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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方煤业有限公司 关于建设小屯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矿井的实施意见 公司各部室、区队,监理、中宇项目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双百工程”示范建设会议精神,根据兖矿贵州能化有限公司关于建设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矿井的实施意见(兖贵能化发【2009】41号)的要求,就2010年建设小屯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矿井提出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以“一通三防”为基础,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煤矿瓦斯治理方针,树立“瓦斯是资源和清洁能源”的意识,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通过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工程建设,全面提升小屯煤矿瓦斯综合治理水平,推进矿井向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转变,建成本质安全型矿井。 2、工作目标。2010年,完成瓦斯抽放纯量350万m,利用瓦斯量100万m。瓦斯抽采率达到示范矿井标准,杜绝瓦斯事故。 二、示范矿井建设工作思路和步骤 按照“统一规划、制定标准、分步实施、总结提高”的工作思路,把示范矿井建设分三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一季度)学习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基本要求,制定评估办法、标准和实施方案,对照评估办法和标准查找矿井在瓦斯治理工作体系中问题和不足。 2、第二阶段(二、三季度)根据矿井在瓦斯工作体系及现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技术咨询和指导,制定相应整改方案进行整改,整改过程中研究提出本矿井特点的瓦斯治理技术方案。总结适应矿井瓦斯赋存特点的先进技术与装备,应用于瓦斯治理工作。 3、第三阶段(四季度)达到和巩固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矿工作, 通过上级部门验收,全面提升公司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公司成立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矿井领导小组,负责矿井示范工程标准、方案制度及技术管理、监督和实施工作。 组长孙保国孙守义 副组长梁道富赵东卫范玉全许苏中甄昌 成员周保中刘守金郭刚韩光明通防部抽采工区地测部工程部安监部调度室供应部财务部人资部政工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通防部,通防部长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由下列4个工作组成。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示范矿井建设步骤,明确通防部为牵头部门,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亲自抓,制定阶段性进展奖惩目标,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示范化矿井的建设步伐。 (二)制定标准、狠抓落实。公司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和示范矿井建设的基本要求,制定相应工作方法,实施步骤,二季度组织专业人员到瓦斯治理好的单位学习,在矿井选取实施区域,以点带面,总结推广到全矿。 (三)加大示范矿井建设投入,科技支撑。坚持加大安全投入、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重点用于瓦斯治理,以保证通风、抽采、防火、防尘、监控系统的设备设施到位、系统稳定可靠,促进示范化矿井建设高位达标。 (四)政策引导、严格奖惩、认真总结。公司要为示范化矿井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在示范化矿井建设方面,积极同科研高等院校合作,以示范化矿井建设为契机,大力提升瓦斯治理的能力和水平,确保矿井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示范化矿井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要集中精力,减少外出,把示范化矿井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实时掌握示范化矿井建设进程,不断总结完善瓦斯治理的经验和技术,确保实现示范化矿井建设目标。办公室每季度10日前,将上季度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进展,包括示范工程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措施等进行总结,提炼典型经验、做法和适用技术,形成书面材料,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附贵州省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矿井建设评估标准 (一)机构设置(10分) 1、成立矿井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部门(通风、生产、安监等)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示范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矿井的瓦斯治理重大问题。 2、瓦斯治理示范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设负责煤矿瓦斯治理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瓦斯治理相关政策措施。 3、健全瓦斯治理和防突工作机构。设专职通风、地测副总工程师;设立通风、防突、抽采、安全监控等机构,配足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 (二)采掘布署(10分) 1、优化生产布局。矿井和采区设计必须包括瓦斯治理的内容,生产系统和布局必须充分考虑瓦斯治理的需要,并贯穿于新井建设、水平延深、采区设计、生产准备到工作面移交的各个环节;心采区投产前,必须完成抽采钻孔、抽采巷道和有关设备安装等瓦斯治理工程,具备瓦斯治理的各项功能和条件。简化生产系统,明确开采顺序,合理确定工作面参数,实现安全高效、合理集中生产。 2、合理组织生产。煤矿必须按照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能力编制生产计划和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45万吨/年以上矿井,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不得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和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只能布置1个回采工作面。严禁超强度组织生产,严格劳动组织管理,按照生产计划核定劳动定员,严禁超定员组织生产。 3、坚持正规开采。建设矿井在未形成全负压通风系统前,不得进行回采巷道掘进;确保采掘平衡,严禁剃头开采;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安全出口,1个通到回风巷道,1个通道进风巷道,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禁止以掘代采等非正规采煤方法。 (三)通风可靠(14分) 1、系统合理、稳定。矿井的开拓部署及采掘布置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并确保通风系统合理;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进风、一段回风;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严禁采用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确保风向、风速、风量稳定。 2、设施完好、可靠。所有通风构筑物的质量必须符合要求,并能保障通风系统的稳定可靠;矿井要明确通风设施的构筑标准和验收程序,要严格按标准设置通风设施并按程序验收,确保通风设施质量;已有设施要建立日常检查和维护制度并严格落实,保持通风设施完好可靠;废弃巷道、采空区、盲巷和暂时不用的巷道要及时进行封闭;总回风巷、主要回风巷不得设置风流控制设施;要根据采掘进度及时施工永久通风设施,减少临时通风设施数量,确保风流稳定,控制可靠;井下密闭必须挂牌、上图,启封密闭必须编制专门措施,并经审查同意后实施。 3、风量充足。矿井供风量必须能满足所有采掘工作面及硐室的风量要求,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满足用风需要,必须双机同能力配备,实现双回路供电,并具备反风功能;保证井下各用风点的风量充足、风速符合规定。不能满足用风需要时,必须进行系统改造和设备更新,否则,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建立和执行测风制度,根据生产变化及时对通风系统进行调整;矿井开拓、采区准备以及采掘作业前,要准确预测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编制通风设计,保证采掘面充足配风;硐室配风量要满足设备降温、空气质量符合规定、有害气体不超限的要求。 4、加强局部通风管理。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或全风压通风,局部通风机及附属设施的安装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杜绝循环通风;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并实现运行风机和备用风机自动切换,双风机能力必须匹配;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及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局部通风机要保持连续运转,不得随意停开,并有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局部通风机安装和拆除应由生产部门提出申请,通风、机电等部门审查并共同实施;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杜绝无风、微风和瓦斯超限作业。 5、矿井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并履行报批手续。巷道贯通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安全措施。 6、矿井生产水平和采区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排放瓦斯巷道不在此限)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现象。 7、矿井内各地点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7;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风巷道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2/3 (四)抽采达标(14分) 1、坚持先抽后采、不抽不采。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所有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和完善瓦斯抽放系统,实施瓦斯抽采;瓦斯含量达到或超过8.0m3/t的煤层(区域)、瓦斯压力达到或超过0.74MPa煤层(区域)必须预抽煤层瓦斯,预抽范围和效果必须符合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的规定;水平延伸、采区接替都要保证瓦斯预抽时间和整个抽采作业过程的安全技术要求,实现先抽后采。将瓦斯抽采计划纳入矿井年度生产计划,实现统一下达、统一管理、统一考核。矿井、采区和采煤工作面生产能力与计划开采煤层的瓦斯抽采能力、达标煤量等相匹配。 2、搞好抽掘采平衡。要保证矿井瓦斯抽采与采掘布局协调、平衡,使采掘活动始终在抽采达标的区域内进行。煤层瓦斯抽采工作要做到超前勘查、超前规划、超前设计、超前施工,确保煤层预抽时间和瓦斯预抽效果;矿井生产计划的编制应以矿井瓦斯抽采达标煤量为限,计划开采的煤量不得超过瓦斯抽采达标的煤量;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安排必须与瓦斯抽采达标的煤量相匹配,保持生产准备及回采煤量和抽采达标煤量平衡。否则,必须调整采掘部署,降低煤炭产量,做到瓦斯抽采不达标不生产。 3、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45条规定建立地面永久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放瓦斯系统。突出矿井在编制年度、季度、月份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防治突出措施计划。 4、突出矿井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须采取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等综合防治突出措施;坚持采取开采保护层或预抽煤层瓦斯等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为前提,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在突出矿井开采煤层群时,优先选择开采保护层防治突出措施。 5、瓦斯抽放工程必须编制设计并按计划进行施工。 (五)监控有效(12分) 1、按照省人民 办公厅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08】83号)的要求,建立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的监控系统,确保监控有效。 2、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布置、安装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3、监控设备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安装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等符合规定。 4、监测设备的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和信号传输符合规定。 5、下井人员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佩戴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 6、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10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10天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7、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设备性能完好,工作正常。中心站必须实施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六)管理到位(10分) 1、建立健全以矿井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体系、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为核心的瓦斯治理技术管理体系和防突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瓦斯治理责任。 2、建立健全通风、瓦斯、防突、监测监控系统、安全培训、安全投入、安全仪器仪表、设备管理、隐患排查整改、安全会议和瓦斯治理目标考核责任制等管理制度。 3、矿井每年编制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粉尘、防灭火安全措施计划,并贯彻执行。 4、矿井各种图纸报表准确,数据齐全,上报及时。 5、强化安全培训工作,提高瓦斯治理水平;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七)效果考核(30分) 1、杜绝瓦斯事故。 2、达到上级下达的年度瓦斯抽采量和利用量,抽采指标达到要求。 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矿井建设考核评分表 矿井名称 考核得分 项目 小项及标准 标准分 评分办法 得分 一、 机构 设置 (10分) 1、成立瓦斯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定期开展工作; 2、有瓦斯治理日常工作机构和人员; 3、健全瓦斯治理和防突工作机构,配齐技术人员。 3 3 4 1. 未成立领导小组扣3分,未定期工作扣1分; 2. 无工作机构扣3分,人员不足扣2分; 3. 无机构扣4分,人员不齐扣2分。 二、 采掘 布局 (10分) 1、矿井和采区设计符合要求,新采区投产前完成相关治理工程,开采顺序明确。 2、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3、实现正规开采,严禁剃头开采,以掘代采等非正规采煤方法。 4 3 3 1. 缺1项扣1分,扣完为止; 2. 1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3. 1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三、 通风 可靠 (14分) 1、矿井通风系统合理、稳定,设施完好、可靠,风量充足; 2、局部通风安设、管理符合要求;杜绝循环风;实现“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运行风机和备用风机自动切换,双风机能力匹配; 3、改变矿井通风系统有设计、措施,巷道贯通有措施,并履行报批手续; 4、杜绝不符合规定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现象; 5、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7;回风巷道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风巷道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2/3。 5 3 2 2 2 1. 1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扣完为止; 2. 1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3. 缺1项,扣1分; 4. 1项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 5. 1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项目 小项及标准 标准分 评分办法 得分 四、 抽采 达标 (14分) 1、坚持先抽后采、不抽不采,预抽范围和效果必须符合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的规定;矿井、采区和采煤工作面生产能力与计划采煤层的瓦斯抽采能力、达标煤量等相匹配;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2、实现抽掘采平衡。矿井计划开采的煤量不的超出瓦斯抽采达标的煤量;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安排必须与瓦斯抽采达标的煤量相匹配,保持生产准备及回采煤量和抽采达标煤量平衡。 3、按规程规定建立地面永久抽放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放瓦斯系统;突出矿井在编制年度、季度、月份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防治突出措施计划。 4、突出矿井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须采取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等综合防治突出措施;坚持采取开采保护层或预抽煤层瓦斯等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为前提,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在突出矿井开采煤层群时,优先选择开采保护层防治突出措施。 5、瓦斯抽放工程必须编制设计并按计划进行施工。 5 3 2 2 2 1. 1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扣完为止; 2. 1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3. 1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 4. 1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5. 无设计、施工计划,该项不得分。 五、 监控 有效 12分 1、按照黔府办发【2008】83号文的要求,建立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理迅速的监控系统;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布置、安装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2、监控设备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安装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等符合规定。 3、检测设备的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和信号传输符合规定。 4、下井人员按规程规定佩戴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器。 5、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10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调校。 6、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设备性能完好,工作正常。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状态。 2 2 2 2 2 2 1. 1项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 2. 处未按要求布置、安装扣0.5分,扣完为止; 3. 1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4. 1人/次未按规定佩戴扣0.5分,扣完为止; 5. 1台/次为按规定调校扣0.5分,扣完为止。 6. 发现1次为实时监控扣0.5分,扣完为止。 项目 小项及标准 标准分 评分办法 得分 六、 管理 到位 (10分) 1、建立健全瓦斯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防突安全生产责任制; 2、建立健全通风、瓦斯、防突、监测监控系统、安全培训、安全投入、安全仪器仪表、设备管理、隐患排查整改、安全会议和瓦斯治理目标考核责任制等管理制度。 3、矿井每年编制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粉尘、放灭火安全措施计划,并贯彻执行; 4、矿井各种图纸报表准确,数据齐全,上报及时; 5、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2 2 2 2 2 1. 体系或责任制不健全,该项不得分; 2. 1项制度未健全,扣0.5分,扣完为止; 3. 1项无措施计划,扣0.5分,未贯彻实施扣0.5分,扣完为止; 4. 图纸报表不准确、数据不齐全发现1处扣0.5分,上报不及时扣0.5分,扣完为止; 5. 1人未持证扣0.5分,扣完为止。 七、 效果 考核 (30分) 1、杜绝重特大瓦斯事故,杜绝较大瓦斯事故。瓦斯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控制在上级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以内; 2、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瓦斯抽采量和利用量,抽采率指标达到要求。 20 10 1. 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较大瓦斯事故的不得分;死亡人数每增加1人扣5分,扣完为止。 2. 瓦斯抽采量未完成扣5分,利用量未完成扣2分;矿井瓦斯抽采率指标达不到要求扣5分,工作面瓦斯抽采率指标达不到要求扣2分,扣完为止。 备注考核得分80分以上的为合格。 检查人 时间 年 月 日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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