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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斯派尔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机电运输专业管理制度汇编 编制单位机电运输科 编制时间二〇一九年六月 2 目录 第一章 机电管理1 井下(设备、小型电器、电缆等)电气防爆标准1 一、隔爆外壳1 二、隔爆接合面1 三、隔爆零部件3 四、电缆引入装置3 五、接线4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5 井下使用普通型便携式电气测量仪表、6 电气工具安全技术规定6 一、使用摇表的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6 二、其他仪表及工具安全技术措施7 三、万用表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8 四、验电器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8 五、接地线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9 井下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0 一、日常管理规定10 二、电气安全保护装置校验制度10 三、 规范井下停送电制度11 四、小绞车及皮带开关使用的相关规定13 五、其他规定13 电气三大保护标准及相关规定15 一、 保护接地15 二、辅助接地极16 三、接地线的连接及敷设16 四、保护接地和辅助接地的检查17 二、漏电保护18 三、过流保护18 四、相关规定19 安全保护装置检查试验管理制度21 井上下生产设备(系统)检修工作票使用规定23 附表1 斯派尔公司主变电所第一种工作票27 附表2 斯派尔公司变电所停电工作票 20 年 第 号29 “两票三制”制度41 一、工作票制度41 二、操作票制度42 三、工作许可制度43 四、工作监护制度43 五、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43 检漏装置远方漏电试验规定45 一、试验周期45 二、试验人员组织45 三、试验对象45 四、试验方法45 五、安全措施46 六、责任划分46 关于漏电试验、风机自动切换及风电闭锁试验规定49 杂散电流管理制度51 负荷变动、申请、审批制度52 附件1 配 电 点 验 收 单53 附件2电气设备安装、撤除、调整负荷审批单54 电缆吊挂标准及规定58 一、电缆钩布置58 二、电缆的敷设58 三、小线的敷设60 四、其它规定61 井下矿用橡套电缆冷补规定62 机电安装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63 一、机电工程范围界定63 二、责任分工63 三、工程质量的过程管控63 四、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后的维护管理64 采掘工作面排水设施安装使用管理规定66 第一章 排水设备66 第二章 排水管路66 第三章水 仓67 第四章 安装、运行、维护67 第五章 购置和修理68 附件2气动隔膜泵安装、使用管理规定70 一、气动隔膜泵的安装70 二、气动隔膜泵的使用70 三、安全注意事项70 四、处罚规定71 井下管路安装、维护管理规定72 一、井下管路安装一般规定72 二、主要斜井、大巷及采区巷道管路安装规定72 三、井下管路维护管理规定73 四、井下管路吊挂标准74 五、井下管路闸阀安装方向吊挂标准74 六、管线标准颜色规定75 工作面安装前机电设备使用巷道硐室规定76 (一)液压支架组装硐室76 (二)煤机组装硐室77 (三)胶带输送机机头硐室77 (四)绞车硐室、信号硐室及安全硐室77 (五)配电硐室(点)77 (六)水仓、沉淀池78 (七)油脂配件硐室78 井下机电设备刷漆颜色的统一规定79 标志牌、完好牌张贴位置相关规定80 小型电器标准化编号管理规定81 一、通用小型电器81 二、非通用小型电器81 三、其他要求81 机运设备运行噪声检测管理规定82 一、局部通风机噪声检测82 二、地面及井下机房硐室的噪声检测82 三、有关要求82 电气专业组管理制度83 2、供电及保护部分规定84 机电运输事故统计、分析、追查制度87 一、机电运输事故汇报87 二、分析追查职责87 三、追查分析内容87 四、分析追查处理87 五、机电事故统计88 机电运输设备包机制考核管理办法89 一、包机管理规定89 二、包机处罚措施89 三、包机检查活动90 小型电器管理办法91 一、管理机构91 二、管理范围91 三、责任分工91 四、相关规定91 五、奖罚考核规定92 六、小电租赁费收取93 附表1常用小型电器租赁费用价格表94 专用工具管理办法95 一、管理范围界定95 二、管理职责划分95 三、专用工具管理95 电缆管理办法98 一、管理职责划分98 二、电缆计划、采购、验收、库存98 三、电缆领取与发放98 四、电缆的使用管理99 五、电缆的回收复用101 六、电缆的租赁管理102 第二章 运输管理103 绞车安装运行管理规定103 第一条 绞车管理五项制度103 第二条 运输绞车的安装规定104 第三条 绞车运行和维护管理106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制度124 一、巡回检查制度124 二、设备包机制度124 三、设备周期检修制度125 四、安全保护试验制度125 五、钢丝绳检查制度125 六、人员乘坐管理制度125 蓄电池电机车管理制度127 一、申请审批验收127 二、使用管理127 三、紧急停车信号规定128 蓄电池电机车完好标准表129 蓄电池电机车年审制度131 一、年审工作总的要求131 二、年审内容及评判标准131 蓄电池电机车运行管理规定133 一、规范电机车运行133 二、相关规定133 轨道运输斜巷安全设施安装标准134 带式输送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143 第一章 总则143 第二章 带式输送机选型设计143 第三章 带式输送机安装规范143 第四章 带式输送机保护试验操作规定144 附图1速度传感器安装示意图145 附图2胶带-煤仓搭接堆煤传感器安装示意图146 附图3直线或小角度搭接堆煤传感器安装示意图146 附图4直角或其他大角度搭接堆煤传感器安装示意图146 附图5温度、烟雾传感器及自动洒水安装位置示意图147 第三十一条 逆止制动装置148 第三十二条 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148 第三十三条 保护装置试验要求148 附图6带式输送机机头护栏加工示意图149 附图7带式输送机加高支腿处防护网加工示意图149 第三十六条 严禁设计倾斜在16及以上的带式输送机井巷。149 第五章 带式输送机基础管理150 第六章 带式输送机安全管理150 第七章 煤仓安全管理151 第八章 监管检查151 第九章 附则151 附件一带式输送机起伏段安装管理规定152 附件二带式输送机防跑偏管理规定152 附件三带式输送机安装标准152 附件四带式输送机安装沿线急停开关管理规定152 附件五带式输送机水煤较大时防窜仓措施152 附件六井下煤仓管理制度152 附件七新安装带式输送机运行许可证制度152 附件八掘进胶带运输机在安装挪移时的规定152 附件九带式输送机行人过桥标准152 附件一带式输送机起伏段安装管理规定153 附件二带式输送机防跑偏管理规定154 附件三带式输送机安装标准155 附件四带式输送机安装沿线急停开关管理规定157 附图1急停拉线挂钩加工示意图157 (1)胶带运输机机头、机尾处;158 (2)人行过桥处;158 (3)在受煤点处(如转载点、溜煤眼或老虎嘴下、给煤机下等);158 (4)有人施工的地段。158 附件五带式输送机水煤较大时防窜仓措施159 附件六井下煤仓管理制度160 一、煤仓管理的职责160 二、煤仓管理的标准160 三、煤仓综合管理规定161 四、煤仓管理处罚规定162 附件七新安装带式输送机运行许可证制度164 附 表1胶带运输机基础坑验收单164 附件八掘进胶带运输机在安装挪移时的规定168 一、机头段168 二、储带仓段168 三、中间段168 四、机尾(含机尾和缓冲节)168 五、机道照明169 六、其他169 附件九胶带运输机过桥标准170 矿车管理规定173 一、管理职责173 二、管理规定173 三、违规处罚规定174 四、副井提升勾数考核176 关于轨道运输路面硬化的管理规定177 附图1主运大巷浆底硬化示意图178 附图2皮带运输巷浆底硬化示意图178 轨道线路、道岔检查维修管理规定179 一、轨道线路179 二、道岔179 三、检修安全注意事项180 轨道铺设标准及相关规定181 一、轨道的铺设标准181 二、道岔的铺设标准181 三、其它要求182 四、质量验收182 附图1道岔铺设示意图182 物料运输管理规定183 第一条、混装车规定183 第二条 对运送物料车辆的规定183 第三条 车辆检查维修的规定185 第四条 装封车的有关规定185 第五条 装运物料的车辆运输前的检查交接187 第六条 特殊物料车平巷运输连接规定(斜巷运输需在措施中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方准运输)187 第七条 车辆掉道的处理措施(斜巷掉道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188 第八条 其他规定188 “四超”物资运输管理实施细则190 车辆掉道复轨管理规定194 第一条、平巷运输车辆掉道复轨处理规定194 第二条、斜巷运输车辆掉道复轨处理规定194 连接装置管理制度197 “行车不行人”管理办法198 一、提升斜巷198 二、平巷危险区段198 运输系统管理制度199 一、执行标准199 二、职责划分199 三、验收办法及流程200 四、考核与处罚200 辅助运输安全事故汇报制度201 辅助运输安全设施检查、试验规定202 一、调度绞车202 二、架空乘人装置202 三、电机车203 钢丝绳管理制度204 一、管理范围204 二、计划、采购与验收204 三、检测试验204 四、井下钢丝绳的选型和使用204 五、发放与领用205 六、回收、报废考核按照钢丝绳回收管理办法执行205 胶带、钢丝绳、轨道、道岔、安全设施206 等物资回收管理办法206 一、胶带管理办法206 二、钢丝绳管理办法207 三、轨道、道岔管理办法208 四、安全设施管理办法209 7 第一章 机电管理 井下(设备、小型电器、电缆等)电气防爆标准 “失爆”即防爆电气失去防爆性能的简称。判定设备、设施是否失爆,以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国家标准汇编、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判定“失爆”和“不完好”。 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必须有永久性的防爆标志(Exdi)、煤安标志MA、产品“铭牌”,无“防爆标志”、“煤安标志”为不合格产品,无“铭牌”为不完好。 一、隔爆外壳 所有电气设备应上台上架,开关使用统一制作的开关架并保持规格尺寸一致。隔爆外壳应清洁、完整无损,并有清晰的防爆标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失爆 1、外壳出现裂纹、开焊、严重变形者;严重变形指变形长度超过50mm,同时凸凹深度超过5mm者; 2、使用未经有资质的检验单位发证的工厂所生产的防爆部件(指受压传爆关键件); 3、防爆壳内外有锈皮脱落者; 4、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机械闭锁作用时; 5、隔爆外壳上的观察窗内密封衬垫必须采用具有一定强度的金属或金属包覆的不燃性材料制成,衬垫的厚度不能小于2mm。当外壳净容积不大于100cm3时,衬垫宽度不得小于6mm,当外壳净容积大于100cm3时,衬垫宽度不得小于9.5mm。否则为失爆。观察窗玻璃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代替为失爆,表面伤痕深度小于1mm为不完好,否则为失爆; 6、隔爆设备隔爆腔之间严禁直接贯通,去掉防爆电机接线盒及内隔爆绝缘座、穿越隔爆腔的接线座有裂缝或晃动; 7、改变隔爆外壳原设计安装形状,造成电气间隙或爬电距离不符合规定时; 8、隔爆型灯具外罩破裂及闭锁装置失灵者。 二、隔爆接合面 隔爆接合面应保持光洁、完整,须有防锈措施,如电镀、磷化、涂防锈油等。凡不符合下列规定之一者为失爆 1、隔爆接合面(I类)的间隙、直径差的最小有效长度(宽度)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表中L静止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L1螺栓通孔边缘至隔爆接合面边缘的最小有效长度W静止隔爆接合面及操纵杆与杆孔隔爆接合面最大间隙或直径差转轴与轴孔隔爆接合面最大直径差。但快动式门或盖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不小于25mm。 接合面形式 L L1 W 外壳容积V(1) V≤0.1 V0.1 平面、止口或圆筒结构 6.0 12.5 25.0 40.0 6.0 8.0 9.0 15.0 0.30 0.40 0.50 - - 0.40 0.50 0.60 带有滚动轴承的圆筒结构 6.0 12.5 25.0 40.0 - - - - 0.40 0.50 0.60 - 0.40 0.50 0.60 0.80 表1 I类隔爆接合面结构参数(mm) 2、操纵杆直径与隔爆接合面长度应符合当操纵杆直径不大于6.0mm时隔爆接合面不小于6mm,操纵杆直径不大于25.00mm时,长度须不小于操纵杆直径;操纵杆直径大于25.00mm时,长度须不小于25.00mm。 3、隔爆电动机轴与轴孔的隔爆接合面在正常状态下不应产生磨擦,用圆筒隔爆接合面时,轴与轴孔配合最小单边间隙不小于0.075mm;用滚动轴承结构时,轴与轴孔的最大单边间隙须不大于表1规定W值的2/3。 4、螺纹隔爆结构、螺纹精度不低于3级,螺距不小于0.7mm,螺纹的最小啮合扣数,最小拧入深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外壳净容积VL 最小拧入深度 最少啮合扣数 V≤0.1 5.0 6 0.1≤V≤2.0 9.0 V2.0 12.5 表2 螺纹的最小啮合扣数、最小深度(mm) 5、隔爆接合面的法兰减薄厚度,应不大于原设计规定的维修余量。 6、隔爆接合面的缺陷或机构伤痕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1)隔爆面上对局部出现的直径不大于1mm、深度不大于2mm的砂眼,在40、25、15mm宽的隔爆面上,每1cm不得超过5个;10mm宽的隔爆面上不得超过2个。 (2)产生的机械伤痕,宽度与深度不大于0.5mm;其长度应保持剩余无伤隔爆面有效长度不小于规定长度的2/3。 7、隔爆接合面不得有锈蚀及油漆,应涂防锈油及磷化处理,无意造成油漆痕迹,当场擦掉,不为失爆。长期留有油漆或硬杂物为失爆。如有锈迹,用棉纱擦净后,留有呈青褐色氧化亚铁云状痕迹,用手摸无感觉者仍算合格,否则为失爆。 8、用螺栓固定的隔爆面,不得缺螺栓或弹簧垫圈(或备帽),紧固程度应以压平弹簧不松动为合格。偶尔出现垫圈断裂或失去弹性时,检查该处防爆间隙,若不超限,更换合格弹簧垫圈后不算失爆。 三、隔爆零部件 隔爆零部件应完整、齐全,不符合下列规定者为失爆 1、使用螺栓紧固的防爆接合面和引出线装置的固定同一部件的螺栓、螺母、弹簧垫圈等统一规格,螺母必须上满扣,不透明螺孔的钢紧固螺栓拧入螺孔深度不小于螺栓直径,铸铁、铝件不小于螺栓直径的1.5倍。透明孔的钢紧固件(分自带螺纹和不带外加螺母两种情况)螺栓紧固后露出1-3个螺距,不露丝为失爆,平或超过3丝为不完好。 2、使用螺母式的压线咀必须有密封圈、金属垫圈。 3、对闲置的进线咀必须封堵压紧,其顺序由内向外为密封圈、挡板、金属垫圈;挡板直径与进线咀内径之差不大于2mm,挡板厚度不小于2mm。 4、使用的密封圈宽度不小于电缆的外径的0.7倍,厚度不小于电缆外径的0.3倍。 5、密封圈有破损、老化、失去弹性、变质、变形、有效尺寸配合间隙达不到要求起不到密封作用的。 四、电缆引入装置 电缆引入装置即进出线咀应完整、齐全、坚固、密封良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失爆 1、密封圈内径大于电缆外径超过1mm。 2、进线咀内径(D)。密封圈外径(D)的差(D。-D)超过表3规定值的; D(mm) D。-D(mm) D≤20 1.0 20≤D≤60 1.5 D>60 2.0 表3 3、密封圈的单孔内穿进多根电缆的; 4、将密封圈割开套在电缆上的; 5、密封没有完全套在电缆护套上的; 6、密封圈与电缆护套之间有其它包扎物的; 7、一个进咀内有多个密封圈的; 8、挡板放在密封圈里边的,压盘式进线咀或螺母式进线咀、金属圈放在挡板与密封圈之间的; 9、进线咀压紧后,没有余量或线内缘压不紧密封圈,或密封圈端面与器壁接触不严或密封圈能活动的; 10、压盘式进线咀缺压紧螺栓或压紧螺栓未上紧的; 11、使用的压紧螺母式进线咀在螺母与密封圈之间缺少金属垫圈的; 12、进线咀处的压线板压不紧电缆,电缆在进线咀处能轻易来回抽动的。 五、接线 凡不符合下列规定之一者为失爆 1、接线装置完整齐全,绝缘座、绝缘套管完整无裂纹,未使用的孔要严密封堵; 2、两防爆腔之间的导电杆的固定要有防松装置,使用弹簧垫圈的要压平; 3、隔爆型插销的电源侧应接插座,负荷侧接插销,严禁反接; 4、低压隔爆开关接线室不允许电源侧进出线接成负荷侧进出线或负荷侧进出线接成电源进出线,磁力起动器的小喇叭咀严禁引入引出动力线; 5、电源低于1140伏的隔爆插接装置,必须有防止突然拔脱的防脱装置;电源高于1140伏的必须有电气联锁装置; 6、高压铠装电缆引入装置与防爆电气设备联接,必须用高压绝缘胶或其它同性质材料浇灌至三叉口以上,绝缘胶不能有裂纹和相对活动; 7、电缆不合格接头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和电缆破口均称为不合格接头,是电气安全隐患与电器失爆同等对待。 (1)鸡爪子 A、橡套电缆的连接不采用硫化热补或同等效能的冷补者; B、电缆(包括通讯、照明、信号、控制电缆)不采用接线盒的接头; C、铠装电缆的连接不采用接线盒或不灌注绝缘充填物或充填不严密漏出芯线的接头。 (2)羊尾巴 电缆的末端不接装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元件者称之为羊尾巴;电气设备接线咀(包括小型电器)2米内的不合格接头或明线破口者均为羊尾巴。 (3)明接头 电气设备与电缆有裸露的导体或明火操作者均属明接头。 (4)破口 A、橡套电缆的护套损坏,露出芯线或露出屏蔽者; B、橡套电缆护套损坏伤痕深度最薄处达二分之一以上,长度达20mm或沿围长三分之一以上者。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为确保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包括通防、调度室、生产技术部等所使用的防爆电器)入井、安装、使用时符合防爆要求。 1、机电运输科防爆检查组,对井下所用防爆及本安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包含通讯设备、传感器、监测监控设备、仪器仪表等)负有防爆检查的权利和义务,指导相关部门、单位正确的选型、安装和使用。各使用单位和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防爆电器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对防爆电器管理高度重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2、各防爆(非本安和本安)电气设备、小型电器使用单位必须设置兼职防爆检查员一名(报机电运输科备案),负责本单位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3、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到矿后,供应科必须及时通知机电运输科一起参加验收;机电运输科应当安排专职人员检查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并核查与安全标志审核的一致性和防爆产品的防爆性能,合格方准入库。 4、在入井前,所有防爆设备、小型电器必须经机电运输科防爆专业组检查验收,合格并张贴“防爆入井许可证”后方可入井。 5、防爆设备、小型电器的“防爆入井许可证”下井前张贴到隔爆腔外部明显的部位,经防爆检查人员签字后方可生效。 6、同样,本安型电器经检查合格后在其外部明显位置张贴 “防爆入井许可证”,方可入井。 7、副井上井口把勾人员要严格执行凭证入井制度,逐台、逐件核对“防爆入井许可证”和“设备入井许可证”,无证不准入井。 8、对井下安装的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使用单位安装完成自检合格后,提出申请,由机电运输科防爆检查人员进行防爆验收,验收合格,发放“防爆合格证”,使用单位应及时在防爆电器内腔张贴“防爆合格证”。严禁未经防爆验收私自送电。 9、防爆设备安装过程中,严禁碰、砸,避免机械损伤破坏防爆性能。在搭火压线时,选用合格的密封圈、挡板,原配紧固螺栓不能更换或错位,弹簧垫圈齐全,紧固可靠。必须严把质量关,杜绝失爆。 10、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者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11、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现场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的现场管理,安装、维护责任到人,杜绝失爆现象的发生。 井下使用普通型便携式电气测量仪表、 电气工具安全技术规定 为了接受煤矿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教训,确保井下电气安全,参照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技术规范,特下发本规定,望各单位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 普通型便携式电气测量仪表包括绝缘摇表、万用表、钳形电流表(有源型,内有电池的)、示波器等。 非防爆电气工具包括电动冲击钻(含外接电型和电池型)、隔离变压器(660或1140V/220V)、光纤熔接机、笔记本电脑、照相机、录像机等。 一、使用摇表的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一)使用摇表的技术操作规程 1、摇表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确保灵敏可靠否则不得使用。 2、除变电所、采煤工作面的控制台外,其他地点使用的摇表必须由电钳工随身携带,使用后应及时升井,其他人员严禁随意乱动。 3、摇表的选择应根据不同电气设备的电压等级选择相应型号进行使用,以保证测量的准确度。127V选用500V兆欧表,660V、1140V选用1000V兆欧表,3.3kV、10kV选用2500V兆欧表 4、摇表入井前,必须在地面检查,确保完好灵敏可靠否则严禁使用。 5、摇表必须由电钳工携带和使用,其他人员严禁使用和乱动,使后应及时升井,确需留在井下时必须妥善存放。 6、测量前对摇表本身进行检查。开路检查两根线不要绞在一起,将摇表摇动到额定转速(120r/min),指针应指在“∞”位置。短路检查将表笔短接,缓慢转动发电机手柄,看指针是否到“0”位置。表针指示达不到“∞”或“0”时,说明摇表误差太大,不能再继续使用。 7、用摇表测试电气设备或电缆的绝缘时,应由两人进行,配合操作。 8、测量前将被测设备切断电源,并短路接地放电3-5分钟,特别是电容量大的,更应充分放电以消除残余静电荷引起的误差,保证正确的测量结果以及人身和仪表的安全。 9、摇表在使用前应平稳放置。 10、被测物表面应擦干净,绝缘物表面的污染、潮湿,对绝缘的影响较大,而测量的目的是为了解电气设备内部的绝缘性能,所以测量前用干净的棉纱擦净被测物,否则达不到检查的目的。 11、摇表线及表笔必须绝缘良好,且不宜采用双股绞合绝缘线,其表笔的端部应有绝缘护套;摇表的线路端子“L”应接设备或电缆的被测相,接地端子“E”应接设备外壳、电缆接地芯线或另外一相,屏蔽端子“G”应接到保护环或电缆绝缘护层上,以减小绝缘表面泄漏电流对测量造成的误差。 12、测试前必须将被试线路或电气设备接地放电。测试线路时,必须取得线路另一端施工人员的允许后方可进行。 13、测量时摇动摇表使转速达到额定转速(120转/分)并保持稳定。一般采用一分钟以后的读数,当被测物电容量较大时,应延长时间,以指针稳定不变时为准。 14、测量设备绝缘时,摇表指针指向刻度越大说明设备绝缘越高,反之若指针指向零则说明设备绝缘性能差,当其读数降到相应电压下的最小绝缘值时(1MΩ/kV),该电气设备不得再继续使用。 15、测量带有高压互感器的开关柜、线路、低压馈电开关或低压磁力启动器馈出线路的绝缘时,应注意将与其相通的电压互感器、漏电保护回路、漏电检测回路从主回路拆除,防止得出错误的判断结果(为0欧)。 16、测量软启动、变频器等输出端子时,使用摇表的电压等级不得超过晶闸管元器件的耐压等级,防止电子器件的损坏。打开软起或变频器开关时应在其规定的时间后进行,保证内部相应的电子器件自行放电结束。 17、测量完毕,将被测导体放电(用带绝缘皮的导线将被测相对地和两相之间短接),从摇表上拆下表笔,和摇表一并妥善保管。 (二)使用摇表安全技术措施 1、使用摇表前,瓦检员必须使用瓦检仪对施工地点20m附近范围瓦斯浓度进行检查,只有在检查确认瓦斯浓度低于1且无瓦斯积聚时方可作业。 2、电钳工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斯警报仪。 3、 测量绝缘时,必须将被测电气设备或电缆从电源侧断开,验电放电后方可进行。 4、摇表引线必须绝缘良好,两根线不准绞在一起,摇测时,操作人员应手持绝缘表笔进行摇测。 5、摇测过程中,被测设备上或线缆另一端不能有人工作,摇测前先进行确认。 6、摇表未停止转动之前或被测设备或电缆未放电之前,严禁用手触碰被摇测导体,防止电击。拆线时,也不要触及引线的金属部分。 7、测试完毕应先拆线,后停止摇动摇表。以防止电气设备向摇表反充电导致摇表损坏。 8、测量结束时,带电体应对地、相间进行充分放电。 9、严禁使用摇表测试在用瓦斯抽排管路的绝缘性。 10、使用摇表检修电气设备时,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停电制度;严禁带电检修。停送电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停电后必须验电、放电,闭锁挂牌,并留有专人守护电源开关。 11、作业前必须使用“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法对停电闭锁、专人看守、仪表完好、后路是否畅通等进行安全确认。只有确认无任何安全隐患后方可作业。 12、测试结束后,应将被测设备或电缆恢复到原来状态。 二、其他仪表及工具安全技术措施 1、井下使用使用笔记本电脑、照相机、录像机等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经过机电运输科、安全监察处、通风防尘科和矿总工批准方可使用。未经批准,严禁随意下井。必须在批准的路线和地点使用,严禁在非批准区域和瓦斯不稳定地区使用。 2、井下使用电动冲击钻(包括外接电源型和电池型)、隔离变压器(660或1140V/220V)、光纤熔接机等非防爆电气工具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照措施操作。 3、井下使用万用表、钳形电流表(有源型,内有电池的)、示波器等电气测量仪表和使用笔记本电脑、照相机、录像机等工具,应 ①使用现场必须有安监员、瓦检员现场监督。 ②瓦检员必须使用瓦检仪对施工地点20m附近范围瓦斯浓度进行检查,只有在检查确认瓦斯浓度低于1且无瓦斯积聚时方可使用上述仪表或工具。 ③使用者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斯警报仪,时刻监测瓦斯浓度,确保使用地点附近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大于1,否则及时停止作业,采取措施。 三、万用表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1、在使用指针式万用表之前,应先进行“机械调零”(数字万用表可不必调零),即在没有被测电量时 ,使万用表指针指在零电压或零电流的位置上。 2、在使用万用表过程中,不能用手去接触表笔的金属部分 ,这样一方面可以保证测量的准确,另一方面也可以保证人身安全。 3、在测量某一电量时,不能在测量的同时换档,如需换挡,应先断开表笔,换挡后再去测量。 4、万用表使用完毕,应将转换开关置于交流电压的最大挡。如果长期不使用,还应将万用表内部的电池取出来,以免电池腐蚀表内其它器件。 5、测量前必须先检查档位是否合适,决不可用电阻档或电流档测电压,也不能以低电压档测量高电压或者测量超过万用表耐压极限的高电压,否则将烧毁万用表甚至造成人身伤害。 四、验电器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1、为保证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确保验电器的完好性,验电器与发生器应在空气流通环境干燥的专用地点存放。 2、使用前,应根据被验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选用合适型号的验电器。以免危及操作者人身安全或产生误判。 3、使用前,应先进行外观检查,当发现验电指示器的外壳有缺损,绝缘杆有裂纹等明显缺陷时,不宜进行使用,应及时送交修理或更换。 4、验电操作前应对验电器进行自检,方法是按下自检按钮验电指示器应发出清晰的声光报警信号。若自检无声光指示信号时不得进行验电操作。 5、伸缩式验电器将绝缘手柄全部拉出,保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和爬电距离,后方可按有关规定顺序进行验电操作。注意操作中是将验电器渐渐移向设备,在移近过程中若有发光或发声指示,则立即停止验电。 6、在非全部停电场合进行验电操作,应先将验电器在有电部位上测试,再到施工部位进行测试,然后回复到有电部位上复测,以确保安全。不得以验电器的自检按钮试验替代本项操作。自检按钮试验仅供参考。 7、在使用高压验电器进行验电时,首先必须认真执行操作监护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者在前,监护人在后。使用验电器时,必须注意其额定电压要和被测电气设备的电压等级相适应,否则可能会危及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或造成错误判断。验电时,操作人员一定要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防止跨步电压或接触电压对人体的伤害。操作者应手握罩护环以下的握手部分,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检验。检验时,应渐渐地移近带电设备至发光或发声止,以验证验电器的完好性。然后再在需要进行验电的设备上检测。 8、为保证人身和设备的安全,验电器必须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期限,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 五、接地线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1、接地线是用来防止检修设备突然来电而带电,消除邻近感应电压或放尽已断开电源的电气设备上的剩余电荷必不可少的安全工具,对保护检修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有着重要的作用。 2、接地线是由短路各相间的软导线、接地用的软导线,以及将接地软导线连接到接地极的夹头,将短软导线连接到设备的各相导电部分的夹头组成。 3、短路软导线连接到导电部分的夹头,必须坚固,接地软导线夹头的大小,应适合于连接到接地极的接头上。 4、接地线的所有夹头与软导线的连接都必须用螺丝连接,确保接触可靠。 5、短路软导线和接地软导线应采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应符合短路电流的要求,截面积不应小于25平方毫米。 6、凡是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或使停电设备有感应电压的部件,都应装设接地线。 7、需检修的设备若分别在电气连接的几个部分时,应分别验电装设接地线。 8、接地线应事先编号,存放地点应与接地线进行相同编号,定点对号存放。 9、装设、拆除接地线的方法⑴装设、拆除接地线必须由 有操作权的运行值班人员两人进行。⑵装设接地线前,必须先用合格的验电器在停电设备上验明三相确无电压,然后才能进行装设接地线的操作。⑶装设接地线顺序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⑷拆除接地线顺序应拆除导体端,后拆除接地端。⑸装设接地线时使用绝缘杆并戴绝缘手套。⑹装设接地线时,严禁使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井下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一、日常管理规定 1、机电运输科电管组负责井下供电系统的电气设备、电缆电器的审批选用,短路电流的计算与整定。 2、电管组在分管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合理调整井下供电系统,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电管组的通知单执行工作。 3、新安装的电器设备,根据电管组计算整定通知单整定,无计算整定的电气设备不得运行。 4、使用六个月的馈电开关,维修单位对其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校验和调整,并将校验和整定记录表报机电运输科技术资料室。 5、运行中的电器设备由电管组进行短路整定计算,写出通知单由电气维修人员调整,无通知单,任何人不得随意调整。 6、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必须使用带有漏电保护的馈电开关和各种综合保护装置,并坚持正常使用,任何人不准停用。 7、馈电总开关和各种综合保护装置动作必须可靠灵敏,坚持日试月检月远距离跳闸试验。 8、用电单位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供电管理制度,工作失职追究责任。 9、现场使用的动力电缆必须在供电系统图上绘制出来,并注明使用地点、规格型号、用途、长度、编号等内容,保证图纸相应的参数与现场实际相符。因使用单位提供的现场摸底数据不准,造成的图纸与实际不符,每处对责任单位机电区长或机电技术员或机电技术员罚款100元。 二、电气安全保护装置校验制度 1、电气安全保护装置应遵照煤矿安装规程和井下三大保护细则进行定期检查、试验、整定、测试工作并符合要求。 2、保护接地装置每周督促维修人员检查一次,井下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每季度测定一次,并做好记录。 3、开关在井下超过六个月,各单位电气维修人员应对过流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检查调整,如发现有误动作或整定值选择差错时,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改动,但必须经电管组批准。 4、橡套绝缘电缆热补后,进行绝缘电阻测量、耐压试验和浸水试验。 5、新安装敷设的各种电缆在投入运行前,都必须先测定绝缘电阻。 6、电气设备和电缆的检查、调整规定 ①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每月1次,且每日应由负责电工检查1次外部情况; ②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的检查整定每6个月1次,且负荷变化时应及时调整整定值; ③高压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应每年1次; ④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的检查每6个月不少于1次; ⑤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每季度1次,且每周应由专责电工检查1次外部和悬挂情况; ⑥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绝缘检查每月1次,且每班由当班司机或专责电工检查1次外皮有无破损; ⑦新安装的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在投入运行前测定; 3、 规范井下停送电制度 为规范变电所及采区停送电程序,杜绝误操作现象,确保供电安全,特制定如下规定 ㈠一般规定 1、停送电操作人员必须是经考试合格、且有资格证的配电工或电工,其他人员严禁进行停送电操作。 2、操作人员必须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有关标准和规定的相关内容。掌握触电急救法及人工呼吸法,并具有电气设备防、灭火知识。 3、各单位在变电所以外配电点停电,当停电开关影响其他单位时,由施工单位提出“停电或停局部通风机申请”,并附相应停送电安全措施,经被影响单位负责人及有关领导进行会签,施工现场凭停电会签单停电。当停电开关不影响其他单位时,施工单位可持一式两联工作票自行停电。严禁搭车检修。 4、各单位必须认真填写现正使用的停电停风会签单,停电停风时间、影响范围及原因要清晰明了,会签领导或会签单位栏不得有空项;如果停风停电范围不影响其他单位的应在“相关单位”一栏中填写“无”,若影响其他单位的应在“相关单位”一栏中填写被影响单位名称及影响范围,并经被影响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安全措施”栏内必须填写停电停风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的重要事项及措施的主要内容。如有停电会签单填写不清楚明了或有空项的,被影响单位和会签领导有权拒签,送递变电所值班人员可拒绝停电,造成的影响由申请单位自负。 5、停电前,首先确认停电开关和停电范围,正确时方可按照停送电顺序进行操作。 6、停电前的瓦斯检查 ①只有在瓦斯浓度低于1%的风流中,方可按停电顺序停电打开电气设备的门或盖,经目视检查正常后,再用与电源电压相符的验电笔对可能带电或漏电部分进行验电,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对地放电操作。 ②打开设备检查时,必须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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