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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村煤矿运输管理制度 为了适应泊村煤矿安全生产高速发展的需要,提高矿井运输管理水平,使其逐步纳入制度化、标准化、科学化的轨道,从而使泊村煤矿矿井运输工作达到安全可靠,优质高效。现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第一章管理范围 井区窄轨巷道的轨道运输不用的巷道除外和安全设备、设施。 第二章职责分工 1、运输队负责窄轨线路、井上窄轨线路、调度绞车牵引的窄轨线路及盘区小井的窄轨线路及其安全设施的使用、维护及文明生产,负责煤矿井区所有轨道绝缘的安装、回收、检修工作以及架线电机车、人车使用、维护;负责一吨矿车、大小卡车、大小平板车、侧卸式矿车的维护工作;负责矿车底的清理工作和井上翻笼卸车工作;负责井上下窄轨车辆的登记、建账工作;同时要确保维护的窄轨车辆必须达到部颁完好标准。盘区集中运输巷和采面回风巷内的绞车使用和维护工作。负责本队自制窄轨车辆的使用、完好和维护 2、其余各单位负责自己铺设的窄轨线路及其安全设施的使用、维护及其文明生产。要严格按照本规定办理用车手续或遵守其使用规定,使用前必须对窄轨车辆进行完好检查,对影响安全运输的严禁使用。负责对本单位自制的其它窄轨运输车辆的使用、维护工作,并达到规定标准要求。 3、生产技术科窄轨运输的监督检查,质量标准化的管理和盘区集中运输巷、掘进巷和采面回风巷内的矿车监督检查、协调、疏通、督促工作。负责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或单位进行处罚。负责编制各种窄轨车辆的使用计划。 4、机电科井区轨道运输设备、设施的、技术革新、改造、完好和防、爆性能检查包括绞车、绞车锚固、开关、信号、照明、电缆、架空线、电机车、矿车、翻笼。负责井区窄轨运输车辆的完好检查和防爆性能检查工作,并制定检查考核制度和完好率达到的标准和考核办法,每月月底25日前将检查的窄轨运输车辆完好情况报生产技术办。 5、窄轨车辆报废必须由机电科、生产技术科、运输队一起,按照矿的要求进行验收,达到规定标准或报废标准的方可报废,并建立报废登记台账,并将报废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矿相关部门。严禁私自报废处理。 第三章矿井窄轨车辆管理 1、运输队必须将所有窄轨车辆实行编号管理、档案管理,建立车辆使用分账和维修记录,做到数量清、太太明,定期检修,并及时将矿车底进行及时清理。 2、侧卸式矿车实行定单位,定使用期限,不用时交回运输队矿车组。 3、原则上不允许排翻矿车,不得不排翻时,要及时上道运至规定存放车场。 4、井下发现无主、遗弃车辆要追究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并由责任单位或该巷管理单位负责回收。 5、井下窄轨车辆自下井之日起,5日内必须上井交运输队井口调度站。运输队井口调度站值班人员必须验收车辆,合格后方可消账,对损坏车辆情况要及时反映生产技术科,由生产技术科进行处罚。 6、各单位使用大小平板车、侧卸式矿车必须提前2天向生产技术科申报用计划,如 须延长用车时间也必须提前2天向生产技术科申报计划。运输队凭生产技术科批的用车计划和延长使用时间计划办理用车和延长手续。 7、井上使用窄轨车辆须经铲车运输时,一次只能铲一辆,严禁铲两辆,回收车在井上卸料时,严禁排翻车卸料。 8、回收上井的材料、设备车辆由运输队通知回收单位将材料设备及时入库卸车,圆杠、托滚、H架等易丢失物品上井后不得隔夜卸车,必须及时卸车入库。废旧材料及清理的垃圾要单独装车,超达存放时间48小时每个车罚款50元。 9、全矿实行流向运料,定班点供车,运送材料设备,流向、班点、地点,由运输队根据实际情况另定。 10、凡井上、下用车,上、下材料设备等,用车单位一律到运输队值班室按流向的点班提前4小时办理用车手续。运输队凭供车编号的先后顺序,自办理手续4小时内供车,并经用车单位签证备查,否则后果自负。 11、井下回收使用车辆,应从井上下车,如果就近用车,必须向运输队值班室提出申请包括使用的车辆名称、车辆编号、装车材料名称等允许后方可使用,但当班上井后必须到运输队值班室补办使用手续。运输队值班室要及时将使用车辆单位、日期等进行更改。 12、井下矸、煤用车,直接向运输队井下调度站申请,原则上拉重送空,拉多少送多少,但坐底车,料车不得超过20辆,矿车不得超过30辆,单头总数不得超过50辆岩巷作业不得超过60辆 13、用车单位凭用车证向运输队在指定地点要车,供车后由供车人将签证交运输队值班室,以便掌握供车情况。 14、井上供料车,自供车4小时必须装完料,并及时通知运输队值班室,运输队在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将车送到指定地点。 15、上、下井的设备车、材料车,杂物车上要写明用车单位、日期、去向,并擦去其它字痕,以免运错地点。未即时并擦去其它字痕的车辆,运辆队有权拒绝拉运,并及时通知单位。 16、运输队井口要对上下井的设备车、材料车、杂物车等车辆的使用单位、日期、去向进行核实。凡是用车单位、日期、去向写的不全可拒绝下井。同时还要将上、下井的设备车、材料车、杂物车等的车号、车型、使用单位、日期、去向以及货物名称进行登记。矿车、卡车、大花车、侧卸车使用期限为5天,大小平板车为3天搬家或其它特殊情况除外。 17、运输队负责将每日下井的矿车、卡车、大花车、大小平板车登记清楚,并将超期使用的车辆登记清楚,于每周二、五报生产技术科。 18、下井的设备、材料车运到移交车场后,运输队运送人员应及时向运输队值班室汇报并加以核定,以免运错地点,出现遗漏等。 19、车辆上、下井要直达终点或移交车场,下班前不得将车辆停放在中途。 20、回收上井的车辆下班前必须下放到井下部车场,下放完毕要及时通知运输队值班室,运输队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将车拉走,以免造成车辆阻塞。停放在小井上、下部车场的车辆要按规定停放在进、出道上。 21、回收上井的设备、材料车、杂物车辆上必须写清回收单位、日期、去向,运输队要按去向运到地点。严禁设备、材料车内混装煤、矸、废旧物品等杂物。 22、对混装的设备材料的车辆,查不出装车单位的,机电办负责查清设备所属单位,生产技术办负责查清材料所属单位,督促材料所属单位及时卸车。 23、所有车辆在使用或回收前必须将原车辆上的废旧绑扎物去掉,未去掉废旧物的不允许上、下井。 24、凡属急件要办理急件手续,可优先运输。运输队必须在井上预备一定数量的卡车、矿车、大小平板车及大卡车,以备下急件随时调用。 25、所有使用单位必须按矿井运输设备材料车辆装运管理细则中的规定的斜井运输设备、材料车辆稳固绑扎,由运输队验收员进行验收。 第四章各盘区运输车辆管理车场管理制度 1、各盘区材料上下部车场,全部由运输队负责管理。各种车辆不得超时占用车场,车辆停留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每辆车超停一天罚责任人10元,对由于超停造成的车场堵塞按事故处罚。 2、各单位的材料车必须按规事实上时间卸料出车,每车每超一天罚单位10元。 3、各盘区辅运线路任何单位不得占用停车,线路中的车场原则上由运输队进料周转使用,周转时间不得超过一天,超过一天按上述超时处罚。 4、各单痊生产用车辆应在本队使用范围内设车场周转,不得占用辅运线路,如因占用线造成堵塞,按事故追查处理。 5、因抢修而下井的急件运输,由生产技术科负责协调运输,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急件运输,否则除按事故追查处理外,对影响单位的正职和值班人员各追加处罚50元,但因计划安排不周而造成下急件者,处罚责任单位正职50200元。 6、生产技术科每周定时对各盘区线路车辆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7、对于不按本制度执行而造成的堵塞,生产技术科按事故追查处理,每堵塞一次罚责任单位200元,单位行政正职承担52元。 8、生产技术科对主要材料小井上下车场的车辆调度及运行方式行使指挥调度权,各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 9、斜井“一坡三挡”按山西省煤管局文件执行。 10、斜井上、下部车场口处必须设置和绞车闭锁的“正在提升、禁止行人”的声光警示信号。各单位在开车时,一定要在入口的安全处设置岗哨,防止行人入内。 11、各种摘挂钩、倒钩的临时停车点必须设置阻车器,末设置阻车器的要求采用飞机眼三字眼挡车。但有条件使用斜铁枪轨式阻车器的不得使用飞机眼挡车。 12、轨道绝缘处要设置明显的绝缘位置标志牌。 13、需上下井的车辆,必须捆绑牢固,否则严禁作业。 第五章井下设备、材料车辆回收上井管理制度 1、各单位回收上井的设备、材料,必须分类装车,不得混装并要写清回收单位和日期,严禁超宽超高,否则每个车罚款30元,大型物件,按措施执行。 2、回收上井的材料、设备车辆由运输队通知回收单位将材料设备及时入库卸车,圆杠、托滚、H架等易丢失物品上井后不得隔夜卸车,必须及时卸车入库。废旧材料及清理的垃圾要单独装车,超过存放时间48小时每个车罚款50元。 3、回收上井的设备,材料由有关部门指定卸车地点材料由生产技术科负责,设备由机电科负责,如发现乱卸乱放者分别给予罚款30100元,并追究有关单位领导责任。 4、生产技术科负责检查监督材料、设备装车下井时的车辆使用情况登记以便查证。 第六章绞车管理 1、绞车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谁安装,谁管理、维修。 2、由安装单位移交给包机单位的,由包机单位负责管理、维修。 3、所有绞车必须悬挂绞车提升参数牌板,包机单位负责挂牌,无牌板不得使用。 4、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第七章系统的安装 1、系统的安装应符合辅助运输安全技术管理规范的规定。 3、起伏巷道内使用绞车运输时要采用对拉。 第八章系统的验收、移交、换运 1、系统投运前,安装施工单位的主管理部门要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对系统进行全面的验收及移交、并填写移交单,各方签字备查。 2、投运前必须有各工序的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并组织全部实施人员学慢,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第九章绞车运行 1、工作前每一工作人员必须首先熟悉工作环境,没途情况,了解施工步骤方法。 2、清理沿途杂物,保证车辆畅通无阻。 3、绞车运行前必须设置岗哨,禁止行人进入运行区间,下坡前方的岗哨必须站在安全的地方,防止意外。 4、司机操作做到八不开1设备、设施不完好不开;2线路不畅通不开;3安全设施不可靠不开;4巷道有人不开;5超挂车不信号不清不开;8司机精神状态不好不开。 5、禁止飞车冲坡、禁兜车、车场调车按规程执行。 6、严格执行辅助运输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第十章运输安全设施的使用管理 1、为避免运输安全设施的不必要消耗,对各单位实行在籍安全设施登记注册管理。 2、进尺队使用的安全设施原则上在巷道竣工移交时随队搬家时回收带走,需要保留的经移交签证可以留用,但要消账。 第十一章运输系统标准化工作的检查 1、生产技术科每月要对各单位进行运输标准化检查和评估排队。 2、每次检查出的问题以三定表的形式下达各单位,各单位接到三定表后要按要求及时整改。 3、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及时参加评估检查。 第十二章奖惩 1、发现无主遗弃车辆,每辆罚管理单位20元。 2、运输队未将窄轨车辆进行统一编号或车号残缺不全,每辆罚20元;窄轨车辆完好率达到机电部门规定的标准要求,每降低一个百分点,罚50元。未按规定建立档案、使用分账、维修记录或建立不全,发现一次罚50元;矿车积压数量超规定的标准要求,超一辆罚20元。 3、窄轨车辆到期未按规定要求及时交车,超一天,每辆每天罚款20元,并酬情扣除考核分;交车时,运输队井口调度站值班人员未进行验车或验车时发现损坏车辆不反映,就消账,每次处罚100元。 4、排翻车辆不及时上道,每辆罚责任单位20元。 5、用车不办手续,每辆罚款20元/日,强行用车不听指挥者,每辆罚款20元/日,不 办理延长使用期限,超期使用的,每辆罚款20元/日。 6、使用铲车铲运窄轨车辆时,发现一次铲两辆,罚使用单位50元。回收车卸料时,排翻车辆卸车,每次罚责任单位200元;造成车辆损坏的,按材料价格进行处罚。 7、回收的料车超过48小时未及时卸车,每辆每日处罚20元。 8、办理用车手续后,运输队未在四小时内将车辆供到使用地点,每辆罚10元;井上装料车自供车四小时装不完料的每辆车罚款5元;自接车时起四小时,运不到指定地点的每次罚款20元。 9、上、下井的设备、材料车上凡未写清使用单位、日期、去向或未擦掉其它字痕,未卸掉废旧绑扎物的,每辆车罚款20元。 10、运输队登记上、下井的设备、材料车等的车号、使用单位、日期、去向,凡登记不清或缺少,发现一次每辆车罚款20元。 11、乱扔乱放安全设施部件的处以2050元的罚款。 12、对三定表下达的问题,每条以20元的罚款,凡出现重复问题的每条处以50元的罚款,依此类推。 13、对评估不按时参加的单位处以100元的罚款。 14、对上级检查出的问题,按26条进行加倍罚款。 15、运输队井口调度站,必须做好上下井的车辆登记工作,一次不全或遗漏,每次处罚50元。 16、车辆未及时进行清底,在井上、下,每见一辆,处罚运输队20元清底期限,自上井之日起3天内。 第十三章附则 1、奖罚办法每月由生产技术科汇总制表,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矿经营办,从各单位或责任者当月工资或奖金中扣除。 2、奖罚款管理办法罚款统一由矿经营办建账保管作为运输管理基金,用于处理疑难应急和奖励运输管理有功单位或个人,由生产技术办制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3、本制度解释权属生产技术科。 4、本制度自下达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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