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目录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 二、安全会议制度-------------------4 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7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9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12 六、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5 七、反“三违”制度------------------18 八、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23 九、安全监督检查制度-----------------25 十、安全技术审批制度-----------------28 十一、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40 十二、事故应急救援制度----------------53 十三、安全奖罚制度------------------57 十四、入井人员管理制度----------------60 十五、安全举报制度------------------62 十六、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64 十七、安全操作管理制度----------------68 十八、安全责任追究制度----------------70 十九、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治理与报告制度---74 二十、安全质量管理处罚制度--------------81二十一、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104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牢固树立“用心做事”核心理念和“从零开始,向零奋斗”安全理念,落实和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搞好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按“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目标及长远发展规划,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隐患等。 各单位行政副职是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矿总工程师对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按有岗必有责,有责必落实原则,各级、各部门人员,都应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方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对安全工作密切配合,互相扶持。 三、各级领导和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参加各种安全管理技术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工作能 力,从而有效地遏制事故的发生。 四、安全监察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门、矿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负责组织开展安全检查;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负责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本企业各级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对安全职责履行好的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负责任、失职造成事故的,应按本规定分清责任进行追究。负责对全矿管理者和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五、安全监察部门是公司消防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对易燃易爆的重点防火要害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按规定配齐消防器材,并管理到位。 六、各级领导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在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七、各级、各部门领导人员除应履行本制度中所列的安全职责外,还应及时完成上级或主管领导临时交办的安全工作任务,并对所属部门人员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八、违犯上级及矿有关规定的按上级及矿有关规定执行。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对责任人追究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外,并追究刑事责任。 九、各单位按照本制度必须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本制度如与国家、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规定、指示,研究分析和解决我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安全隐患,保证安全生产工作正常、规范运行,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矿井特制定安全会议制度。 一、会议时间 安全会议制度包括安全办公会、“一通三防”例会、紧急办公会、安全例会等与安全相关的会议。 “一通三防”例会由通风副总每月组织一次。会议召开时间由通风副总确定并安排人员通知。 安全办公会议每周一召开一次。 其他临时性安全会议的召开时间由提议部门负责通知。 二、会议主持及参加会议人员 安全办公会议由矿总经理主持召开。公司党委书记、安全副总、生产副总、机电副总、总工程师出席,相关安全生产职能部室正、副科长、工程技术人员及生产区队队长、支书参加。 “一通三防”例会由通风副总主持,通风区队长、通风班组长、通风科长及科室从事通风、瓦检、爆破、监控等相关业务人员参加。 其它临时性安全会议的参加人员由提议部门负责通知。 三、安全会议内容 1、学习贯彻国家、上级有关安全文件、政策、规定、指示。 2、研究分析当前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及时制定安全管理对策及防范措施。提出解决的办法,落实到单位和人员。 3、布臵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管理工作任务,安排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任务,确保安全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4、检查上次安全例会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完成好的给予表扬奖励,完成不好的给予批评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重新按五定原则处理,作好会议记录。 5、对有关事故进行分析,通报事故责任处理结果和违章人员,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6、安监部负责安全办公会议所决定的安全管理事项进行落实和监督检查。 四、要求 1、安全监察部负责做好安全办公会议记录,其它安全会议有组织单位负责记录,存档备案。必要时对会议所决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上报或下发。 2、按照上级要求,随时召开有关安全方面会议,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指示精神。 3、参加会议人员要提前做好发言准备及材料,在发言汇报中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提高会议效率。 4、其它安全会议由组织部门做好记录。 5、安全办公会议实行签到制,被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通知要求的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准时参加会议。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履行请假手续。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的部门或迟到、早退的人员,会议召集人按矿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管理,努力实现矿井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实现安全目标,制定本制度。 一、每年依据上级下达的安全指标,结合我矿安全生产具体条件和职工队伍安全技术素质状况,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总体目标应具有先进性、可操作性。 二、矿井要将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逐级分解,层层落实责任,形成自下而上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保证体系。对完不成年度安全管理目标的单位和责任人按矿有关规定给予相关处分并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 三、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目标的落实负全面责任,各部门必须制定规划措施,保证安全目标的全面实施,执行到位。 四、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安全目标的考核,严格按规定兑现奖罚,使安全目标管理起到促进和保证安全生产的杠杆作用。 五、各级领导必须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方针。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必须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坚持生产必须安全,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六、各级领导要把年度安全目标管理工作意见列入到日 常工作及议事日程。 七、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各系统、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八、各级领导要加强现场管理,控制各类事故发生,抓好质量标准化、隐患排查与治理、培训、反“三违”等各项工作,定期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确保年度安全管理目标顺利实施完成。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投入管理,不断完善和提高安全装备水平,增强企业抗灾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4]119号、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建[2005]168号的规定,加强安全投入资金管理,提高安全投入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规范管理程序,结合我矿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 我矿安全费用按吨煤35元提取。 二、安全费用必须设立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由矿井集中管理,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三、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需报地方财政、税务、审计机关和煤炭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接受监督。 四、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五、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 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更新改造支出。 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支出。 3、完善和改造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 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 5、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 6、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支出。 7、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8、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9、完善和改造矿井防尘系统支出。 10、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六、职能部室在本制度规定的范围内编制安全费用使用计划上报综合部,由综合部上报矿主管部门。经矿批准后,按矿批准的计划安排使用,并纳入全面预算,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负责人。经矿批准的安全费用计划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报矿审批。未列入计划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有关合同签订、采购订货、付款及财务决算等。 七、总工程师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安全费用计划的管理工作;各单位计划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计划编制和上报、下达工作,并与安全管理部门对项目执行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八、矿综合部按权限范围负责安全费用计划中设备、材料统管物资由综合部门采购的采购和保障供应,其它任何单位不得擅自采购。 九、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应与生产经营计划同时编制,应根据轻重缓急的原则,优先解决安全生产急需的重大和关键问题。 十、计划外安全生产急需项目,可先报经矿井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再报安监部安全费用项目、生产技术部煤炭生产项目、机电运输部机电设备备案后方可实施非统管物资。统管物资由综合部门采购。 十一、各单位计划中单项工程超过50万元的项目、单台套超过20万元的设备,必须经矿有关部门组织技术论证后实施。 十二、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程竣工和设备到货后,应及时进行验收交接。未按规定程序验收的计划项目,财务部门不得付款。 十三、财务部门设专人负责安全费用专项资金的管理,建立台帐,按规定向矿安监部提交报表。 十四、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矿井以前下发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的标准化理念,强化质量基础管理,增强全体员工的标准化意识,进一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以质量保安全,构建安全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全矿质量标准化按省一级标准执行,实行百分制考核,各专业均按一级考核,要求专业得分在90分以上,管理制度健全,资料齐全。 二、检查验收办法 1、矿井每年由安全监察部制定矿井全年质量标准化考核达标计划及各专业月达标级数、分数,并将计划下发到各相关科室。 2、各专业质量达标工作由系统矿长负责,分管专业部长、队长具体落实,按照下发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全矿质量达标工作由矿长直接领导,安全矿长主抓,各系统矿长具体负责,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落实,安全监察部负责全面监督。 3、生产技术部负责采煤、掘进专业的标准化检查;通风管理部负责通风、爆破专业的标准化检查;地测防治水部负责地测防治水专业的标准化检查;机电运输部负责机电、运输专业的标准化检查;调度室负责调度专业的标准化检查。 4、各专业每月应进行两次达标验收每月5号、15号,两次 检查要全面覆盖作业地点。参加检查人员必须在检查结果上签名方可生效,并将检查结果于每月20号前交由安全监察部存档备案。 5、安全监察部每月收齐各专业达标验收结果后,应及时根据两次达标验收结果进行平均计算得出矿井总分数及达标级数,并在调度会上进行通报检查结果。 6、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可随机对矿井质量标准化进行达标抽查验收,并与当月各科室自检验收结果进行对比,以检验其真实性,是否弄虚作假。 三、奖惩办法 1、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奖励执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凡当月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的,参与工程质量检查验收,但不列为奖励对象。 2、安全监察部每月根据各专业自检得分情况与矿井月达标计划进行对比,若自检得分超过月达标计划的对主管科室、区队分别给予1000元的奖励,对系统主管矿长、部长给予200元的奖励;达不到月达标计划的对主管科室、区队分别给予1000元的罚款,对系统主管矿长、部长给予200元的罚款;矿井得分超过月达标计划的对矿长、安全矿长分别奖励300元,否则,对矿长、安全矿长分别罚款300元。 3、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根据各专业的上报结果和掌握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各专业自查达标定分高于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抽查情况的,每高1分对专业达标负责人给予100元的现金罚款。 4、在质量标准化验收中,若集团公司验收中查出的扣分项目 动态问题除外,而矿自查没有查出对参加自查和验收的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罚款50元/条。 5、集团公司验收定级低于矿自查验收定级的,矿将对影响矿井定级的专业负责人及施工单位分别给予200和1000元的罚款。 6、若发现在标准化自查或验收中存在弄虚作假现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并追究责任。 7、本制度由安全监察部、各业务部室落实执行。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全矿干部职工安全技术水平和防范事故能力,提升广大干部职工的自主保安意识,使我矿培训工作走向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轨道,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监察部是矿安全培训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每年培训计划,按计划组织好矿内培训和外出培训工作,其他各业务部门和区队要大力配合、协助安全监察部做好矿安全培训工作。 2、安全监察部在接到外出培训通知时,要根据矿实际岗位需要及时安排人员外出培训,并对最后的培训结果进行监督考核。 3、安全培训实行分级安全培训制度 ①、入矿新职工上岗前必须接受岗前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培训不低于72小时,考试合格并签订师徒协议后方可办证上岗。否则,不准入井工作。 ②、一般工种必须经过四级培训机构培训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办理一般工种证件,并持证上岗。 ③、特殊工种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经过三级培训机构培训,接受与本工作岗位相适应的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和操作程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关证件后持证上岗。 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层干部任职前,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上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 4、凡一般、特殊工种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取得相关证件后,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参加每年的再培训。 5、安全监察部要制定年度职工培训计划,每年必须对全部职工进行一次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每两年必须对从事井下工作的职工进行一次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 6、一般工种培训采取业余时间培训,新工人培训采取脱产培训,外出培训按上级要求进行。 7、安全生产各业务部室要根据安全生产需要,制定专业培训计划,对正常上岗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并组织考试,每次培训做到有计划、有授课老师、有试卷、有成绩等。 8、各区队要加强内部职工培训力度,利用班前会等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使职工了解更多的煤矿安全知识,生产技术部要组织区队全体人员对新编制的作业规程进行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9、根据矿下达的培训计划,矿属各业务科室接到讲课通知后,立即安排教师上课,若不能按时上课,对上课教师罚款50元;如果部门未安排,对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对不服从安排的部门和责任人加倍罚款。 10、各区队在接到通知后包括电话通知和会议通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安排具体人员参加培训,若组织不力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不安排参加培训缺一人罚款50元。 11、参加安全培训人员迟到、早退一次罚款10元,考试不及格 罚款50元,并进行补考,直到考试合格。 12、安全管理人员外出参加培训或复训时私自离开学习地点,一次罚款100元,考试不及格罚款100元,并自己承担培训费用。 13、特殊工种外出参加培训学习,私自离开学习地点一次罚款100元,考试不及格罚款100元并自己承担培训费用。 14、一般工种脱产培训不合格者,罚款50元并继续参加培训,并在规定时间内补考,经补考仍不及格者,不准上岗,单位私自安排上岗的对单位责任人罚款100元; 15、新工人上岗前必须参加培训,培训不合格者,继续参加培训,直到合格后持证上岗。否则,罚款责任人50元,责任单位100元。 16、外出培训人员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晚1天报到罚款50元,晚2天报到取消资格。外出培训人员必须遵守培训机构管理制度,对违反校规校纪的每次罚款50元。 17、对一般工种、特殊工种培训采取抵押金制度,抵押金为培训费的20,由培训人员所在单位提前缴纳。取证后一年内私自转岗或者离矿的,培训抵押金扣留归矿。区队要及时上报安全监察部,以便再次安排人员参加培训,否则每查出一人对队长罚款200元。 18、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反“三违”制度 一、凡违反我矿劳动纪律,违反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背上述规定指挥生产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统称为“三违”具体表现参照附件。 二、全矿干部职工都有反“三违”的责任和义务,矿鼓励广大职工抓“三违”。完不成“三违”指标按矿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抓“三违”必须查明“三违”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作业地点、时间、“三违”的具体行为及违犯了那些规定等内容,并及时到安全检查部登记。 四、“三违”人员所在单位、现场班组长、跟班队长、灯房等单位应及时配合澄清“三违”人员的有关情况,否则,按“三违”人员的违章事项的处罚规定对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罚。 五、考核办法 1,“三违”登记必须本人签名,不准代签。多人同行抓的“三违”人数按每人平均数计算,若平均不到1人次,不予计算。少1次罚款20元。 2、确有特殊情况完不成抓“三违”任务,本人写出申请,经董事长批准后,可不于罚款。 3、对“三违”人员的罚款,按处罚细则执行。 六、“三违”帮教管理规定 1、凡“三违”人员全部帮教,帮教内容①本人写出检查及 保证书;②队领导谈话;③系统领导谈话;④书记谈话;⑤井口作检查,曝光台曝光;⑥家属联保;⑦停工培训。安培科根据“三违”性质、严重程度分别实行相应的帮教内容,以“三违”帮教通知书的形式下发到有关科队。一般“三违”人员进行①、②、③、④、⑥项;严重“三违”人员过“7关”,井口作检查,由安全检查部通知具体时间,支书或队长带领本人到井口作检查并接受群众教育。 2、科队接到“三违”帮教通知书后即通知本人,由支书或科队长负责对其进行帮教,在帮教期间本人不得请假休班;严重“三违”人员在帮教期间本人不得上班,确因特殊情况必须经安全检查部批准。否则,每天对科队长、支书、本人各罚款20元。 3、“三违”帮教人员自通知书下发之日起,5-7天内必须帮教结束,有安检科开具复工通知书后方可上班。否则,每超1天对科队长、本人各罚款20元。特殊情况除外,经安检科或主管领导批准后可适当延长日期。 4、凡参与“三违”帮教的部门,必须认真负责,做好记录,不得敷衍了事,否则,一经查处,每人次对部门负责人罚款20元。附“三违”的主要表现。 一一般违章 1、岗位上睡觉、躺卧; 2、下井穿化纤衣服; 3、无证人井,特殊工种无资格证; 4、脱岗、空岗、私自顶岗、串岗; 5、下井不随身携带自救器、矿灯、矿帽、不穿胶鞋; 6、应携带而未带便携仪,不按规定检查瓦斯; 7、干打眼; 8、提前摘柱,提前放顶; 9、扒通场; 10、空顶作业; 11、推溜子不打戗柱; 12、一人开多部设备; 13、井下敲打矿灯; 14、上下井挤罐、抢罐、压罐; 15、开皮带、溜子一次性启动 16、人力推车时前后车之间距离小于10m; 17、装炮不使用水炮皮; 18、电雷管散开及插人药卷后角线末端未扭结; 19、雷管角线捆在单体柱手把上; 20、不使用专用链环、插销连接矿车; 21、轻伤及三级非伤亡事故的责任人; 22、其他一般性“三违”。 二严重“三违” 1、井下坐皮带、溜子; 2、新工人无培训入井; 3、下井带烟火、打火工具; 4、偷盗、破坏安全设施; 5、井下私拆矿灯; 6、酒后入井; 7、井下扒、蹬、跳车; 8、违章指挥; 9、瓦斯超限作业; 10、放飞车; 11、非电工私自打开关; 12、斜巷开车行人或闯红灯; 13、不带电下放车; 14、斜巷拉车不使用保险叉、保险绳、保险杠; 15、带电作业不按规定验电、放电; 16、掘进头私掐风筒、堵塞风筒; 17、私自将探头臵于新鲜风流中或采用其他方法使其不能发挥作用的; 18、瓦斯安全检查员空班漏检、假检、谎报瓦斯情况; 19、同时打开两道风门; 20、采掘面不具备放炮条件放炮; 21、放炮不设警戒线或撤人距离不够; 22、放炮不执行“三人连锁”换牌制度; 23、不按规定处理瞎炮; 24、高瓦斯采掘工作面不执行放炮停电制度; 25、斜坡运输超挂车辆; 26、信号工打错信号; 27、不按规定运送炸药、雷管; 28、造成电器失爆的责任人; 29、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责任人; 30、发生事故不及时汇报、隐瞒事故或私自搬运伤员的责任人; 31、瓦斯安全检查员违章; 32、造成重伤含及二级含以上非伤亡事故的责任人; 33、无措施用皮带、溜子运设备及物料; 34、无措施运送大件物品; 35、操作高压电器设备不使用绝缘用具; 36、雷管炸药乱放、丢失的责任人; 37、其他认为比较严重的“三违”。 七、本制度自2012年3月1日起由安全检查部监督执行。 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一、事故隐患排查每周四进行一次,由安监部牵头,安全副总经理组织、总经理、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及通防部、机电部、生产部、调度指挥中心等部室领导和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分系统、分专业,逐头逐面进行分析排查,排查要有记录和会议纪要,责任要落实到人,隐患排查内容主要是郑州煤炭工业集团重大隐患认定办法规定的隐患。 二、专业隐患排查每月两次,由各专业副总经理组织、带队,专业部室正副,专业技术人员,各区队队长、机电队长参加,分系统分专业,逐线、逐头、逐面排查、分析。排查要有记录,排查记录要和隐患内容相一致。 三、对各专业系统排查情况,要有总结报告,后面要附排查出的隐患整改五定表,隐患单位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要有负责人签字,并写明接受意见和接受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标准要求和整改措施按时完成,将完成情况及时反馈给安监部,由安监部或相关部门根据整改情况按标准进行复查,经复查验收符合要求,此隐患形成闭环消号。 四、区队、业务部门解决处理不了的事故隐患,要先停止生产,向主管领导汇报。主管领导要立即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隐患专项措施。并负责协助区队、部门搞好隐患处理时的现场指导,防止事故扩大。 五、由于资金、技术、地质条件等因素,矿井不能解决的事故隐患,必须先停止生产,报上级有关部门协助解决。否则,追究矿井有关人员责任。 六、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管理台帐,对重大隐患实行跟踪管理,隐患的内容要与排查记录和现场实际相一致。 七、安全监察部要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实行建档管理,并按要求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八、事故隐患排查基于安全检查之上,定期专业分析和系统梳理,防止隐患反复、隐患反弹和同类型问题出现。 九、隐患排查整改,坚持谁分管,谁负责,隐患整改五定原则,隐患实行闭环消号管理。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特别规定等法规政策,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安全检查、整改、复查的力度,建立日常安全检查秩序,规范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逐步实现安全生产的本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安全检查参加人员组成为矿领导、各职能部室正职、各区队队长及专业技术人员。 矿井安全大检查必须由总经理带队,各专业检查必须由分管矿领导带队,区队安全检查必须由区队长带队。 二、检查时间 矿井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各专业包括区队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二次。 三、职责 1.总经理对全矿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理进行全面协调管理。 2.各分管副总经理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按“五定”原则落实整改。 3.矿总工程师对全矿重大与较大安全隐患组织提供技术支持。 4.安全监察部负责人对矿井安全隐患的整改进行监督。 5.各业务部室对所管范围的安全隐患提供技术支持,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复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有台帐,有落实,有复查。 6.各业务部室负责专项检查的组织实施,顶板管理由生产技术部负责;防治水由地测防治水部负责;机电运输由机电运输部负责;“一通三防”由通防部负责,查出的类隐患必须按“五定”原则进行闭环。 7.安检部对全矿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进行收集整理、监督落实整改及复查工作。 8.安全监察部负责日常检查及安全大检查的组织实施,其它部室要给予积极配合。 9.调度室负责紧急安全隐患的电话信息反馈与记录,并向矿领导汇报或与业务部室联系;隐患处理时做好协调工作。 10.其它部室与辅助单位对隐患处理及时提供必要的运输、电力、风、水、材料、设备、配件等支持。 四、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分为现场检查和资料检查。 现场检查内容主要有 1、矿井各系统的能力,可靠性、安全性; 2、矿井五大灾害及其它灾害的防治措施; 3、各类安全设施、设备、仪器仪表使用情况; 4、执行作业规程、措施、操作规程情况; 5、现场操作人员规范操作情况; 6、特殊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7、现场安全隐患; 资料检查主要有 1、各级领导、各职能部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一通三防”责任制落实情况。 2、特别规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及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3、矿传达的上级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落实情况; 4、培训与持证上岗情况; 5、各种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等资料; 五、整改落实原则 1、按各级现场安全生产隐患处理决定书要求整改; 2、按照“五定”原则的要求整改; 3、对检查的各类安全生产问题要及时、认真、全面整改,重点做好落实工作,严禁各类事故隐患的重复发生; 4、各单位行政正职为整改落实责任人。 六、处罚 对现场检查出现的安全隐患,按安全质量管理处罚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要求 1、各职能部室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落实整改。 2、各职能部室要用心做事、精心管理,及时清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矿井安全形势持续好转。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为规范我矿的技术管理,保障矿井的安全生产,特对作业规程、工程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审批工作建立如下制度 一、作业规程审批制度 一、掘进作业规程审批内容包括 1、危险因素辨识。 2、现场调查报告。 3、巷道名称、用途、位臵、上下、左右关系、附巷道布臵图。 4、地质基本情况包含水文地质概况。 5、巷道形状和断面尺寸并附断面图,巷道支护形式,永久支护与临时支护形式及其材料、规格、棚距、中腰线、临时支架与永久支架和工作面间的最小、最大距离、平、剖面图及巷道中、腰线,锚杆支护应详细说明锚杆规格、锚杆锚固方式和锚杆布臵方式、锚杆的安装工艺及锚杆布臵图。 6、掘进方式 1炮掘方式爆破说明书说明钻眼设备与配备、炮眼布臵位臵、方向、深度、眼距、角度、装药量、联结方法、爆破顺序、并附炮眼布臵的正附侧面图。 2施工工艺及顺序。 3装运煤方式。 4辅助运输方式。 7、通风系统。 8、防灭尘、隔爆设施、压风、监测监控、供排水、供电、通讯照明系统。 9、劳动组织和正规循环作业图表。 10、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1、安全措施包含地质防治水专项措施。 12、工作面避灾路线。 二、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审批内容包括 1、危险因素辨识。 2、现场调查报告。 3、采煤范围内外及其上、下的采掘情况及其影响。 4、地质情况及煤层赋存情况及水文地质概况。 5、工作面巷道布臵。 6、采煤方式及采煤工艺流程。 7、顶板管理及支架说明书。 8、通风系统。 9、辅助运输系统。 10、供电、排水、压风、通讯照明系统。 11、采煤工作面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2、安全措施包含地质防治水专项措施。 13、工作面避灾路线。 二、作业规程审批程序 1、每个采掘工作面,都必须在投产或开工前,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编制“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或“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严禁无作业规程进行生产。 2、生产技术部应提前一个月向地测部门下达委托书,地测部门按规定时间向生产科提供掘进及回采地质说明书,由生产技术部技术员编制作业规程。 3、作业规程的初稿提出以后,报请矿总工程师,会同生产矿长召集有关单位生产、机电、通风、安检、调度等部门参加会审,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经各部门及施工单位会审修改补充后,有关部门方可在文本上签字。定稿后,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生效,禁止以“传阅”方式审批作业规程。 4、“作业规程”必须于投产或开工前半个月编写完毕,并送交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审批。 5、采掘工作面结束后,“作业规程”即行作废。 三、作业规程审批标准 1、作业规程必须装订整齐,图文清晰,内容齐全,排序合理,不得乱涂乱改。 2、规程中的内容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3、工作面巷道布臵图比例要适当。图中要注明巷道名称、煤柱尺寸、并从图中能够看出工作面的四邻位臵关系。 4、供电系统图中符号要规范。 5、规程中交叉点平面图、断面图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做出。 6、初稿必须由各部门参加会审人员审核后签字。 四、审批时限 生产技术部必须在采掘工作面施工前1个月编制作业规程。生产技术部必须在15日内形成初稿,并在35天内由各相关科室对初稿审核完毕,投产前10天将批准打印后的正式规程下发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五、审批级别矿级。 六、审批人员的资格 各相关科室的审批人员必须具备技术员以上技术职称或担任副科长以上行政职务,并有在井下工作两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七、编制审核、审批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 一、编写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 1、必须是转正的工程技术人员。 2、编写前,编写技术人员必须到所要施工的工作面或地点进行现场调查。 3、领取所要施工的工作面的各种资料。 4、会审后的规程要进行整理,并将会审意见整理后纳入作业规程中。 5、打印前后,进行校对。如有失误造成不良后果,本人负全部责任。 6、编写规程要做到语言通顺,文字清晰简练,图文并茂,修辞准确,概念明确。 二、审核、审批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 1、审批前到所要施工的工作面进行现场调查。 2、通风、调度、机电、运输、生产、安监等部门的审批人员,对各自审批的内容要认真仔细,不得随意签批。 3、必须按通知时间到达指定会审地点参加会审。 4、矿总工程师对所审批的作业规程负全面责任。 5、生产技术部分管工程技术人员对生产工艺、技术要求、支护形式、顶板管理方法、规程标准负责。 1打印好的作业规程要进行校对。 2施工单位变更时,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对原规程进行复查或更新规程。 3规程使用期满一年后,负责通知有关单位进行修改补充。 4发生构造等地质条件变化时,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编写、审批补充措施。 5作业规程使用结束后,负责收回该作业规程。 6、安监部审批人员对规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有关安全方面的条款负责。 7、通风部审批人员对通风路线、风量及防尘措施、瓦斯及放炮等管理内容负责。 8、机电运输部审批人员对机电设备的布臵、维护、操作和机电管理内容及辅助运输管理负责。 二、工程设计审批制度 一、审批内容 1、本规定中的生产设计是指矿井开拓延伸、生产技术改造、地质勘探及防治水、一通三防、锚杆支护、采区和工作面及其它所有涉及到生产、安全的工程项目设计。 2、生产设计文件必须配套完善,必须有设计说明书,分专业设计的图纸及概预算书,关键部位应附有计算书及说明,并应满足相应阶段的技术要求。 二、审批程序 1、矿井开拓延伸和利用矿井自有资金的技术改造项目设计,首先由矿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矿审查、批准列入工程项目前期准备计划后,可委托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2、矿井开拓延深和利用矿井自有资金的技术改造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由矿牵头组织有关业务部门进行审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予以批复。 3、采区设计所需的地质资料,应在两年前通知地测部门;地测部门在设计前半年提交采区地质说明书。 4、采区设计的编制、审批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区方案设计阶段,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由矿井生产部门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审批。第二阶段采区初步设计阶段,根据批准的采区方案设计,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生产技术部门编制采区初步设计,编制完毕由矿总工程师签字批准,组织实施。 5、回采工作面设计由矿生产技术部门编制,经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会审后批准实施。 6、锚杆支护单项工程必须编制锚杆支护工程设计,矿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编制,矿总工程师批准。 7、矿井内一般性生产环节技术改造设计由相关部门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而对一些技术要求较高且难度较大或规模较大的技改项目,在完成上述程序后,还需经集团公司对应主管业务处室审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8、技术要求不高且工程量不大的地质勘探及防治水工程设计由矿组织编制,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技术要求较高且工作量较大的地质勘探及防治水工程设计在完成上述程序后,还需报集团公司地质处审批。 9、技术要求不高且工作量不大的“一通三防”工程设计由矿通风或生产技术部门编制,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技术要求较高且工作量较大的“一通三防”工程设计在完成上述程序后,还需报集团公司通风处审批。 三、审批标准 1、工程设计所用图纸的幅面尺寸必须符合GB12674的规定。 2、一张图纸上采用一种比例绘制时,只在标题栏内标注比例,如用两种以上的比例绘制时,应分别将比例标注在图形上方并将主要图形比例标注在图标题栏内。 3、所有图纸和技术文件中的书写的汉字、数字、字母均须字 体端正、笔划清楚、排列整齐。 4、图线、尺寸注明及图例符合“采矿设计手册”相关规定要求。 5、图纸应做到干净、整洁、所取比例大小适中。 6、工程设计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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