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机电工作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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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一、 总则 为加快机电系统安全、快捷、高效运行,提高设备运行率、减少损失、增大设备使用年限,提高设备重复利用率,提高机电人员安全操作水平,加强机电完好标准,加大设备检修规范,为实现安全本质性矿井打下坚实基础。 二、 运行管理计划 1、 人力资源管理 人是社会发展的第一要素,现代企业竞争,最终是人力资源的竞争。现代煤矿已经有过去的手镐落煤采煤工艺改为综合机械化采煤和综合机械连续采煤工艺,煤矿机电工人在以后煤矿生产中将起到巨大推动作用。 加强机电职工归属感,责任感 是机电系统重中之中,通过聘用机电技师工作。机电职工月度评先工作,机电职工内部比武提高机电职工责任感。通过技术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操作技能,通过对机电职工节能改造工作的表扬和奖励,对机电职工责任感和荣誉感的认可,提高机电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 2、 加强设备管理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君若利其器,首当顺其治”讲的是 企业要保持最强的核心竞争能力,必须要有先进的设备,要让先进的设备流畅运行,发挥最大功效,必须要实施最优秀的管理。设备管理的创新、模式创新 让设备管理成为煤矿安全、高效生产的推进器。 计划对机电进一步设备维护标准,计划出台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机电设备检修规范,机电设备硐室质量达标、。 3、 加强技术管理 加强机电技术管理,加强采面 掘进供电先设计后施工,在验收的程序。 加强运输技术管理工作,加强运输系统的先设计,后施工,运输维护质量。 4、 加强质量标准化建设 对机电硐室机电质量标准化,实现地面变电所,井下变电所、锅炉房、通风机房、空压机房、水泵房、以及机电系统质量标准化、运输系统质量标准化。 三、 计划实施目标 1、 通过人力资源的管理加强企业职工凝聚力,向心力、提高机电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工作归属感。 2、 加强设备管理,提高设备的利用率,杜绝井下机电设备失爆现象,提高设备完好率,延长机电设备使用寿命。 3、 加强机电技术管理提高机电管理安全管理意识,加强机电工程技术保障能力,提高机电设备抗矿井灾害的能力。 4、 通过机电质量标准化的而建设,为实现矿井生产安全质量标准化,为小河一矿实现“五优”矿井打下夯实基础,为实现安全本质性矿井实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煤矿机电管理工作是煤炭生产管理中的基础工作。它牵扯和影响到煤炭生产的多个环节,直接影响矿井生产安全和任务的完成。矿井机电设备种类多,线长面广,移动性大,管理工作任务繁重 且责任重大;矿井机电工作技术性强、业务范围广,全面管好、用好、修好机电设备,是矿井生产安全和经济运行的首要保证;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加强领导是搞好矿井机电工作的基本保证。 第二条 本标准制定的依据为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矿井机电设备检修标准以及集团公司有关矿井机电管理的文件、规定等相关条文。 第三条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生产矿井机电管理以及机电部门所管理的大型固定设备、采掘移动设备、井上下供电系统等。主要包括 1、大型固定设备(包括矿井主提升机、主扇风机、主空压机、主排水泵、锅炉等设备及附属设施、系统和控制等。) 2、矿井主要变供电设备(包括变压器、高低压开关柜、供电系统线路、附属防护装置、控制装置和设备等)。 3、井下变供电设备(包括矿用防爆变压器、防爆高低压开关、磁力起动器、防爆电动机、小型电气设备、矿用电力电缆等设备和线路及其保护、控制装置等)。 4、矿井采掘移动机电设备和照明、通信、监测等设备设施。 第二章 矿井机电管理机构设置及责任 第四条 各矿井必须建立矿、区(科)、班、组四级“机电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范围和管理责任。 第五条 各生产矿井设机电矿长主管机电运输工作,负责矿井机电运输管理及安全运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 1、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矿井机电运输的全面管理工作。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令;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决议,善于结合本矿实际作好矿井机电运输管理工作。并针对本矿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各种管理制度和执行细则,督促贯彻执行。每年组织修订完善一次各种管理制度及细则。 2、落实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抓好全矿机电运输系统和设备的安全、高效和经济运行工作,认真抓好机电运输系统的预防性定期检查、检测和检修工作,确保机电运输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 3、定期主持召开矿井机电运输专业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机电运输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组织讨论制订全矿的年度机电运输工作计划及设备检修计划并上报;还要组织制定好月度实施计划,对实施情况负责。 4、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机电科编制全矿机电设备的购置,大修计划;组织设备的平衡,调拨,改造、报废及设备维修工作;按上级有关要求组织好设备安装及改造的竣工验收工作。 5、对上级有关规定、指示、决议和文件的贯彻情 况要留有记录;对矿上报的有关机电运输材料要核实、签字并负责。 第六条 设机电副总工程师协助机电矿长管理机电运输工作。主要职责为 1、在机电矿长和矿总工程师领导下,协助机电矿长管理全矿的机电运输工作,重点抓好机电运输技术管理和质量达标工作。主管机电矿长不在时,履行其职责。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技术政策,落实上级有关机电运输规章制度。全面掌握机电运输设备的技术状态,处理生产中的技术问题。对大型固定设备及主要供电系统的技术性能、图纸资料的准确性负责,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审核并签字。 3、负责定期组织召开机电技术工作专业会议,总结和研究、布置和开展技术工作。搞好技术管理,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职工技术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 4、组织矿井年度及月度机电运输工作计划、技术措施、统计表报和有关技术资料的编制审查、修订等管理工作。 5、负责机电运输职工队伍技术培训。协助机电矿长组织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以及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第七条 矿井设机电科,具体负责矿井固定设备和供电系统的机电管理、矿井机电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技术改造和设备资产管理等工作。机电科设科长一人主持全科工作;副科长若干人协助科长抓好分管工作;设主管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一人,负责机电技术工作;技术人员若干人,协助主管工程师抓好分管技术工作。 机电科长主要职责是 1、在机电矿长的领导下,认真抓好矿井主提升系统、供电系统、排水系统、主通风机系统、主压风机系统和锅炉的安全运行工作,确保各项机电系统和环节的经济、技术指标和机电工作计划的制订和落实。做到管理有序、组织严密、制度健全、措施到位、责任落实。 2、认真抓好机电设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设备管理制度,至少每年对机电科管辖范围的各种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组织一次修订完善,并负责督促落实。确保设备的购(租)、管、发、收、修、报废等环节符合上级要求和制度规定;确保对矿提供优质、完好设备;确保设备不流失,新度系数不降低。 3、组织编制机电工作年度计划及设备年度检修计划、年度设备购置租赁计划和大修计划,待批准后组织实施。 4、对主要机电设备的运行状况必须了如指掌,定期组织检查,经常深入现场和井下了解情况,督促和组织好预防性定期检修工作,确保机电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5、组织全科人员规章制度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提高业务素质。定期组织对全科人员进行遵章守纪和业务 考评。 机电科主管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主要职责是 1、在科长领导下,认真抓好机电科管辖范围的机电技术工作。要做到技术档案齐全、规范,设备参数齐全、完整,技术资料准确、条理。 2、负责起草编制机电工作年度、月计划和年度检修计划,负责按上级要求制定机电设备运行的各种技术管理制度和规定,并经常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3、对主要机电设备运行的技术状况必须了如指掌,对各种按规定必须定期检修、测试和更换的设备,必须保证按期进行。 4、加强自身业务学习,组织全科职工技术培训,定期对全科职工进行遵章守纪和业务考评。 第八条 矿机电科必须设井下电气管理组、电缆管理组、设备管理组和小型电器管理组。其主要职责是 1、井下电气管理组 ①各矿井下电气管理组必须配备13名专职负责井下供电管理的、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文化程度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年以上的技术工人。机电科必须明确一名技术人员负责井下电气管理工作。 ②电管组人员必须经技术考核并取得合格证。否则不准上岗工作。 ③电管组负责绘制井下供电系统图,和三大保护的计算、整定、测试,检查,负荷审批等工作。 ④三大保护的计算、整定、测试、检查等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三大保护”细则的各项规定,并且有整定计算资料、测试的数据和记录资料,由科负责井下的技术人员签字审查。 ⑤井下地区负荷增减.系统改变均应提前向电管组申请,接用或增加负荷必须有电管组批准的“用电申请书”。按批准的容量、接线方式和地点接用。 ⑥井下负荷变化后,电管组负责对供电系统图予以修改.对继电保护重新计算和整定。井下供电系统图应随负荷的变化及时修改,误差不得超过三天。 2、电缆管理组 ①电缆管理组对矿用电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负责收、发、修补、试验等工作。 ②电缆管理实行图牌板管理,做到条条电缆有编号,电缆帐、卡、物、板四对照,日清月结。做到数目清,状态明,使用合理。 ③及时了解全矿井下电缆使用情况和地区设备负荷变化情况,确保修补质量,服务生产一线。 ④及时对修补的电缆作好绝缘摇测,干燥和浸水耐压试验等工作,推广真空干燥法。绝缘电阻值符合规程要求,对测试试验数据等认真做好记录。 ⑤橡套电缆修补用材料必须与电缆护套性质相同,具有不延燃性。 ⑥按照电缆使用发放、回收等管理办法,认真做好现场使用管理及技术管理工作。 3、设备管理组 ①设备管理组负责矿各项机电设备补充、购置等计划的编制与分配。 ②设备管 理实行所有设备的物、帐、卡、板管理,做到四对照。 ③负责矿井所有机电设备的调配、验收、报废与租赁管理。 ④对负责的所有设备必须按上级规定进行编号管理和保管,做好仓库管理工作。 ⑤负责机电设备的大修理管理,提交设备修理计划和补充计划。及时上报各项报表,上报的各项计划和报表必须有机电科长和机电矿长的审核、签字。 ⑥随时掌握设备的状态和使用地点,负责统计设备完好率和事故率。 ⑦对修好和库存的机电设备必须确保完好和防爆性能,并填写检修合格证和入井许可证。 ⑧对井下超过修理期需要上井检修的在用设备,及时向机电科汇报,确保按期上井检修。 ⑨设备组的所有工作对机电科长负责。 4、小型电器管理组 ①小型电器管理组负责井下小型电器设备及特殊机电器材管理,为管、修合一的专业化小组。 ②小型电器管理组负责小型电器的统一领取、发放、回收、修理、安全检查和信息资料等管理。 ③小型电器设备实行编号管理,必须做到账、卡、物、板四对照。出库、修理、发放手续齐全。对修好的小型电器必须确保完好和防爆性能,严格验收,并填写检修合格证和入井许可证。 ④小件组应随时掌握设备状态和使用地点,作到日清月结。每季度进行一次帐、卡、物、板校对,每年组织一次设备大清查。 ⑤对使用单位实行定额管理,制定小件设备使用定额和储备定额。并结合实际不断调整。 第九条 各生产矿必须设立防爆检查组,其主要职责是 ①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负责对井下电气防爆工作进行强化管理,杜绝电气失爆现象,保障井下电器安全运行。 ②防爆检查员必须由责任心强,技术业务熟悉,坚持原则,从事煤矿电气工作时间不少于二年,并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并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 ③防爆检查员享受矿检查科安全监察员同等待遇。防爆组由3-5人组成。防爆组队伍要保持相对稳定,如确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必须经机电矿长批准。 ④矿属各区队机电班(队)应配备一名兼职防爆检查员,与防爆检查组形成防爆设备管理网。 ⑤防爆检查组负责对其他三个专业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签发整改处理通知。 ⑤防爆组对井下检查地点实行地区包干,落实到人,检查后必须如实填写记录。发现失爆问题必须责令有关单位及时处理,并进行处罚。 ⑥防爆组对井下机电设备的检查一般地区每周不得少于一次,高瓦斯地区每周不得少于二次。 ⑦对井下新安装的机电设备必须进行防爆性能现场验收。 ⑧负责对下井机电设备合格 证和入井许可证的核查,确保入井机电设备的完好和防爆性能。对无设备合格证(检修合格证)和入井许可证私自下井的机电设备要追究有关责任者和井口稳罐工的责任。 ⑨负责监督大型固定机电设备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填写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力者有权进行处罚(但应及时报告机电矿长)。 ⑩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包括区队兼职防爆电工参加的防爆例会。会议内容为 a.本月防爆检查情况及存在问题通报; b.业务学习; c.传达上级精神,布置下一阶段工作。 会议要留有记录。 11防爆检查组具体建制由各矿机电矿长决定。防爆检查组对机电矿长负责。 第十条 矿井各采、掘、开生产区队和机电运输区队设机电副区(队)长和机电班(队)长,负责抓好本区队、机电班(队)的机电管理工作。 第三章 矿井机电管理制度、规定及技术资料 第十一条 各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各项机电管理制度,并严格按制度执行和落实。机电科应制定的制度和存放的技术资料包括 1、上级下发的有关机电管理的各种文件、命令、指示和规定; 2、本矿为贯彻上级精神和做好本矿机电管理所制定的各种文件、措施、执行细则和规定; 3、各项管理制度 ①机电科管理制度; ⑴各级领导的岗位责任制; ⑵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 ⑶各要害地点、岗位的现场交接班制; ⑷技术管理制度; ⑸设备管理制度; ⑹安全管理制度; ⑺经济核算制度; ⑻各种会议制度; ⑼劳动组织管理制度。 ⑽机电设备点检制实施办法 ②工作车间悬挂的各项管理制度 ⑴各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⑵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和包机制度 ⑶各岗位交接班制度 ⑷领导干部上岗制度 ⑸各工种操作规程 ⑹设备定期巡回检查制度 ⑺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⑻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⑼钢丝绳检查验绳制度(主提升系统) ⑽提升吊挂装置检查制度(主提升系统) ⑾井筒装备检查制度(主提升系统) ⑿防坠器检查试验制度(主提升系统) ⒀制动系统检查维护制度(主提升系统) ⒁值班制度(配电房) ⒂倒闸操作制度,和停送电制度(包括操作票、工作票)(配电房) ⒃设备缺陷管理制度(配电房) ⒄运行分析制度(配电房) ⒅场地环境管理(配电房) ⒆设备运行规程(配电房) ⒇供用电技术规程(配电房) (21)事故处理规定(包括事故预防及反事故措施)(配电房) ③装订成册的规章制度 ⑴电气试验制度; ⑵各工种操作规程; ⑶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度; ⑷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⑸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⑹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⑺设备管理制度; ⑻安全活动制度; ⑼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⑽设备包机制度; ⑾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⑿电缆管理制度; ⒀小型电气管理制度; ⒁油脂管理制度; ⒂配件管理制度; ⒃阻燃胶带管理制度; ⒄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⒅井下电气安全和三大保护管理制度。 ④各种临时工程施工技术措施; 4、有关图纸 ①主提升机房 ⑴电控电气原理图 ⑵绞车制动系统图 ⑶提升系统图 ⑷巡回检查图及要求 ⑸设备技术特征 ②主排水泵房 ⑴供电系统图 ⑵巡回检查图及要求 ⑶排水管路系统图 ⑷主水泵检修、更换图表 ③主通风机房 ⑴巡回检查图及要求 ⑵反风操作系统图 ⑶通风系统图和反风系统图 ⑷供电系统图 ⑸设备技术特征 ⑹通风机运行角度标示图 ④压风机房 ⑴巡回检查图表及要求 ⑵供风网络图 ⑶断水、断油、超温保护系统图 ⑷供电系统图 ⑤地面变电所 ⑴供电系统图和模拟图板 ⑵变电所平面图 ⑶继电保护方式及定值图 ⑷紧急分、合闸顺序表及说明 ⑥井下变电硐室 ⑴供配电系统图 5、有关记录 ①主提升机房 ⑴要害场所登记簿 ⑵运行日志 ⑶巡回检查记录 ⑷事故登记簿 ⑸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⑹钢丝绳检查记录 ⑺干部上岗记录 ⑻保护装置检查试验记录 ⑼制动系统检查记录 ⑽钢丝绳检验和更换记录薄 ⑾交接班记录 ⑿井筒装备检查记录 ⒀设备点检制考核记录 ②主排水泵房 ⑴要害场所登记簿 ⑵运行日志 ⑶巡回检查记录 ⑷事故登记簿 ⑸设备检修保养记录 ⑹干部上岗记录 ⑺保护装置检查试验记录 ⑻交接班记录 ⑼设备点检制考核记录 ③主通风机房、压风机房 ⑴要害场所登记簿 ⑵运行日志 ⑶巡回检查记录 ⑷事故登记簿 ⑸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⑹干部上岗记录 ⑺设备点检制考核记录 ④地面变电所 ⑴变电所运行日志 ⑵交接班记录薄 ⑶设备缺陷记录薄 ⑷设备检修记录薄 ⑸继电保护整定记录薄 ⑹事故记录薄 ⑺要害场所记录薄 ⑻干部上岗登记薄 ⑼设备点检制考核记录 ⑤井下变电硐室 ⑴检漏运行试验记录 ⑵巡回检查记录 ⑶事故记录 ⑷设备检修保养记录 ⑸干部上岗记录 ⑹交接班记录(有人值班) ⑺要害场所记录薄 ⑻设备点检制考核记录 6、图纸资料 ①设备使用说明书; ②调试安装验收单; ③试验记录; ④设备历次事故记录; ⑤设备历次性能测试和关键部件探伤记录、分析报告处理及改进意见; ⑥设备大修及技术改造记录; ⑦设备履历簿和技术特征卡片; ⑧大型设备 安装图纸;易损配件图册; ⑨排水、压风、供热等管路系统图;矿井主提升系统图;通风系统图; ⑩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11各种机电设备台帐、检查、维修记录; 12检修项目与计划、检修任务书和各种记录、资料、图纸和检修总结。 7、其他资料 ①安全活动记录及事故分析报告; ②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评级资料; ③职工考核、奖惩、技术比武、劳动竞赛活动资料; ④职工培训计划及培训总结; ⑤上级文件贯彻执行情况备忘录; ⑥各项机电工程设计、施工资料。 8、试验报告 ①抓捕器各项脱钩试验和不脱钩试验报告; ②锅炉检验报告; ③压力容器检验报告 ④安全阀试验报告 ⑤通风机性能测定报告 ⑥提升机技术测定报告 ⑦压风机性能测定报告 ⑧主排水泵性能测定报告 ⑨主排水系统群泵试验报告 ⑩固定设备主要受力件探伤报告 11各种电气试验报告 第四章 设备的购入与检验 为了确保矿井机电设备、设施选型的先进性及运行的安全可靠性,集团公司对矿井机电设备选型、购入及新设备试用和更新改造工作进行如下规范 第十二条 设备的选型、购置,贯彻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生产上适用的原则,同时应该注意设备的可靠性、维修性、操作性和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等要求,根据不同条件进行分析对比。 第十三条 机电设备的选型工作由生产处(机电)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技术、经济和安全性能论证,比较优化并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实施程序。 第十四条 首次进入集团公司或更新改造的机电设备,由生产管理处(机电)组织考察论证,并出具技术文件后才能进入商务程序。必须持有生产处组织签订的技术协议,才能签订商务合同。 第十五条 首次购置试用的新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生产处(机电)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签发准运证后才能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 矿井新设备投入使用后,使用单位要做好新设备运行日誌和存在问题记录。试运行三个月后,由使用单位出具试运行情况报告。经生产处(机电)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性能鉴定、验收,并出具矿井机电设备运行合格证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七条 对主要大型设备、安全装备的更新改造,生产处(机电)应先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可行性论证,优化改造方案,并组织编制安装质量标准,确保大型设备、安全装备的更新改造质量。生产管理处(机电)、设备管理中心和使用单位在设备拆卸、安装、调试过程中要积极协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切实保证更新改造设备的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性能和经济指标达到要 求。 第十八条 矿井新机电设备、安全装备更新改造安装完成后,由生产处(机电)组织安装、使用、安全监察、设备管理中心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共同预验收,进行试运行,签发验收整改意见,并确定试运行期限。 第十九条 有关单位凭生产处(机电)出具的设备运行情况证明才能结算质保金款项。 第二十条 严禁任何单位不按程序私自采购和运行未经批准的机电设备和安全设施。 第二十一条 对到货的新设备,由设备采购和管理部门组织生产处(机电)、设备管理中心、规划处、审计处、财务处、供应处等根据到货清单核对数量、规格、型号及有关图纸资料。由生产处(机电)组织矿及有关单位对设备技术和使用性能进行把关。 第二十二条 到矿的新设备,由生产处(机电)、矿和厂家在地面进行检查调试,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合格后,共同签订设备到货验收报告,有关单位凭此报告,才能结算到货款项。使用单位凭此报告才能下井安装使用。 第二十三条 新下井的设备必须安装合格,并经矿组织验收,并有安装验收报告。只有安装接线验收合格,才准投入试用。对改造的设备正式竣工验收之前必须经过具有安全检测资质的测试机构对新改造安装的设备进行测试,出具测试报告。验收时依据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原煤炭部颁发的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测试报告进行。安装单位应提供设备安装时的原始记录。新安装的安全装备,验收时要按规定进行现场模拟试验,记录有关技术数据。对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设备不得使用。 第二十四条 试用单位对下井新设备或更新改造的设备要认真填写运行记录,试用三个月期满,使用单位要出具试运行报告。 第二十五条 由生产处(机电)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对试用期满的设备进行评议,合格后,由生产处(机电)组织出具验收报告(参加验收单位签字),并颁发矿井机电设备运行合格证后,设备才能继续运行。 第二十六条 对首次进入集团公司的试用设备,除按以上办法执行外,还应做到 ⑴对高、低爆开关防爆结构,元器件配置的合格及连接情况等要按照设备送检审批资料,进行详细验收。 ⑵对防爆变压器、高压电动机除⑴外,当运行三个月终了时,由设备管理中心和矿负责,对变压器、高压电动机的带负荷能力、温升、空载损耗、绝缘等情况进行测试,并和其他变压器、高压电动机进行比较,并出具测试报告。 ⑶初试用的设备运行满三个月,由生产处(机电)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用户对其进行评议。对评议合格的设备,颁发准用 证。运行满六个月再进行综合评议,以确定该设备是否可在集团公司范围内推广使用。对于运行满三个月,经评议不合格的设备,要退出井下运行,退还厂家。对运行六个月评议不合格的设备,不得在集团公司内部推广使用。 第五章 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和检验 第一节 概述 第二十七条 矿井主提升系统、供电系统、通风系统、压风系统、主排水系统和供热系统各环节的运行和维护都必须责任到人,实行包机制。矿机电科负责制定运行维护责任制、包机制度和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包机制度要严密细致,不留死角,各系统发生问题要严格按照包机制追究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机电科负责主提升系统、供电系统、通风系统、压风系统、主排水系统和供热系统等的运行、维护、检修和检验,并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中、小修和检验。其它机电设备的运行、维护由矿自行合理安排。 第二十九条 机电科必须认真做好主提升系统、供电系统、通风系统、压风系统和供热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工作,保持设备性能良好、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第三十条 机电系统的所有职工都必须认真学习技术业务知识,严格按各项规章制度约束个人工作行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个人坚决不违章作业。个人年累计违章两次以上的,必须调离机电岗位。 第三十一条 各矿井都要根据包机制的规定制定设备“点检制”实施办法,并根据现场设备使用状况,确定设备点检周期,明确点检部位、点检内容、点检方法、实施人和考核人。 第三十二条 设备点检分一般性检查、日历化检查和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进行检查。 1、一般性检查通过问、看、嗅、听、摸判断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2、日历化检查按每天检查计划,对设备确定的部位进行拆检维护和修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3、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进行检查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测、诊断,来判断设备性能的优劣,以提早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十三条 设备点检制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按照以岗位工和维修工点检为基础,突出班组和区队的自我管理和考核,机电专业管理人员以指导和服务为主的工作原则进行。 第三十四条 班点检由小班维护工负责实施,并将点检情况填入检查记录内,存档,其工作内容和工作质量由机电班长负责考核。 第三十五条 日点检由大班维护工负责实施,按点检制的方法和内容进行,并将点检情况填入检查记录内,存档,其工作内容和工作质量由机电班长或机电副科(区)长负责考核。 第三十六条 周点检由机电班长负责实施,根据所 辖设备的特点和状况,每周对所辖设备和系统点检一遍及以上,并留有记录。由机电科长负责考核。 第三十七条 月检由机电科(区)长负责组织实施,每月检修时间不少于一班,由机电矿长或机电(运输)副总负责考核,考核留有记录,并有改进意见。 第三十八条 年检由机电矿长负责组织实施,集团公司生产处负责考核。 第三十九条 建立隐患排查和故障分析制度,实行岗位工、维修人员、班组长以及机电管理人员的隐患排查、分析、逐级汇报和处理的责任制。 第四十条 根据隐患的严重程度向机电科(区)长或直接向矿机电负责人汇报,隐患分为三级一级隐患为直接影响安全,有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如液压站、制动系统带病运行等,由矿机电负责人组织,立即解决;二级隐患为影响安全,现场或个人无法解决的,但在加强监护或采取相应措施后能够安全运行的。由机电科(区)长负责组织人员解决。三级隐患为不影响安全,现场或个人能解决的,要求必须当班解决。隐患信息和处理情况,要求机电科(区)每周进行一次分析会,并将隐患分析和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有关领导。 第四十一条 主提升司机、通风机司机、压风机司机、配电工、司炉工、信号工、机电维修工等要害工种的职工,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思维正常、语言表达清楚,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并必须经过岗位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准持证上岗。 第四十二条 操作司机主要职责爱护设备、保持设备和工作场所的清洁卫生;熟练掌握设备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各种规章制度,正确使用保养设备;当设备发生异常情况或遇有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运设备,迅速报告调度室、机电科(区)和队领导,同时作好记录;认真填写运行、检查、事故记录和交接班记录;负责保管室内一切设施、工具、图纸资料等;认真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个人坚决不违章操作,不擅离职守。 第四十三条 维护工主要职责熟练掌握各设备的性能,按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对所包设备的维护与保养负责;正确检查维护设备,遇到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要迅速向有关领导汇报请示;严格执行有关维修操作程序,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并向接班人交清;妥善保管备品备件;不违章操作;不漏检、不假检。 第四十四条 大班维护工主要职责熟练掌握各设备的性能,按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对所包设备的维护、保养、 检修负责;正确检查维护设备,遇到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要迅速向有关领导汇报请示;严格执行有关维修操作程序,及时处理小班维护工不能处理的问题,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及时加工制作备品备件,妥善保管备品备件;不违章操作;不漏检、不假检。 第四十五条 机电班长每天将所辖范围内的关键机电设备巡视一遍,并收集、汇总隐患向相关领导汇报。负责日检修项目的验收和月检修项目的实施。 第四十六条 机电技术人员负责对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制订机电设备(月、季、年)检修计划和安全措施,负责机电设备更新改造的技术工作。 第四十七条 机电副科(区长),负责分管业务范围的运行、维护、检修以及各种规章制度的落实,为机电决策提供现场依据,由机电科(区)长负责考核。 第四十八条 设备检修、检验分为大、中、小修,要严格按规定内容划分执行。机电设备大修由生产处、设备管理中心鉴定,并会同做出大修计划,设备管理中心确定大修厂家,并负责大修质量验收。中、小修由矿组织。 第四十九条 矿井固定设备的停产检修应集中处理主要问题,凡平时能检修处理的,不应放在停产检修时间。 第五十条 严格按照焦煤集团大型固定设备及主要机电运输系统检修、检验周期要求,合理确定检修时间,切实做好机电设备的检修工作,确保设备的良好运行状态。 第五十一条 各矿在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按规定留出停产检修时间和天数,编制停产检修计划。 第五十二条 检修计划的编制 1. 设备检修计划要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设备管理规程及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的检修周期和设备实际状态、设备点检发现问题等按年、季、月度排出检修计划。 2. 检修计划由机电矿长组织编制,停产检修24小时以上和重大项目要提前报集团公司审批。 3、计划检修项目确定后,对主要设备和系统还要根据不同检修项目编制“单项检修任务书”。任务书的内容为需要探伤、清洗更换和检修的部件名称、数量、检修用的材料配件、工具、必要的测绘资料、检修质量要求,试验标准、施工方法及工艺顺序、安全技术措施和检修前必须做好的准备工作、竣工验收意见、施工负责人、参加人、验收人等。 第五十三条 大型、重要项目的检修和更新改造要根据施工程序及每道工序需要的时间,做出施工图表和劳动组织计划,经论证审批后方可施工。 第五十四条 检修计划和单项检修任务书应在停产检修之前,组织所有参加检修人员学习,各项目施工任务 书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贯彻到每个参加检修的人员中并签字,做到各尽其责,确保检修工作的安全和质量。 第五十五条 每一检修项目都应指定负责人,并有明确分工。对材料、工具、配件及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也应明确负责人,逐项落实。 第五十六条 经过检修的设备必须符合检修质量标准的要求,检修项目中某些特定的工序完成后,应及时进行中间验收,整个检修项目完成后,应进行竣工总验收。对主要设备的验收应由使用单位提出,集团公司派人主持。一般设备的验收,由机电矿长组织,机电科长或主管技术人员主持。验收完毕由验收人员写出验收结论并签名存档。 第五十七条 检修结束后,主管技术人员应及时将检修项目与计划、检修任务书和各种记录、资料、图纸等进行整理,及时做出检修总结,一并归档,检修总结要报集团公司生产处备案。 第五十八条 对没有检修档案资料或资料不全的单位,要追究主管工程师(技术员)的责任。 第二节 主提升系统 第五十九条 矿井主提升系统各环节的运行和维护都必须责任到人,实行包机制。矿机电科负责制定运行维护责任制、包机制度和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包机制度要严密细致,不留死角,提升系统发生问题要严格按照包机制追究责任。 第六十条 认真做好主提升设备及各种保护装置的维护和管理,保持设备性能良好,对丢失和损坏保护装置的要追查其责任。 第六十一条 提升设备及各种保护装置在运行时,都必须遵守规程第380条~第436条的规定。 第六十二条 主提升设备运行,需检查的部位及内容如下 1、电机振动、温度、噪音、电流、碳刷、对轮情况等; 2、测速发电机振动、温度、噪音、皮带、电压与速度的关系情况等; 3、测速磁块、传感器、轴编码器的固定、对轮情况等; 4、操作开关油位、油颜色、发热情况等; 5、电控盘与保护装置的螺丝、触点、消弧装置、动作情况以及吸力线圈固定、发热情况等; 6、电阻器螺丝齐全、紧固情况; 7、换相器螺丝齐全、紧固,导电带、消弧装置完好无损,各接点、触点接触良好,压缩行程适中;真空高压换向器的真空管不变色,接触周期性好,过电压保护可靠; 8、钢丝绳安装、运行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9、安全回路各种保护闭锁可靠,故障检测显示正确; 10、脚踏开关、过卷开关、松绳保护、换向器栅栏门闭锁开关、满仓保护装置、闸间隙保护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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