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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供电系统及安全要求 一 . 煤矿企业对供电的要求 ⒈供电可靠 ⒉供电安全 ⒊供电质量要好 ⒋供电经济 二 . 煤矿供电系统分级 ⒈一级用户 ⒉二级用户 ⒊三级用户 三 . 矿井供电必须符合的要求 1. 矿井必须是双回路供电。 2. 矿井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3. 矿井的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 4.10kv 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5. 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6. 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电所、开采主排水泵和下山的采区水泵房供电线路,必须双回路 供电。 7. 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提升机 、抽放瓦斯泵必须双回路供电。 8. 严禁井下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 9. 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高压,不超过 10kv 。 ②低压,不超过 1140v 。 ③照明、信号、电话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额定电压,不超过 127v 。 ④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 36v 。 ⑤采区电气设备使用 3300v 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10. 井下低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 2种或 2种以上电压等级时,低压电气设备上应明显地标出 其电压额定值。 11. 硐室外严禁使用油浸式低压电气设备。 12.40kw 及以上的电动机,应采用真空电磁启动器控制。 13. 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 放保护。 14. 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 制装置。 15. 矿井高压电网,必须采取措施限制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超过 20A 。 16. 矿井低压馈电线路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 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跳闸试验。 17. 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启动和停止煤电钻 的综合保护装置。每班使用前,必须对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 18. 井上、下必须设防雷电装置。 四 . 对采区变电所及变电硐室的有关要求 1. 采取变电所应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2. 变电硐室长度超过 6m 时,必须在硐室的两端各设一个出口。 3. 机电硐室入口处必须悬挂 “ 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 的警示牌。 4. 采区变电所应设专人值班。无人值班的变电硐室必须关门加锁,并有值班人员巡回检 查。 5. 硐室内的设备,必须分别编号,表明用途,并有停送电的标志。 第二节 矿井电网保护 一 . 过电流保护 1. 过电流的概念 2. 过电流包括短路、过负荷、断相。 3. 过电流的危害 二 . 漏电保护 1. 井下漏电的性质 ①集中性漏电 ②分散性漏电 2. 漏电的危害 3. 对漏电保护装置的要求 ①安全性。包括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和整个矿井安全。 ②可靠性。灵敏可靠、不拒动、不误动、并有自检功能。 ③选择性。切除漏电故障部分、非故障部分继续运行。 ④灵敏性。对临界漏电故障具有较强的反应能力。 ⑤全面性。指漏电保护范围应覆盖整个供电系统,没有死区。 三 . 保护接地 1. 保护接地的概念 2. 保护范围。电压在 36v 以上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铅皮、屏 蔽护套必须有保护接地。 3. 应装设局部接地极的地点 ①采区变电所。 ②移动变电站。 ③低压配电点或有三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 ④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 ⑤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⑥高压电缆接线盒。 第三节 矿井供电安全管理 一 . 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1. 工作票制度 2. 工作许可制度 3. 工作监护制度 4.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5. 停电、验电、放电、装设接地线、装设遮拦、挂标识牌的安全技术措施。 二 . 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的规定 三 . 检修、搬迁井下电气设备、电缆应遵守的规定。 四 . 井下用好、管好电缆的基本要求 1. 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选用。 2. 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连接。 3. 合格悬挂,不埋压、不淋水。 4. 采区应使用分相屏蔽阻燃电缆,严禁使用铝芯电缆。 5. 盘圈、盘 “8” 字形电缆不得送电使用。 采掘机组除外。 五 . 机电系统违章行为 1. 违反停送电规定,机电设备检修时不停电、不挂牌、不闭锁。 2. 使用失爆的电气设备。 3. 对计划大范围停电检修或高压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无停电措施就施工。 4. 电工高压作业人员无人监护。 5. 多种电气设备无标牌或标牌与实际不符。 6. 对故障未排除的供电线路强行送电。 7. 防爆电气设备不经检查并签发合格证就入井使用。 8. 机电设备运行检查及交接班记录滞后填写。 9. 局部通风机不实行 “ 三专 ” 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掘进工作面动 力设备不实行 “ 两闭锁 ” 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 ,或虽然有但失灵。 10. 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11. 非检修人员或值班电气人员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12. 在井下拆开、敲打、撞击矿灯。 13. 井下供电电缆有 “ 鸡爪子 ” 、 “ 羊尾巴 ” 、明接头。 14. 煤电钻未安设综合保护装置。 第四节 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一 . 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及标志 1. 矿用电气设备的类型 ①矿用防爆型。 ②矿用一般型。 二 . 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种类 种类共 10种。常用的种类有隔爆型d ,本安型ia 、 ib ,特殊型s ,以及复合型 的隔爆兼本安、特殊兼本安。 3. 标志 Ex 防爆电气设备的总标志 KY 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的标志 Ⅰ 为煤矿井下用防爆电气设备 MA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例Exd Ⅰ、 Exib Ⅰ、 ExS Ⅰ、 Exdib Ⅰ、 ExS ibⅠ。 4. 防爆电气设备的入井检查项目 ①产品合格证 ② “MA” 标志 ③检查合格后发本矿的防爆合格证。 即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检查是一证一标志,入井后检查是二证一标志。 5. 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失爆现象 ①隔爆外壳严重变形。 或出现裂纹、焊缝开焊、 连接螺丝不全、 螺口损坏或拧入深度少于 规定值。 ②隔爆面锈蚀严重,隔爆间隙超过规定值,有凹坑、连接螺丝没压紧。 ③电缆进、 出线不使用密封圈或使用不合格密封圈, 未使用的喇叭口不使用规定的挡板封堵。 ④电气设备内部随意增加电气元件。 ⑤螺栓松动、缺少弹簧垫使隔爆间隙超过规定值。 第五节 煤矿运输提升的安全管理 一、提升设备的安全运行及安全检查要点 一 提升系统的检查 1、对所安装的提升设备,经验收后方可使用。 2、投入运行的提升设备,必须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每 3年进行一次测试,认定合格后方可 继续使用。 3、检查和试验结果必须写成书面报告,对所发现的缺陷,必须提出改变措施。 二提升容器的安全运行 1、立井中升降人员,应使用罐笼或带乘人间的箕斗。 2、提升矿车的罐笼内必须装有阻车器。 3、罐笼内每人占有的有效面积应不小于 0.18m2 。 4、罐笼每层内 1次能容纳的人数应明确规定。超过规定人数时把钩工必须制止。 5、提升装置的最大载重量,应在井口公布。 6、 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或物料的单绳提升罐笼, 带乘人间的箕斗, 必须装设可靠的防坠器。 7、立井中用罐笼升降人员时的加速和减速度,都不得超过 0.75m/s2,最大速度不得超过 12m/s。 三提升信号及信号把钩工 1. 井口和井底系统必须有把钩工。 ①人员上下井时,必须遵守乘罐制度,听从把钩工指挥。 ②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进出罐笼。 ③严禁在同一层罐笼内人员和物料混合提升。 2、提升信号装置 ①每一提升装置, 必须装有从井底信号工发给井口信号工和从井口信号工发给提升司机的信 号装置。 ②井底车场与井口之间,井口与提升司机台之间,必须装设直通电话。 ③ 1套提升装置服务几个生产水平使用时,从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 四提升钢丝绳 1. 提升钢丝绳做定期检验时,安全系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更换 ①专为升降人员用的钢丝绳7时。 ②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升降人员时7时,升降物料6时。 ③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5时。 2. 钢丝绳的检验周期 ①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之日起每隔 6个月检验 1次。 ②升降物料的钢丝绳,自悬挂之日起 12个月进行第 1次检验,以后每隔 6个月检验 1次。 3. 单绳缠绕式提升装置所用钢丝绳安全系数最低值要求 ①专为升降人员用时安全系数为 9。 ②专为升降人员和物料用时安全系数为 9。 ③专为升降物料用时,安全系数为 6.5。 4. 新钢丝绳悬挂前的检验规定 ①必须对每根钢丝做拉断、弯曲和扭转 3种试验。 ②新钢丝绳悬挂前的检验,若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绳总断面积之比,达到 6不得用 作升降人员,达到 10 不得用作升降物料。 ③在用钢丝绳的定期检验, 每根钢丝绳做拉断和弯曲 2种试验, 如果不合格钢丝绳的断面积 与钢丝绳总断面积之比达到 25 时,该钢丝绳必须更换。 五提升装置 1. 天轮到滚筒上的钢丝绳的最大内、外偏角都不得超过 130′ 。 2. 各种提升装置滚筒上缠绕的钢丝绳层数的规定 ①立井中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为 1层 ; 专为升降物料的为 2层。 ②倾斜井巷中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物料的为 2层 , 升降物料的为 3层。 ③建井期间升降人员和物料的为 2层。 3提升装置必须装设下列保险装置 ①防止过卷装置 ②防止过速装置 ③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 ④限速装置 ⑤深度指示器 ⑥闸间隙保护装置 ⑦松绳保护装置 ⑧满仓保护装置 ⑨减速功能保护装置 六煤矿安全规程对倾斜井巷提升的有关规定。 1. 斜井提升容器的最大速度和最大加减速度的要 求 ①升降人员时的速度,不得超过 5m/s。 ②升降人员时的加速度和减速度,不得超 0.5m/s2 ③用矿车升降物料时,速度不得超过 5m/s。 ④用箕斗升降物料时,速度不得超过 7m/s。 ⑤当铺设固定道床并采用≥38Kg/m 钢轨时,速度 不得超过 9m/s。 2.人员上下的主要倾斜巷,垂深超过 50m 时应采用机械运送人员。 3.倾斜井巷运送人员的人车必须有跟车人。 4.斜井提升时,严禁蹬钩、行人。 二.带式输送机安全运行及安全检查要点 1.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 2.巷道内应有充分照明。 3.必须装设防滑保护、堆煤保护和防跑偏装置。 4.应装设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保护。 5.在主要运输巷道内安设的带式输送机必须装设 ①输送带张紧力下降和防撕裂保护装置。 ②在机头机尾防止人员与驱动滚筒和导向滚筒接触的防护栏。 6.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上运时,必须同时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 7.带式输送机巷道中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应设过桥。 8.带式输送机应加设软启动装置,下运式带式输送机应加设软制动装置。 9.带式输送机机头机尾 20 米范围内应采用不燃材料支护。 三、电机车运输的安全运行及安全检查要点。 1.瓦斯矿井中使用机车运输的规定 ⑴低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 可使用架线电机车, 但巷道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⑵在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 应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 油机车。 如果使用架线电机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沿煤层或穿过煤层的巷道必须砌碹或锚喷支护. ②有瓦斯涌出的掘进巷道的回风流,不得进入有架线的巷道中. ③采用碳素滑板或其它能减少电火花的集电器。 ④架线电机车必须装设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⑶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如果在全风压通风的主要风巷内使用机车运 输,必须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2、采用电机车运输时,应遵守的规定 ①列车或单独机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②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 ③2 机车或 2 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 100 米的距离。 ④列车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 1 次。 运输物料时不得超过 40 米, 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 20 米。 3、用人车运送人员时,应遵守的规定 ①严禁同时运送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的物品或附挂物料车 ②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 4m/s。 4、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破材料的规定 ①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果用同一列车运输,炸药与电雷管用空车隔开, 隔开长度不得小于 3 米。 ②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 2m/s。 5、自轨面算起,电机车架空线的悬挂高度的规定 ①在行人的巷道内、车场内不小于 2 米;不行人的巷道内不小于 1.9 米。 ②在井底车场内,从井底到乘车场区域不小于 2.2 米 ③在地面或工业场地内不小于 2.2 米 6、电机车架空线与巷道顶或棚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0.2 米 四、刮板输送机安全运行 1.启动前必须发出信号,示警后断续启动。 2.防止强行启动。 3.用刮板输送机运送支柱、木料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4.刮板输送机每隔 15m 装设一个急停按钮。 5.运转中发现断链、刮板变形、机头吊链、溜槽拉坏、出现异常声音和温度过高等事故, 立即停机检查,防止事故扩大。 6.输送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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