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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共 11 页 附件 20162016年年度度县县区区煤煤矿矿安安全全生生产产关关键键环环节节管管控控考考评评扣扣分分表表 项 目考评内容及扣分标准考评方式扣分项说明扣分 一、三项 计划管控 (10分) 一采 掘作业计 划 1.每发现1处煤矿未编制采掘作业计划的,扣3分;查资料 2.每发现1处煤矿采掘作业计划编制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查资料 3.每发现1处煤矿采掘作业计划未经上级集团公司审查批准的 ,扣0.5分; 查资料 4.每发现1处煤矿无采掘作业计划备案确认表的,扣1分;查资料 5.每发现1处煤矿未按经备案确认的采掘作业计划组织实施的 ,扣3分。 现场检查 (二)瓦 斯抽采计 划 1.每发现1处煤矿未编制瓦斯抽采计划的,扣3分;查资料 2.每发现1处煤矿瓦斯抽采计划编制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查资料 3.每发现1处煤矿瓦斯抽采划未经上级集团公司审查批准的, 扣0.5分; 查资料 4.每发现1处煤矿无瓦斯抽采计划备案确认表的,扣1分;查资料 5.每发现1处煤矿未按经备案确认的瓦斯抽采计划组织实施的 ,扣3分。 现场检查 (三)探 放水计划 1.每发现1处煤矿未编制探放水计划的,扣3分;查资料 2.每发现1处煤矿探放水计划编制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查资料 3.每发现1处煤矿探放水计划未经上级集团公司审查批准的, 扣0.5分; 查资料 第 2 页,共 11 页 项 目考评内容及扣分标准考评方式扣分项说明扣分 4.每发现1处煤矿无探放水计划备案确认表的,扣1分;查资料 5.每发现1处煤矿未按经备案确认的探放水计划组织实施的, 扣3分。 现场检查 本项累计扣分 得分 二、采掘 工作面管 控(10分 ) 采掘工作 面布置、 备案确认 、公告, 监督检查 1.每发现1处煤矿采掘工作面无县级行管和安监部门备案手续 的,扣1分; 查资料、 现场检查 2.每发现1处煤矿在未经批准的采区范围内布置采掘工作面的 ,扣3分; 现场检查 3.每发现1处设计生产能力为30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违反“ 一采两掘两抽”的规定,布置多头多面作业的,扣2分; 现场检查 4.每发现1处煤矿布置对拉工作面的,扣1分;现场检查 5.每发现1处煤矿布置隐蔽采掘工作面组织作业的,扣2分;现场检查 6.每发现1处煤矿未按照批准的设计中的施工顺序组织施 工的,扣1分; 现场检查 7.每发现1处煤矿未按规定制作公告牌板的,扣0.5分;现场检查 8.未将经备案确认的采掘工作面在规定位置进行公告的,扣 0.5分; 现场检查 9.县、区(管委会)未建立奖励举报制度,公告举报电话的 ,扣1分。 查资料 本项累计扣分 得分 三、瓦斯 抽采过程 管(40分 ) (一)先 抽后采掘 每发现1处煤矿未实现先抽后采掘的,扣10分。现场检查 一、三项 计划管控 (10分) (三)探 放水计划 第 3 页,共 11 页 项 目考评内容及扣分标准考评方式扣分项说明扣分 (二)瓦 斯抽采系 统 1.每发现1处煤矿未按要求安装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或瓦斯 抽采系统基本未使用的,扣5分; 现场检查 2.瓦斯抽采系统不能正常监控管网瓦斯浓度、负压、流量、 温度及设备的开停状态等的,每发现1矿扣0.5分; 现场检查 3.瓦斯抽采系统不能实现瓦斯抽采自动计量的,每发现1矿扣 0.5。 现场检查 (三)瓦 斯抽采设 计 1.每发现1处煤矿未按要求编制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设计的, 扣1分; 现场检查 2.每发现1处煤矿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设计未按规定进行会审 并签字的,扣1分; 现场检查 3.每发现1处煤矿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设计未经上级集团公司 审批同意组织实施的,扣1分。 现场检查 (四)现 场管理 1.施钻时煤矿未按要求对钻孔进行现场放线并认真填写放线 记录存档备查的,每发现1矿扣1分; 现场检查 2.施钻时煤矿未按要求安排施钻人员如实填写施钻记录的, 每发现1矿扣0.5分; 现场检查 3.施钻记录未经带班矿长现场审查并签字认可的,每发现1矿 扣0.5分; 现场检查 4.通防部未对当日施钻记录进行清理核查的,每发现1矿扣 0.5分; 现场检查 5.通防副总未按要求对施钻记录复查的,每发现1矿扣0.5分 。 现场检查 (五)钻 孔验收 1.煤矿通防部门未按要求对钻孔的孔径、倾角、方位角、深 度等重要参数及封孔质量进行确认并完整填写验收小票签字 认可的,每发现1矿扣1分; 现场检查 2.钻孔控制范围达不到设计要求,未重新施钻的,每发现1矿 扣0.5分; 现场检查 三、瓦斯 抽采过程 管(40分 ) 第 4 页,共 11 页 项 目考评内容及扣分标准考评方式扣分项说明扣分 3.钻孔施工弄虚作假的,每发现1矿扣1分; 现场检查 4.钻孔经验收合格后未及时封孔连抽的,每发现1处扣0.5分 ; 现场检查 5.钻孔封孔质量不满足规定要求的,每发现1处扣0.5分;现场检查 6.钻孔连抽时未使用具备除渣、放水功能的汇流装置,使用 单孔直接连接支管接抽的,每发现1处扣0.5分; 现场检查 7.钻孔验收人员未将单孔抽放参数如实填写在单孔管理牌板 上,签字确认的,每发现1矿扣0.5分; 现场检查 8.钻孔验收人员未将验收情况记录在单孔管理台账上并经通 防部长审查的,每发现1矿扣0.5分; 现场检查 9.通防副总、总工程师未定期对抽放钻孔封孔验收情况、瓦 斯抽采参数进行审查的,每发现1矿扣1分。 现场检查 (六)准 确上图 1.煤矿通防部门未根据钻孔验收小票和单孔台账数据及时编 制钻孔竣工成果图的,每发现1矿扣1分; 现场检查 2.煤矿瓦斯抽放钻孔竣工成果大样图未按比例进行绘制的, 每发现1矿扣0.5分; 现场检查 3.煤矿瓦斯抽放钻孔竣工成果大样图未附每个钻场的平面图 、横剖面图和纵剖面图的,每发现1矿扣0.5分; 现场检查 4.煤矿瓦斯抽放钻孔竣工成果图未经煤矿总工程师审核签字 认可的,每发现1矿扣1分。 现场检查 (七)布 置检验 1.煤矿未对区域防突措施和局部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孔进行专 项设计的,每发现1矿扣0.5分; 现场检查 2.防突检验孔专项设计未经矿长签字批准同意的,每发现1矿 扣0.5分; 现场检查 3.检验孔未按要求布置在抽放钻孔之间可能出现的空白带、 构造异常点、瓦斯异常点的,每发现1矿扣0.5分; 现场检查 三、瓦斯 抽采过程 管(40分 ) (五)钻 孔验收 第 5 页,共 11 页 项 目考评内容及扣分标准考评方式扣分项说明扣分 4.检验孔布置间距超过规定值,未能覆盖检验区的,每发现1 矿扣0.5分; 现场检查 5.未经上级集团公司瓦斯实验室现场采集数据进行区域防突 措施效果检验和验证的,每发现1矿扣0.5分; 现场检查 6.煤矿区域防突措施经效果检验和验证吨煤瓦斯含量超过 8m3/t,未补孔连抽实现抽采、消突达标的,每发现1矿扣0.5 分; 现场检查 7.煤矿矿长和总工程师未对煤矿的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 突措施效果检验全过程审核把关,并确认签字的,每发现1矿 扣1分。 现场检查 (八)规 范评价 1.未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的,每发现1矿扣2分;现场检查 2.突出矿井未编制消突评价报告的,每发现1矿扣2分;现场检查 3.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和消突评价报告弄虚作假的,每发 现1矿扣2分; 现场检查 4.煤矿矿长未按规定召开防突专题会的,每发现1矿扣0.5分 ; 现场检查 5.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和消突达标评价报告未经上级集团 公司审批同意组织实施的,每发现1矿扣0.5分; 现场检查 6.煤矿采煤工作面回采时,拆除距离回采工作面20米范围以 外抽采管网的,每发现1矿扣1分。 现场检查 (九)视 频记录 1.煤矿施钻及检验环节未实现视频监控的,每发现1矿扣1分 ; 现场检查 2.视频监控记录未按要求存档备查的,每发现1矿扣1分。现场检查 (十)监 管核查 1.驻矿安监员未按要求对每个钻场瓦斯抽放钻孔质量进行抽 查的,每发现1处扣0.5分; 查资料 三、瓦斯 抽采过程 管(40分 ) (七)布 置检验 第 6 页,共 11 页 项 目考评内容及扣分标准考评方式扣分项说明扣分 2.未按要求对采面顺层抽放钻孔质量进行抽查的,每发现1处 扣0.5分; 查资料 3.驻矿安监员未将钻孔抽查情况记录在驻矿工作日志上备查 的,每发现1处扣0.5分; 查资料 4.县(区)安监局未制定煤矿瓦斯抽采过程监管办法的,扣1 分; 查资料 5.县(区)煤安分局未按要求对煤矿的防突措施效果检验进 行现场实测、复核效果检验数据的,每发现1矿扣1分。 查资料 (十一) 自动计量 1.瓦斯抽放泵站主管、干管、支管测点以及需要单独评价的 区域分支、抽采钻场、独立钻孔抽采分管测点未安设瓦斯抽 采计量测定装置的,每发现1处扣0.2分; 现场检查 2.测点未实现联网监控的,每发现1处扣0.2分;现场检查 3.计量装置未定期进行校检的,每发现1处扣0.2分;现场检查 4.抽采泵站未按要求安排人工对照记录抽采参数的,每发现1 矿扣0.5分; 现场检查 5.无抽采参数记录管理台账的,每发现1矿扣0.5分;现场检查 6.煤矿瓦斯抽采钻孔连接管路未留设观测孔的,每发现1处扣 0.5分; 现场检查 7.煤矿通防部门未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定期使用瓦斯抽放管道 气体综合参数测定仪对单孔瓦斯抽采参数进行检测的,每发 现1矿扣0.5分; 现场检查 8.未建立人工检测数据台账的,每发现1矿扣0.5分;现场检查 9.自动计量数据与人工检测数据对照误差超过5时,未对计 量仪器进行调校的,每发现1矿扣0.5分。 现场查检 三、瓦斯 抽采过程 管(40分 ) (十)监 管核查 第 7 页,共 11 页 项 目考评内容及扣分标准考评方式扣分项说明扣分 本项累计扣分 得分 四、探放 水过程管 控(10分 ) 必须落实 井下探放 水规定 1.煤矿在掘进过程中,未严格执行“逢掘必探”、“先探后 掘”规定的,每发现1矿扣10分; 现场检查 2.煤矿未按规定编制探放水设计,每发现1矿扣1分;现场检查 3.探放水设计未按规定进行会审并签字确认的,每发现1矿扣 0.5分; 现场检查 4.探放水钻孔未按设计组织施工的,每发现1矿扣0.5分;现场检查 5.煤矿未按要求留足探放水超前距的,每发现1处扣1分;现场检查 6.探放水中孔内未留管备查的,每发现1处扣0.5分;现场检查 7.探放水中孔未实现施钻过程视频监控的,每发现1处扣0.5 分; 现场检查 8.探放水钻孔施工到位退钻时,驻矿安监员未现场监督、 100现场清点钻杆的,每发现1处扣1分; 现场检查 9.驻矿安监员无钻孔验收记录的,每发现1处扣1分;查资料 10.煤矿未标注探放水基点的,每发现1处扣0.5分;现场检查 11.煤矿未按要求填写探放水管理牌板的,每发现1处扣0.5分 ; 现场检查 12.县(区)煤安分局未安排专人将探放水牌板在探放水基点 处上锁固定的,每发现1处扣0.5分。 现场检查 本项累计扣分 得分 第 8 页,共 11 页 项 目考评内容及扣分标准考评方式扣分项说明扣分 五、石门 揭煤过程 管(8分 ) 煤矿石门 揭煤必须 100实 行监管人 员现场盯 守 1.煤矿未按规定编制石门揭煤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每发 现1矿扣0.5分; 现场检查 2.煤矿石门揭煤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未按规定进行会审并签 字确认的,每发现1处扣0.5分; 现场检查 3.石门揭煤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未经上级集团公司批准组织 实施的,每发现1处扣0.5分; 现场检查 4.煤矿未将经批准的石门揭煤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报监管部 门备案同意组织实施的,每发现1处扣0.5分; 现场检查 5.煤矿未按经批准备案的石门揭煤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 施工的,每发现1矿扣1分; 现场检查 6.煤矿上级集团公司未派专人现场督促煤矿落实石门揭煤各 项安全技术措施的,每发现1矿扣1分; 现场检查 7.县(区)煤安分局未派专人现场盯守,监督煤矿落实石门 揭煤安全技术措施的,每发现1处扣1分; 查资料 8.建设矿井在石门揭煤前,未安装完善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 统或瓦斯抽采系统运行不能正常运行的,每发现1矿扣1分; 现场检查 9.建设矿井在石门揭煤前未实施瓦斯抽采的,每发现1处扣1 分。 现场检查 本项累计扣分 得分 六、远距 离放炮过 程管控( 10分) 煤矿必须 严格执行 “远距离 放炮”的 规定,实 现远距离 放炮视频 监控 1.煤矿躲炮地点未实现监控的,每发现1处扣2分;现场检查 2.躲炮地点视频监控记录未按要求存档备查的,每发现1处扣 2分; 现场检查 3.煤矿放炮作业无带班矿长组织实施的,每发现1矿扣1分;现场检查 4.煤矿未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无装药前、放炮前、 放炮后放炮地点20米范围内的瓦斯检查记录的,每发现1矿扣 1分; 现场检查 第 9 页,共 11 页 项 目考评内容及扣分标准考评方式扣分项说明扣分 5.煤矿未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落实警戒措施, 放炮记录无班组长、放炮员、瓦检员签字的,每发现1矿扣1 分; 现场检查 6.躲炮地点无放炮记录的,每发现1矿扣1分;现场检查 7.矿调度室无放炮调度值班记录的,每发现1矿扣1分;现场检查 8.驻矿安监员入井检查遇到放炮作业时,未对放炮地点是否 符合要求,是否落实矿长带班,是否按要求组织放炮等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的,每发现1矿扣2分。 查资料 本项累计扣分 得分 七、开采 范围合法 性过程管 控(6分 ) (一)证 照管控 煤矿无证照或者证照不齐等全从事生产建设的,每发现1矿扣 3分; 现场检查 (二)合 法性管控 煤矿超越批准的范围开采,或存在非法转让采矿权或其他违 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的,每发现1矿扣3分; 现场检查 (三)预 警联动 1.未建立打击非法生产建设行为预警联动机制的扣1分;查资料 2.发现煤矿存在非法违法行为,未向有关部门发出书面通报 预警的扣1分。 查资料 (四)储 量监测 未按煤炭储量动态监测管理办法实施动态监测的,每发现1矿 扣2分。 查资料 本项累计扣分 得分 八、关停 矿井管控 (6分) (一)停 产停建矿 井 1.需进行系统维护的煤矿未按要求制定定期安全巡查计划并 认真组织实施的扣1分; 现场检查 2.不需进行系统维护,停止通风、供电和排水的煤矿未在井 口打上栅栏、设置警示标志的扣0.5分; 现场检查 六、远距 离放炮过 程管控( 10分) 煤矿必须 严格执行 “远距离 放炮”的 规定,实 现远距离 放炮视频 监控 第 10 页,共 11 页 项 目考评内容及扣分标准考评方式扣分项说明扣分 3.发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未按要求每周开展1次检查的,扣 0.5分; 查资料 4.发现无驻矿安监员驻矿盯守的,扣0.5分;现场检查 5.发现煤矿擅自组织生产建设的扣0.5分。查资料 (二)关 闭矿井 1.发现关闭煤矿私挖盗采,死灰复燃,擅自启封关闭系统从 事非法生产的,扣6分; 现场检查 2.对已公布关闭的煤矿,县级人民政府未按要求制定关闭方 案并组织实施的扣0.5分; 查资料 3.未完善关闭煤矿档案资料的扣0.5分; 查资料、 现场检查 4.关闭矿井回撤井下设备,未编制设备回撤方案和安全技术 措施的扣0.5分; 查资料、 现场检查 5.关闭矿井设备回撤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县级安监和行 管部门共同会审、批准同意擅自组织实施的扣0.5分; 现场检查 6.关闭矿井回撤井下设备未按批准的方案、措施、时限组织 实施的扣0.5分; 现场检查 7.发现县、乡政府未落实监管职责,明确关闭煤矿包保责任 人的,扣1分; 查资料 8.未对关闭煤矿开展监管巡查的,扣0.5分; 查资料、 现场检查 9.发现县级安监、行管部门未对回撤设备煤矿实施监管的, 扣0.5分。 查资料、 现场检查 本项累计扣分 得分 累计得分 日常监管 检查 考评季度 内,市直 有关部门 日常监管 检查时发 现煤矿存 在重大非 法违法行 为情况 1.发现煤矿瓦斯超限组织作业的,每发现1矿扣1分; 市直部门 提供资料 八、关停 矿井管控 (6分) (一)停 产停建矿 井 第 11 页,共 11 页 项 目考评内容及扣分标准考评方式扣分项说明扣分 2.发现煤矿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的,每发现1矿扣1分; 市直部门 提供资料 3.发现煤矿未执行“远距离放炮”规定的,每发现1矿扣1分 ; 市直部门 提供资料 4.发现煤矿未执行“探放水”规定的,每发现1矿扣1分; 市直部门 提供资料 5.发现煤矿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的,每发现1矿扣1分; 市直部门 提供资料 6.发现煤矿布置对拉工作面的,每发现1矿扣1分; 市直部门 提供资料 7.发现煤矿布置隐蔽工作面的,发现1矿扣1分; 市直部门 提供资料 8.发现煤矿剃头下山违规布置采掘工作面的,发现1矿扣1分 ; 市直部门 提供资料 9.发现煤矿擅自启封密闭的,发现1矿扣1分; 市直部门 提供资料 10.发现煤矿存在其他重大非法违法行为的,扣1分。 市直部门 提供资料 本项累计扣分 考评得分 2016年 月 日 考评工作组组长签字 考评工作组成员签字 被考评单位负责人签字 日常监管 检查 考评季度 内,市直 有关部门 日常监管 检查时发 现煤矿存 在重大非 法违法行 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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