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规范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特制定本制度。 1矿长是矿井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改善生产条件,实现安全生产,保证职工的安全与健康负全面责任。 2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安全保障体系。 3负责组织制定矿井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落实,检查执行情况。 4负责组织制定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督促落实,检查执行情况。 5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听取安全工作汇报,总结、部署安全工作,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实际问题。 6作业前对使用的设备和所处的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8制定技术措施,解决“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问题。 9不定期召开工程技术人员、专家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技术问题。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第1条为了建立自我约束、自我激励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矿长对矿井的安全生产目标负责,实行民主管理,采取相应的组织、技术和政策措施,鼓励职工参加安全目标管理工作。 第3条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矿井每年制定该项目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内容包括 1矿井的安全生产形势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 2年度安全管理目标; 3保证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组织、技术和政策措施; 4安全目标管理的实施、考核和奖惩。 第4条纳入年度安全管理目标计划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 1事故死亡人数; 2千人负伤率; 3工日损失; 4设备完好; 5工程质量; 6设备和财产损失; 7安全教育与培训; 8遵章守纪,制止“三违”。 各项管理目标值不得低于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政策主管部门对安全工作的要求;没有规定的,不低于上年实际或计划水平。 第5条制定和落实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计划,矿长与各部门、班组以签订合同或责任状等形式,将各项安全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并制定季度、月份安全管理目标,逐级按季、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1承诺的安全管理目标完成情况; 2部门、班组安全管理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 4遵章纪,制止“三违”情况。 第6条矿井鼓励员工参与安全目标管理,对完成安全管理目标好的部门、班组或个人给予奖励,具体条件是 1完成考核期内的安全管理目标; 2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职责,无重大“三违”行为。 第7条年度、季度、月份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实行单项打分,综合考核,一票否定的办法,即将部门、班组承诺的安全管理目标各赋一定的价值,满分100,出现死亡、重伤事故年度不得奖。 第8条奖励标准平均每月400元,月考核,季兑现,年度一次结清。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根据国务院第446号令,国家三部委规定及关安监管[2006]17号文件精神,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1、认真做好建井生产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工作,足额保证安全投入。 2、每月从进度款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安全生产的预防和治理工作,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它费用的支出。 3、矿井必须加大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的力度,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井下作业人员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并建立培训档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并取得特种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4、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 5、矿井与供电部门必须保持密切联系,防止违规停电造成事故。 6、必须按规定领使用煤矿专用炸药和煤矿许用雷管,并严格执行火工品领退制度,防止违规发送和使用火工品而造成的事故。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抓好职工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每年年初,制定全年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计划,计划的内容要具体,并按照年计划逐项实施。 2、对井下特种作业人员,实行年审、培训、考核、上岗制度,考核不合格,年审不过关者,不允许上岗。 3、新工人入矿,老工人转岗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任何人不得安排未经培训、考核的人员上岗。 4、必须认真执行矿队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按照三级培训内容进行培训,并做好记录。 5、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安全学习制度,每月不少于两次停产学习。学习定为每月5和18两天。 6、职工培训人员每月应就下月培训工作做出具体计划,深入基层了解情况,使培训工作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 7、认真组织好井下特殊工种及安全技术各种的外培工作,及时与培训单位取得联系,按照计划和生产实际的需要,分期分批组织外出培训。 8、职工培训期间的考勤情况,授课内容、纪律情况、考试成绩等,要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案。 9、培训,要通过班前会,每月学习,逐条逐项进行教育。 班前会要结合当前实际,给员工既要讲日常应注意的安全生产知识,又要结合各作业地点实际,应注意事项。 10、各单位、各班组,必须认真配合、支持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无故不参加培训者,缺席一名,罚单位50元,罚不参加者本人20元。 11、员工安全技术培训要做到季度有小结,年度有总结,并做到各种资料齐全,规范建档。 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1条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作业环境和设备、设施及该项目施工可能产生安全隐患,导致事故的危险情况。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项目各类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整改。 第3条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存在的事故隐患负有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的责任。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领导。 第4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相关人员的职责是 1矿长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 2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对矿长负责,负责组织对主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3班组长负责职权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4安全检查员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管理。 第5条建立事故隐患排查例会制度,保证每月对重大整套入隐患排查一次,并将每季度排查结果经矿长签字后书面报告县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 报告内容包括隐患级别、隐患类别、风险类别、风险程度、治理前 的防范措施、治理措施、资金情况等内容。 第6条对事故隐患实行分类掌握、分级管理。 1根据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别,事故隐患分为10类通风、瓦斯、煤尘、火灾、水害、提升运输、机电、放炮、顶板和其他。 2按严重程序、解决难易,事故隐患分为3级 A级危害严重或治理难度大,需要停产整顿的。 B级危害比较严重或有一定的工程量,须由矿井限期解决的。 C级对施工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的,班组能够且必须解决的。 第7条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进行定性、定量的评估,确认事故隐患的类别和级别,同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重大事故隐患还要落实项目、资金和施工队伍。 第8条排查出的A、B级隐患,由矿井治理,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治理措施,矿长落实整改,保证金;C级隐患由班组立即解决。 第9条重大整套入隐患治理前,必须有由总工程师组织制定、矿长批准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计划。必须加强对隐患的监控,并告知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否则,不准从事相关作业。 第10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由总工程师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存入事故隐患管理档案。 第11条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挂牌、建档制度,实行事故隐患跟踪管理。 第12条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办公会议,安全检查和安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对事故隐患进行监控,督促落实整改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第13条因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措施落实不力导致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贯彻本制度,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内容和标准,经矿长批准后执行。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第1条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矿井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依照本制度进行安全检查,不断改进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 第3条对政府有关部门安排部署的安全检查,矿长或安全副矿长负责安排落实。政府有关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检查、监察时,部门、班组、有关人员要积极予以配合。 第4条矿长负责组织本矿井的安全检查和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对安全检查负全面责任。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负责。 第5条由矿长组织,每月进行一次综合性安全大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否得到贯彻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职工培训计划执行情况。 2是否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是否将安全放在生产的首位。 3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适宜,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处于执行状态;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 4安全管理保障体系是否满足管理需要并发挥作用,职工是否树立了安全生产意识,是否形成了全员参加的管理网络。 5作业场所是否存在环境、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否落实隐患治理措施。 第6条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每月至少进行1次,定期安全检查由矿长组织,分管副矿长和总工程师参加,分别对井上下作业现场、设备和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第7条矿长定期检查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井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执行情况;经常检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修订、修改。 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每半月组织一次专项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分管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问题。 第8条对生产作业现场、设备、安全设施和人的行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制止人的不安全行为。 1主管生产安全的副矿长、总工程师下井指挥生产,必须同时检查安全工作。 2安全检查人员要经常深入井下作业现场检查,每月不少于15次。 4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对作业环境、使用的设备进行认真检查。 第9条安全大检查、定期安全检查和专业安全检查实行安全检查表制度。检查前制定安全检查表,检查中应认真依照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填写。查出的事故隐,应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 第10条作业人员必须按“三大规程”要求,实行标准化作业,做好岗位责任范围内的检查和自保、互保工作。 第11条安全检查员日常监督检查,应当检查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制止“三违”行为。现场检查应当全面,突出重点。检查地点、时间、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要如实记录。安全检查没对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能够解决的事故隐患有权要求限期解决;对有发生事故危险的场所,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对违 章行为有权提出处罚意见;对查出的隐患,应及时向矿长或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12条对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查或检查工作不认真,检查后未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或未落实整改措施导致事故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安全处罚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经济处罚。 第13条依照本制度,矿井制定严重和一般“三违”标准以及相应的处罚标准,经矿长批准后执行。 第14条安全检查记录要妥善保存。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第1条为了规范安全技术审批工作,落实技术审批责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称技术审批,是指设计、措施、作业规程和临时措施的审批。 第3条设计、措施、作业规程和临时措施依照本制度编制和审批。编制、审批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第4条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报省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的,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由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按程序上报。 第5条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等,由总工程师审批。 第6条建井施工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的编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要求。 第7条设计、规程和措施应当符合实际,内容全面、具体,体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生产可行、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8条设计、措施和规程的编写,应条文清晰,语言精当,数据准确,表达简练。计量单位、计算方法及比例尺的使用符合要求。文体要字迹清楚、图表清晰、装订整齐。 第9条经批准的安全措施、作业规程,总工程师必须向参与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传达贯彻。传达贯彻结束,接受传达的人员应当签字。未参加传达贯彻的人员要补课。 第10条超越技术审批权限进行技术审批的,要及时纠正;设计、安全措施、作业规程等有严重缺陷,审批准人员未能认真履行审批职责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关编制、审批人员的责任。 第11条本制度与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有抵触时,按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安全会议制度 第1条为了保护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及时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依照本制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3条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如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等,应随时召开。 第4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由项目经理主持,特殊情况下,由矿长授权的主管生产、安全的副矿长或总工程师主持。 第5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参加人员生产、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和安全检查人员,必要时可吸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班组长参加。 第6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的内容和任务是研究该项目安全生产,具体内容由会议主持者确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标; 2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3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总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4决定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投入、奖惩、表彰等事项; 5研究其他相关安全生产事项。 第7条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应当有准备,并提前一天将会议内容通知与会人员。 第8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设规范的专门会议记录。 1准确记载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记录人、会议主题内容、会议决定事项,按发言顺序如实记录发言人的姓名、职务和发言要点; 2会议结束,会议记录由主持人审阅签字; 3会议记录保存归档,不准缺页、涂改。 机电设备检修制度 1、建井用设备的范围有通风机、水泵、电气设备、开关、电缆、绞车、钢丝绳等机电设备,建井用器材主要有电脑主机及配件、各种探头、瓦斯检测仪,通风风速表,电话机电铃,测量仪器,便携式瓦斯探测仪等。 2、凡属生产安全设备由机电维修工按照设备检修要求进行质量检修保养,对于瓦斯检查和风速仪表由专业人员检测,瓦斯检测每月或两月要报送安顺地区煤炭局进行检查维修,调试正常方可使用。 3、设备在运行中,一般每班要进行3次正常的检查和维护,特殊情况要经常注意检查,有问题时要及时处理。 4、维护工必须备好停电牌,上面写“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字样,以备停电使用。 5、维修工必须现场交接班,要交接清设备的运行和安全情况。 6、不准带电检修机电设备和搬迁电气设备,进行工作前必须停电。 7、凡属领用的仪器,谁使用,谁负责保管及简易维修,发生故障时交项目部组织维修。 8、井下安全员、瓦斯检查员对井下各种仪器出现故障要及时汇报,矿井组织人员进行维修。 干部值班下井带班制度 1、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本班工作人员提高安全意识,做到人人讲安全,个个抓安全,事事保安全,要服从调度听从指挥,要苦练基本功,并做到不超前作业,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的良好作风。 2、作业前应对使用的设备和所处的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带班干部必须先进入工作面,敲帮问顶,检查支护情况,再分派工作人员进行正常作业,要狠抓安全和工程质量。 4、要坚定不移地落实“安全、操作和作业”三大规程,必须坚持有疑必探,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坚决执行探放水和瓦斯排放的有关规定。 5、做好工作中的安全检查,注意分析,识别事故隐患,及时处理、报告。 6、带班干部不准违章指挥,不准超前作业,不准冒险蛮干。 7、带班干部必须认真抓好全班的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完成和超额完成本班的生产任务,带领全班工作人员,高高兴兴上班,安安全全回家。 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一、检身人员要严守职责,严格检身,时刻注意下井人员,严禁空班、 脱岗,如发空班、脱岗一次罚检身工50元。 二、所有出入井人员必须自觉接受检身,积极配合井口检身人员的检身 工作。未经检查一律不得入井作业。 三、所有入井人员都要佩戴安全帽、矿灯和自救器,否则不得入井;严 禁酒后入井,严禁携带烟草或威胁矿井安全的其它易燃物品下井; 严禁携带无措施的喷灯、氧焊机入井。 四、检修期间严格按检修措施执行,无入井许可证者,必须经所值班领 导批准,否则不准入井。 五、禁止在井口20米以内吸烟和设明火取暖或从事电、气焊工作。 六、严禁任何人私自携带矿上财产或炸药、雷管入井,一经发现除按矿 有关规定处罚外,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七、外单位人员入井参观,必须有矿派专人带领,并遵守有关规定,经 检身后方可入井,否则不准入井。 八、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严禁携带矿灯泡或拆卸矿灯所有工具下井。 九、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入井。 十、所有管理人员下井前必须到矿调度室进行考勤,上井后到矿调度室 进行登记,并接受井口检身工的检身和登记。 十一、各生产、辅助单位入井人员必须在井口参加班前会、然后点名登记,经检身后方可入井。检身员要记清入井人员的工作单位、姓名、 入井时间。 十二、所有上井人员必须及时到检身房登记出井时间,并经检身员检身。 十三、凡班后2小时未出井登记者,井口检身员要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矿调度室值班人员。 十四、除对正点出入井人员进行登记检身外,还必须对班中中途出入井人员进行登记检身。发现漏登、漏检,每发现一次罚检身工50元。 绳检制度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技术操作规程”,持证上岗。 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3、认真检查并记录钢丝绳的完好情况,检查中若发现异常现象,要立即报告值班人员,立即进行处理。 4、按时上、下班,严禁早下班、晚上班或中途脱岗。 5、绳检工要认真学习专业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熟练掌握操作技术规程。 6、上班时间,要坚守岗位,集中精力,不许睡觉,不许和其他人员聊天。 7、加强钢丝绳的维修保养,定期注油、擦洗,确保其安全性。 8、自觉参加矿上和项目上组织的安全学习,准时参加各种会议。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