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备案工作程序 一、受理申办单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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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备案工作程序 一、受理。申办单位将申请材料向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提出申请,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根据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符合规定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予以一次性告之,并出具补正告知书。 二、流转。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受理申请材料后,填写抄报单,抄报监管一科。监管一科根据申请材料的具体内容,提出拟办意见,经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将抄报单反馈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负责落实抄报单上的办理意见。 三、初审评审。 1、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评审工作,由监管一科提出专家组名单,报局分管领导审定后,监管一科负责监督指导,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具体实施。 2、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依据专家对报告评审意见,针对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的整改情况以及评价机构对报告的修改及复查情况,负责组织有关 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填写初步审查意见书包括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标准等和报告评审意见书报告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结论是否准确等,初步审查完毕后,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书报监管一科。 四、复审。监管一科对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复审,并填写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表包括对申报材料和报告的审查意见,经办人提出是否备案意见,科长签署是否备案意见。 五、办结。经科长同意备案的建设项目,加盖“三同时”专用章。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负责通知申办单位前来领取非煤矿矿山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表;对决定不予备案的建设项目,由监管一科出具以局名义不予备案告知书,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负责通知申办单位并定期将受理备案情况抄报局分管领导。 六、归档。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资料,要统一归档监管一科。原则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对应。 七、建设单位提出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非煤矿矿山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申请表一 式三份; 二安全预评价报告5份; 三工商业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采矿许可证; 五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相关需要备案的其它资料。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审查批复工作程序 一、受理。申办单位将申请材料向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提出申请,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根据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等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符合规定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予以一次性告之,并出具补正告知书。 二、流转。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受理申请材料后,填写抄报单,抄报监管一科。监管一科根据申请材料的具体内容,提出拟办意见,经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将抄报单反馈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负责落实抄报单上的办理意见。 三、初审评审。 1、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初步设计以下简称设计的评审工作,由监管一科提出专家组名单,报局分管领导审定后,监管一科负责监督指导,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具体实施。 2、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依据专家对设计评审意见,针对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的整改情况以及设计单位对设计的修改及复查情况,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填写初步审查意见书包括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标准等和设计评审意见书设计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结论是否准确等,初步审查完毕后,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书报监管一科。 四、复审。监管一科对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报来的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复审,提出办理意见,整理归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受理审查工作情况,拟定下一次会议议题,报局分管领导审定后召开联席会议研究。 五、决定。由局分管领导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监管一科、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听取非煤矿矿山安全设施设计项目受理审查工作情况汇报,讨论研究并作出是否批复的决定。 六、办结。经联席会议决定同意批复的项目,由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负责通知申办单位前来领取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文件;对决定不予批复的项目,监管一科出具以局名义不予批复告知书,由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负责通知申办单位。 七、归档。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材料由监管一科进行整理并归档。原则与预评价报告备案资料编号对应。 八、建设单位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安全预评价报告; 四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资料; 五初步设计安全专篇5份;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批复工作程序 一、受理。申办单位将申请材料向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提出申请,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根据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等有关规定 对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符合规定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予以一次性告之,并出具补正告知书。 二、流转。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受理申请材料后,填写抄报单,抄报监管一科。监管一科根据申请材料的具体内容,提出拟办意见,经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将抄报单反馈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负责落实抄报单上的办理意见。 三、初审评审。 1、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评审工作必须赴现场进行。由监管一科提出专家组名单,报局领导审定后,业务科室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并会同县安监局,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等有关人员对报告进行现场评审。 2、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依据专家对报告评审意见和现场验收意见,针对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的整改情况以及评价机构对报告的修改及复查情况,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填写初步审查意见书包括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标准等和报告评审意见书报告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结论是否准确等,初步审查完毕后,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书报监管一科。 四、复审。监管一科对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报来的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复审,提出办理意见,整理归纳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项目受理审查工作情况,拟定下一次会议议题,报局分管领导审定后召开联席会议研究。 五、决定。由局分管领导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监管一科及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听取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项目受理审查工作情况汇报,讨论研究并作出是否批复的决定。 六、办结。经联席会议决定同意批复的项目,由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负责通知申办单位前来领取非煤矿矿山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批复文件;对决定不予批 复的项目,监管一科出具以局名义不予批复告知书,由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负责通知申办单位。 七、归档。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 收批复材料由监管一科进行整理并归档。原则与设施设计审查批复资料编号对应。 八、建设单位申请验收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验收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二安全设施设计安全专篇; 三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意见; 四主要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 五施工单位验收总结材料; 六建设单位总结材料建设期间及试运行期间; 七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 全资格的有关资料; 八安全验收评价报告7份及各类实测图纸; 九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颁发工作程序 一、受理。申办单位将申请材料含安全现状评价报告5份向监管一科提出申请。监管一科窗口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江西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等相关规定,按照行政许可类别,对申办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符合规定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之,出具补正通知书;对不属于行政许可范围或无需办理的申办单位,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 二、流转。省监管一科受理申请材料后将申请材料转至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填写抄报单,抄报监管一科,监管一科根据申请材料的具体内容,提出拟办意见,经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将抄报单反馈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负责落实抄报单上的办理意见。 三、初审评审。 1、非煤矿矿山安全现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评审工作,由监管一科提出专家组名单,报局领导审定后,监管一科负责监督指导,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具体实施。 2、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依据专家对报告评审意见,针对非煤矿矿山企业的整改情况以及评价机构对报告的修改及复查情况,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填写初步审查意见书包括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标准等和报告评审意见书评价报告质量是否符合要求,评价报告结论是否准确等,初步审查完毕后,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书报监管一科。 四、复审。监管一科对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报 来的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复审,提出办理意见,填写审查意见书包括对申请材料和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整理归纳安全许可项目受理审查工作情况,拟定下一次会议议题,报局分管领导审定后召开联席会议研究。 五、决定。由局分管领导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监 管一科、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听取安全许可项目受理审查工作情况汇报,讨论研究并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六、办结。经联席会议决定颁发的企业,由办证 中心负责通知申办单位前来领取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决定不予颁发的企业,监管一科出具以局名义不予颁发告知书,由办证中心负责通知申办单位。 七、归档。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办证材 料由业务科室进行整理并归档。 八、公告。监管一科定期在市政务信息网上公告 颁证信息。 九、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民爆物品有关许可证; 三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 七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 八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九安全设施、设备的周期性安全检测检验报告; 十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 十一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与专业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 十二图纸资料。具体如下 露天矿山须提供地质地形图、采场剥工程平 面图和采场剖面图。 地下矿山须提供地质地形图、矿山总平面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和井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提升运输系统图、防排水系统图、供配电系统图、避灾线路图等。 尾矿库须提供库容曲线图、总平面布置图、坝体纵、横剖面图等。 地质勘探须提供勘探工程平面图。 其它类矿山参照上述类别合并选择相关图纸资料。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度考核检查 “年检”工作程序 一、接收。申办单位将申请材料向监管一科提出申请。监管一科根据省局关于开展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度审查工作的通知赣安监管一字[2006]315号的规定,对申办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由监管一科指定人员予以接收;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之;对不属于年度考核检查“年检”范围的申办材料,不予接收。 二、审查。由监管一科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1、企业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民爆物品使用许可证是否有效;2、本年度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的变化、持证及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情况;3、本年度采掘剖、勘探作业进度和推行安全标准化情况;4、本年度企业安全事故、主要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5、本年度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救援演练、与矿山救援单位续签救护协议、与相邻企业安全生产协议执行情况;6、本年度雇主责任保险续保、安措经费 提取和使用情况;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情况;8、主要安全设施备的周期性安全检测情况报告等。 三、决定。由监管一科科长主持召开科务会,全 科人员参加会议。听取经办人关于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度考核检查“年检”接收审查工作情况汇报,讨论研究并作出是否通过“年检”的决定。 四、办结。经科务会议讨论决定通过“年检”的企业,由监管一科负责通知申办单位前来领取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度审查申请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加盖年度考核审查专用章;对决定不予通过“年检”的企业,由监管一科出具以局名义不予通过“年检”告知书,并负责通知申办单位。 五、归档。“年检”材料由监管一科进行整 理并归档。原则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对应。 六、“年检”需提交的材料。已取得安全生 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需填写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度审查记录表,并准备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情况说明书面汇报材料及以下资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营业执照,民爆器材使用许可证副本; 2、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原件; 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原件; 4、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5、雇主责任保险单的复印件; 6、主要安全设施的周期性安全检测检验报告; 7、提供反映矿山本年度现状的图纸资料。具体如下 露天矿山须提供采场剥工程平面图和采场剖面图。 地下矿山须提供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和井下对照图、避灾线路图。 尾矿库须提供库容曲线图、总平面布置图、坝体纵、横剖面图。 地质勘探须提供勘探工程平面图。 其它类矿山参照上述类别合并选择相关图纸资料。 其中采掘施工除提交上述二中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外,还应提交上年度或在建工程一家主要工地的采掘工程平面图。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 办事指南 一、申请事项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 二、申请所需材料 1、非煤矿矿山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申请表一式三份; 2、安全预评价报告5份; 3、工商业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采矿许可证; 5、可行性研究报告; 6、相关需要备案的其它资料。 三、评审程序 1、审核并受理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 2、业务科室组织,参加人员为申请单位、评价机 构有关人员和评审专家; 3、专家组出具评审意见; 4、业务科室出具备案意见; 5、局领导审批。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的,将不予受理, 同时开具材料补正告知书。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办事指南 一、申请事项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二、申请所需材料 1、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安全预评价报告; 4、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资料; 5、初步设计安全专篇5份;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审查程序 1、审核并受理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 2、业务科室组织,参加人员为申请单位、设计单 位有关人员和评审专家; 3、专家组出具评审意见; 4、业务科室出具审查意见; 5、局领导审批。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五、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的,将不予受理, 同时开具材料补正告知书。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办事指南 一、申请事项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二、申请所需材料 1、验收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2、安全设施设计安全专篇; 3、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意见; 4、主要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 5、施工单位验收总结材料; 6、建设单位总结材料建设期间及试运行期间; 7、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的有关 资料; 8、安全验收评价报告7份及各类实测图纸; 9、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评审程序 1、审核并受理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 2、业务科室组织,并由安科中心承办审查会,参加人员为申 请单位、评价单位有关人员和评审专家; 3、专家组出具报告评审意见及现场验收意见; 4、业务科室出具审查意见; 5、局领导审批。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的,将不予受理, 同时开具材料补正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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