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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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深入贯彻国务院颁发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根据煤矿安全监察局管理规定以及山东省设备管理办法有关文件,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机电科是我矿设备管理的主管部门,担负着我矿设备技能选型的管理职责。 二、设备的选型 设备选型是设备规划工程中优化方案的过程,是设备前期管理的重要内容。选型的总原则应是技术先进,生产适用,经济合理。 具体考虑以下几点 1、设备的技术性能,包括1、设备的生产效率;2、设备对产品质量的保证程度;3、设备能否节省能源和原材料; 4、设备的使用寿命;5、操作安全性。要有安全装置,能避免操作不当时发生重大事故;6、设备符合环保要求。 3、设备选型必须以机电科为主,选购设备应在机电矿长主持下,由机电科、供应科、使用单位参加,进行技术、经济论证,作出选型,购置的决策。 4、设备选型应注意标准化,应具有通用性,设备应先经过 鉴定,有生产许可证的非淘汰产品。 三、设备和购置 1、在购置设备时,必须与供货单位签订合同,供货合同上必须注明品种、规格、型号、材质和技术条件、供货数量、及应随机带的备品备件、完整详细的技术档案易损件明细表、供货单位与交货方式、到货地点、产品价格、结算银行帐号、索赔等内容。 2、签订合同要注意择优选厂,在性能、质量、价格、备件供应、交货期限、供货方式、售后服务、技能培训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 4、设备随机资料必须完整齐全包括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有煤矿安全标志、MA标志、许可证号、易损件明细表、易损件、图纸、专用工具、装箱清单等,不齐全拒绝验收。验收后随机资料、质量检查、试验、验收报告等资料移交机电科资料室统一保管,主要设备资料应复制三份,原件存矿档案室,一份存机电科档案室,一份随机归使用单位保管。 四、设备安装验收 1、新安装工程需用设备,安装单位必须在安装前20天内将设备安装计划包括安装用具、材料备件计划报机电科,由机电科签署意见,报矿领导批准后,由供应科落实材料供应设备,材料计划必须在开工前15天到达供应科,开工前两天材料必须 备齐,否则影响安装工期,各自负责。 2、主要机电设备必须具备以下资料 1、经机电科及矿领导批准的安装设计方案; 2、随机运行的各种技术资料; 3、审批合格的安全技术措施,质量保证措施; 4、工期在48h以上的项目必须有施工进度安排表,以便考核。 3、安装标准执行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保证设备台台完好,硐室符合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各种安全设施齐全可靠。 4、设备安装施工期间,由安装单位主要技术人员组织验收并填写报告。 5、所有设备安装完毕,经调试具备投运条件,必须有矿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必须参加单位及人员机电分管领导、机电科、安装单位、接收单位。 8、验收时,使用单位和机电科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安装单位限期整改,复验发现未整改,对安装单位罚款并督促继续整改。 9、验收后,安装使用单位应按规定时间到机电科办理移交手续,否则机电科有权直接转帐手续,并罚责任单位负责人及设备管理员各50元,安装单位出示竣工资料报机电科技术组。 10、验收移交后,设备组要及时变更台帐、卡、牌板。 五、设备的使用 1、机电科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发放、维修、安全运行的全过程监管,各使用单位负责对设备认真执行好维修、保养、状态管理制度。 2、各单位应按生产需要领用设备,严禁多领造成设备闲置。备用设备及备用量必须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特殊情况下需新增和加大备用量,必须经矿有关领导批准,经机电科设备组办理手续后执行。 3、备用设备必须时刻保持完好状态,随时能用。备用设备应存放在适当位置,防止日晒雨淋,并悬挂备用牌。备用设备如不完好或随便乱放,对责任人每天罚款50元直至整改合格为止。 4、因失修、维修保养不利,野蛮使用而损坏的设备,根据设备的损坏程度按原值的20-50罚款,造成设备报废的按原值罚款。 5、从使用现场撤下的设备,不论是完好或需送修的,都必须在3天内交回机电科设备组,如不按时交回影响设备周转的,按每天100元/台罚款。 6、各单位使用的设备,必须服从机电科设备组的调拨周转,如无特别原因,接到调拨令,不按要求送交设备,影响生产使用的处以50-100元罚款。 8、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将设备拆件使用,因特殊原因必须拆套拆件使用时,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到机电科办理手续,并且保证在期限内把所拆设备恢复完好。如发现擅自拆套拆件现存设备和备用设备的,或以其他形式冒领设备拆套拆件使用的,给与严厉处罚,按所拆设备的原值罚款。 六、设备的维护保养 1、在用设备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维修、谁保养的原则,各使用单位必须对设备实行包机制和巡回检查制。设备使用要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设备操作规程。 2、各使用单位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标准、国有重点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使其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灵敏可靠,防爆设备无失爆,并定期检查、试验,做好记录,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3、各种设备司机及维修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达到本设备操作技术等级,要求“三知知原理、知结构、知性能”、“四会会操作、会维修、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司机必须合理使用设备,严禁超负荷、超规范使用。对强令司机超负荷、超规范违章使用设备的设备管理部门有权制止,司机有权拒绝,并可越级上告追究违章指挥者的责任。 4、锅炉、压力容器风包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使用管理,定期进行检测和预防性试验。 5、加强润滑方面的管理,建立并严格执行润滑“五定”定人、定质、定量、定点、定期制试验,做好换油记录,主要设备建立润滑卡片。 七、设备的检修 1、坚持执行设备的维护保养与预防性检修相结合的检修制度,积极推行故障诊断和状态检测技术,按设备状态合理确定检修时间,逐步向预知检修和专业化修理的方向发展,以提高检修质量,降低检修费用,缩短检修停车时间。 2、我矿机电设备管理、检修,由机电副矿长全面负责,各单位技术主管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设备技术状态负责,各分管区长对所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安全可靠运行负责,由区长严格考核每一条款内容。 3、严格执行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制度,确保设备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经济,严禁设备超负荷或带病运转。 4、矿井设备坚持采用多种维护方式进行经济合理维修,全矿每年不少于15天的强制性停产检修时间,以后按每年5的周期长度递增。重点解决平时不能检修的主要设备缺陷,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试验和整定,严重磨损的大件漏斗等更换。各使用单位主管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各自范围内的停产检修计划、检修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措施、劳动组织的编制,检修完后由机电科 组织验收试运转,并填写机电设备检修验收单,上报机电矿长。 具体检修时间安排如下 1、机电、运通、掘进的设备实行强制性预防检修制度,否则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机电区长认真做好每天的检修内容及工作量,工作完成情况。考核工作应在保养好设备的同时执行好周期排查隐患工作。 2、排矸系统、主井绞车等主要机台设备每天不少于2小时的检修时间。。 3、当设备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或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则要对设备进行大修和改造。机电科根据生产需求和实际情况,对设备进行诊断确定。 4、在加强设备维修保养基础上,减少设备修理的周转次数,努力实现能大修使用的不报废,能中小修的不进行大修,矿机厂能修复的坚决不外修。 5、机电科负责编制及下达大修计划。 设备大修及改造要严格执行好竣工报告制度,机电科负责对大修的改造设备进行验收,验收要严格按检修质量标准。隐蔽工程应有中间验收记录,要详细做好验收记录。 大修后的设备要实行保修制,保修期内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应有承修单位负责修理保修期为3个月到半年。 设备的正常维护和小修由使用单位负责,中修和大修由矿机 厂负责,机厂无能力承担时,机电科报请有关领导和部门审批后统一外委修理。 由机厂修理验收的设备,由使用单位送到机厂规定的地点,经机厂和机电科验收检查后,填写验收三联单,使用单位和机厂各一联,送交设备组一联。设备组要根据设备的损坏程度,对使用单位进行处理。 机厂要设置兼职和多职质量检验员,对修复后的设备进行验收。不合格的严禁出厂,修理后重新使用的设备,因质量问题影响生产和安全的,其后果由修理单位和质量检查员负责承担。 八、设备的备件 1、矿内用的设备按使用环境、地点,对生产重要程度,将人为的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设备煤流系统的全线设备,一旦发生故障或损坏,将全线停机;与人为安全有关的设备,一旦产生故障将威胁职工生命安全的。 二级设备排矸系统的全线设备,一旦产生故障将影响掘进进尺及矿井的提升、运输。 三级设备为生产服务的其它所有设备。 2、一级设备的易损件必须齐全、完好,应由使用单位的材料员、包机人负责考核。损坏的或更换下的旧件及时修复,确保设备24小时能有备件,否则追究责任。 3、二级设备,易损件必须齐全完好,由使用单位材料员、包机人考虑考核。损坏的及时更换,旧件修复。大型电机、减速机无需备用。 4、所有备件必须有管理台帐,保证帐、卡、物相符,常用备件,不允许多,数量多的将追究材料员及单位分管区长的责任。 九、工具管理制度 1、全矿所有维修工皆必须配齐个人工具,上岗作业时工具必须随身携带,机电科负责考核,每少一件或不完好的,皆处罚20元,挂罚单位分管区长10元。 各维修工所配工具如下 机修工电笔、10吋扳手、12吋扳手、钳子、尖嘴钳、螺丝刀十字、平口、尖锥、手锤、扁铲、钢锯弓、达到完好标准。 电修工电笔、8吋扳手、10吋扳手、钳子、尖嘴钳、螺丝刀十字、平口、电工刀、万用表MF-47、钢锯弓、达到完好标准。 现场公用工具摇表、450牙钳、梅花、套筒等成套工具。 2、要求各区队严格按照上述的工具进行配齐。及时把好质量好、价格低的现场必备工具管好用好,监督工具的合理使用,延长工具使用寿命,便于在实际工作中发挥其作用。 3、配齐重要机台人员的必要工具,执行赔偿制,健全班组 日常工具卡,考核班组及个人工具的完好率,维修人员持具上岗率,由区队分管负责人负责考核,机电科监督抽查。 4、班组的公用工具由班长负责管理好,丢失、损坏要分清责任,按制度赔偿,个人所配工具由个人负责管理,丢失、损坏,限期补齐,否则一次处罚20元/件。 5、各种工具的使用都要在使用前认真阅读说明书,弄清使用注意事项,特别是操作人员更应熟悉操作规程,否则无权使用此工具。 6、工区公用工具丢失、严重损坏,保管员负责追究使用者的责任,个人损坏赔偿20,不便于分清责任的由工区分管区长负责分析。 班组的工具不论何种原因,只要不到期损坏、丢失的,一律由各班组照价赔偿。 个人的工具个人负责,损坏丢失的个人一周内补齐,否则被机电科查出,一次给予20元/件的处罚。 各机台的工具由机台人员负责保管好、使用好,丢失的由机台全价赔偿。 十、设备事故报告及处理另执行机电事故分析制度。 十一、设备的封存和报废,另执行报废制度。 十二、设备的档案管理 管理原则分三级管理矿档案室,机电技术组,工区资料室。 1、设备的整个寿命周期技术档案由机电科统一管理,以达到设备的管理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目标。 2、设备档案分类管理 A、矿井提升。 B、矿井上下排水、供水。 C、自制易损件的图纸档案。 D、技改项目的档案完善工作。 1、设备技术档案及统计图 健全技术档案,实行专人管理,主变、主通风机、主提升机、主压风机、主排水泵、锅炉等大型主要技术档案,资料齐全,做到一台一档,内容齐全。 2、设备的档案包括设备使用说明书,调试安装验收单,试验记录,设备历次事故记录,设备历次性能测试和关键部件损伤记录,分析报告处理及改进意见,设备大修及技术改造记录,设备履历本和技术特征卡片,安装图纸,配件图册。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为加强矿井小型电器管理,搞好质量标准工作,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小型电器的管理。 1、小型电器管理工作,在矿分管领导的带领下,由机电科负责。 2、机电科对全矿小型电器实行账、卡、牌板管理,应做到实物与账、卡、图、微机管理四相符。 3、各单位的小型电器实行账、卡、牌板管理,由各单位分管负责人、设备管理员或电工班长负责。 4、机电科对井下小电器使用管理情况不定时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或进行处罚。 5、井下在用小型电器设备应杜绝失爆,出现失爆每处罚款100元,完好率保持在95以上,每低1罚款200元。 6、小型电器交接应在三天内办完交接手续,否则每推迟一天罚责任人50元。 7、新购入的小型电器由机电科严格按照采购计划中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验收,并索要相关资质,否则拒收。使用单位到机电科办理领用小型电器手续。随设备配套进货的小型电器,必须到机电科编号建账后方可领用。不建账,不编号每只罚款 20元。 8、损坏的小电器及时送机电科,并办理手续。由机电科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小型电器进行鉴定并通知物质供应科安排维修。无故损坏,丢失小电器按原值的50处以罚款。 9、偷用单位小型电器每只罚款100元。 10、小型电器应集中安装固定在信号板上,不能集中安装的吊挂要安全可靠、规范、不得落地,否则每只罚款20元。 11、领用小型电器后应及时进行安装,安装后3天内将安装地点书面通知机电科。没有安装的小型电器按库存的小型电器进行调用。 12、小型电器的报废由机电科鉴定,处理报废的小型电器应列出清单报机电科。 13、机电科根据小型电器的使用、库存和生产需要等情况由使用单位报所用小型电器的数量、型号、用途由机电科审批小型电器购置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按物质采购规定执行。 14、本规定与机电设备管理制度相抵触的以机电设备管理制度为准。 电缆管理制度 为加强矿井电气管理,搞好质量标准工作,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电缆安装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细则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井下动力电缆的管理。 1、电缆管理工作,在矿分管领导和机电副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由机电科负责电缆的具体管理工作。 2、机电科对6mm2含6mm2以上的动力电缆实行编号、账、卡、图、微机管理,应做到实物与账、卡、图、微机管理四相符。 3、各单位的动力电缆应实行账、卡、牌板管理,由各单位兼职设备管理员或电工班长负责。 4、机电科根据电气技术管理负荷审批单位规定的电缆规格、数量、审批发放电缆。对电缆悬挂使用情况不定时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安排或进行处罚。 5、电缆交接在三天内办完交接手续,每推迟一天罚责任人50元。 6、电缆悬挂符合标准要求,出现电缆落地,相互交叉,用铁丝吊挂等每处罚款50元。 7、喷浆前采用有效措施,对电缆进行保护。因保护不好造成电缆严重带浆每米处罚5元,损坏处罚50元。 8、6mm2以上电缆两端适当位置应有编号、长度等标识,无标识每处罚款20元。 9、严禁偷用他单位的电缆,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10、电缆截用需经矿主要领导批准,严禁随意割断电缆,否则按割下电缆长度原价赔偿。割断电缆头每处罚款100元。 11、电缆升井后及时交库,由于收交不及时造成电缆损伤35mm2以上含35mm2每处罚款100元;25mm2以下含25mm2每处罚款50元。 12、信号、控制、小动力等电缆按消耗材料考核,包括内外委电气安装部分。 13、领取电缆应及时进行安装,安装后三天内将安装地点汇报机电科,没有安装的电缆作为单位库存处理,机电科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对库存电缆进行调用。 14、电缆借出或报废,必须经机电科分管工程师审核,矿分管领导批准,办理有关手续并建账备案,借出的电缆要及时催还,报废电缆的处理要经矿分管领导批准。 15、电缆的使用、库存根据生产需要等情况,由使用单位编制电缆购置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按物质采购规定执行。供应科根据日常消耗,常规储备定量电缆。 16、电缆的试验由电气实验室按项目、周期和标准执行。 17、电缆选型35mm2以上由机电科负责。 18、电缆审批发放由机电科、供应科负责。 钢丝绳管理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 ,结合我矿提升钢丝绳使用管理的实 际情况,为加强钢丝绳的统一管理,在确保矿井运输提升安全的 前提下,延长使用寿命,降低钢丝绳损耗,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1、机电科设备管理组是全矿钢丝绳管理专业班组,负责全 矿常用钢丝绳的审批、发放、旧绳的回收利用,在用钢丝绳的监 督、检查、统计,申报备用计划和检测试验工作。 2、矿用新旧钢丝绳由机电科设备管理组负责建库,统一保 管,并实行账、物、牌板综合管理。 3、新绳到矿后,器材仓库要及时通知设备管理组进行验收 检查。Ф18.5mm 以上的钢丝绳必须要有生产厂家的质量检验合 格证书,并杜绝国家规定淘汰的产品,否则有权拒收或退回钢丝 绳。 4、新入库的钢丝绳由设备管理组负责编号、登记入帐。随 绳资料由设备管理组统一保管。Ф20.5mm 以上的钢丝绳实行牌 板管理,新绳和在用的检测试验工作由设备管理组负责,按煤 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钢丝绳检验技术规范到所指定的检测试 验中心站进行检测试验。 在用绳的检测绳样截取由使用单位负责 并交送设备管理组。 - 16 - 5、矿用绳单位的用绳月度计划要依据生产实际需要,在当 月 20 号前报送机电科钢丝绳组。由钢丝绳组根据定额消耗汇总 报供应科,供应科根据月度生产计划常规,存储一定量钢丝绳。 特殊用绳必须提前三个月申报。无计划用绳一律不予审批发放。 6、各用绳单位领取新绳的领料单中,必须写清绞车编号、 用途、使用地点以及实际使用长度。 7、安装、拆除和其它工程用绳,需在工程开工前半个月内, 绘出巷道内每台绞车平面布置和安装位置图, 并注明每台绞车实 际用绳长度,钢丝绳组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巷道长度以及绞车 滚筒的容绳量发放钢丝绳。不具备以上条件的不予审批和发放。 8、钢丝绳管理实行以旧换新制。绞车换绳后 4 天内必须向 钢丝绳组交回更换下来的全部钢丝绳。 9、安装、拆除及其他工程,一次性使用的钢丝绳,在工程 完工后 3 天内必须交回所用的全部钢丝绳。 10、送交机厂或其他单位维修的各类绞车,滚筒上不准许有 钢丝绳存留,否则,钢丝绳组有权对使用单位以领用绳的长度为 基准按每米 1 元计算实行罚款。 11、旧绳的回收利用,钢丝绳组视其情况,严格按照煤矿 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管理发放。 12、报废钢丝绳的处理,必须经机电科钢丝绳组鉴定并出具 鉴定报废单后方可处理。钢丝绳组从中提取 40%的管理费,用 - 17 - 于奖励节约降耗、回收较好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13、使用的各类绞车钢丝绳,由各使用单位定人根据煤矿 安全规程有关章节条文进行日检、周检、月检或季检,并认真 详细地按检查记录内容进行填写。 钢丝绳组负责进行全面的监督 和巡回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下发整改单,责成问题单位进行整 改。 14、井上、下各上、下山倾斜巷道及顺槽必须装设地辊子。 斜巷上山的上变坡点处,应装设大地辊子,其直径不得小于 250mm,长度 200~250mm,轴径不小于 40mm。斜巷上山中间的地 辊子直径一般不小于 150mm,长度不得小于 250mm 每组地辊子间 距 10~15m,严禁钢丝绳在轨道或巷道底板上拖行。 15、上、下山安全设施的装设,应以不磨损钢丝绳为标准。 16、井下各条斜巷有中间甩车场的侧帮要装设立辊。甩车道 道心要装设扒绳轮和地辊子。 17、各条运输巷道有跑偏现象的绞车,要增设预防钢丝绳缠 偏或挤压变形的安全措施。 18、标准提升用 25kw 或 40kw 绞车,必须安装滚筒木,以防 止里层钢丝绳被挤偏和避免滚筒缠绳紊乱。违反此规定的单位, 每处罚款 500 元。 19、 使用中的钢丝绳保养维护工作, 各单位要做到定期检查、 定期注油,杜绝压钩头、钢丝绳打结变形现象的发生。 - 18 - 20、矿用绞车钢丝绳的插接使用必须遵照煤矿安全规程 第 385 条的规定执行。 21、长期闲置的提升运输用钢丝绳应缠绕在滚筒上,必须涂 油保养,预防锈蚀报废。在使用过程中视其使用情况进行倒头使 用。 22、因工程使用需要掘进上山时,提升运输绞车的钢丝绳要 拉回头使用时,定期为 15-30 天。 23、耙装机用绳,新绳为 30 天,使用旧绳的不在此规定之 列。井下耙装机用绳应尽量使用更换下的旧绳。 24、对达不到定期使用标准的单位,按其新绳总价的 15% -30%给与经济处罚。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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