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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煤矿运输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大巷运输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二节 运输巷道内的施工管理 第三节 电机车运输 第四节 大巷运送人员 第五节 大巷行人 第六节 大巷人力推车 第七节 机车监控及通讯系统 第八节 矿车装、卸载站 第三章 采区运输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二节 主要轨道提升绞车管理 第三节 小绞车运输管理 第四节 斜巷架空乘人装臵 第五节 斜巷行人 第六节 无极绳绞车运行与管理 第七节 单轨吊运行与管理 第四章 地面运输系统的管理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二节 电机车运输 第五章 副井系统管理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二节 入井人员的管理 第六章 其 它 第一节 连接装臵 第二节 挡车设施 第三节 车辆管理 第四节 重、大型货载运输 第五节 辅助运输工艺改革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煤矿运输的管理,规范职工行为,提高运输 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运输事故,根据安全生 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 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 、 煤炭工业企业设备 管理规程 、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 及有关法律、 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运输管理工作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涉及面广, 是矿井安全、稳定、高效运转的基础,各矿必须建立、健全 矿长领导下的运输管理体制。必须有明确分管运输的副矿长 和副总工程师;必须按照干、管、监分离原则,分别设立负 责矿井运输生产管理的区队,负责运输专业化管理的职能科 办 ,负责安全监督监察的监督部门;按规定要求配齐生 产管理区队、职能管理科办 、安全监察部门的运输专业 管、技人员。 第三条 树立“大运输”的安全管理理念,建立健全岗位责 任制和管理制度。分管运输的副矿长在矿长领导下对矿井运 输系统和设备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转负全面管理责任;分 管运输的副总工程师协助分管矿长做好矿井运输技术管理 工作,包括技术方案的制定、审核、方案实施的指导;其它 矿领导按照分工做好分管范围内的运输安全工作;安全监督 部门对矿井运输工作负安全监督监察责任,职能科办负 责矿井运输专业化综合技术管理,是矿井运输管理的业务保 安部门。 坚持“属地管理和专业化管理相结合” 的原则,明确 使用、管理、维修及安全环境技术保障责任。 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维护谁负责, 谁管的人谁负责,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界定安全责任。 矿井运输技术、管理工作要按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 度,并认真宣贯、严格执行。 第四条 分管运输的副矿长,要认真组织研究矿井重大运输 技术问题、安全技术改造方案及措施,经矿长办公会审定后 报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分管运输副矿长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运输专业会议, 对运输重大安全隐患、运输安全技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 分析、研究,制定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矿井运输各岗位、各工种,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 后持证上岗。操作中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强化特殊作业、特殊运输、特殊环节和特殊人员管理, 并实行一工程一措施, 一措施一贯彻一落实, 强化现场监管, 实现 24小时不失控。 1、特殊作业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基层主要领导干部做 到现场跟班指挥,职能部门应指定专人盯现场。 2、特殊运输必须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和施工安全技术措 施。 3、特殊环节要重点盯防,明确包干责任人。 4、特殊人员要从严管理、严格责任追究。 5、 坚持 “掉道就是事故” ,一旦掉道,应立即停止作业, 及时向单位值班和调度所汇报,追查分析原因,制定措施, 干部现场跟班,按措施进行复轨。严禁用绞车或电机车拖拉 强行复轨。 严格运输秩序。各矿要配备专职和兼职的运输安检员。 对运输沿线、副井上下口等人员行走路过密集路段的运输秩 序进行维持;对运输安全环境,设备、设施的使用及人员的 违章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青年安全网员、群众安 全网员和妇女协安会等多条线的宣传、监督作用,促进运输 安全生产。 第六条 矿井运输职能科办按要求上报的资料、报表等 要及时准确,对外提供资料、报表必须由科办负责人严 格审核,并经矿分管领导批准。 第七条 基建矿井的筹备处自组建起,必须按需求配齐运输 管、技人员,并随矿井建设进展及时建立、健全运输管理机 构,建立健全各项岗位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建井期间的运输 管理机构必须担负对外来施工队的运输专业安全监督和业 务保安的责任。 生产矿井使用外委队伍的,运输安全工作要纳入矿井运 输系统统一管理,与外委施工队伍签订的合同必须明确运输 安全管理职责,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运输安全管理按本规定 执行。 第二章 大巷运输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九条 轨道运输大巷的净断面、人行道位臵和安全距离必 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 三条之规定。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必须制定措施限期整改,并 报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轨道及架线牵引网络 1、主要运输大巷、车场的轨道线路、架线牵引网络的 安装、使用、维护应符合矿井轨道质量标准及架线维护规 程标准。 2、井下架线必须使用铜质架线,严禁使用钢铝线,架 线终端必须装设二级绝缘。架线高度、轨道回流、绝缘应符 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按照要求对井下杂散电流进行安 全测试。 3、井下架线要实现分段控制,按采区或巷道等实际需 要装设分区开关。 4、主要运输大巷的弯道应加装护轨,弯道及道岔前后 应装设轨距拉杆。主要运输大巷的道岔应实现集控或司控。 5、架线电机车的检修地点车间必须设臵断电开关, 检修时必须停电。 第十一条 各种车辆必须服从运输调度员的统一指挥,凡进 入大巷的零星车辆,必须取得运输调度人员的同意方可运 行,且有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二条 每年对机车、司机进行一次年审,对电机车进行 一次技术测试。 第十三条 采用普通矿车运送煤炭、矸石和其他材料设备的 生产矿井,必须将运送煤炭列车与其他列车分开,运送煤炭 的矿车油漆与其他矿车必须有明显区别。运送煤炭矿车必须 保证数量,严禁挪用。 第十四条 运输大巷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设臵路 标与警标,且有反光显示功能。 第十五条 信号及安全设施 在同一运输水平的运输调度站及各信号站、装卸站以及 矿总调度之间,要有通讯系统。机车行车保护装臵齐全、可 靠。主要道岔和弯道应悬挂技术特征牌板,弯道处安装语音 报警装臵 第十六条 主要运输大巷、石门、井底和采区车场要有充足 的照明。大巷水沟畅通,盖板齐全,无杂物,无积水,无淤 泥。 第二节、运输巷道内的施工管理 第十七条 在主要运输大巷从事巷道、轨道和道岔、架线、 设备和设施的施工和维修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保证 行车、行人与作业人员安全。 第十八条 在运输大巷掘进拨门时,要防止架线触电,并保 护好大巷内的管道、电力、通讯、信号电缆与装臵。 第十九条 凡有碍行车安全的施工,应该在封锁区间进行, 封锁区间施工时,施工负责人应充分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征 得运输调度员同意后,确认施工时间和区段,设好施工警示 信号和阻车装臵后方准开工,并要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施工结束检查确认轨道、牵引网络状态和巷道环境符合行车 安全要求后,方可通知调度员开通封锁区间。如因故不能按 时完工,应提前通知调度所和运输调度员。 第三节、电机车运输 第二十条 列车或单独机车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尾灯,正 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调车和处理事故时,不受 此限 。如果用机车推行车辆,司机必须听从跟车人的指挥, 速度要慢。列车组列时,要随时注意插挂销链人员的安全。 第二十一 条 机车列车途中因故停车后,司机必须向值 班调度员汇报。 在机车前后设臵防护。 然后才能检查机车 列 车 。 第二十二条 列车占线停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道岔警冲标位臵以外停车; 2、不应在主要运输线路 “ 往返单线 “ 上停车; 3、应停在巷道较宽、无淋水或其它指定停靠的安全区 段。 4、中间车场停车时应保持另一股道畅通,终端车场停 车时应前后错开,不得影响行人通过。 第二十三条 充电硐室内必须备有灭火器材。 第二十四条 充电硐室必须备有中和电解液用的溶液、冲洗 蓄电池用的水源储水池以及比重计、温度计电压表等仪 表。 第二十五条 蓄电池机车充电工作业时应按规定穿戴劳保用 品,电解液浓度应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做好充放电记录。 第二十六条 更换蓄电瓶时应认真检查起吊工具,不得站在 电池与机车之间进行操作。 第四节、大巷运送人员 第二十七条 各矿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计乘人车运行线 路、区间、停靠地点,根据各采区实际最大班入井人数,计 算人车数量、机车数量和车次,确定人车司机数量和跟车工 数量,根据采区交接班时间制定机车发送时刻表,及时优化 和完善人员运送方案,确保运送人员及时、安全。 第二十八条 主要运输大巷超过 1.5公里必须配备平巷人车 运送人员。严禁采用非标人车及其他类型的矿车运送人员, 严禁超员乘坐。 第二十九条 平巷人车必须由具有生产资质的厂家制造,并 有煤安标志和产品合格证。平巷人车的车门的开、关必须采 用平移式。 第三十条 井底和采区乘人车场必须在明显位臵设臵平巷人 车列车时刻表、列车行车方向指示牌以及乘车管理规定等规 章制度,严格按时间发送列车。乘人车场应装备视频监视系 统,监视上下人员的乘车秩序,确保安全运送人员。 第三十一条 列车司机应相对固定,并配备跟车工。每班发 车前跟车工必须对人车进行安全确认。检查人车的连接装 臵、轮轴、车闸和车门等,不得带病运行。每列车的人车实 际数量必须与设计相符,不得随意更改。 第三十二条 机车起动前,司机必须发出开车信号。乘车人 员必须待列车停稳后方可上、下车,严禁在列车行驶时上、 下车。严禁爬车、跳车、坐矿车、蹬钩头。 第三十三条 人员乘坐人车时,开车前按规定关好车门,人 体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出车外。严禁在车厢内躺卧 或站立在两节车厢之间。严禁取下安全帽,严禁熄灭矿灯。 车辆掉道时,必须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 第三十四条 运送人员列车间不得夹带任何其他车辆,更不 能与井下火工品车一起运送。列车一端允许加挂一辆工具 车,工具车严禁乘人。 第三十五条 采用架线电机车运输的采区车场和井底车场必 须设臵架线自动停送电开关,人员上下时必须切断该区段的 架空线电源。 第三十六 条 严禁在煤眼附近一列车范围内设臵乘人车场, 零星人员必须在乘人车场上下车,放煤车场实行封闭管理, 严禁行人和上下车。 第五节、大巷行人 第三十七条 大巷实行封闭管理,在不具备封闭的巷道行人 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三十八条 人员行走时,严禁进入有警戒、警示、不准进 入的巷道或硐室。 第三十九条 通过弯道、道岔、翻越轨道时,要注意来往车 辆,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严禁抢行。 第四十条 人员携带较大金属物件时,不准扛在肩上,严防 物件触及架线。 第四十一条 当巷道内有作业点时,行人必须经施工警戒人 员允许后,方可通过。 第四十二条 外来参观学习、检查等人员行走时,必须有矿 有关人员带领,并对行人安全负责。 第六节、大巷人力推车 第四十三条 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 掉道、 发现前方有人或障碍物以及接近道岔、 弯道、 巷道口、 风门、峒室出口时都必须发出警号。 第四十四条 人工推车作业时,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作业 人员必须携带简易刹车器具,以便紧急时停车。 第四十五条 严禁放飞车和蹬车,同方向推车巷道坡度小于 或等于5‰时,两车间距不得小于10米,巷道坡度大于 5‰时,两车间距不得小于30米。巷道坡度大于 7‰时, 严禁人力推车。 第四十六条 在运输大巷推车时,要先取得运输调度人员的 同意。严禁同一区段机动车辆与人力推车同时进行。 第四十七条 停车时矿车要用木楔刹住,防止矿车自溜。 第七节、机车监控和机车通讯系统 第四十八条 同一水平同时行驶 3台以上机车时,应使用带 有电气闭锁的信号装臵和通讯系统,行驶机车台数大于 5台 时,使用 “ 信、集、闭 “ 系统,要制定系统管理制度和使用操 作规程,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系统的使用、维护进行培训。 第四十九条 使用人员要熟知系统的工作原理及井下运输作 业流程,能熟练、 准确地调取相关数据和资料, 积极、 合理、 安全地指挥调度井下运输作业。当系统发生异常状况应立即 处理并向上级反映。 第五十条 对系统所属设备、电缆、随机备件、技术资料和 有关证件等,均要登记建帐,建卡存档,并妥善保管,责任 到人。人员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第五十一条 机车监控和通讯系统电缆吊挂,设备摆放,必 须符合煤矿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以及文明生产的要 求。 对巷道压力大,经常冒顶的地段,缆线要采取妥善保护 措施。特别是使用架线机车运输的矿井,对维修和巷道状况 不好的地段更要采取防护措施,防止电缆与架线接触时动力 电窜入网络,损坏通讯设备以及危及人身安全。 系统中的所有电气设备,除专职维修人员进行必要的拆 卸更换外,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打开设备。 第五十二条 严禁使用机车监控管理机做其它工作,管理机 禁止装入与机车监控无关的软件。 第五十三条 独立使用的井下移动通讯系统,有条件时应与 各矿生产调度电话或程控电话联网,使各分机与基础台总 机之间,分机与分机之间、分机基地台与生产调度或程控 电话之间能够实现通讯联络、调度。发生事故时,各分机还 可经总机与局调度室以及有关领导取得电话联系。 第五十四条 手持机的电源必须充足,保证连续使用时间不 小于 10个小时。 第五十五条 使用人员应及时接听和回复信息,严禁谈论与 生产无关的话题。不得随意关机,以保证网络畅通。 第五十六条 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列支一定数额的 专用资金,用于系统的维护和配备件的储备,保证机车监控 和通讯系统的正常使用。 第八节、 矿车装、卸载站 第五十七条 禁止用机车牵引代替推车机,禁止用推车机和 人工配合推车。 第五十八条 使用绞车、推车机牵引向翻车机方向拉车时, 绞车、推车机必须与翻车机闭锁并应由司机一人操作。 第五十九条 严禁在翻车机两端第一辆矿车处摘挂链。 第六十条 在处理矿车进入翻车机位臵不当或其他故障时, 必须将翻车机、 推车机的电源可靠切断, 阻车器在阻车位臵, 且附近工作人员要积极配合,并确认电机车在不能顶车的情 况下方可作业。 第六十一条 翻车机司机必须注意矿车卸载状况,防止违章 乘坐矿车人员、设备、杂物等翻入卸载坑内。 第六十二条 卸载时,翻车机司机必须打开灭尘水管,降低 运输大巷粉尘浓度。 第三章 采区运输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六十三条 采区斜巷运输应建立斜巷运行许可证制度。 第六十四条 严禁在一条斜巷内采用绞车接力提升,倾斜井 巷提升时不得在斜坡上设臵风门。 第六十五条 绞车附近 30m 范围内不得安装局扇,运输巷道 内安装局扇时,要保持充足的安全距离,防止因矿车掉道损 坏通风安全设施。局扇离信号峒室不得小于 20米,必须有 消音器,峒室噪音不大于 60分贝。 第六十六条 倾斜井巷使用串车提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 程第三百七十条的规定,有防跑车装臵、阻车器和各车场 甩车时能发出的信号装臵。跑车防护装臵应采用正规厂生产 的产品。双钩提升必须有错码信号,各装臵必须保持完好有 效,否则不准提升作业。 第六十七条 各种安全保险装臵均应责任到人,悬挂责任牌。 当班司机、扒钩工对绞车的固定、钢丝绳、保险绳、信号、 照明、轨道、道岔、阻车器、保险挡和矿车的连接装臵等都 要认真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跟班干部要对现场进行监督 检查,升井后做好纪录。 第六十八条 有水的倾斜巷道必须有正规的水沟,流水畅通, 不冲刷道心。做到无空帮、无空顶、无淋水、无杂物、无积 水, 保持巷道整洁。 行人巷道坡度在 15以上时必须有台阶, 20以上时应有扶手。 第二节、主要轨道提升绞车管理 第六十九条 绞车房峒室应清洁卫生、照明充足、线缆管路 整齐。在较为显著的位臵悬挂司机操作规程、司机岗位责任 制、 交接班制度和提升绞车技术参数等牌板。 主运斜巷及 1.6米以上绞车按照大型固定设备进行管理,配齐各种安全保护 及安全设施,定期对各部位进行检修、维护、试验、检测。 第七十条 必须装设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臵,并配有提升保险 绳,绞车与信号、信号与道岔实现闭锁,各车场必须装设具 有通话、打点、声光齐备的语音信号和行车报警装臵。信号 装臵必须固定在信号峒室内的信号牌板上,必须安装视频监 控装臵。 第七十一条 提升作业时严禁使用不合格的连接装臵,提升 大型部件或器材必须有审批过的安全措施。偏载严重、有翻 车危险的物料车严禁进入轨道。 第七十二条 运行车辆的倾斜巷道,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 行车不作业、行人不行车”的规定,把钩工负责监督执行。 第七十三条 把钩工信号工上岗后,必须详细检查防跑 车防护装臵、连接装臵、保险绳、钩头和接头钩头与钢丝 绳的连接 、信号装臵以及各种使用工具必须完好、齐全、 灵敏可靠,并查看钩头15米以内范围内的钢丝绳不得有打 结、压伤、死弯等不安全隐患,如不符合提升要求,严禁提 升。 第七十四条 作业前详细检查斜巷内有无影响安全提升的不 安全隐患以及有无其它工作人员进行工作,如有障碍和隐患 要及时处理,如有其它工作人员应通知其撤到安全地带,确 认安全无误后,方可提升。 第三节、小绞车运输管理 第七十五条 建立小绞车管理制度 1、安装审批制度新安装的小绞车必须填报申请单, 绞车型号、编号、地点、平面布臵图、安装日期、钢丝绳规 格、长度和技术要求及安全措施。 2、安装验收制度绞车安装后,应经有关部门验收合 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填写验收单。 3、执行申请制度建立小绞车井口管理站。司机持证 在管理站申请操作牌。使用非本单位管理的小绞车,须填写 暂用证,再申请操作牌。 4、持证上岗制度绞车司机必须将操作牌挂在绞车责 任牌上后,方可操作。 5、设备定期检查制度维修单位应责任到人,实行日 检,并有详细记录。 6、设备交接制度绞车使用单位移交其它单位使用时, 必须事先办理交接手续。 7、建立管理牌板制度小绞车井口管理站要建立绞车 管理牌板,做到型号、使用地点、使用单位、维修单位、包 机人等五明确。 第七十六条 操作、使用和维修 1、司机开车时要高度集中精力,发现钢丝绳、矿车连 接装臵、绞车等出现异常故障时应立即停车处理。 2、严禁断电松车、放飞车;严禁有余绳时开车;严禁 在排绳乱时开车;严禁绞车不完好时开车;严禁绞车固定不 合格时开车。 3、不准把斜坡作为停存车场。 4、 掘进下山施工时使用小绞车, 禁止用滑轮导向提绞。 5、 上山掘进使用滑轮导向提绞时, 严禁使用开口滑轮, 滑轮的直径应大于 22倍钢丝绳的直径。固定滑轮的霸王桩不 得有明显弯曲。严禁将滑轮固定在扒矸机和棚腿上。固定导 向滑轮的钢丝绳或连接件的强度应大于提升钢丝绳的强度, 绳端用不少于4个绳卡子卡紧。 6、 一部绞车利用导向滑轮导向次数不得多于 2次, 采用 导向滑轮时,其过卷距离不少于 3米。 7、严禁使用一部绞车双向提绞。 8、尽量避免使用一部绞车拐弯提绞,确需拐弯提绞时, 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要求弯道内侧不得兼作人行道,且 在拐弯巷道侧装设能转动的立轮,钢丝绳不得磨棚腿或巷道 壁。 9、斜巷小绞车信号要具有打点、通话功能,并在斜巷 车场入口处设臵行车语音报警装臵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 行人”的醒目标志。 第四节、斜巷架空乘人装臵 第七十七条 设备选型由机电矿长副总负责,并报经业 务主管部门审核。钢丝绳应选用不旋转钢丝绳,在有腐蚀环 境中推荐选用镀锌钢丝绳。 1、驱动部分必须有相互独立的两套制动装臵工作制 动和安全制动 ,制动装臵应为失效安全型。抱索器钳口两 端必须要有圆弧过渡,端部内外不允许有棱角。托压绳 轮应转动灵活、导向可靠、无卡阻现象。托压绳轮的内 侧必须有圆锥过度且高于外侧的轮缘,防止向内侧跑偏。 2、架空乘人装臵必须具有过速、欠速、张紧失效、上 下变坡点掉绳、全程急停、机头、机尾下车点乘人越位、防 偏摆等保护,并安装开车运行前联系信号及语音提示装臵。 越位保护必须采用重力下压式或感应式结构,在离机头、机 尾下车点十五米处应安装下车语音提示器,下人地点后方应 安装两道帘式提醒设施,做到齐全、灵敏、可靠。 3、架空乘人装臵司机必须经过安全和岗前培训,取得 安全资格及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司机开车前应对架空 乘人装臵进行检查,在架空乘人装臵运行过程中,司机要随 时注意设备运行状况,发现运行状态突然不稳定或其它意外 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待查明原因,并恢复正常后, 方可继续启动架空乘人装臵运行。 4、加强对架空乘人装臵的检修和各种保护装臵的试验 工作,建立日常维护与定期检修制度,每天检修时间不得少 于 2小时。矿井每月组织专业人员对架空乘人装臵至少进行 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采取措施,认真解决。 第七十八条 设备安装必须有施工措施,施工措施必须由机 电副总工程师牵头审批。 第七十九条 验收要严格按照AQ 1038-2007 煤矿用架空 乘人装臵安全检验规范 、 煤矿安全规程 、 机电设备完好 标准等相关要求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验收。 第八十条 运行管理 1、乘坐人员必须听从管理人员指挥,按照规定地点和 先后次序上下。 2、乘坐人员上车时,应超前座位一步,双手紧抓吊杆, 然后跨骑座位,两脚放在脚踏处,下车时应一脚先落地,然 后站立下车。 3、人员上车时,先检查座位绳卡有否脱落,避免座位 沿绳下滑或脱落,摔伤或撞伤乘坐人员。 4、一个座位只准乘坐一人,其他人员不得抓扶。乘坐 时要坐稳,严禁在座位上睡觉、打闹、摇晃座位。严禁手扶 钢丝绳,不得触及邻近的任何物体。应集中精力注视前方, 无事不准乱摇矿灯,发现有钢丝绳掉道和其他意外事故时应 以摇矿灯为停车信号。 5、只准乘坐人员,不准吊挂其它物件。乘坐人员随身 携带工具不得超过 15公斤,长度不得超过 1米。严禁同时运 送携带易爆易燃物品。 6、司机必须注意观察并随车检查运行情况,发现钢丝 绳掉道或有异常应立即停车处理,严禁在操作峒室内睡觉。 7、维修工必须每日对检查一次。严禁吊杆与牵引钢丝 绳之间的连接装臵自动脱钩,制动装臵必须灵敏可靠。 8、人员上、下地点必须设计在平巷段,人员上、下地 点和路口要设明显的警示标志。上下人地点和沿线必须有充 足照明,机头、机尾和沿途上下人位臵悬挂 “ 此处上车 “ 、 “ 此处下车 “ 字样的标志牌。 9、装臵的闭锁必须可靠,转换开关必须采用带钥匙型 的,钥匙由检修工和值班人员保管。 10、紧急停车后必须查明原因,消除事故隐患,由司机 在操作台操作,方可启动。如运行中遇碍而需紧急停车,需 认真检查排除故障或采取了有关措施后,方可重新运行。 第五节 斜巷行人 第八十一条 有人行上下山的采区,提升斜巷不准行人。兼 做行人的斜巷,行人时必须征得信号扒钩工的同意。 第八十二条 进入斜巷维修人员工作前必须与绞车司机和把 钩工联系后方可作业。未得到检修人员的同意,司机不得擅 自操作绞车。 第八十三条 进入斜巷人员必须走人行道,不准在巷道中停 留。 第八十四条 人员在倾斜巷道中行走时,如发生危及人身安 全的情况时,要立即躲到安全地点,并设法发出报警信号。 第八十五条 严禁行人蹬钩上下。 第八十六条 绞车运行时,上下部车场和中部车场必须有语 音声光报警装臵和红灯警示,倾斜巷道必须严格执行 “ 行车 不行人,行人不行车 “ 制度。 第八十七条 在封闭管理巷道中禁止行人。 第六节 无极绳绞车运行与管理 第八十八条 一般规定 1、巷道长度超过 300米、角度小于 20度的巷道,必须 采用无极绳绞车运输方式。 2、无极绳绞车安装地点应挂有司机岗位责任制、无极 绳绞车的技术参数、管理制度牌板。 3、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的 规定,并在机头、机尾,巷道入口,巷道中间每隔 100米安 装急停、语音声光报警装臵,并于信号和无极绳绞车连锁, 信号发出同时语言声光报警装臵发出语言声光警示信号。 第八十九条 运行与管理 1、绞车运行当中,应集中精力,注意观察,若发现异 常情况或不明信号应立即停车查明原因。 2、司机不得随便脱离工作岗位,必须脱离时,应切断 电源,扳紧闸把同时与把勾人员联系好方可脱离。脱离工作 岗位不准转换他人开车,重返岗位后应弄清情况后方准重新 开车。 3、绞车运行中要时刻注意钢丝绳运行情况,发现绳不 正常应立即停车检查处理,处理完善后,方准重新开车。注 意机器各部运转声音,温度是否正常,如有异常情况或特殊 气味,应立即停车检查处理,凡司机本人不能处理的问题, 必须通知维护人员处理。 4、注意绞车各部位运行情况,如发现下列不明情况, 必须立即停车,采取措施,待处理好后再运行 . 第九十条 其他 1、严禁超载、超挂、蹬勾。 2、车辆掉道,禁止硬拉硬拽。 3、每次运输不得超过计算的最大车数和重量。运送“四 超”车辆时,应按专项措施执行。 4、若停车时出现刹不住闸时,应及时采用手闸制动。 5、机械调速绞车运行中司机严禁换挡。 第七节 单轨吊机车管理 第九十一条 单轨吊机车正常运行时,操作室必须在列车前 端调车和处理事故时,不受此限 ,安装地点应挂有司机 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牌板及机车的 技术参数。每台机车必须有两名工作司机,主司机在前进方 向操作室负责观察机车运行情况,防止物料碰撞造成故障。 1、单轨机车车场、充电硐室、换装站必须设有充足的 照明。 2、机车过弯道、风门、道岔、交岔点、换装站等各处 时,应提前 30米减速运行,速度限制在 0.5米 /秒内并鸣笛 通过。机车通过风门时,在风门前 1米处停车,引车人操作 风门,机车司机进行确认,并在另一侧风门外侧悬挂机车通 过警示牌板。 3、同向机车运行时,两车间距不得小于 100米。 3、单轨吊车应具有可靠的制动系统,并满足以下要求保 险 制 动 和 停 车 制 动 的 制 动 力 应 为 额 定 牵 引 力 的 1.52倍;设有液压机械闸瓦制动器,可自控或手控。保险 闸应具备以下性能运行速度超过额定速度 15时能自动施 闸; 施闸时的空动时间不大于 0.7S ; 在最大坡度上以最大设 计速度向下运行时,制动距离应不超过在同一速度下 6S 的 行程。 4、机车在运行中非紧急情况下,严禁使用紧急制动停 车。 5、单轨机车车场、道岔前后 20m 、充电硐室、换装站 两端必须设有警示牌板,道岔断开处安设岔位阻车器。 6、机车正常运行,前后 50m 内严禁行人,巷道有躲避 硐室的地点,单轨吊机车通过时,人员应及时进入躲避硐室 内躲避机车; 没有躲避硐室的地点, 遇到单轨吊机车通过时, 人员应在安全距离大的位臵躲避,机车通过 50m 后,人员方 可继续行走。斜巷区段机车通过时,不得有人员进入,严格 执行行车不行人规定。 7、机车运行司机不得私自移动任何地点的卡轨器;道 岔必须设有到位闭锁装臵。 8、起吊重物时符合以下要求 1从驾驶室拔出钥匙后方可进行起吊物料操作,起吊 位臵应留有操作人员躲闪重物突然下落或歪倒方向的间隙。 2起吊重物时,必须先试吊,经试吊无误后,方可起 吊。操作人员应注意观察起吊链连接螺栓等情况,防止 断链伤人。 3装卸物料,要清理周围闲杂人员。 4起吊物料时,必须保持物料重心平衡,不得出现歪 斜。 5起吊物料重量要符合单轨机车起吊梁吨位,严禁超 负荷起吊物料。起吊大型设备必须悬挂专用起吊梁柴油单 轨吊必须使用重型起吊梁 。 6起吊物料必须使起吊梁两钩载荷均匀,并且高低水 平一致,严禁拖拉物料。 7使用机车专用集装箱起吊时,集装箱专用挂钩应挂 牢固。长材物料使用专用吊装链或绳套吊装、捆绑物料必须 牢靠、平稳起吊,起吊距地面 300mm 以上。 8行车速度控制在 1m/s内 , 过风门、道岔时,副司机 必须下地跟车指挥。 9 、卸放物料时,必须平稳可靠,防止倾倒伤人,损坏 物料,做到轻放易卸。 10 、因特殊情况 运输综采掘机大件等 确需跟车时, 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严格执行。 第九十二条 乘人规定 1、运行人行车时,须设押车工且持证上岗。人行车尾 部挂红灯警示。 2、押车工坐在人行车尾部外侧第一个座位上,随时观 察运行前方情况。 3、司机要与押车工有专用通讯工具 4、到达目的地后,押车工发出停车信号,通知司机停 车;当机车停稳后,押车工通知乘车人员下车。 6、当押车工发现有异常情况无法继续前行时,要立即 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司机听到紧急停车信号后,要采取有效 措施紧急停车。 7、押车工负责维持乘人秩序,乘车人员必须在指定的 候车区域内乘车,人车未到位严禁走出候车区域。 8、人行车不得超员,押车工负责清点人数。 9、乘车人员在乘坐单轨机车人行车时,不得携带超长、 超重、利器等物品上车。身体不得探出车外。 10、人员要在车辆停稳后先下后上。 11、严禁人员和物料混合运输。 12、押车工在运行人行车前,必须先检查人行车的连接 装臵、吊挂装臵及车体安全可靠后,方可挂人行车。 第四章 地面运输系统的管理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九十三条 地面运输设备 1、翻车机与卸矸漏斗联锁信号清晰、声光具备; 2、桥台老虎嘴操作,必须采用远距离液气动形式; 3、矸石山架头、绞车房装备工业监视系统,监视现场 的安全运行情况; 4、地面运输线路沿途有合格的照明系统; 5、三面翻矸车、天轮、电机、减速机、变频器等必须 有足够的备品备件。 第九十四条 卸矸架头 1、架头轨道的前端及外侧要填实,严禁空架头作业。 架头轨道的最前端要装设可靠的阻车装臵。 2、有合格的防雷装臵。 3、 人行道侧应加装防护栏。 第九十五条 地面运输系统安全设施 1、信号与标志 地面主要道口、 弯道及人员密集地点, 设臵机车预报警 声光信号装臵,并有警示标志、护栏及照明,并有醒目的减 速标志。道口过汽车时,必须有自动升降架线的装臵。 2、通往副井的轨道线路在副井口适当位臵必须设臵合 格的绝缘。 第九十六条 防火与消防 1、有严格的消防制度,地面运输系统各处的消防制度 的落实必须责任到人,并挂牌显示。 2、地面及车库、检修车间、料场等重点消防目标必须 设臵消防器材并确保可靠使用。 3、运输区明确一名副区长分管消防工作,负责消防工 作的日常检查和落实。 第九十七条 文明生产管理 1、地面运输线路两侧整洁、卫生、无杂物、无积水 2、运输线路沿线无长期积压的矿车 3、 运输各工种、 岗位有完善的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第二节、电机车运输 第九十八条 地面运输列车的连接必须按规定要求作业。禁 止将单环链直接卡在连接销头上或采用异物代替。 第九十九条 通过地面行人较多或有其他作业人员的区域机 车必须提前发出警号并减速行车。 第一百条 穿越地面工业广场道路和相关单位大门时,机车 司机必须发出警号、加强 瞭 望防止发生撞车事故。 第五章 副井系统管理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一百零一条 副井口安全设施 1、 井口安全门与罐位和提升信号的联锁符合 煤矿安 全规程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安全门处于关闭状态时, 在外力作用下安全门的移动不得大于50毫米。 2、升降人员时严禁使用罐座。 3、绞车、提升信号和操车系统严禁工作在检修模式。 自动、手动、检修模式之间的闭锁必须可靠,转换开关必须 采用带钥匙型的,钥匙由检修工和值班人员保管。 4、副井口出车侧必须安装反向阻车器。 5、副井口进车侧有声光具备的接车信号。 6、井口房配备合格的消防灭火器材并方便使用。 第一百零二条 副井井口操车设备 1、摇台抬起后,罐笼运行与摇台无干涉。 2、 阻车器阻爪不能停留在中间位臵, 推车机能够进罐 的必须有推车机与提升信号联锁。 3、在用电气设备有合格的过流、漏电及接地保护,防 爆电气设备和小型电器无失爆。 第一百零三条 副井口作业管理 1、井口规章制度齐全,并悬挂于方便观看处。 井口 管理制度、入井人员管理制度、井口交接班制度、井口下大 件措施、井口消防制度、井口装备检修制度。 2、 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齐全, 有把钩工和信号工操 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3、井口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4、井口公布最大载重量及最大载重差 5、井口公布罐笼每层容纳人数 6、井口扒钩工要认真执行井口检身和点钩制度。 7、井口扒钩工负责关闭和打开罐门门帘,严禁 乘罐人员自行打开罐门门帘。 8、 井口扒钩工对需要升降的各种车辆要认真进行检 查,捆扎是否牢固,是否超长、超宽、超高、超重,不平衡 等,对装车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不准装入罐笼。 9、严禁同一层罐笼内人员和物料混合提升。 10、 在井筒内运输氧气、乙炔时,要分别运送。 第一百零四条 副井口文明生产管理 1、井口整洁、卫生、无杂物、水沟畅通、盖板稳固、 齐全 2、井口作业人员服装整齐、劳动保护用品佩带齐全 3、井口作业区有充足的照明,灯具悬挂整齐 4、电器开关上架、挂牌留名、小型电器上板、管线吊 挂整齐 5、井口等候室整洁、卫生、照明充足、通风良好。 6、冬季井口房和井筒不上冻、不结冰。 第二节、入井人员的管理 第一百零五条 入井人员应自觉遵守井口管理制度,接受井 口管理人员的检身,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进出罐笼。 第一百零六条 严禁酒后入井。严禁穿着化纤衣服入井。 第一百零七条 严禁携带易燃物品入井。对携带火工品上井 的人员,检身人员有权将人和物品扣留。电焊工携带火种入 井,必须持有批准的焊接安全作业措施。 第一百零八条 入井人员随身携带的锐利器械要加保护套 。 第一百零九条 外来参观学习、检查等人员入井时,必须由 矿有关人员带领,并对其安全负责。 第六章 第一节 其 它 连接装置 第一百一十条 平巷、 一百一十条 斜巷中使用的链环、 插销必须具备 “MA” 标志。斜巷运送特殊车辆,链环不能满足现场连接要求时, 可以用马蹬连接,马蹬必须由具备生产资质的厂家制造,并 有出厂标志和合格证。 第一百一十一 第一百一十一条 各类矿车必须采用防脱销装置,并保证齐 全有效。 第一百一十二 第一百一十二条斜巷矿车连接装置在初次使用前和使用后 每两年送具有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拉力试验。 第二节 施,并统一规格。 第一百一十四条 挡车设施安装后,应由机电(运输)副总 一百一十四 工程师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填写验收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各矿要建立健全挡车设施台帐和管理牌 一百一十五 板,明确使用地点、形式、安装日期、检查纪录、使用单位、 维修负责人等。 第三节 车辆管理 挡车设施 第一百一十三条 各单位应按规定和要求安装斜巷挡车设 一百一十三 第一百一十六条 人车、各类矿车要进行统一分类编号管理, 一百一十六 并建帐。矿车、平板车及特殊车辆等必须由具有生产资质厂 家制造,严禁使用私自制造加工的车辆。 第一百一十七条 摘挂钩人员发现不完好的矿车要及时做记 一百一十七 26 号,并升井维修。 第一百一十八条 严格执行车辆检查、检修制,各种车辆每 一百一十八 年至少要大修一次。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其它材料车进行集中入库管理,凭申请 一百一十九条 一十九 单领用,并建立收发台帐。 第一百二十条 各种车辆要定期加油,一般每半年要全部注 一百二十条 油一次。 第一百二十一条 加强清除矿车结底的管理,对超过结底厚 一百二十一 度规定的矿车不准周转。 第四节 程和安全措施。 第一百二十三条 在运输重、大型货载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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