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各级各岗位人员职业病防治责任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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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第一部分矿领导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矿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矿长作为煤矿第一责任人,对本煤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第二条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第三条组织制定和审批煤矿职业病防治管理相关的管理制度、责任制等。 第四条保证煤矿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以有效措施推动方针和目标的贯彻实施。 第五条领导和支持职能管理部门工作,赋予职业病防治管理部门权力,定期听取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督促、检查本煤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件、事故隐患。 第六条设置与煤矿规模相适应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病防治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负责本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 第七条矿长应在每月主持召开的一次矿长安全办公会议中,总结职业健康防治工作,研究和解决有关职业健康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布置下月的职业健康相关工作 第八条强化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保证紧急情况出现时应对有序,救援有效。坚持“三同时”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过程中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行评比、表彰。 第九条负责与本矿副矿长或直属职能科室负责人签订责任状。 第十条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坚持事故汇报制度。 第十一条搞好职业危害前期预防工作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完成交办的其他职业健康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矿总工程师职业健康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协助矿长组织制定、会审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责任制、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和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贯彻实施。 第二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健康安全法规、技术标准等,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及时研究解决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中的技术问题。负责审核职业危害危险源、危害因素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组织编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从设计图纸的审核,施工方案的确定,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以及架设工程的实施方案等每个环节,都要考虑职业健康危害因素。 第四条组织制订特殊施工工艺。在推广应用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时,必须同时制定职业健康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条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工程项目时,必须坚持职业危害“三同时”原则。 第六条参加事故、事件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第七条负责与分管科室负责人签订责任状。 第八条完成矿长交办的其他职业健康相关工作。 安全矿长职业健康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协助矿长制定、会审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责任制、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和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贯彻实施。 第二条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培训教育,并负责开展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及职业健康事故应急演练工作。 第三条协助矿长组织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并依法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性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第四条协助矿长每月召开一次矿长安全办公会议,安排布置分管范围内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第五条协助矿长组织开展职业健康日常及专项活动,参加危险作业点、重要部位和设备的专项检查,负责审核职业危害危险源、危害因素的管理办法,并督促实施。 第六条在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引进重要技术项目时,同时审查职业健康安全卫生措施。 第七条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保证紧急情况出现时应对有序,救援有效。坚持“三同时”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过程中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行评比、表彰。 第八条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九条负责与分管科室负责人签订责任状。 第十条协助矿长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并依法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性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 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第十一条负责职业危害申请备案工作 第十二条完成矿长交办的其他职业健康相关工作。 生产矿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协助矿长制定、会审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责任制、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和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贯彻实施。 第二条协助矿长搞好职业危害前期预防工作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职工食堂卫生和厨房工作人员管理工作。 第三条协助矿长每月召开一次矿长安全办公会议,安排布置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第四条在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引进重要技术项目时,同时审查职业健康安全卫生措施。 第五条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保证紧急情况出现时应对有序,救援有效。坚持“三同时”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过程中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行评比、表彰。 第六条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七条协助矿长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规定做好从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工作。负责对劳保用品的采购、验收、发放、使用、报废情况分别进行登记、入账。 第八条负责与分管科室负责人签订责任状。 第九条完成矿长交办的其他职业健康相关工作。 机电矿长职业健康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协助矿长制定、会审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责任制、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和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贯彻实施。 第二条协助矿长每月召开一次矿长安全办公会议,安排布置分管范围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第三条在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引进重要技术项目时,同时审查职业健康安全卫生措施。 第四条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保证紧急情况出现时应对有序,救援有效。坚持“三同时”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过程中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行评比、表彰。 第五条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六条协助矿长做好职业健康防护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保养和检验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饮用水水质化验,并登记造册。 第七条负责与分管科室负责人、队长签订责任状。 第八条完成矿长交办的其他职业健康相关工作。 安全副总职业健康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认真贯彻落实本矿各项职业健康管理规章制度,并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条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维护保养、检修工作,确保安全运行。 第三条协助安全副矿长组织职业健康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安全 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协助解决问题,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制止,情况紧急时可先令其停止操作,撤出作业人员,并立即报告矿领导处理。 第四条监督和检查从业人员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装置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条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学习、活动。 第六条协助安全副矿长搞好职业危害前期预防工作 第七条参加职业健康事故的现场调查、分析,对事故责任的处理提出建议。 第八条组织人员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场所或设备合理增设、布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和说明。 第九条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其他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采煤副总职业健康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负责编制矿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从业人员工作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第二条负责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规程及措施,提供生产作业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第三条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维护保养、检修工作,确保安全运行。 第四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提出相应的职业健康技术措施。 第五条协助矿领导组织职业健康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经常深入现场,协助解决问题,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制止,情况紧急时可先令其停止操作,撤出作业人员,并立即报告 矿领导处理。 第六条参加职业健康事故的现场调查、分析,对事故责任的处理提出建议。做好职业危害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第七条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工作。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定期对作业现场进行粉尘监测、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八条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其他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掘进副总职业健康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在管生产的同时,必须保证职工健康安全。合理组织生产,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安全规章制度及施工组织设计。 第二条在布置检查生产计划执行情况时,要同时布置检查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第三条协助矿领导组织职业健康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第四条经常深入现场,协助解决问题,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制止,情况紧急时可先令其停止操作,撤出作业人员,并立即报告矿领导处理。 第五条参加职业健康事故的现场调查、分析,对事故责任的处理提出建议。 第六条协助矿领导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和特种设备的职业健康防护装置的检查工作。 第七条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其他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机电副总职业健康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认真贯彻落实本矿各项职业健康管理规章制度,并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做好当班期间的文明施工和健康生产工作。 第二条定期对职业健康防护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确保安全运行,建立设备资料管理台帐。 第三条协助矿领导组织职业健康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第四条经常深入现场,协助解决问题,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制止,情况紧急时可先令其停止操作,撤出作业人员,并立即报告矿领导处理。 第五条参加职业健康事故的现场调查、分析,对事故责任的处理提出建议。 第六条负责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设备、仪器、仪表、防护器材管理维护工作。 第七条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其他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第二部分职能机构及岗位人员职业病防治 岗位责任制 一职能机构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安检科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负责各种规程和职业危害因素管理措施的落实实施和检查监督工作,重大职业危害应急处理。 第二条经常深入井下,现场检查职业病防治安全隐患,了解现场情况,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定期组织并参与煤矿职业病防治大检查活动。同时做好迎接上级职业病防治大检查工作,及时汇总、分析研究各级职业病防治检查查出的主要问题,并反馈相关资料。 第三条确保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岗中、离岗时的职业病检查率100。确诊为职业病患者的,及时复查治疗。 第四条参加矿井扩建、技术工程设计审查,保证各项工程设计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职业病防治的规定,建立正常职业病防治秩序。 第五条参加制定矿井规划时,要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职业病防治技术的规定,并检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 第六条参加技改工程和新工作面的验收移交工作,凡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职业病防治规定,不予投产移交。 第七条监督检查矿井安全设备、设施、装备和仪器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第八条矿井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积极赶到现场抢救,及时调查事故原因,以“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追查处理。 第九条负责对矿井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组织验收。 第十条负责事故隐患的综合治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事故隐患统计和报告。 第十一条职业病人的合理安置,对不适应井下工作的,适当调离工作岗位。 第十二条现场监督劳动者正确使用个人个体防护用品、保证应急救援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和重大职业病危害应急处理。 生产科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负责各种规程和职业危害因素管理措施的编制,合理组织生产,贯彻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及施工组织设计。 第二条在布置检查生产计划执行情况时,要同时布置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三条进行采区设计、编制各施工地区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要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技术政策及规范。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提出相应的职业病防治措施。 第四条从安全技术上指导煤层开采、顶板管理、巷道布置、设备造型、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使用和维护。组织新工作面验收时必须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同时验收。 第五条管理人员经常深入现场,发现有职业病危害因素时要及时采取措施整改。 第六条参加矿组织的职业病防治大检查,提出业务范围内的整改意见,并督促有关区队进行落实,配合上级参加并组织矿井职业病防治达标检查,验收评比工作。 第七条业务范围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组织有关人员亲临现场,参加调查分析和追查处理。 第八条推广有利于职业病防治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的监测手段时,必须制订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 第九条协助有关部门对本业务范围内的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工作,提高安全技术素质,增强抗灾能力。 第十条负责编审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矿井停复工措施,并严格督促检查落实。 第十一条负责科技资料及设计图纸的保管和保密工作。 第十二条采掘面发生地质变化或采取特殊技术措施时,要及时编审安全技术措施补充措施要有职业病防护设施内容。 第十三条认真学习、贯彻和落实国家、省、市科技创新方针政策和煤矿制定的有关科技创新办法和规章制度。参与制定和执行煤矿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规划和计划。负责组织制定科技创新具体实施办法和相关的规章制度。负责编制科技创新中、长期规划、年度科技计划。 第十四条负责科研立项的申报工作,组织、监督科技创新计划的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办理和签订煤矿科技创新计划的科研项目合同。 第十五条负责组织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收集、整理本行业相关科技信息,研究本行业发展动态,为技术发展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促进职业病防治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活动,组织落实科技成果的推广与应用,将创新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 机电科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负责煤矿机电运输工作,建立煤矿机电工作的管理制度,要有职业病防护设施内容,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计划检修,安全运转。 第二条对各区队机电专业实行业务指导,使煤矿机电管理工作实现标准化。 第三条按年、季、月编制机电工作计划,设备购置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计划,灾害预防措施和技术改造计划,负责编制,设备检修计划。 第四条根据工作需要,负责采区机电设备技术改造包括病防护设施的设计,负责对全煤矿机电技术资料档案的管理。 第五条负责组织对煤矿主要机电设备进行技术测定和试验,使设备的性能处于良好状态。 第六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机电专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第七条负责煤矿设备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严格执行领用和收缴制度。 第八条负责井上、井下噪声、高温的监测监控,抽风机、压风机、锅炉等使用低噪声设备,作业场所噪声要符合规程规定的标准,保证正常运行,做好工作日志和监控管理工作。定期对高温噪声进行年度检测评审。 第九条业务范围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组织有关人员亲临现场,参加调查分析和追查处理。 通风区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全煤矿“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工作。按照煤矿责任范围划分,负责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安装、使用、 检修维护布置和检查验收工作。 第二条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指示、职业病防治规定,参与矿井规划、设计,保证矿井通风能力、符合职业病防治规定满足生产需要。 第三条负责各类作业规程、措施中有关职业病防治内容的审查,保证措施得力、切实可行。 第四条负责矿井通风系统的管理,消除无风、微风和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最大限度地减少角联通风和通风阻力,发生灾变后能快速有效地进行风量调节和反风,最大限度地减少入排风之间平面交叉。做到技术上先进、安全上可靠、经济上合理。 第五条负责矿井煤层瓦斯参数测定和煤层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工作。 第六条负责采煤工作面煤体注水钻孔的设计与监督工作,负责矿井巷道的冲洗、刷白及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工作的责任划分与监督考核。 第七条负责贯彻落实矿井瓦斯管理制度、有毒有害气体管理制度、通风管理制度、瓦斯抽放管理制度、防灭火管理制度、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第八条负责通风仪器仪表、职业病危害检测监测仪器仪表的鉴定和校对工作以及自救器的发放、校验工作。 第九条负责各作业场所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作业环境温度和其他有害因素的监测测控工作,确保井下从业人员自救器的正确使用和定期监测定期更换,并建立各作业场所的工作档案。定期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月、季、年检测评审。 第十条业务范围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组织有关人员亲临现场,参加调查分析和追查处理。 调度室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在协调指挥安全生产的同时,必须协调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二条参加上级、煤矿职业病防治大检查,并督促整改工作。 第三条经常督促检查调度通讯系统,使之完善,以便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能保持畅通,及时联系。 第四条矿井调度室,必须悬挂矿井巷道布置系统图、通风系统图、管路系统图、机电设备布置图、供电系统图、井下采掘系统图、井下防尘系统图以便在发生事故时,组织指挥抢救。 第五条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要用最快速度向上级煤矿调度汇报,同时,向煤矿有关领导汇报,在抢救中,要做到上请下达,迅速无误,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六条积极协助人力资源部开展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工作,并做好记录。 工会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现场监督劳动者正确使用个人个体防护用品、保证应急救援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和重大职业病危害应急处理。 第二条及时传达国家及上级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等文件,做好职业病防治专项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第三条参与研究和制定相关的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并经常组织人员深入区队调查了解职业病防治开展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和对策。 第四条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监管工作,保证劳动者职业健康,劳动防 护用品的合理佩戴和使用,制定劳动防护用品计划和发放管理制度。 第五条积极配合有关业务部门,组织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学习,提高员工职业病防治能力。 第六条配合有关业务部门组织召开职业病防治工作会议,参与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大检查,做好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的工作。 第七条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及上级和煤矿有关职业病防治文件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八条发挥工会组织在煤矿职业病防治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党员起模范带头作用,并组织带动周围员工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各项活动正常开展。 第九条依法组织职工参加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加强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开展好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做到内容丰富,有创新,记录规范,切合实情。认真监督各级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的落实。 第十一条发动煤矿职工以主人翁精神参与职业病防治管理,为职业病防治献计献策,组织好基层分工会,及时反映广大职工在职业病防治上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十二条加强民主管理工作,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完成煤矿行政正职和党委或党委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负责职业病防治经费管理,必须专款专用,满足以下支出需要 第一条职业卫生培训宣传费; 第二条职业健康检查健康监护费; 第三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费; 第四条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维护费; 第五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设备购置费; 第六条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设施及物品购置费; 第七条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购置费、防暑降温费; 第八条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费; 第九条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费等。 第十条提高思想,充分认识建立煤矿职业病防护设施长效投入机制。 第十一条有关费用的会计核算问题,按制度处理。 二职能机构岗位人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工资科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对劳动定额定员台帐进行修订。 第二条负责对井下工程进行验收,根据完成情况,确定相应的人工费定额。 第三条负责编制月度工程工资结算报表,并进行相关分析。 第四条配合各区队对相关指标进行核对落实。 第五条参加月度经营分析会,并进行汇报解释。 第六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一条认真贯彻并监督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政策、法规及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定,监督检查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二条带班时,认真检查施工人员现场职业病防护用品佩戴情况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使用情况。 第三条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检查,查出的问题及时向煤矿、区队传达整改任务,做到闭合管理 第四条现场检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牌板,监督煤矿职业健康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运行。 第五条现场井下手拉手交接班,将每班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情况告知下一班接班人。 第六条安监员必须对本工作范围内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本人是工作现场职业病防治监管的直接责任者。 第七条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八条发现危及员工职业健康不安全因素时,立即制止施工,督促现场人员处理后方可施工,现场处理不了的,要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及时向调度汇报。 第九条监督井下作业人员职业病防护用品佩戴情况,对佩戴不规范人员要及时纠正整改。 第十条督促施工现场人员正确使用防护设施,及时制止不规范操作行为。 第十一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采煤、掘进主管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定。 第二条了解掌握矿井职业病防治的基础情况,编制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设计、计划和技术政策。 第三条对分管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把关和技术指导,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设备、材料和施工工艺。 第四条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系,积极协助职业病防治工作专项检查。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查验收,严格验收制度。 第五条组织参与本专业的事故追查、分析和参与重大事故处理方案的制订与抢救工作。组织本业务系统的非伤亡事故追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第六条组织采区巷道、采面的设计、移交和验收工作,负责组织研究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或措施的编制、会审和实施。 第八条组织实施采煤、掘进、地测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并对相关专业系统实行自控管理,保证系统工程安全。 地质测量主管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定。 第二条了解掌握矿井职业病防治的基础情况,编制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设计、计划和技术政策。 第三条对分管的地测防治水进行技术把关和技术指导,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设备、材料和施工工艺。 第四条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系,积极协助职业病防治工作专项检查。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查。 第五条组织参与本专业的事故追查、分析和参与重大事故处理方案的制订与抢救工作。组织本业务系统的非伤亡事故追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第六条组织采区巷道、采面的设计、移交和验收工作,负责组织研究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或措施的编制、会审和实施。 第八条组织实施地测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并对相关专业系统实行自控管理,保证系统工程安全。 技术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协助领导搞好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对各区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二条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职业病防治等方面的有关政策并结合煤矿实际参加制订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有关技术措施。 第三条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职业病防治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并向领导汇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解决。 第四条参加编制煤矿职业病防治应急救援预案,并做好总结改进工作。 第五条搞好业务技术学习,在分管业务范围内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及先进经验,不断改进职业病防治的技术水平。 第六条认真完成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工作以及领导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 机电、运输主管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第一条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定。做好对区队的机电、运输技术指导工作。 第二条负责全矿机电、运输设备的技术管理、计划检修、合理使用、运行等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第三条负责井上高温、井上、下噪声的监测监控工作。定期对高温、噪声进行年度检测评审。 第四条组织并参加重大机电、运输事故的分析会,查出事故原因,落实事故责任,制订预防措施。 第五条制订或审核机电、运输管理方面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六条堵塞事故漏洞,清除事故隐患,确保排水、提升、供电、运输等各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做好全矿机电、运输专业的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协助领导做好各项机电、运输工作。 第九条组织机电工的业务技术培训,全面提高职工业务素质。 一通三防主管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第一条负责科研立项的申报工作,组织、监督科技创新计划的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办理和签订煤矿科技创新计划的科研项目合同。 第二条负责煤矿“一通三防”、爆破、瓦斯治理业务管理工作,全面掌握矿井“一通三防”、爆破、瓦斯治理动态;对通风队涉及一通三防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下达的瓦斯治理方面和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并结合矿井实际,以确保井下各种有害气体不超标,给员工有一个舒适的工作环境。 第四条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各施工地区和抽采地区的职业病防治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并向总工程师汇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解决。 第五条组织编制矿井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规划、计划、设计和总结;参加审查有关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 第六条抓好部室业务技术学习,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及先进经验,不断改进和提高职业病防治技术水平。 第七条安排好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参数收集和总结分析工作,审阅有关报表、资料。 第八条制定通风管理工作计划,收集相关材料,迎接上级检查验收。 一通三防技术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第一条对所分管区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 第二条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杜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第三条负责职业病防治验收工作,并做好上级有关职业病防治检查工作。 第四条定期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大检查,对井下所有通风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五条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新技术推广、新工艺应用。 第六条安排好瓦斯抽采方面的技术参数收集和总结分析工作,审阅有关报表、资料。 第七条做好总工程师及一通三防主管安排的其他任务。 调度主任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第一条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定。配合调度室主任分管矿井调度工作。 第二条日常调度工作中要重点掌握的职业病防治情况,对一些重大职业病隐患要及时向领导和上级汇报,负责生产调度指挥中心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职业病防治规定的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整改。 第三条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井下现场情况,掌握职业病防治动态,及时协调解决职业病防治的突发事件,做好调度室规定的各种伤亡和非伤亡事故的记录统计。 第四条全面掌握井下职业病隐患,对威胁职业病防治的问题,要重点关注,妥善处理,并及时向领导和上级汇报。 第五条矿井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要组织指挥事故抢救工作,并及时向各级领导汇报。在事故发生后,要详细汇报事故情况,并通知有关单位。 第六条发生事故时,及时与矿医院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危重伤员的抢救情况,及时向上级调度汇报。 第七条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要求制订各项管理制度。 煤质科副科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第一条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煤矿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 第二条矿井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协助领导负责组织好抢险救灾工作。井下出现重大职业病危害隐患时,及时上报专业科室和值班领导,并密切关注和督促问题的解决。 第三条监督各单位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的贯彻执行,发现影响职业病防治的重大隐患,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处理。 第四条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指示、命令,并检查各单位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五条经常深入一线现场,检查职业病防治工作,发现职业病隐患,立即督促处理。 第六条协助调度室主任搞好本部室的职业病防治培训学习,努力提高业务素质。 第七条负责做好生产调度指挥中心日常的指挥与协调工作,认真填写好各种记录。 第八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调度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定。 第二条对发生的职业病隐患,立即通知有关领导和专业科室,同时积极指挥现场人员处理,搞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三条当矿井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立即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协助值班主任,在领导的统一指挥下调动一切力量,积极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并做好记录。 第四条对上级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通知、指示及基层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信息及时传达。 第五条坚持深入一线,帮助基层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努力学习职业病防治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 第七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设备材料站管理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第一条认真学习国家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及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定。 第二条严把所购物资的质量关,杜绝假冒伪劣产品入库。 第三条采购煤矿专用产品,确保“三证齐全”,严禁无煤安标志产品入库。 第四条采购易燃物资时,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审批,按需采购入库,并有相关防范措施。 第五条深入区队,了解和掌握各单位职业病防治需要物质的消耗规律。 第六条遵守库区各项管理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七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专兼职职业病防治人员岗位责任制第一条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 第二条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病防治工作先进经验。 第三条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第四条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第五条协助有关部门制订职业病防治制度、职业病防治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职业病防治的隐患,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第七条负责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第八条负责建立煤矿职业病防治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记、存档、申报等工作。 第三部分区队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区队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区队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本单位的各项职业病防治管理规章制度,对本队管辖的工程项目、生产活动的职业病防治负直接责任。 第二条负责实施本施工队的危险源、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和控制,组织落实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进行职业病防治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 第三条对所负责的施工现场环境防护实施有效监督管理,确保一切防护设施齐全、有效,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四条组织所属员工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职业病防治管理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冒险作业。 第五条在布置生产任务时,把职业病防治工作贯穿到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去。 第六条对新进员工、调换工种的员工和较长时间离岗后复岗的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岗前教育,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保护环境, 文明施工。 第七条对发生伤亡、火灾、爆炸等事故、重大未遂事故、急性中毒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根据需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副队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负责本班职业病防治工作,是本班职业病防治第一责任人,严禁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发生事故时做好事故抢救工作。 第二条组织开好班前会,做好安全确认和工作安排,协助队长、支书组织好本单位职工的职业病防治培训工作。 第三条班前、班中、班后要向值班人员汇报当班的职业病防治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 第四条对本班组发生的事故要追查责任,分析原因,吸取经验教训,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五条与工人同上同下,及时排除隐患,严格按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组织施工。 第六条完成煤矿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机电队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第一条机电队长是区队机电专业职业病防治第一责任人。 第二条及时了解和掌握井下区队施工范围内的各种设备的运转情况,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三条认真抓好机电设备检修工作,各种开关保护齐全、灵敏可靠,各种设备信号畅通,符合完好标准。 第四条协调好区队机电班组工作,对区队所属井下设备的完好负责,杜绝电气设备失爆现象。 第五条加强对各岗位操作人员和各班组机电维修工的监督和检查,每天必须掌握井下机电设备的运转情况,确保其可靠性,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六条经常深入现场,解决机电运转中的技术问题,并负责监督和落实各种监督方面的技术措施执行情况,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补充技术措施。 第七条加强对区队所有机电人员的职业病防治培训和教育,增强自主保安意识。 班组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贯彻执行各项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领导本班人员文明作业,对本班组人员在作业工程中的职业健康负责。 第二条必须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条根据本班任务、环境和本组人员技术、体力等特点,合理安排任务,交代职业病防治安全注意事项。在生产过程中,经常检查本组的环境因素、危险源控制状况,做到班前布置,班中检查,班后讲评,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四条组织本班组职工认真学习职业健康管理规章制度,并随时检查执行情况。对新职工和调换工种的职工要进行现场职业病防治教育,并制定专人负责指导,达到要求后才能上岗操作。 第五条班前要对本班使用的工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对本组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第六条善于总结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工作,积极提出对职业病防治有利的建议。 第七条发生工伤要及时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采煤机司机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第一条自觉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条自觉遵守各项职业职业病防治规定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搞好采煤机维护、保养工作,保证采煤机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三条认真检查采煤机内外喷雾装置是否完好,操作时必须喷雾降尘。 第四条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发现危及职业健康的不安全因素时,要立即停止作业,及时汇报,处理后方可继续操作。 第六条积极参加职业病防治各种安全活动,结合实际工作,提出对预防职业病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 放煤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自觉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条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条按时参加有关职业病防治培训,不断提高技术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做到应知应会,按照工作要求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熟悉本工地区灾害防范、处理措施和避灾撤离路线,发生灾害后能安全撤离。 第五条放煤作业时应检查支架插板、尾架的液压系统是否灵敏可靠,尾架、插板是否升起;后部刮板机运转是否正常,检查架后喷雾系统是否完善。 第六条放煤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要求,由底到顶,由上到下,均匀放煤,见矸封窗的放煤方针。 第七条放煤时出现大块,应利用支架尾梁和插板对其先进行破碎,放煤工要随时注意煤体的温度、湿度、含矸量等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封窗并汇报当班班长。 第八条放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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