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提升《安全规程》.doc

返回 相似 举报
运输、提升《安全规程》.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运输、提升《安全规程》.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运输、提升《安全规程》.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运输、提升《安全规程》.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运输、提升《安全规程》.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第九章 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第一节 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 第三百七十四条 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用非金属聚合物制造的输送带、托辊和滚筒包胶材料等,其阻燃性能和抗静电性能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必须装设防打滑、跑偏、堆煤、撕裂等保护装置,同时应当装设温度、烟雾监测装置和自动洒水装置。 三应当具备沿线急停闭锁功能。 四主要运输巷道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必须装设输送带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 五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上运时,必须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下运时,应当装设软制动装置且必须装设防超速保护装置。 六在大于16的倾斜井巷中使用带式输送机,应当设置防护网,并采取防止物料下滑、滚落等的安全措施。 七液力偶合器严禁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调速型液力偶合器不受此限。 八机头、机尾及搭接处,应当有照明。 九机头、机尾、驱动滚筒和改向滚筒处,应当设防护栏及警示牌。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应当设过桥。 十输送带设计安全系数,应当按下列规定选取 1.棉织物芯输送带,8~9。 2.尼龙、聚酯织物芯输送带,10~12。 3.钢丝绳芯输送带,7~9;当带式输送机采取可控软启动、制动措施时,5~7。 第三百七十五条 新建矿井不得使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生产矿井采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装设过速保护、过电流和欠电压保护、钢丝绳和输送带脱槽保护、输送带局部过载保护、钢丝绳张紧车到达终点和张紧重锤落地保护,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 二在倾斜井巷中,必须在低速驱动轮上装设液控盘式失效安全型制动装置,制动力矩与设计最大静拉力差在闸轮上作用力矩之比在2~3之间;制动装置应当具备手动和自动双重制动功能。 三采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运送人员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输送带至巷道顶部的垂距,在上、下人员的20m 区段内不得小于1.4m,行驶区段内不得小于1m。下行带乘人时,上下输送带间的垂距不得小于1m。 2.输送带的宽度不得小于0.8m,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8m/s,绳槽至输送带边的宽度不得小于60mm。 3.人员乘坐间距不得小于4m。乘坐人员不得站立或者仰卧,应当面向行进方向。严禁携带笨重物品和超长物品,严禁触摸输送带侧帮。 4.上、下人员的地点应当设有平台和照明。上行带平台的长度不得小于5m,宽度不得小于0.8m,并有栏杆。上、下人的区段内不得有支架或者悬挂装置。下人地点应当有标志或者声光信号,距离下人区段末端前方2m 处,必须设有能自动停车的安全装置。在机头机尾下人处,必须设有人员越位的防护设施或者保护装置,并装设机械式倾斜挡板。 5.运送人员前,必须卸除输送带上的物料。 6.应当装有在输送机全长任何地点可由乘坐人员或者其他人员操作的紧急停车装置。 第三百七十六条 采用轨道机车运输时,轨道机车的选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突出矿井必须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机车。 二新建高瓦斯矿井不得使用架线电机车运输。高瓦斯矿井在用的架线电机车运输,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沿煤层或者穿过煤层的巷道必须采用砌碹或者锚喷支护; 2.有瓦斯涌出的掘进巷道的回风流,不得进入有架线的巷道中; 3.采用炭素滑板或者其他能减小火花的集电器。 三低瓦斯矿井的主要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应当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机车。低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可以使用架线电机车,并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四各种车辆的两端必须装置碰头,每端突出的长度不得小于100mm。 第三百七十七条 采用轨道机车运输时,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生产矿井同一水平行驶7台及以上机车时,应当设置机车运输监控系统;同一水平行驶5台及以上机车时,应当设置机车运输集中信号控制系统。新建大型矿井的井底车场和运输大巷,应当设置机车运输监控系统或者运输集中信号控制系统。 二列车或者单独机车均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三列车通过的风门,必须设有当列车通过时能够发出在风门两侧都能接收到声光信号的装置。 四巷道内应当装设路标和警标。 五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机车,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者失爆时,机车不得使用。 六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机车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或者噪声大等地段,以及前有车辆或者视线有障碍时,必须减速慢行,并发出警号。 七2辆机车或者2列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m 的距离。 八同一区段线路上,不得同时行驶非机动车辆。 九必须有用矿灯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规定。非危险情况下,任何人不得使用紧急停车信号。 十机车司机开车前必须对机车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启动前,必须关闭车门并发出开车信号;机车运行中,严禁司机将头或者身体探出车外;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取下控制手把钥匙,扳紧停车制动。在运输线路上临时停车时,不得关闭车灯。 十一新投用机车应当测定制动距离,之后每年测定1次。运送物料时制动距离不得超过40m;运送人员时制动距离不得超过20m。 第三百七十八条 使用的矿用防爆型柴油动力装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具有发动机排气超温、冷却水超温、尾气水箱水位、润滑油压力等保护装置。 二排气口的排气温度不得超过77℃,其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50℃。 三发动机壳体不得采用铝合金制造;非金属部件应具有阻燃和抗静电性能;油箱及管路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制造;油箱最大容量不得超过8h用油量。 四冷却水温度不得超过95℃。 五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尾气排放应满足相关规定。 六必须配备灭火器。 第三百七十九条 使用的蓄电池动力装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充电必须在充电硐室内进行。 二充电硐室内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 三检修应当在车库内进行,测定电压时必须在揭开电池盖10min后测试。 第三百八十条 轨道线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运行7t及以上机车、3t及以上矿车,或者运送15t及以上载荷的矿井、采区主要巷道轨道线路,应当使用不小于30kg/m 的钢轨;其他线路应当使用不小于18kg/m 的钢轨。 二卡轨车、齿轨车和胶套轮车运行的轨道线路,应当采用不小于22kg/m 的钢轨。 三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 四轨道线路必须按标准铺设,使用期间应当加强维护及检修。 第三百八十一条 采用架线电机车运输时,架空线及轨道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架空线悬挂高度、与巷道顶或者棚梁之间的距离等,应当保证机车的安全运行。 二架空线的直流电压不得超过600V。 三轨道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两平行钢轨之间,每隔50m 应当连接1根断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者其他具有等效电阻的导线。 2.线路上所有钢轨接缝处,必须用导线或者采用轨缝焊接工艺加以连接。连接后每个接缝处的电阻应当符合要求。 3.不回电的轨道与架线电机车回电轨道之间,必须加以绝缘。第一绝缘点设在2种轨道的连接处;第二绝缘点设在不回电的轨道上,其与第一绝缘点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1列车的长度。在与架线电机车线路相连通的轨道上有钢丝绳跨越时,钢丝绳不得与轨道相接触。 第三百八十二条 长度超过1.5km 的主要运输平巷或者高差超过50m 的人员上下的主要倾斜井巷,应当采用机械方式运送人员。 运送人员的车辆必须为专用车辆,严禁使用非乘人装置运送人员。 严禁人、物料混运。 第三百八十三条 采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专项设计。 二吊椅中心至巷道一侧突出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0.7m,双向同时运送人员时钢丝绳间距不得小于0.8m,固定抱索器的钢丝绳间距不得小于1.0m。乘人吊椅距底板的高度不得小于0.2m,在上下人站处不大于0.5m。乘坐间距不应小于牵引钢丝绳5s的运行距离,且不得小于6m。除采用固定抱索器的架空乘人装置外,应当设置乘人间距提示或者保护装置。 三固定抱索器最大运行坡度不得超过28,可摘挂抱索器最大运行坡度不得超过25,运行速度应当满足表6的规定。运行速度超过1.2m/s时,不得采用固定抱索器;运行速度超过1.4m/s时,应当设置调速装置,并实现静止状态上下人员,严禁人员在非乘人站上下。 表6 架空乘人装置运行速度规定m/s 巷道坡度θ/ 28≥θ>25 25≥θ>20 20≥θ>14 θ≤14 固定抱索器 ≤0.8 ≤1.2 可摘挂抱索器 ≤1.2 ≤1.4 ≤1.7 四驱动系统必须设置失效安全型工作制动装置和安全制动装置,安全制动装置必须设置在驱动轮上。 五各乘人站设上下人平台,乘人平台处钢丝绳距巷道壁不小于1m,路面应当进行防滑处理。 六架空乘人装置必须装设超速、打滑、全程急停、防脱绳、变坡点防掉绳、张紧力下降、越位等保护,安全保护装置发生保护动作后,需经人工复位,方可重新启动。 应当有断轴保护措施。 减速器应当设置油温检测装置,当油温异常时能发出报警信号。沿线应当设置延时启动声光预警信号。各上下人地点应当设置信号通信装置。 七倾斜巷道中架空乘人装置与轨道提升系统同巷布置时,必须设置电气闭锁,2种设备不得同时运行。 倾斜巷道中架空乘人装置与带式输送机同巷布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八巷道应当设置照明。 九每日至少对整个装置进行1次检查,每年至少对整个装置进行1次安全检测检验。 十严禁同时运送携带爆炸物品的人员。 第三百八十四条 新建、扩建矿井严禁采用普通轨斜井人车运输。 生产矿井在用的普通轨斜井人车运输,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车辆必须设置可靠的制动装置。断绳时,制动装置既能自动发生作用,也能人工操纵。 二必须设置使跟车工在运行途中任何地点都能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装置。 三多水平运输时,从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 四人员上下地点应当悬挂信号牌。任一区段行车时,各水平必须有信号显示。 五应当有跟车工,跟车工必须坐在设有手动制动装置把手的位置。 六每班运送人员前,必须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保险链和制动装置,并先空载运行一次。 第三百八十五条 采用平巷人车运送人员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每班发车前,应当检查各车的连接装置、轮轴、车门防护链和车闸等。 二严禁同时运送易燃易爆或者腐蚀性的物品,或者附挂物料车。 三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m/s。 四人员上下车地点应当有照明,架空线必须设置分段开关或者自动停送电开关,人员上下车时必须切断该区段架空线电源。 五双轨巷道乘车场必须设置信号区间闭锁,人员上下车时,严禁其他车辆进入乘车场。 六应当设跟车工,遇有紧急情况时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 七两车在车场会车时,驶入车辆应当停止运行,让驶出车辆先行。 第三百八十六条 人员乘坐人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听从司机及跟车工的指挥,开车前必须关闭车门或者挂上防护链。 二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零部件,严禁露出车外。 三列车行驶中及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在车内站立。 四严禁在机车上或者任意2车厢之间搭乘。 五严禁扒车、跳车和超员乘坐。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倾斜井巷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 二在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者区段的阻车器。 三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 四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 五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1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栏。上述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关闭,放车时方准打开。兼作行驶人车的倾斜井巷,在提升人员时,倾斜井巷中的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是常开状态并闭锁。 第三百八十八条 倾斜井巷使用提升机或者绞车提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取轨道防滑措施。 二按设计要求设置托绳轮辊,并保持转动灵活。 三井巷上端的过卷距离,应当根据巷道倾角、设计载荷、最大提升速度和实际制动力等参量计算确定,并有1.5倍的备用系数。 四串车提升的各车场设有信号硐室及躲避硐;运人斜井各车场设有信号和候车硐室,候车硐室具有足够的空间。 五提升信号参照本规程第四百零三条和第四百零四条规定。 六运送物料时,开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者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或者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严禁发出开车信号。 七提升时严禁蹬钩、行人。 第三百八十九条 人力推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1次只准推1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 在轨道坡度小于或者等于5‰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 不得小于30m。 二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 发现前方有人或者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 三严禁放飞车和在巷道坡度大于7‰时人力推车。 四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或者阻车器将车辆稳住。 第三百九十条 使用的单轨吊车、卡轨车、齿轨车、胶套轮车、无极绳连续牵引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运行坡度、速度和载重,不得超过设计规定值。 二安全制动和停车制动装置必须为失效安全型,制动力应当为额定牵引力的1.5~2倍。 三必须设置既可手动又能自动的安全闸。安全闸应当具备下列性能 1.绳牵引式运输设备运行速度超过额定速度30%时,其他设备运行速度超过额定速度15%时,能自动施闸;施闸时的空动时间不大于0.7s。 2.在最大载荷最大坡度上以最大设计速度向下运行时,制动距离应当不超过相当于在这一速度下6s的行程。 3.在最小载荷最大坡度上向上运行时,制动减速度不大于5m/s2。 四胶套轮材料与钢轨的摩擦系数,不得小于0.4。 五柴油机和蓄电池单轨吊车、齿轨车和胶套轮车的牵引机车或者头车上,必须设置车灯和喇叭,列车的尾部必须设置红灯。 六柴油机和蓄电池单轨吊车,必须具备2路以上相对独立回油的制动系统,必须设置超速保护装置。司机应当配备通信装置。 七无极绳连续牵引车、绳牵引卡轨车、绳牵引单轨吊车,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必须设置越位、超速、张紧力下降等保护。 2.必须设置司机与相关岗位工之间的信号联络装置;设有跟车工时,必须设置跟车工与牵引绞车司机联络用的信号和通信装置。在驱动部、各车场,应当设置行车报警和信号装置。 3.运送人员时,必须设置卡轨或者护轨装置,采用具有制动功能的专用乘人装置,必须设置跟车工。制动装置必须定期试验。 4.运行时绳道内严禁有人。 5.车辆脱轨后复轨时,必须先释放牵引钢丝绳的弹性张力。人员严禁在脱轨车辆的前方或者后方工作。 第三百九十一条 采用单轨吊车运输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柴油机单轨吊车运行巷道坡度不大于25,蓄电池轨吊车不大于15,钢丝绳单轨吊车不大于25。 二必须根据起吊重物的最大载荷设计起吊梁和吊挂轨道,其安装与铺设应当保证单轨吊车的安全运行。 三单轨吊车运行中应当设置跟车工。起吊或者下放设备、材料 时,人员严禁在起吊梁两侧;机车过风门、道岔、弯道时,必须确认 安全,方可缓慢通过。 四采用柴油机、蓄电池单轨吊车运送人员时,必须使用人车车厢;两端必须设置制动装置,两侧必须设置防护装置。 五采用钢丝绳牵引单轨吊车运输时,严禁在巷道弯道内侧设置人行道。 六单轨吊车的检修工作应当在平巷内进行。若必须在斜巷内处理故障时,应当制定安全措施。 七有防止淋水侵蚀轨道的措施。 第三百九十二条 采用无轨胶轮车运输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非防爆、不完好无轨胶轮车下井运行。 二驾驶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三建立无轨胶轮车入井运行和检查制度。 四设置工作制动、紧急制动和停车制动,工作制动必须采用湿式制动器。 五必须设置车前照明灯和尾部红色信号灯,配备灭火器和警示牌。 六运行中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运送人员必须使用专用人车,严禁超员; 2.运行速度,运人时不超过25km/h,运送物料时不超过40km/h; 3.同向行驶车辆必须保持不小于50m 的安全运行距离; 4.严禁车辆空挡滑行; 5.应当设置随车通信系统或者车辆位置监测系统; 6.严禁进入专用回风巷和微风、无风区域。 七巷道路面、坡度、质量,应当满足车辆安全运行要求。 八巷道和路面应当设置行车标识和交通管控信号。 九长坡段巷道内必须采取车辆失速安全措施。 十巷道转弯处应当设置防撞装置。人员躲避硐室、车辆躲避硐室附近应当设置标识。 十一井下行驶特殊车辆或者运送超长、超宽物料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二节 立 井 提 升 第三百九十三条 立井提升容器和载荷, 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立井中升降人员应当使用罐笼。在井筒内作业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使用普通箕斗或者救急罐升降人员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二升降人员或者升降人员和物料的单绳提升罐笼必须装设可靠的防坠器。 三罐笼和箕斗的最大提升载荷和最大提升载荷差应当在井口公布,严禁超载和超最大载荷差运行。 四箕斗提升必须采用定重装载。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专为升降人员和升降人员与物料的罐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乘人层顶部应当设置可以打开的铁盖或者铁门,两侧装设扶手。 二罐底必须满铺钢板,如果需要设孔时,必须设置牢固可靠的门;两侧用钢板挡严,并不得有孔。 三进出口必须装设罐门或者罐帘,高度不得小于1.2m。罐门或者罐帘下部边缘至罐底的距离不得超过250mm,罐帘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200mm。罐门不得向外开,门轴必须防脱。 四提升矿车的罐笼内必须装有阻车器。升降无轨胶轮车时,必须设置专用定车或者锁车装置。 五单层罐笼和多层罐笼的最上层净高带弹簧的主拉杆除外不得小于1.9m,其他各层净高不得小于1.8m。带弹簧的主拉杆必须设保护套筒。 六罐笼内每人占有的有效面积应当不小于0.18m2。罐笼每层内1次能容纳的人数应当明确规定。超过规定人数时,把钩工必须制止。 七严禁在罐笼同一层内人员和物料混合提升。升降无轨胶轮车时,仅限司机一人留在车内,且按提升人员要求运行。 第三百九十五条 立井罐笼提升井口、井底和各水平的安全门与罐笼位置、摇台或者锁罐装置、阻车器之间的联锁,必须合下列要求 一井口、井底和中间运输巷的安全门必须与罐位和提升信号联锁罐笼到位并发出停车信号后安全门才能打开;安全门未关闭,只能发出调平和换层信号,但发不出开车信号;安全门关闭后才能发出开车信号;发出开车信号后,安全门不能打开。 二井口、井底和中间运输巷都应当设置摇台或者锁罐装置,并与罐笼停止位置、阻车器和提升信号系统联锁罐笼未到位,放不下摇台或者锁罐装置,打不开阻车器;摇台或者锁罐装置未抬起,阻车器未关闭,发不出开车信号。 三立井井口和井底使用罐座时,必须设置闭锁装置,罐座未打开,发不出开车信号。升降人员时,严禁使用罐座。 第三百九十六条 提升容器的罐耳与罐道之间的间隙,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安装时,罐耳与罐道之间所留间隙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使用滑动罐耳的刚性罐道每侧不得超过5mm,木罐道每侧不得超过10mm。 2.钢丝绳罐道的罐耳滑套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差不得大于5mm。 3.采用滚轮罐耳的矩形钢罐道的辅助滑动罐耳,每侧间隙应当保持10~15mm。 二使用时,罐耳和罐道的磨损量或者总间隙达到下列限值时,必须更换 1.木罐道任一侧磨损量超过15 mm 或者总间隙超过40mm。 2.钢轨罐道轨头任一侧磨损量超过8mm,或者轨腰磨损量超过原有厚度的25%;罐耳的任一侧磨损量超过8mm,或者在同一侧罐耳和罐道的总磨损量超过10mm,或者罐耳与罐道的总间隙超过20mm。 3.矩形钢罐道任一侧的磨损量超过原有厚度的50%。 4.钢丝绳罐道与滑套的总间隙超过15mm。 第三百九十七条 立井提升容器间及提升容器与井壁、罐道梁、井梁之间的最小间隙,必须符合表7要求。 提升容器在安装或者检修后,第一次开车前必须检查各个间隙,不符合要求时不得开车。 采用钢丝绳罐道,当提升容器之间的间隙小于表7要求时,必须设防撞绳。 第三百九十八条 钢丝绳罐道应当优先选用密封式钢丝绳。 每个提升容器平衡锤有4根罐道绳时,每根罐道绳的最小刚性系数不得小于500N/m,各罐道绳张紧力之差不得小于平均张紧力的5%,内侧张紧力大,外侧张紧力小。 每个提升容器平衡锤有2根罐道绳时,每根罐道绳的刚性系数不得小于1000N/m,各罐道绳的张紧力应当相等。单绳提升的2根主提升钢丝绳必须采用同一捻向或者阻旋转钢丝绳。 表7 立井提升容器间及提升容器与井壁、罐道梁、 井梁间的最小间隙值mm 罐道和井梁布置 容器与容器之间 容器与井壁之间 容器与罐道梁之间 容器与井梁之间 备 注 罐道布置在容器一侧 200 150 40 150 罐耳与罐道卡子之间为20 罐道布置在容器两侧 木罐道 钢罐道 200 150 50 40 200 150 有卸载滑轮的容器,滑轮与罐道梁间隙增加25 罐道布置在容器正面 木罐道 钢罐道 200 200 200 150 50 40 200 150 钢丝绳罐道 500 350 350 设防撞绳时,容器之间最小间隙为200 第三百九十九条 应当每年检查1次金属井架、井筒罐道梁和其他装备的固定和锈蚀情况,发现松动及时加固,发现防腐层剥落及时补刷防腐剂。检查和处理结果应当详细记录。 建井用金属井架,每次移设后都应当涂防腐剂。 第四百条 提升系统各部分每天必须由专职人员至少检查1次,每月还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查。 检查中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当详细记录。 第四百零一条 检修人员站在罐笼或箕斗顶上工作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罐笼或箕斗顶上,必须装设保险伞和栏杆。 二必须系好保险带。 三提升容器的速度,一般为0.3~0.5m/s,最大不得超过2m/s。 四检修用信号必须安全可靠。 第四百零二条 罐笼提升的井口和井底车场必须有把钩工。 人员上下井时,必须遵守乘罐制度,听从把钩工指挥。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进出罐笼。 第四百零三条 每一提升装置,必须装有从井底信号工发给井口信号工和从井口信号工发给司机的信号装置。井口信号装置必须与提升机的控制回路相闭锁,只有在井口信号工发出信号后,提升机才能启动。除常用的信号装置外,还必须有备用信号装置。井底车场与井口之间、井口与司机操控台之间,除有上述信号装置外,还必须装设直通电话。 1套提升装置服务多个水平时,从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 第四百零四条 井底车场的信号必须经由井口信号工转发,不得越过井口信号工直接向提升机司机发送开车信号;但有下列 情况之一时,不受此限 一发送紧急停车信号。 二箕斗提升。 三单容器提升。 四井上下信号联锁的自动化提升系统。 第四百零五条 用多层罐笼升降人员或者物料时,井上、下各层出车平台都必须设有信号工。各信号工发送信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井下各水平的总信号工收齐该水平各层信号工的信号后,方可向井口总信号工发出信号。 二井口总信号工收齐井口各层信号工信号并接到井下水平总信号工信号后,才可向提升机司机发出信号。 信号系统必须设有保证按上述顺序发出信号的闭锁装置。 第四百零六条 在提升速度大于3m/s的提升系统内,必须设防撞梁和托罐装置。防撞梁必须能够挡住过卷后上升的容器或者平衡锤,并不得兼作他用;托罐装置必须能够将撞击防撞梁后再下落的容器或者配重托住, 并保证其下落的距离不超过0.5m。 第四百零七条 立井提升装置的过卷和过放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罐笼和箕斗提升,过卷和过放距离不得小于表8所列数值。 二在过卷和过放距离内,应当安设性能可靠的缓冲装置。缓冲装置应当能将全速过卷过放的容器或者平衡锤平稳地停住,并保证不再反向下滑或者反弹。 三过放距离内不得积水和堆积杂物。 四缓冲托罐装置必须每年至少进行1次检查和保养。 表8 立井提升装置的过卷和过放距离 提升速度/m�s-1 ≤3 4 6 8 ≥10 过卷、过放距离/m 4.0 4.75 6.5 8.25 ≥10.0 提升速度为表8中所列速度的中间值时,用插值法计算。 第三节 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第四百零八条 各种用途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 各种用途钢丝绳悬挂时的安全系数,必须符合表9的要求。 表9 钢丝绳安全系数最小值 用途分类 安全系数的最小值 单绳缠绕式提升装置 专为升降人员 9 升降人员和物料 升降人员时 9 混合提升时 9 升降物料时 7.5 专为升降物料 6.5 用途分类 安全系数的最小值 提升装置 升降人员和物料 升降人员时 9.2-0.0005H 混合提升时 9.2-0.0005H 升降物料时 8.2-0.0005H 专为升降物料 7.2-0.0005H 倾斜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 运人 6.5-0.001L 但不得小于6 运物 5-0.001L 但不得小于4 倾斜无极绳绞车 运人 6.5-0.001L 但不得小于6 运物 5-0.001L 但不得小于3.5 架空乘人装置 6 悬挂安全梯用的钢丝绳 6 罐道绳、防撞绳、起重用的钢丝绳 6 悬挂吊盘、水泵、排水管、抓岩机等用的钢丝绳 6 悬挂风筒、风管、供水管、注浆管、输料管、电缆用的钢丝绳 5 拉紧装置用的钢丝绳 5 防坠器的制动绳和缓冲绳按动载荷计算 3 钢丝绳的安全系数,等于实测的合格钢丝拉断力的总和与其所承受的最大静拉力包括绳端载荷和钢丝绳自重所引起的静拉力之比; 混合提升指多层罐笼同一次在不同层内提升人员和物料; H 为钢丝绳悬挂长度,m; L 为由驱动轮到尾部绳轮的长度,m。 二在用的缠绕式提升钢丝绳在定期检验时,安全系数小于下列规定值时,应当及时更换 1.专为升降人员用的小于7。 2.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升降人员时小于7,升降物料时小于6。 3.专为升降物料和悬挂吊盘用的小于5。 第四百零九条 各种用途钢丝绳的韧性指标,必须符合表10的要求。 表10 不同钢丝绳的韧性指标 钢丝绳用途 钢丝绳 种类 钢丝绳韧性指标下限 说明 新 绳 在用绳 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 光面绳 MT716中光面钢丝绳韧性指标 新绳韧性指标的90% 在用绳按MT717标准面接触绳除外 镀锌绳 MT716中AB类镀锌钢丝韧性指标 新绳韧性指标的85% 面接触绳 GB/T162691996 中钢丝韧性指标 升降物料 光面绳 MT716中光面钢丝绳韧性指标 绳韧性指标的80% 面接触绳 GB/T162691996中钢丝韧性指标 新绳韧性指标的80% 镀锌绳 MT716中A类镀锌钢丝韧性指标 新绳韧性指标的80% 第四百一十条 新钢丝绳的使用与管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钢丝绳到货后,应当进行性能检验。合格后应当妥善保管备用,防止损坏或者锈蚀。 二每根钢丝绳的出厂合格证、验收检验报告等原始资料应当保存完整。 三存放时间超过1年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进行性能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钢丝绳悬挂前,必须对每根钢丝做拉断、弯曲和扭转3种试验,以公称直径为准对试验结果进行计算和判定 1.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6%,不得用作升降人员;达到10%,不得用作升降物料。 2.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小于本规程第四百零八条的规定时,该钢丝绳不得使用。 五主要提升装置必须有检验合格的备用钢丝绳。 六专用于斜井提升物料且直径不大于18mm 的钢丝绳,有产品合格证和检测检验报告等,外观检查无锈蚀和损伤的,可以不进行一、三所要求的检验。 第四百一十一条 在用钢丝绳的检验、检查与维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升降人员或者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缠绕式提升钢丝绳,自悬挂使用后每6个月进行1次性能检验;悬挂吊盘的钢丝绳,每12个月检验1次。 二升降物料用的缠绕式提升钢丝绳,悬挂使用12个月内必须进行第一次性能检验,以后每6个月检验1次。 三缠绕式提升钢丝绳的定期检验,可以只做每根钢丝的拉断和弯曲2种试验。试验结果,以公称直径为准进行计算和判定。出现下列情况的钢丝绳,必须停止使用 1.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25%时; 2.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小于本规程第四百零八条规定时。 四摩擦式提升钢丝绳、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平衡钢丝绳以及专用于斜井提升物料且直径不大于18mm 的钢丝绳,不受一、二限制。 五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1次,平衡钢丝绳、罐道绳、防坠器制动绳包括缓冲绳、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钢丝绳和井筒悬吊钢丝绳必须每周至少检查1次。对易损坏和断丝或者锈蚀较多的一段应当停车详细检查。断丝的突出部分应当在检查时剪下。检查结果应当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簿。 六对使用中的钢丝绳,应当根据井巷条件及锈蚀情况,采取防腐措施。摩擦提升钢丝绳的摩擦传动段应当涂、浸专用的钢丝绳增摩脂。 七平衡钢丝绳的长度必须与提升容器过卷高度相适应,防止过卷时损坏平衡钢丝绳。使用圆形平衡钢丝绳时,必须有避免平衡钢丝绳扭结的装置。 八严禁平衡钢丝绳浸泡水中。 九多绳提升的任意一根钢丝绳的张力与平均张力之差不得超过10%。 第四百一十二条 钢丝绳的报废和更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钢丝绳的报废类型、内容及标准应当符合表11的要求。达到其中一项的,必须报废。 二更换摩擦式提升机钢丝绳时,必须同时更换全部钢丝绳。 第四百一十三条 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受到卡罐、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将受损段剁掉或者更换全绳 一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或者变形。 二断丝超过本规程第四百一十二条的规定。 三直径减小量超过本规程第四百一十二条的规定。 四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长度伸长0.5%以上。 表11 钢丝绳的报废类型、内容及标准 项目 钢丝绳类别 报废标准 说明 使用期限 摩擦式提升机 提升钢丝绳 2年 如果钢丝绳的断丝、直径缩小和锈蚀程度不超过本表断丝、直径缩小、锈蚀类型的规定, 可继续使用1年 平衡钢丝绳 4年 井筒中悬挂水泵、抓岩机的钢丝绳 1年 到期后经检查鉴定,锈蚀程度不超过本表锈蚀类型的规定,可以继续使用 悬挂风管、输料管、安全梯和电缆的钢丝绳 2年 断丝 升降人员或者升降人员和物料用钢丝绳 5% 各种股捻钢丝绳在1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 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平衡钢丝绳、防坠器的制动钢丝绳包括缓冲绳、兼作运人的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的钢丝绳和架空乘人装置的钢丝绳 10% 罐道钢丝绳 15% 无极绳运输和专为运物料的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用的钢丝绳 25% 直径缩小 提升钢丝绳、架空乘人装置或者制动钢丝绳 10% 1.以钢丝绳公称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减小量2.使用密封式钢丝绳时,外层钢丝厚度磨损量达到50% 时,应当更换锈蚀 各类钢丝绳 罐道钢丝绳 15% 锈蚀 各类钢丝绳 1.钢丝出现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再用作升降人员2. 钢丝绳锈蚀严重,或者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者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多少或者绳径是否变化,应当立即更换 在钢丝绳使用期间,断丝数突然增加或者伸长突然加快,必须立即更换。 第四百一十四条 有接头的钢丝绳, 仅限于下列设备中使用 一平巷运输设备。 二无极绳绞车。 三架空乘人装置。 四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钢丝绳接头的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 第四百一十五条 新安装或者大修后的防坠器,必须进行脱钩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使用中的立井罐笼防坠器,应当每6个月进行1次不脱钩试验,每年进行1次脱钩试验。对使用中的斜井人车防坠器,应当每班进行1次手动落闸试验、每月进行1次静止松绳落闸试验、每年进行1次重载全速脱钩试验。防坠器的各个连接和传动部分,必须处于灵活状态。 第四百一十六条 立井和斜井使用的连接装置的性能指标和投用前的试验,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类连接装置的安全系数必须符合表12的要求。 二各种环链的安全系数,必须以曲梁理论计算的应力为准,并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按材料屈服强度计算的安全系数,不小于2.5; 2.以模拟使用状态拉断力计算的安全系数,不小于13。 表12 各类连接装置的安全系数最小值 用 途 安全系数最小值 专门升降人员的提升容器连接装置 13 升降人员和物料的提升容器连接装置 升降人员时 13 升降物料时 10 专为升降物料的提升容器的连接装置 10 斜井人车的连接装置 13 矿车的车梁、碰头和连接插销 6 无极绳的连接装置 8 吊桶的连接装置 13 凿井用吊盘、安全梯、水泵、抓岩机的悬挂装置 10 凿井用风管、水管、风筒、注浆管的悬挂装置 8 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单轨吊车、卡轨车和齿轨车的连接装置 运人时 13 运物时 10 注连接装置的安全系数等于主要受力部件的破断力与其所承受的最大静载荷之比。 三各种连接装置主要受力件的冲击功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常温15℃下不小于100J; 2.低温-30℃下不小于70J。 四各种保险链以及矿车的连接环、链和插销等,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批量生产的,必须做抽样拉断试验,不符合要求时不得使用; 2.初次使用前和使用后每隔2年,必须逐个以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发现裂纹或者永久伸长量超过0.2%时,不得使用。 五立井提升容器与提升钢丝绳的连接,应当采用楔形连接装置。每次更换钢丝绳时,必须对连接装置的主要受力部件进行探伤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楔形连接装置的累计使用期限单绳提升不得超过10年;多绳提升不得超过15年。 六倾斜井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 七倾斜井巷运输用的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换钢丝绳时,必须用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 八倾斜井巷运输用的矿车连接装置,必须至少每年进行1次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试验。 第四节 提升装置 第四百一十七条 提升装置的天轮、卷筒、摩擦轮、导向轮和导向滚等的最小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值,应当符合表13的要求。 第四百一十八条 各种提升装置的卷筒上缠
展开阅读全文

资源标签

最新标签

长按识别或保存二维码,关注学链未来公众号

copyright@ 2019-2020“矿业文库”网

矿业文库合伙人QQ群 30735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