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目录 1.前言 3 2.产量监控系统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 3 3.产量监控系统人员岗位责任制 4 4.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6 5.产量监测数据上报管理制度 10 6.产量监控系统使用、维护、存放、报废管理制度 11 7.产量监控员操作规程 14 8.产量数据定期归档、备份管理制度 17 9.产量监控系统定期校验及年检验制度 18 10.毛煤与原煤折算系数管理办法 18 11.产量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 第一章总则. 20 第二章培训考核. 20 第三章系统建设. 21 第四章运行管理. 22 第五章网络安全管理. 24 第六章罚则. 25 第七章附则. 27 12.产量监控系统值班员交接班制度 27 13.产量监控系统调度值班制度 28 14.产量监控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处理制度 29 15.产量监控系统含设备、线路定期检查、检验、测试制度 30 16.产量监控称体防尘防水措施 31 17.产量监控系统责任追究制 32 前言 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公司的产量监控系统日常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编制的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 2、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1号山西省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3、山西省煤炭工业局晋煤办信发[2008]587号文山西省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管理细则; 4、山西省煤炭产量监控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办法。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施行。 产量监控系统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 一、炉峪口煤矿产量监控系统组织机构 1、矿长赵建平对煤矿产量监控系统运行负全面领导责任。 2、机电矿长曹志新对产量监控系统技术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3、值班矿长对当日产量监控系统运行负主要领导责任。 4、调度主任张明亮负责产量监控系统日常运行的组织领导工作。 5、监测监控队队长王东升负责产量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及维修工作。 6、调度员负责对产量监控系统汇报的问题及时联系调查处理。 7、产量监控值班员根据岗位责任制履行职责。 8、其他岗位人员根据我矿相关管理规定履行岗位职责。 产量监控系统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矿长是产量监控系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在人、财、物等方面提供保障,确保产量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经常浏览矿井信息传输情况,保证传输信息真实可靠,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经常分析故障类别及解决办法。 二、值班矿长是产量监控系统当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当日产量监控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工作,并对异常情况上传报表实施审阅、签字。 三、机电矿长是产量监控系统管理的具体责任人,经常浏览矿井信息传输情况,对产量监控系统运行规章制度及相关工种人员操作规程进行检查落实,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深入现场第一线解决产量监控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对弄虚作假、信息不真实传输的有关责任人及时严肃处理,及时处理监控人员汇报的隐患情况。 四、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各部门岗位责任制及相关工种人员操作规程,制定不真实信息上传的处理办法,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组织专业人员培训学习,每天浏览矿井信息传输情况,对矿井产量监控运行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及时处理产量监控系统人员汇报的隐患情况,并对产量监控日报表审阅、签字。 五、生产矿长经常浏览产量监控信息传输情况,经常深入现场解决产量监控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对弄虚作假、信息不真实传输等的有关责任人及时严肃处理,及时处理产量监控人员汇报的隐患情 况。积极配合产量监控系统的检修维护工作。 六、安全矿长严格执行产量监控系统运行各项制度,经常浏览产量信息传输情况,深入井下第一线抓好产量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工作,对井下出现的弄虚作假、信息不真实传输等隐患情况,要及时加以解决和处理,对解决不了的,及时上报公与有关负责人,公与方不予处理可直接申诉至上级主管部门。 七、产量监控系统人员岗位责任制 1、矿井产量监控系统操作员工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市煤炭工业局及集团公司关于产量监控系统的管理的文件精神,严格按要求操作和运行系统。 2、对产量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负全面管理责任,精通业务,坚守岗位,精心操作系统。 3、负责产量数据信息的真实、及时传达,并及时向矿调度汇报运行情况和存在问题。 4、负责对县中心下达的指令及时通知矿调度及有关负责人,并及时反馈处理意见。 5、每班对系统巡回检查不少于2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汇报。及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矿调度布置的其它工作。 6、按岗位工作要求,认真填好各种记录报表,保证真实有效。 7、及时向矿调度反馈产量信息。 8、严禁脱岗、睡岗和做与本岗无关的事情。 9、持证上岗,统一着装,文明操作,热情工作。 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一、设备维护管理规定 1、产量监控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熟悉掌握产量监控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和电气系统原理图和各安全保护装置的作用。 2、产量监控维修人员,操作时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等相关规定操作。 3、必须保持设备及周围环境的清洁,一定要保持设备有良好通风,并有防尘防水措施,保持设备的基础稳固,螺栓的紧固、齐全,并在皮带运行中不能造成明显振动。 4、按时对所规定的日、周、月检内容进行维护管理,不得漏检漏项。 5、设备维护后,在运行前要清点人员、工具、测试仪表、仪器和更换的材料,配件是否齐全。 6、不定期对核子称运行场所进行清扫,搞好设备和场所的环境卫生。 7、维护后的设备状况,要由维护负责人向操作人员交待清楚,检查验收后,方可投入运行。 8、认真填写设备维护和日常管理记录,将检修内容、处理结果及遗留问题与值班员交待清楚,双方签字。 二、设备维护注意事项 1、远离热源、配电柜、阳光直射以及环境潮湿等地方。 2、保障提供持续稳定220V交流电源。 3、机房要配备防雷接地保护系统。 4、现场设备禁止站人及堆放输送物料以外的物品。 5、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现场,随意操作现场终端箱。 6、外部接口应严格按使用说明书所标注的方法使用,不得擅自更改连接。 7、保护仪表,不得在仪表内注水,以防损坏和触电。 8、机房做好清理工作,整理干净。 三、设备管理维护重点 1、确定网络是否连通,如不通看瓦斯联网怎样,如都不通检查下网线接头是否松动,未连接,交换机电源灯是否长亮。 2、核查下终端箱到数据服务器的线路是否连接,有无断口和脱线处,观察箱子上指示灯的明亮情况,正常终端箱红、绿灯长亮,黄、蓝灯5分钟闪烁一次。数据服务器黄灯电源长亮,绿灯长亮,红灯收发数据交替闪烁。 3、核查下秤体到终端箱的线路,是否有开口断裂处,秤体螺栓是否紧固,秤体是否有松动的情况。 四、设备维护方式 1、数据终端箱信号灯 看数据终端箱绿灯和红灯是否亮,若不亮,看220V电是否供给, 若有供给断开主板电源用万用表量电源输出,若有输出且输出正常说明终端箱电源指示灯坏,反之,说明开关电源坏。若终端箱绿灯和红灯一闪一闪的,说明开关电源坏了。 2、数据服务器 看数据服务器电源指示灯和网线指示灯是否亮,若电源指示灯不亮,看220V电源是否有电,若有更换数据服务器电源,若数据服务器电源指示灯亮说明原来的数据服务器电源坏,若还没亮则要看数据服务器是否是好的。若220V电源没有电,通电后再按上述方法进行。若网线指示灯不亮,看网线连接是否完好,重新连接后指示灯不亮,更换网线若指示灯还是不亮,则数据服务器有问题。 3、虚拟串口 1若用虚拟串口发命令不能正确回数,有几个可能①终端箱没有供电或开关电源坏,按照上述方法处理。②数据服务器坏或其电源、网线没有接好,按照上述方法处理。③485通信线路断了,按照颜色对应接好。④485通信模块坏,更换新的通信模块。⑤主板坏,重新刷程序,若还不行就只能更换主板。 2若用虚拟串口发命令能回数,但是不正确,有几个可能 ①虚拟串口端口号不对应或波特率不对应,设置对重新试。②数据服务器坏,更换新的再看。 3若用虚拟串口发命令能回数矿编号对但是没有产量,这有几个可能①传感器不能称量,看是否是人为因素导致起不能称量还是传感器坏了,剔除人为因素或更换传感器再看。②主板坏,重新刷 程序,若还不行就只能更换主板。③传感器线断,重新接好线后再看。 4、主板 1主板不能显示或参数不能调 ①把主板上所有的线都拨了,用万用表测开关电源电压是否正常。 ②若开关电源正常,主板只接电源线,插显示板看是否能正确显示。若能显示且参数也能调,说明主板没有问题;若能显示但参数不能调或参数不显示,重新当程序,试验多次后仍不行,主板有问题。 2不能称重 只接一个新的传感器,压传感器看103、105两参数是否有变化,若有变化说明主板没有问题,传感器或传感器线路有问题;若无变化,更换重量采集模快,若103、105两参数仍没有变化,说明主板坏了。 3能称重但不能上传数据 ①用笔记本直接主板串口,发命令看是否执行,若执行说明主板没有问题;若不执行说明主板有问题。 ②断电,拆除主板上的所有的连线,用笔记本直接主板串口,主板接电源线,上电,发命令看是否执行,若执行说明主板没有问题;若不执行说明主板有问题。 5、485通讯模块 主板没有问题,但数据不上传 ①短接串口端的收发线,在机房用电脑发数据,若返回的数据是发送的数据,则485通讯模块没有问题,串口服务器也没有问题;若 不能返回数据或返回的数据不正确,在用一根2芯线距离不超过10米,连接串口服务器和485通讯模块发命令没有反映,则485通讯模块坏了;若返回的数据是发送的数据,则485通讯模块没有问题。 ②用一个好的485通讯模块被对背连接矿上的485通讯模块,用电脑发命令若不能返回数据或返回的数据不正确,则485通讯模块坏了。 6、传感器 用万用表测传感器的信号端电压大概是2毫伏,若测出的电压过大或过小则传感器有问题。用万用表测传感器电源端和信号端的电阻电源端大概是350欧,信号端大概是400欧,若测出的电阻∞或0,则传感器损坏。 产量监测数据上报管理制度 一、产量监控系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至少3人,工作人员应具备计算机、煤矿安全及生产技术等专业知识,持证上岗。 二、产量监控系统应24小时不间断运转,系统联网正常,产量数据的统计、汇总和分析要实时上传。 三、产量监控系统值班人员应确保产量监控系统的设施、设备连接线路的完好和供电正常,系统出现故障,立即向负责人进行汇报,并将故障发生的时间、现象、处理结果及系统恢复时间等记录在案。 四、产量日报应有矿领导或值班领导的签字,及时上报沁源县煤炭工业局。 五、产量监控系统出现故障后,应在1小时内向沁源县煤炭工业局报告,并将故障发生的时间、现象、处理结果及系统恢复时间等记录在案。 六、我矿因停产、改造、检修等原因超过2天以上含2天,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上报沁源县煤炭工业局。 产量监控系统使用、维护、存放、报废管理制度 一、安装与维护 1、出煤井口应安装煤炭计量器,并能满足全矿井煤炭产量监测等要求。 2、煤炭计量仪器处应安装摄像机,昼夜监视计量器及输煤设备等。 3、计量仪器及其传感器应按照产品说明书安装,不得影响正常生产。 4、在计量仪器安装完毕后对计量仪器进行调校和定期年检。 5、计量仪器严禁擅自打开,需要开盖维修或调整参数时,必须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煤矿应保证系统24小时连续运行。 6、矿调度应设显示设备,显示产量、输煤设备工作状态、系统工作状态和视频信息等。 7、设备使用前,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设备,并在地面通电运行24小,合格后方可使用。防爆设备应经检验合格,并贴合格证后,方可下井使用。 8、计量器等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填写故障登记表,并上报监控中心。在故障期间应采用人工记录的办法进行产量监控,并将产量记录录入系统。 9、监控主站、计量器等交流电源应采用双回路供电。 10、当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保证设备连续工作2小时,不能连续工作1小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电池。 11、入井电缆的入井口应具有防雷措施。 二、监控中心站管理 1、监控中心应设置显示设备和监控服务器等。 2、监控中心监控服务器应双机热备。 3、监控中心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小时的在线式不间断电源。 4、监控中心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 5、监控中心应配备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 6、监控中心应使用录音电话。 7、监控中心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填写运行日志,打印监测日班报表,报有关负责人审阅。接到报警后,值班员应立即通知调度及值班领导,调度及值班领导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三、技术资料 1、监控中心站应建立以下账卡及报表 1设备仪表台账; 2设备故障台账; 3检修记录; 4调校记录; 5监控中心运行日志; 6监控日班报表; 7原煤/毛煤折算系数报表。 2、绘制设备布置图,图上标明计量仪器、摄像机、主站、电源等设备的位置、接线、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根据实际布置及时修改,并报技术负责人审批。 3、监控中心应每三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数据应保存二年以上。 4、图纸、技术资料应保存二年以上。 四、报废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废 1、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 2、通过修理虽能恢复性能及技术指标,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值80以上的。 3、失爆不能修复的。 4、受意外事故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5、不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规定的。 6、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 产量监控员操作规程 一、系统登陆 1、打开桌面IE浏览器,在地址栏输入服务器IP地址,进入登陆界面 2、输入“帐号”、“密码”,输入完毕后,单击“登陆”,进入监测界面。 二、开启前接班后检查准备 1、班前准备 上班前值机员应对各类报表及当班情况进行检查询问,对当班重点问题及当前处理异常做全面了解,并检查系统运行正常。 2、交接班 监测员应提前半个小时岗位交接班,在交接班时,当班人员应将本班系统存在的问题向接班人认真交代清楚,并对遗留问题处理情况进行记录汇报,使问题能够及时得到处理,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三、班中要求 1、文明作业 衣冠整洁,随身携带上岗证,文明用语,接听外线来电用普通话,态度和善,待人友好。 2、检查线路运行情况 接班后认真检查各种线路连接情况,要保持线路连接牢固,发现线路连接问题立即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3、检查UPS运行情况 手动断开网络电源,启动备用电源,使备用电源连续运行15分钟。如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不能连续供电现象,立即启动网络电源,并更换UPS。 4、数据查询 点击“数据查询”,弹开的下拉菜单中包括“产量查询”、“报警查询“.产量查询左键单击“产量查询“ ,即可查询矿井的全部产量数据,又包括“日产量查询”、“月产量查询”、“年产量查询”,点击日产量查询,即可查询矿井的全部日产量,即可查询矿井的全部实时数据。 5、系统设置 系统设置包括系统参数,权限设置,用户管理3个部分。 1系统参数主要供管理员设置用户的权限。 操作首先在用户名称下拉框中选择预设置的用户,系统默认显示该用户的权限,若一次也没设置过,所有的复选框都是空白,否则有权限的项前的复选框就是选中状态。每一项最前面的复选框选中表示拥有该菜单的基本权限,可以查询和查看,对拥有用户的用户就能看见该菜单,否则就看不见。写权限复选框表示拥有该菜单模块的添加、修改和删除的功能。其它权限则依据每个模块具体设置,请参看每一个模块的其它权限说明。设置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即可。 2用户管理用户管理主要是管理使用此软件的用户,可以增加,删除,显示所用此软件用户的名称及所属单位。操作点击菜单上的用户管理进入用户管理界面 3增加用户点击“增加”按钮,打开用户信息编辑页面,可增加新的用户名。如果要增加新的用户名,在编辑框里录入新增加的用户编号,用户名称,所属单位,设置权限后,点保存按钮,即增加新用户成功。如果不增加新的用户名,点击返回按钮,即可回到用户管理窗口。 4查询用户点击“查询”按钮,就可显示全部用户信息。 5删除用户选中欲删除用户前的复选框,然后单击“删除”按钮,出现成功删除确认对话框,选择确定就会删除掉你选中的记录。 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会处理日常机房的主机故障,并负责打印规定的报表; 2必须严格执行手上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 3雷雨天气,防止雷击设备,打雷较严重时,立即请示分管领导停电,熟悉停送电秩序,停电顺序是主机→显示器、打印机等外围设备→不间断稳压电源→配电柜电源。送电顺序是配电柜电源→不间断稳压电源→显示器、打印机等外围设备→主机。送电前应将所有设备的电源开关置于停止位置,严禁带负荷送电。 4进入机房要穿工作服,不得将带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保持设备无尘、干净。 5上班时间严禁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脱岗、假报、瞒报、不报、漏报。 6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调度室处理。 五、做好汇报 1、处理故障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及主要领导进行汇报、登记 2、当天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向调度汇报。 产量数据定期归档、备份管理制度 1、产量监控系统值班员必须工作认真负责,详细登记当班设备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产量监测记录等报表。 2、产量监测中心必须建立值班日志、运行报表、设备登记表、故障检修记录表账卡等报表。 3、产量数据归档、备份后资料保管要严格登记手续,分类保存、不得丢失、损坏、私自外借。 4、矿长及生产矿长必须坚持每天审阅产量监控系统建设情况及运行相关报表,产量监控数据及监测记录及报表由产量监控系统统一负责保管,不得损坏、遗失。 5、产量监控系统更改密码及参数,必须第一时间进行备份、登记。 6、系统上传数据及文字记录严格专业用语,分类登记,分类保管。 7、产量按时段进行汇总、登记、上报,每日对产量分班次进行汇总上报调度室及上级煤炭主管部门;月终统一汇总上报上级煤炭主管部门;年终进行全年汇总上报。各种记录必须将原件记录在案,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2年。 8、产量监控系统应每三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图纸、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 产量监控系统定期校验及年检验制度 一、机电科负责产量监控系统校验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二、各部门要严格产量监控系统的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其促期整改达标。 三、产量监控系统应配合厂家做好每月一次的定期标定和维护工作。 四、产量监控系统负责做好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管理工作,确保系统始终处于安全正常状态。 五、煤矿每年应举行一次产量监控系统年检工作,由煤矿自检合格后、县级煤炭主管部门进行初检上报市局,市局组织检查验收工作。 六、加强对产量监控系统定期校验及年检验制度的监督落实,做到专人专管、按期进行定期维护检查。 毛煤与原煤折算系数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产量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产量监控系统能够真实有效地监控和反映原煤产量,依据山西省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21号精神,并结合公司生产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毛煤与原煤的界定 毛煤是指由矿井开采出来未经任何加工的煤炭。 原煤是指毛煤经过简单加工,用人工拣除大块矸石一般是指50毫米以上之后的煤炭。 二、影响毛煤与原煤折算系数的主要因素 1、地质构造因煤层结构不同而造成的夹矸、伪顶等因素影响。 2、采煤工艺因采用不同的采煤工艺而引起的顶板、底板矸石混入等因素影响。 3、其它因素除上述因素外,因煤层顶板破碎、遇断层及陷落柱等因素的影响。 三、折算系数核实程序 1、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对矿井开采及运输等影响因素进行核实,必要时折算系数大于10应深入现场实地测算矸石量,并到井下实地查看现场。 2、根据煤层地质赋存条件、开采工艺、提升方式等实际情况向县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折算系数的申请,并对产量折算系数的各项影响因素做出具体分析和说明。 3、经审核批复后,将折算系数录入产量监控系统,同时报县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存在问题由主管部门重新核实和确认。 四、折算系数适用期限 毛煤与原煤折算系数,每半年确定一次,每年于上年度的12月份和本年度的6月份提出申请。如遇地质构造如无炭柱、断层、伪顶等及开采工艺、提升方式发生变化时,应在15日内及时提出变更申请。 产量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山西省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有效监控煤炭产量,科学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由省级网络数据中心、市级网络数据中心、县级网络监控中心、公司产量监控系统组成,是运用数字化称重和网络传输技术,对煤炭产量实施监测,实现各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对公司煤炭产量信息动态统计、汇总和监管。 第三条山西省煤炭产量监控系统运行的网络设备及软件的任何扩充、改变必须提交书面报告,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章培训考核 第四条产量监控系统上岗工作人员由上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认证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经市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持市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上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五条省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领导培训考核工作,市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集团公司组织实施。按照“教考分离”原则,培训采取集中培训、统一大纲、统一教材;考核采取统一标准、统一证书的办法进行。 第六条煤矿培训中心负责申领、打印、初步审核、人员资料汇总等工作。 第七条上岗资格证书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届满,经复训考核合格后,由市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延期合格印章,办理延期手续。 第三章系统建设 第八条按照上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技术规范要求,煤矿应当确保系统数据接口、数据格式的统一;应当安装统一的应用软件系统。 第九条煤矿应当建立产量数据中心,配备数据库服务器等网络设施,以B/S 模式构建监管平台,存储和管理上传煤炭产量数据。 第十条产量临近系统应当预留煤炭产量监控系统联网端口,供财政、税务、安全监察等部门进行网络连接。 第十一条煤矿应当按照山西省煤炭产量监控系统技术规范的要求,安装合格的煤炭产量网络监测终端、视频传感器和称重系统,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 第四章运行管理 第十二条煤矿应当建立煤炭产量监控系统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至少2人。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计算机、煤矿安全及生产技术等专业知识。 第十三条煤矿应当根据本单位情况建立健全以下资料及管理制度 一系统示意图、网络拓扑结构; 二应用系统操作指南; 三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四产量监测数据上报管理制度; 五产量数据定期归档、备份管理制度; 六毛煤与原煤折算系数管理办法; 七操作人员值班岗位责任制及工作流程; 八煤矿产量监控系统定期校验及年度检验制度。 第十四条产量监控系统职责 一负责实时监控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 二负责接收上传数据; 三负责产量数据的统计、汇总和分析; 四负责监督煤矿按产量计划正常生产,对超生产许可证核准能力生产的煤矿按有关规定下达整改通知书和其它处罚决定; 五负责产量监控系统出现故障,在1小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局面报告; 六负责产量监控系统运行异常的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汇总; 七负责产量监控系统的校验工作,对产量监控系统运行情况 组织检查、定期校验和年度检验; 八负责毛煤与原煤折算系数的审核批复。 第十五条产量监控系统出现故障,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上一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并将故障发生的时间、现象、处理结果及系统恢复时间等记录在案。 第十六条产量监控系统应确保产量监控系统的设施、设备连接线路的完好和供电正常,产量监控系统出现故障,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在1小时内向当地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将故障发生的时间、现象、处理结果及系统恢复时间等记录在案。有故障不报告者,视为故意弃用煤炭产量监控系统。 第十七条煤矿企业因停产、改造、检修等原因超过2天以上含2天,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上报县煤炭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产量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未在2小时内报告当地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的,从故障发生之日起至系统恢复运行之日止,按其日均产量的三倍核减其当年的核定生产能力。 日均产量矿井年核定生产能力/330天 核减的产量日均产量3故障天数 第十九条煤矿产量监控系统负责日常的检查、验收及年度检验的管理工作,每年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工作。 第二十条在新建、改扩建、改造等项目时,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按照基建矿井投产验收程序组织验收。 第二十一条产量监控系统应根据开采煤层、生产工艺、运输提升方式等实际情况,测算毛煤与原煤折算系数,并以正式文件上报当地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第五章网络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网络是封闭专用的内部网络,专用主备用机,不得运行与产量监控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严禁与国际互联网络连接和从事与监控系统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煤炭产量监控系统操作人员不得通过监控信息网络从事危害网络安全和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或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不得利用网络传播和发送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其他信息。 第二十四条煤炭产量监控网络系统应当配备IP视频设备和调度应用软件,它是产量监控信息网络系统的组成部分,专门用于生产的调度指挥和网络调试,在固定位置安放,保证畅通。 第二十五条煤炭产量监控网络系统应当配备防病毒系统,实时监测网络病毒,及时更新升级病毒库和客户端防病毒软件,并定期备份产量监测数据库信息,确保数据安全。 第二十六条保证网络机房的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静电、防雷接地、不间断电源等相关设施的完好及年度定期测试工作。 第二十七条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网络管理人员根据需要,为运行操作人员和用户设置密码,密码要注意保密,定期更换。用户按照各自的权限进行工作,不得越权操作。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八条违反山西省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处以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或者暂扣煤炭生产许可证,并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处以5000元以上1000 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工作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二未按规定安装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的; 三人为造成煤炭产量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四发生超能力生产不予纠正的; 五故意弃用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的。 第二十九条人为造成煤炭产量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主要情形 一人为破坏监控设备连接线路的 ①人为将称重组件到黑匣子的线路信号线破坏、剪断或改变线序; ②人为破坏称重组件内部连接信号线; ③人为对电源线进行破坏,造成监控设备断电或供电不正常; ④人为破坏称重组件下位机及通讯管理站。 二人为破坏称重组件的 ①人为改变矿车通过称重组件的方式如在称重组件上方搭 桥; ②人为改变称重组件的结构,造成称重组件称重数据出现偏差 ③未经管理部门同意,自行更改称重组件; ④撞击称重组件,使其发生结构变化。 三人为破坏监控主机的 ①破坏机箱锁; ②向机箱注水; ③机箱遭到重击,明显发生硬性损坏; ④擅自强行打开机箱,破坏内部主板、电源板发射装置或连接线路。 四人为因素影响设备的正常工作的 ①通过装置影响产量数据发送; ②其它违规行为,影响数据发送。 第三十条故意破坏、损毁、安装干扰装置或者改变煤炭产量监控系统设施,造成产量监控数据上传中断或者数据失真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因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煤炭产量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者上传数据不准确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管理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产量监控系统值班员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十分钟到达岗位,认真检查岗位记录报表及运行情况,对于上一班未处理的事项要特别交代清楚,交接班人员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名后完成交接工作。 二、值班人员必须按调度时规定的名单轮流上岗,未经有关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替班和调换。当班人员因离开岗位或迟到时,必须有专人替岗并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严禁不办理交接手续而离岗,严禁用电话等通讯方式交接班。必须做口对口,手拉手,你不来,我不走。 三、交接手续履行之前,岗位一切工作由当班交班人员负责,交接完成后,岗位一切工作由接班人员负责,因交接班手续履行不认真造成工作失误,由接班人员负责,由于遗漏事项未交待清楚由交班人员负责。两方都未交接清楚工作,由双方负责。 四、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着装整洁,语言文明,严格管理。 五、交接班主要内容 1、检查一次系统是否正常,信号传输是否正常,电脑运行终端是否正常; 2、检查网络通讯传输、反馈是否正常,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3、检查监控台、办公室是否整洁,设备、用品是否按规定摆放; 4、检查各种记录报表是否齐全、正确、无误; 5、其他未完成的工作是否移交完善。 六、接班主要内容 1、交接人员共同检查上述1至5条必须正常,清楚。 2、当前系统运行状态尚未完成工作和注意事项。 3、设备检修、运行异常及事故处理情况。 4、各种记录、报表、图纸及有关工具保存齐全、完整。 产量监控系统调度值班制度 1、负责我矿产量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实行24小时值班制,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管理系统运行。 2、精通业务,坚守岗位,精心操作,遵章运行。 3、及时填报产量监控系统的记录报表,对数据信息异常情况要及时作出正确分析判断、处理和汇报。 4、负责矿井产量的日、旬、月、季、年度统计上报工作。 5、负责对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行为记录、汇报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6、保持完整的原始记录,认真填写监控值班日志和运行情况记录表。所有资料、记录定期存档保管。 7、认真做好监控信息收集反馈工作,对上级部门和有关领导指示要及时督察贯彻落实。 8、搞好安全生产运行工作调度,做好雨季三防,冬季防冻、防寒、防雪、防震和节假日检修等特殊情况下的专题调度工作。 9、保证和上级中心站网络通畅,传递信息准确及时,因数据不能正常传递信息时,要用电话及时与上级联系并迅速检查排除故障。 10、严格按交接班制度,履行行交接班手续,不得脱岗、上岗和做与本岗无关的事情。 煤矿产量监控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处理制度 一、产量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或断线,造成信号采集,显示,运输及反馈中断,不能及时传输产量数据信息或数据误差超过有关规定为异常情况。 二、发生异常时立即上报县中心、矿调度,同时必须对故障及时检查分析,并填写故障检修记录表,对故障积极组织抢修,在4 8小时内不能修复正常的要及时请求上级技术帮助,同时及时上报县中心站。 三、特殊情况时可及时上报市局信息调度中心。 四、一般故障时,要及时向矿调度报告,并安排专人进行抢修,直接恢复正常。 五、出现异常情况时,人员不得随意离岗,必须与调度和上级中心站保持通讯联系,以求最快处理完善,系统恢复正常。 产量监控系统含设备、线路定期检查、检验、测试制度 一、常规安全检查 1、正常生产过程中,每班必须至少对现场设备进行巡检二次,清楚网络控制箱上的灰尘,检查设备计量端有无异常现象,是否有堆积着过多的杂质,称重传感器及标志牌等设备有无遭到人为破坏或自 然损坏。 2、每周检查三次或二天一次通讯线路有无破损;悬挂点是否脱落;接口处和设备连接处是否松动;动力电缆是否与通讯线路有并行段,并行段的间距是否符合标准。机房通风、照明、卫生是否良好,机房接地及防雷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3、每月对通讯线路进行衰减测试双向电阻是否增大、电压是否减弱,需要更换的应当及时进行更换。 4、每月需对设备计量端进行平衡调度,并作出详细记录的调试记录;如两次调试的记录误差过大,应当缩短秤平衡调式的时间间隔。 5、必须在设备运行不超过30天内,对设备的各连接处及摩擦处进行补填润滑油及对秤体上的浮煤和杂质进行清理。 6、出现疑难故障应及时通知才、生产厂家积极协调处理。 二、网络检测系统的调试、测试 1、为确保产量监控系统数据与实际产量相符,需对系统定期检查和调试,具体要求如下 2、网络检测系统的调校必须严格按照设备使用的规定进行了调校,调试人员应取得相关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3、产量网络监测系统的间隔植必须半个月标定一次,如进行实物标定,实特的重量不得小于5吨,在间隔植标定准确后,必须再通过实物确认一次过能写入数据采集器。 4、间隔值的换算必须按照国家对皮带秤的规定执行;即实际承重值/标准重物值*原由间隔值当前间隔值。 三、检查和检验人员要作好相关记录,记录应写明查出问题,检 验前后的技术指标和说明, 同时应有检查检验人员和相关责任人的签 字。每次检查除按相关规定对有关负责人进行处罚外,对检查检验发 现日、问题必须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指定专人在限期内按要求进行整 改,并把该记录作为安全管理资料归档。 产量监控称体防尘防水措施 产量监控是国家为预防煤矿超能力生产而引发各种安全事故的 一种有效措施。 产量监控称体是产量监控的重要数据监测、 传输装置。 因此, 除了对秤体进行加装铁壳防砸, 还要对产量监控秤体进行防尘、 防水保护 1、在距产量监控秤体前后 20 米各设置一个雾状防尘装置,并 可靠运行,确保秤体周围无尘,清洁。 2、在安装秤体的皮带机头、机尾等转载点各设置一个雾状防尘 装置并可靠运行,确保秤体周围整体环境无尘,清洁。 3、在打扫皮带走廊时,必须先洒水,后扫地。洒水时不得将水 洒至秤体等相关设备上,洒水后应及时清扫。 4、在皮带不运转期间,必须将防尘开关关闭,以免水顺皮带至 秤体上。 5、以上措施必须严格执行,如造成秤体故障的,追究相关人员 责任。 31 产量监控系统责任追究制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中关于“超能力生产” 的有关规定,为预防我矿安全生产事故,保证系统正常稳定运行,特 制定以下制度 1、系统值班人员未尽到检测义务,导致日产量持续 2 天超过最 高产量 10的,并未及时报告调度处理的,罚款 200 元; 2、系统值班人员未尽到检测义务,导致月产量持续 2 月超过最 高月产量 10的,并未及时报告调度室处理的,罚款 500 元; 3、系统值班人员应和运输皮带司机及时联系,确保系统正常运 行,如皮带载货正常运行而检测主机 10 分钟收不到数据时,应及时 通知系统维护人员,如未及时监测发现,每发现一次罚款 300 元; 4、系统维护人员未尽到巡检义务,未及时发现、排除隐患,导 致系统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每发现一次罚款 200 元; 5、系统维护人员在接到值班人员系统发生故障通知,未及时排 除隐患,系统 2 小时以上不能正常运行的,每次罚款 300 元; 6、系统维护人员未对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以及其它因素导 致系统运行不正常的,每次罚款 200 元; 7、调度室在接到产量监控值班人员汇报超产时,未及时通知我 矿停止生产的,导致上级部门处理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相关责任 人; 8、其他人员故意破坏系统设备、传输线路的,每发现一次罚款 500 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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