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能源管理制度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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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矿能源管理制度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 **矿能源管理制度已经矿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一年八月十四日 主题词能源制度通知 平煤股份**矿综合部 20**年*月*日印发 共印45份 **矿能源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能源管理机构及职责划分 第三章能源定额管理 第四章能源计量管理 第五章能源统计管理 第六章用电管理及奖惩制度 第七章蒸汽管理及奖惩制度 第八章燃料油管理及奖惩制度 第九章润滑油管理及奖惩制度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企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保护和改善环境,构建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全方位管理的长效节能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矿能源消耗主要包括电力、蒸汽、煤油、汽油、柴油和各种润滑油。 第三条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四条节约能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第五条集团对各生产矿节能指标原煤生产综合能耗和工程节能量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完不成考核指标,集团对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直接降一个等级。 第六条能源管理制度包括能源定额与计量、统计与分析、节能技术改造及现场管理与考核奖惩等制度。 第二章能源管理机构及职责划分 第七条为加强领导,确保实现各项工作目标,特成立十一矿能源管理委员会和节能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屈凡非孔建伟 副组长刘兴题邰俊卿何宗礼董守文李朝生 车云立彭泽智杨俊青郑立张亚辉 樊永东史二听 成员副总师、机关各科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 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节能环保科,杨峰兼任节能办公室主任。 第八条能源管理委员会和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节能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不断修订、补充、完善节能工作管理制度和办法,定期研究布置解决节能工作存在的问题,积极推广国家“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保证节能技改工程的资金投入,定期对矿井能源利用状况进行分析,提出持续改进的建议和意见。 第九条本着“齐抓共管、全员参与、落实责任”的原则,各战线对分管范围内的节能工作负直接责任,战线主管领导是本战线节能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节能环保科负责建立健全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源计划、定额、计量、统计、分析、考核、奖惩等各项管理制度;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年度和“十二五”节能工作规划;负责节能考核指标的分解、检查及考核;负责定期对能源利用状况进行分析、通报;负责能源审计和能源消耗统计报表的管理与上报工作;负责定期组织对能源计量、使用及浪费现象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奖惩意见;负责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资金预算审核、项目实施、效益分析和成果申报等工作;负责节能宣传、教育、培训及绿色照明、节能产品的推广使用等工作。 第十一条机电科负责供用电计划的编制与考核、用电计量的管理、机电设备的经济运行、节电降耗、高耗能设备的淘汰和技术改造等工作。 第十二条信息化科负责矿井综合自动化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通过主煤流系统、主井提升、主排水泵、压风机、地面储装运等主要生产系统的自动化运行和可视化监控,合理指挥设备开停,减少设备空转,实现设备经济运行。 第十三条后勤科负责蒸汽的计量抄表、使用、管理及现场监督检查,并建立购进与消耗的原始记录;负责全矿用水计划的编制、计量、管理与考核工作,积极推广应用节水器具和节水技术,工业广场和民用建筑积极推广使用绿色环保材料。 第十四条调度室负责坚持生产指挥与节能管理并重原则,坚持生产系统顺煤流启动,即出煤时设备启动顺序按先采面、后机巷、再集中运输巷、主井、最后煤楼的顺序,同时充分发挥井上下煤仓的储存和缓冲作用,科学调度,最大限度减少设备空运转时间,避免电能浪费。 第十五条销售科负责煤炭质量的日常管理,生产科、调度室、开拓科、地测科等相关部门积极参与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提高煤质,减少浮煤丢失,增加企业效益。 第十六条企管科负责将各战线、各单位节能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负责贯彻落实节能优先的方针,做好节能技改项目的计划安排。 第十七条财务科负责落实节能技改项目的资金安排。 第十八条多经科负责多经专业的节能工作。 第十九条改扩建办公室负责改扩建项目有关节能设计审查。 第二十条总办室坚持从设计源头上推广使用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 第二十一条通风科负责矿井通风系统的优化调整,对主要进回风巷道失修地点及时安排维修,减少通风阻力,保证主要通风机运行在最佳工况点,提高运行效率。 第二十二条宣传科、工会负责采用多种宣传形式,搞好经常性的节能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 第二十三条机关各科室和二级机构自觉落实本部门节能责任制,带头落实无纸化办公、纸张双面使用、人走灯灭、减少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办公设备的待机时间,避免各种浪费现象。 第二十四条各基层区队负责制定本单位节能工作规划,并将本单位节能工作纳入班组管理,确保完成矿下达各项节能指标。 第三章能源定额管理 第二十五条能源消耗定额以下简称能耗定额管理,应坚持科学合理、鼓励先进、促进能源合理利用和节能技术进步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能耗定额包括单位能耗定额和用能总量定额两种。 第二十七条单位能耗定额是指在一定的生产工艺、技术装 备和组织管理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或完成单位工作量所规定的能源消耗量。集团对生产矿考核指标及单位为原煤生产综合能耗吨标煤/万吨原煤和工程节能量吨标煤;矿对基层区队考核指标及单位为吨煤电耗千瓦时/吨、延米电耗千瓦时/米和月度总电耗、总油耗。 第二十八条用能总量定额是指对能源消耗量与产品产量及工作量关系不大的用能单位如办公场所、材料库、食堂、澡堂、医院、学校、机关等所规定的能源消耗总量。 第二十九条制定能耗定额的依据主要有 1.近三年能源消耗计量统计资料和历史最好水平资料; 2.近三年生产技术经济指标,如销售收入、产值、产量、品种、质量等; 3.年度、月度生产计划、技术经济指标; 4.所消耗能源的品种、品质、规格; 5.设备装机容量及运行时间; 6.煤炭行业主提升、主通风机、压风机、主排水系统工序能耗限额标准。 第三十条制定能耗定额的方法主要有统计分析法、实际测算法和技术计算法,以统计分析法为基本方法。 第三十一条能耗定额每年修订一次。由节能环保科牵头,机电科、企管科、后勤科、物管中心等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参与,根据生产布局、年度计划、设备装备情况、运行时间、上年消耗情况及计量等情况对能耗定额进行修订。 第三十二条能耗定额管理必须体现权威性和严肃性,能耗定额下发后必须严格执行,严格考核,遇特殊情况需变更的,由用能单位提出申请,能耗定额小组审核批准后修订。 第四章能源计量管理 第三十三条能源计量管理执行GB 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第三十四条能源计量是节能管理的基础。目前计入我 矿能源消耗的电力、蒸汽、煤油、汽油、柴油和各种润滑油都必须做到有量可计,严格按第三十三条规定配齐各种计量器具。 第三十五条节能环保科负责建立能源计量器具档案。 内容包括计量器具使用说明书;计量器具出厂合格证;计量器具最近两个连续周期的检定测试、校准证书;计量器具维修记录;计量器具其他相关信息。 第三十六条电力计量地面大型固定设备如主副井绞车、压风机、主通风机、瓦斯抽放站、生产系统变电所等由岳庄降压站使用高压电度表实行高压计量;井下高低压负荷由各变电所高低压配电装置内设电力模块计量;地面生产服务使用的低压负荷、办公地点等公共场所使用电度表计量;工人村用电使用集中表箱分户计量,实现一户一表。 第三十七条井下用电计量装置安装、维护及抄表由供电队负责,抄表结果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每月 28日前报机电科。 第三十八条地面工业广场和工人村计量装置安装、维护及抄表由电管队负责,抄表结果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每月28日前报机电科。 第三十九条蒸汽计量抄表由后勤科负责,抄表结果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每月28日前报节能环保科。 第四十条燃料油及润滑油计量统计由物管中心负责,统计结果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每月28日前报节能环保科。 第四十一条由节能环保科负责定期对计量装置配备、校检、完好情况、归档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整改。 第五章能源统计管理 第四十二条能源统计报表制度是由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为完成能源统计任务定期搜集和整理能源基本统计资料的调查组织形式,是各企业、各地方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表格形式,统一的报送程序和报送时间自下而上地向国家和各级领导机关履行的一种报告制度,具体又可分为定期报表制度和年度报表制度。 第四十三条能源统计是运用综合能源系统经济指标体系和特有的计量形式,采用科学统计分析方法,研究能源的勘探、开发、生产、加工、转换、输送、储存、流转、使用等各个环节运 动过程、内部规律性和能源系统流程的平衡状况等数量关系的一门专门统计。 第四十四条能源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搜集、整理和分析整个能源系统流程的统计资料,如实反映能源经济的发展水平、能源经济效益、能源综合平衡状况等发展变化情况,为矿宏观决策和管理,为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提供统计信息及依据。 第四十五条节能环保科负责统计报表原始数据的收集、原始台帐的建立和统计报表的按时上报工作。 第四十六条矿能源统计报表数据来源分别为机电科、后勤科、企管科、物管中心等部门。 第四十七条机电科负责全矿电力消耗的统计工作,统计结果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每月28日前报节能环保科。 第四十八条后勤科负责全矿蒸汽消耗的统计工作,统计结果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每月28日前报节能环保科。 第四十九条物管中心负责全矿燃料油和润滑油消耗的统计工作,统计结果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每月28日前报节能环保科。 第五十条企管科负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报表统计工作,每月2号上报集团计财处同时报节能环保科 一份,相关数据供节能环保科向集团环保节能部上报报表使用。 第五十一条 所有部门提供的原始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及 时、可靠,各部门同一指标使用的数据必须如出一辙,提供数据 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必须对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按期不 能提供数据的部门和单位,影响矿报表上报的,对单位主要领导 早会上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 200 元。 第六章 用电管理及奖惩制度 第五十二条 机电科为供用电管理的主管科室。负责用电指 标测算、用电计划的下达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十三条 各单位生产、生活用电实行定额管理,超、节 部分按 0.6 元/度等额扣发和奖励工资。 第五十四条 不经审批私自增加负荷,分管区域出现外接线 的,对单位罚款 1000-2000 元,对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各罚 款 500 元。 第五十五条 设备空转时间在 30 分钟以上, 每小时对责任单 位处罚款 1000 元;使用压风单位每处跑、冒、滴、漏,对责任 单位罚款 500 元。 第五十六条 主排水泵未经机电科同意,不执行削峰填谷措 施,不按规定时间开泵,每次对供电队罚款 1000 元。 第五十七条 运输一队不按规定乘罐人数(老副井每罐不低 于 10 人,新副井每罐不低于 20 人) ,随意打点提升人员的,每 次对运输一队罚款 500 元。 第五十八条 违章使用电炉、电磁炉、电饭锅、电烤箱、高 耗能电气设备,按每瓦 1 元对责任人进行罚款。 第五十九条 公共场所出现长明灯的,每盏每次对责任单位 罚款 200 元。 第六十条 生产区域和办公地点应优先使用高效节能照明装 置,使用白炽灯等高耗能照明限期未整改的,对单位罚款 1000 元。 第七章 蒸汽管理及奖惩制度 第六十一条 后勤科为蒸汽管理及抄表的主管部门。 第六十二条 因工作需要在管网上开口的, 必须由单位提出书 面申请, 报后勤科批准同意后, 由服务队负责施工。 严禁任何单位、 个人不经审批同意,擅自在管网上开口加接管道、设施。否则对责 任人罚款 500 元,责任单位罚款 1000-2000 元。 第六十三条 各单位负责做好暖汽片、空调机、阀门、管道 的保护工作,严禁私自拆除、安装、改造、破坏管网,否则对责 任人罚款 200 元,对责任单位罚款 500-1000 元。 第六十四条 为节约能源,减少矿蒸汽费用,各使用单位、 个人应根据天气情况,合理调节供热(冷)设施档位,同时必须 做到人走机停,否则对责任人罚款 200 元,对责任单位罚款 500 -1000 元。 第六十五条 严禁供暖点末端不加装疏水器,造成蒸汽直接排 空,否则每处对责任单位罚款 1000 元。 第六十六条 井筒防冻供暖设施开停由冬季三防办公室负责 调度,保证井筒温度不低于 2℃。 第六十七条 服务队应加强对管网保温设施的检查,发现保 温层损坏,应及时进行维护,减少蒸汽损失。 第六十八条 服务队应根据气温变化,合理控制集中供暖和 制冷设备开停,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 500-1000 元。 第六十九条 井下降温工程制冷管路和相关设施,杜绝跑、 冒、滴、漏,否则每处对责任单位罚款 500 元。 第八章 燃料油管理及奖惩制度 第七十条 全矿燃料油入库、发放、消耗报表由物管中心负 责,保证入出平衡。 第七十一条 客车、货车按照不同车型、车况、季节,按百 公里油耗进行油耗考核。 第七十二条 铲车、吊车、叉车、推土机等特殊车辆按工作 量进行油耗考核。 第七十三条 使用有车辆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对应的考核标 准,严格司机油耗考核,杜绝公车使用,杜绝人情油。 第七十四条 油耗考核实行月考核,月兑现,超支、节约按 7 元/升与司机工资进行联挂考核。 第九章 润滑油管理及奖惩制度 第七十五条 计入矿井能源消耗的润滑油种类有机油、中 级齿轮油、柴机油、压缩机油、抗磨液压油、汽轮机油、乳化油、 变压器油和齿轮油等。 第七十六条 润滑油消耗实行定额管理。根据各单位设备配 置、油脂更换周期,由业务科室把关,企管科进行计划审查,按 计划消耗,超耗部分拿工资索赔。 第七十七条 使用单位必须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和油 脂管理制度,对油脂不到期进行更换的设备,要从使用、维护、 保养、操作等多方面进行分析,对因检修、维护或操作不当造成 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十八条 现场检修设备如减速箱、采煤机等揭盖检查或 到期更换油脂,必须准备备用容器储存油脂,杜绝现场随意倾倒 或再用油脂造成污染浪费。 第七十九条 更换下来的旧油能复用的必须复用,能过滤的 必须过滤,需要报废的交物管中心,由矿相关部门按照上级环保 要求,按程序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八十条 本文件至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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