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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煤矿安全工作的建议 在目前国内煤炭需求增加,出口增长,煤价上涨的形势下,煤炭企业管理者重生产轻安全者不在少数,在此种情况下,如何加强煤矿安全工作,笔者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煤矿安全工作必须责任到人,发生事故必须严肃追究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负责人、各煤矿生产企业的主要投资人、主要负责人都是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立场出发,主动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对煤矿事故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的地区,对发生煤矿事故的地区,要区分不同情况,落实责任,对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煤炭管理部门负责人、煤矿企业负责人给予严肃的纪律处分或严重的经济处罚,直至撤销职务,没收全部非法所得,追究刑事责任。绝对不允许对任何事故责任人纵容袒护。 二是严格煤矿准入条件,强化煤矿淘汰机制。国务院已经颁发了煤矿安全基本条件规定、完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认真贯彻,逐条对照,凡有一项不合格,必须限期整顿,到期达不到要求,必须强制关闭。凡已关闭的煤矿不允许死灰复燃,从而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退出煤炭生产领域,这是杜绝事故发生的根本措施。 三是依法保证煤矿安全投入,从根本上改变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煤矿企业一定要坚持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能生产的基本方针。无论国有重点、地方国有、乡镇煤矿必须一视同仁。凡煤矿基本建设没有达到“三同时”的不能投入生产;凡生产矿井安全投放不到位的不许生产;从法律上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不能丝毫动摇。 四是积极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煤矿管理水平必须达到安全生产要求。安全工作要真正成为煤矿企业的首要工作,企业安全监管机构要健全,有职有权。大矿要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小矿也要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企业的安全管理要从制度上、措施上、装备上、资金上、责任上,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实到上至矿长、下到班组长和每个职工的身上,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管理网络体系。企业要建立长效的安全机制,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增加安全监控装备,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矿井要加强“一通三防”管理,高瓦斯矿井要坚决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特别要加强煤矿井下现场安全管理。所有煤矿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做到持证上岗。风险世界网-RiskMW.com 专业研究安全风险管理,安全员的门户网站 五是加大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力度,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权力要进一步加大、明晰,保证执法到位,煤矿安全监察要从对事故的调查处理转化到事故隐患的查处处罚上来,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煤矿安全监察要从强制煤矿加强安全管理转移到帮助煤矿自觉加强安全管理上来,使外在压力变成内在的动力。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要通过煤矿安全评估,了解各类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情况,针对不同煤矿实际,实施重点监察、跟踪监察,督促企业加强事故隐患整改,降低事故发生概率。 六是煤矿产业结构要进行重大调整,加快煤矿企业改制步伐。煤矿效益不好、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状况不好,与煤矿企业结构不合理,经济效益不高有关。应坚决淘汰一批资源枯竭、煤质不好、安全生产条件较差的煤矿,积极组建一批有相当规模的煤矿大集团。要加强股份制改造,引进新的经营机制,提高企业的整体经济效益,使企业有能力加大安全投入,吸引人才向煤矿企业流动,从而提高煤矿企业的管理水平。 七是煤矿管理体制要进行重大变革,适应煤矿安全现状的要求。政府对煤炭生产这个特殊行业要加强管理。要彻底解决目前管理分散、管理不到位问题。要对煤炭企业从规划、建设、生产、报废全过程加强监管。煤炭管理和执法资源要进行整合,权力不能太分散,人财物、产运销要统一,责权利要统一。新的统一管理要区别与传统的计划经济管理模式,要引入市场经济调节机制,在充分尊重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的基础上,引导企业自觉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而不能重蹈大包大揽的覆辙。 总之,随着安全生产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必须把安全生产法落到实处,必须按照国家局提出的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去做,认真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坚持安全科学发展观,彻底解决安全生产“落实不下去”的问题,从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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