计和作业规程审查签字后执行。 第 41 条 经过批准的采区设计, 施工中不得随意变更。如遇下列情况,经矿总工程师研究同意可编制采区设计修改方案,其审批、备案程序同采区设计方案。 ⑴由于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原因,采区开采范围与原设计有较大变化(如开采面积扩大或缩小,开采煤层数增加或减少等); ⑵巷道布置、主要巷道支护形式、开采程序、采煤方法或采煤工艺等有重大变更的; ⑶主要生产系统有重大改变的; ⑷安全技术措施有重大改变的。 第42条应加强采区设计的动态管理 ⑴每年 12 月,矿井应根据批准的年度生产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编制下年度设计计划及本年度设计工作总结。 ⑵矿井应建立、健全采区设计执行情况月度动态检查记录,每月至少对所有生产开拓准备采区排查一遍,排查人、技术科长、总工程师签字齐全,确保排查结果的真实性。 ⑶集团公司、区域公司、二级矿井每季度对所属矿井采区设计执行情况组织一次不定期动态检查。动态检查中发现不按采区设计施工的、采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系统不健全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立即停止作业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评价合格后方准恢复生产。 第六节采区投产验收 第 43 条 采区必须按上级文件及批准的设计施工,完善各生产系统, 否则不予验收。 第 44 条 新采区应按采区设计和有关规定进行施工。投产前要经过设计审批单位(集团公司、区域公司)系统评价,合格后方准投产。 第45条采区系统评价标准及主要内容 ⑴采区验收以批准的采区设计、设计变更文件、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为准。 ⑵巷道布置(包括回采工作面)、断面、支护形式符合采区设计及作业规程规定。 ⑶回采工作面按规程要求配齐支护材料,工作面、上下端头及两巷支护符合规程规定;冒落法管理顶板的工作面,落实了强制放顶措施;单体液压支柱工作面,泵站配备齐全,运转正常,泵站压力符合规定,单体支柱下井前进行了棵棵试压,工作面无失效支柱,支、回柱工具齐全;工作面采煤及运输设备运转正常,综采、综放工作面符合设计要求;工作面上下巷高度及行人宽度符合标准及规程规定,设备运转正常,安全设施齐全 有效;工作面的安全技术措施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所有施工人员均应签名, 区队长应考试合格。 ⑷采区运输提升系统符合设计要求及技术装备标准,安全设施齐全、灵敏、可靠,支架完整、水沟畅通、巷道无积水淤泥和脏杂物、管路吊挂整齐。 ⑸通风系统合理,设施完善,风量分配达到集团公司规定。 ⑹供水、压风、防尘等设施完善,供电、照明、通讯等系统符合设计和规程要求。 ⑺采区机电设备完好,机电硐室符合设计和规程要求。 ⑻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有水患威胁的采区必须落实专门防治水措施。排水系统符合设计要求。 ⑼开采有自燃发火和分层开采的采区,投产前必须有完善的防灭火 系统。 ⑽冲击地压煤层的开采,按设计开采程序开采,建立建全冲击地压监测监控系统,落实防冲队伍和防冲措施。 第46条新采区系统评价程序 ⑴新采区及第一个工作面投产由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专业技术及安监部门进行评价。 ⑵需要验收的采区及工作面投产前,矿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评,认为合格后,在投产前 10 天以书面报告形式申请集团公司进行系统评价。申请评价报告内容包括采区设计及变更情况;采区设计执行情况;生产系统情况;按标准化采区标准进行自评情况。 ⑶集团公司评价后,确定是否准予投产。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完成,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集团公司要组织复评。 第 47 条 对已投产的采区,动态检查中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系统不健全,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条件应立即停止作业,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重新评价合格后方准恢复生产。 附件二 冲击地压防治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章冲击地压防治技术管理规定第一节总则 第 1 条 为加强煤矿冲击地压(矿震)防治工作,促进安全生产,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暂行规定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规定(试行)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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