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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煤矿井下运输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兴安煤矿运输生产过程中运输事故主要有斜巷运输事故, 平巷运输事 故两类, 其中事故性质比较严重的有斜巷跑车事故、 平巷车辆掉道事 故、机车追尾事故、机车碰头事故。 连续牵引车运输按照斜巷运输进 行管理。 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事故类型 井下巷道是人员、设备、材料、 矸石等出入的通道,掘进工作面的矸 石,经过巷道运输和井筒提升至地面;井下作业所需要的材料、 设备 通过井筒提升和巷道运输至各工作场所。 井下运输巷道断面狭窄, 又 经常受地压作用而变形;巷道分支多;明视距离受到限制;巷道通过 车辆种类多,运输任务繁重, 车流密度大;运输设备操作不规范;以 及运输设备出现故障等原因, 造成辅助运输事故的频繁发生。 近年来, 随着矿山的开采强度增加, 矿井井下运输量越来越大, 煤矿运输事故 率也越来越高。 根据有关事故统计资料表明运输事故所占的比例近几 年以来一直呈上升趋势。 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应有效地降低辅助运 输事故的发生。 辅助运输系统发生的事故类型主要是机车运输伤人事故、 斜巷跑车伤 人事故及车辆掉道伤人事故、 乘坐架空乘人装置伤人事故四类。 以上 辅助运输事故随时发生,和季节没有直接关系。 1.2事故危害程度分析 1.2.1机车运输伤人事故危害程度分析 机车运输是电机车牵引矿车在轨道上运行的一种运输方式, 它是矿山 运输重要的组成部分, 是矿井水平巷道长距离运输的主要方式。 在井 下,机车运输事故较多,常见的有机车列车挤、碰、压伤人事 故;机车碰头、追尾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机车运输造成的伤害事故多数是一般人身伤亡事故或一般非人身伤 亡事故,一般不会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伤亡事故。 1.2.2斜巷跑车伤人事故危害程度分析 斜巷提升运输危害最大、 发生频率最高的事故是跑车事故。 所谓跑车 事故是指斜巷上部车场或在斜坡道上车辆脱离钢丝绳的牵引, 沿着斜 巷轨道飞奔而下造成的事故。 它分为断绳跑车事故和带绳跑车事故两 种。 斜巷提升运输跑车事故的后果是相当严重的, 有可能撞坏巷道支护和 沿巷道敷设的电缆、风管、水管等设施,造成矿井大面积停电、 停风 或停水;有可能致使斜巷及下部车场的把钩工或其他作业人员伤亡, 造成多人重大伤亡事故; 斜巷跑车扬起煤尘和摩擦引起火花, 可引起 煤尘、瓦斯爆炸,能够造成大量人员伤亡、设备毁坏,甚至造成停产 和资源浪费。 1.2.3车辆掉道伤人事故危害程度分析 车辆掉道伤人事故是指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出现车轮脱轨歪斜而引发 的人身伤害事故和在复轨过程中出现的伤亡事故。 主要包括车辆掉道 复轨伤人事故和车辆掉道挤伤人事故。 车辆掉道造成的伤害事故多数是一般人身伤亡事故或一般非人身伤 亡事故,一般不会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伤亡事故。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现场遇险人员坚持 “ 紧急避灾、积极营救、安全撤离 “ 的原则。 2.2救援人员坚持 “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 的原则。在确保抢险人员安 全的前提下, 最快而有效地使遇险人员尽快脱险, 同时最大程度地降 低设备的损害及事故影响程度。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3.1.1应急组织形式 专业应急救护队伍与生产区队业余抢险小组相结合。 3.1.2Ⅰ 级应急组织机构 兴安煤矿辅助运输事故Ⅰ 级应急组织机构执行综合预案。 3.1.3Ⅱ 级应急组织机构 兴安煤矿辅助运输事故Ⅱ 级应急组织机构由运输副矿长、矿调度室、 安监处、 生产科、 救护队、 矿医院、 事故生产区队、 运搬工、 保卫科、 机电科、调度室、矿办公室等组成。 3.1.4Ⅲ 级应急组织机构 兴安煤矿辅助运输事故Ⅲ 级应急组织机构由生产区队内部组建。 由区 队长任应急救援小组组长,成员由区队有关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组成。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Ⅰ 级指挥机构及职责 兴安煤矿辅助运输事故Ⅰ 级指挥机构及职责执行综合预案。 3.2.2Ⅱ 级指挥机构及职责 3.2.2.1指挥机构 为迅速处理矿井发生的辅助运输灾害事故, 矿成立辅助运输事故Ⅱ 级 应急救援指挥部 下称指挥部 ,指挥部设在调度室,负责应急救援工 作的指挥、 组织、 协调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指挥部下设七个专业组, 分工负责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3.2.2.2 指挥部成员职责 指挥部成员在接到发生矿井辅助运输事故的通知后 见兴安煤矿辅助 运输事故Ⅱ 级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联系表 ,必须迅速到矿调度室集 合,根据事故发生的地点、范围及预计事故发展的程度, 调动各方面 的力量,迅速组织应急救援。 a 生产副矿长是矿井辅助运输事故Ⅱ 级应急救援的总指挥。负责 在生产副总工程师和矿山救护队队长的协助下制定应急救援作战计 划,下达救援命令,指挥、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运输副矿长决 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b 技术员协助生产副矿长制定应急救援作战计划,组织制定应急 救援技术方案、措施。 c 安监处长根据应急救援作战计划和应急救援技术方案、措施, 对应急救援的安全工作实行有效的监督。 d 调度室主任负责向生产副矿长报告灾情,及时向下传达运输副 矿长应急救援命令, 通知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 并随时调度井下应 急救援工作。负责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e 救护队队长根据应急救援作战计划和应急救援技术方案、措施, 组织救护人员及救护设备进行紧急救援。 f 生产科科长负责指挥协调遇险人员的运送;负责指挥协调应急 救援人员和应急救援器材及时运送到事故地点,满足应急救援需要。 g 机电科科长根据生产副矿长命令,及时调集、安装机电设备, 保证机电设备正常运转。 h 医院院长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组织护理和药物供 应。 i 运搬工负责组织遇险人员的运送;保证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救 援器材及时运送到事故地点,满足应急救援需要。 j 事故单位的队长负责查对发生灾害区域内的人员,采取可靠措 施将他们有组织地撤到安全地点。 将灾害事故性质、 范围和发生原因 等情况如实详细地报告矿调度室,并随时接受应急救援指挥部命令, 完成有关应急救援任务。 k 保卫科科长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矿 区的正常秩序, 不准闲杂人员入矿, 并在井口附近专人警戒,严禁闲 杂人员逗留、围观。 3.2.2.3 应急救援工作小组职责 指挥部下设七个应急救援工作小组 ⑴ 现场抢险救灾组 组长生产副矿长 职责负责制定并实施现场处置方案,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及时 处理突发灾变。并及时向指挥部反馈现场处置情况。 成员救护队、医院、生产科、机电科、安监处机运科、运搬工区、 事故区队负责人 ⑵ 技术组 组长技术员 职责负责制定应急救援技术方案和措施, 提供必要的图纸资料,为 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保障。 成员生产科技术人员及机电科、运搬工区、事故生产区队技术负责 人 ⑶ 物资供应组 组长调度室主任 职责负责保证应急救援中物资和设备的及时供应。 成员由调度室有关人员组成 ⑷ 警戒保卫组 组长保卫科科长 职责负责提升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戒严和维持秩序、交通等工 作。 成员保卫科全体人员 ⑸ 医疗救护组 组长医院院长 职责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和检测检疫工作。 成员医院医疗救护抢险小组成员 ⑹ 后勤保障组 组长矿长办公室主任 职责负责食宿接待、车辆调度等工作。 成员由矿办、接待中心、生活科有关人员组成 ⑺ 善后处理组 组长工会副主席 职责负责事故分析和上报工作,受伤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 善后处理工作。 成员安监处分管副处长、 生产科分管副科长及人力资源科、 财务科、 家属委员会负责人 4 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4.1.1危险源监控方式、方法 4.1.1.1斜巷跑车监控方式、 方法用游标卡尺检查绞车提升钢丝绳直 径; 目测绞车提升钢丝绳断丝数及锈蚀情况; 定期取样到监测中心检 验绞车提升钢丝绳及连接装置;用塞尺检查绞车制动闸的间隙。 4.1.1.2机车运输监控方式、方法使用机车运输监控系统。 4.1.2预防措施 4.1.2.1 斜巷跑车伤人事故预防措施 绞车操作工持证上岗, 并挂牌签字; 接班后对绞车钢丝绳全面检查一 次,检查钢丝绳有无弯折、硬伤、打结、严重锈蚀和断丝超限等;开 车前必须检查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 确保灵敏可靠; 开车前必 须检查制动装置、 绞车基础、 深度指示器、 过卷保护等安全保护装置, 确保灵活可靠; 绞车操作工开车时精力要集中,注意观察;严禁违章 开闸放飞车;严禁一手开车一手处理爬绳。 信号把钩工持证上岗;必 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 牵引车数超过规定, 连接 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 超高、 超宽或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严禁发 出开车信号; 严禁提前打开挡车装置; 严禁矿车未到安全停车位置提 前摘钩; 严禁余绳较多的情况下把矿车强行推过变坡点; 严禁用不合 格的物件代替有保险作用的插销。把钩工每次提升前必须检查钩头 15m 范围内钢丝绳、 保险绳和矿车之间及矿车与钢丝绳之间连接是否 符合规定, 发现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严禁使用;钢丝绳在 运行中遭受到掉道、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发 现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严禁使用;滚筒上钢丝绳绳头固 定要牢固,并且至少常留三圈钢丝绳。车辆连接装置、钢丝绳及钢丝 绳连接装置,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 的有关规定进行使用前及 使用中的检验工作,并建立健全检查实验台帐。 斜井串车提升,严禁蹬钩;行车时,严禁行人;把钩工负责 “ 行车不 行人,行人不行车 “ 制度落实。 4.1.2.2 机车运输伤人事故预防措施 电机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 开 车前必须检查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 、连接器以及撤砂装置, 任何一项不正常时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 机车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 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 机车运 行中,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 电源,将控制手把取下,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列车或单独机 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 机车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地段, 以及前面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两 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 必须保持不少于 100m 的 距离。 井下行人必须走人行道, 严禁走道心及巷道另一侧, 与车辆交汇 时,行人应就近进入躲避硐, 无躲避硐时应停止前进,侧身站立,让 过车辆。乘坐平巷人行车时人员必须听从电机车司机及跟车工的指 挥, 开车前必须挂上防护链; 乘车人员的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 严禁露出车外; 严禁携带有爆炸性的、 易燃性的或腐蚀性的物品乘坐 平巷人车;列车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在车内站立;严 禁超员乘坐;严禁在机车上或任何两车厢之间搭乘;严禁扒车、 跳车 和坐矿车;两车之间严禁搭乘人员; 车辆掉道时, 必须立即向司机发 出停车信号; 人员必须从人行道一侧上下车, 不准从两车之间横行窜 过。 4.1.2.3 车辆掉道伤人事故预防措施 现场安全负责人必须检查掉道现场巷道及所有设备、 设施有无再次发 生事故的隐患,特别是检查掉道车辆稳定性是否可靠,严格执行 “ 先 稳车、后处理 “ 的作业制度;平巷车辆掉道复轨必须在掉道区域前后 40m 的地点设置警示标志和车档; 要使用专用复轨器具复轨; 两个或 两个以上车辆掉道时,必须逐个进行复轨; 超高、超长、 超宽的车辆 或重心高、 重心偏有倾倒危险的车辆复轨时, 必须首先采取可靠的防 止车辆歪斜和防止装载物品滑脱措施后方可复轨,车辆两侧严禁站 人; 采用人力杠杆复轨时, 杠杆必须牢固定位, 严防杠杆转动或滑脱, 一次撬抬高度不得超过 150mm ,撬起车轮垫木料时,垫料人不得将 头或身体的任何部位放在两车之间及没有采取防歪措施的车辆一侧。 斜巷串车车辆掉道复轨前, 必须首先由上把钩工下行进行检查, 并用 道木在掉道串车车辆下方支设木马掩挡后, 方可让下把钩工上行参加 复轨工作; 复轨前必须对串车逐个车辆实施可靠的稳车固定; 严禁用 绞车牵引复轨用复轨器除外 ; 超高、超长、超宽的车辆或重心高、 重心偏有倾倒危险的车辆复轨时, 必须首先采取可靠的防止车辆歪斜 和防止装载物品滑脱措施后方可复轨; 复轨前应使斜巷各车场的所有 阻车器和挡车器处于阻车状态; 绞车司机在处理掉道事故过程中, 不 得离开司机岗位, 必须刹紧制动闸; 斜巷复轨过程中, 不得摘掉钩头、 连接装置、 保险绳,提升钢丝绳严禁有余绳; 斜巷复轨过程中, 工作 人员需要穿越轨道时, 必须从车辆的上方通过, 严禁从矿车的下方穿 越。 连续牵引车及所牵引车辆掉道复轨时, 必须先反向点动绞车使牵 引钢丝绳缓解张力后方可复轨。 斜巷段下行时车辆掉道, 必须反向点 动绞车使处于斜巷上方的牵引钢丝绳拉紧,不得留有余绳。 4.2 预警行动 4.2.1预警条件 4.2.1.1斜巷运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进行预警绞车提升钢丝绳断丝、 磨损、锈蚀超限;绞车制动装置失效; 绞车基础松动;斜巷上车场变 坡点处阻车器失效或其它地点有两组阻车器失效。 4.2.1.2机车运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进行预警电机车的闸、灯、 警铃 喇叭 、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 性能;机车监控系统工作不正常;漏泄通讯系统工作不正常。 4.2.1.3车辆掉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进行预警机车四个车轮掉道; 平 巷组列矿车掉道超过 7辆; 顺槽连续牵引车掉道及所牵引矿车掉道超 过 2辆;特殊运输车辆掉道大型设备车、支架车、 “ 三超 “ 车辆、急 运车辆、人车掉道3节及以上 ;斜巷跑车、串车2辆及以上掉 道事故。 4.2.2预警方式、方法 符合事故预警条件, 现场人员在保障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应立即用电话 向工区值班人员汇报,同时并立即组织受威胁区域人员撤至安全地 点,同时看护好现场, 等待命令。工区值班人员接到预警信息, 立即 用电话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电话号码为 3936222,井下可以直接拨 “808“ 号通知调度室 ,调度室接到汇报后,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值班领 导, 立即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预防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及伤人事故发生, 并及时汇报分管矿领导。 要随时准备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组织实施救 援。 4.2.3事故预警信息的发布程序 现场人员 → 生产区队值班领导 → 调度室 → 分管矿领导 5 信息报告程序 5.1报警系统及程序 利用矿现有程控电话系统作为报警系统。 5.2现场报警方式 现场使用电话方式报警,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综机安装撤除地点、巷 修工作地点、各采区变电所、 人行车车场、 架空乘人装置上下候车硐 室等地点均设置了固定电话, 可以直接接通矿调度室。 架线电机车司 机也可使用泄漏通讯系统通过运输调度站向调度室报警。 5.2.1兴安煤矿调度室电话3936222;井下可以直接拨 “808“ 号。 5.3与相关部门通讯联络方式 5.3.1辅助运输事故发生后,矿调度室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将事故情 况用电话上报安全监察局。 5.3.2安监处在事故发生后 12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 地点; 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 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 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故报告单位、 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5.4应急反应人员向外求援的方式 应急反应人员向外求援的方式使用电话方式向调度室求援。 应急处置 6.1 响应分级 按照事故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Ⅲ 级一般 事故响应、Ⅱ 级较大事故响应、Ⅰ 级重大事故响应。 6.1.1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 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 12人轻伤, 或造三级非伤亡事故。 6.1.2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 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 12人重伤, 或造成 3人及以上轻伤,或造成二级非伤亡事故。 6.1.3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 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 1 人及以上死 亡,或造成 3 人及以上重伤,或造成一级非伤亡事故。 6.2 响应程序 辅助运输事故发生后, 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并根据事故等 级及时上报。应急救援总指挥负责发布命令,指挥应急行动,调配应 急资源, 组织制定并实施应急避险措施, 决定是否扩大应急响应程序。 6.2.1 Ⅲ 级响应 由单位负责人及现场人员负责启动兴安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现场处置 方案,必要时请求运输副矿长启动兴安煤矿运输事故Ⅱ 级应急预案。 6.2.2 Ⅱ 级响应 由运输副矿长负责启动兴安煤矿运输事故Ⅱ 级应急预案, 必要时请求 矿长启动兴安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6.2.3 Ⅰ 级响应 由矿长启动兴安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必要时请求救护队救 援。 6.3 处置措施 6.3.1机车运输伤人事故处置措施 6.3.1.1平巷电机车运输发生追尾、 碰头事故或运输过程中伤人时, 现 场人员立即停止车辆运行,将事故发生的地点、性质、造成危害程度 及人员伤亡情况向矿调度室和本单位值班领导进行汇报。 6.3.1.2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 现场人员应同时现场进行自救互救和创 伤急救,对因挤、压、碾、砸等原因引起的出血人员,应采取利用绷 带、毛巾包扎止血,出血严重的用包扎法止血;对因外伤窒息引起的 呼吸停止人员,应用人工呼吸法进行抢救,然后护送上井。 6.3.1.3矿调度室在接到事故汇报后, 应根据事故响应等级并按照信息 报告程序立即电话报告矿长或运输副矿长或事故单位负责人。 事故应 急救援总指挥根据事故的情况启动相应等级的辅助运输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组织实施救援。 6.3.1.4实施救援前, 必须切断架空线电源, 并严格执行架空线停送电 制度。 在事故区域前后设置木马和警戒标志, 救援期间严禁与救援无 关的车辆通行。 6.3.1.5靠掩住,防止车辆滑动出现二次伤人。 6.3.1.6受伤人员救援完毕, 用完好的电机车将事故中毁坏的机车拖至 电车库修理。 6.3.2斜巷跑车伤人事故处置措施 6.3.2.1斜巷发生跑车事故时, 信号工必须及时利用信号与司机或其他 信号工取得联系,停止运输设备运转,防止事故扩大 ,并立即将事 故发生的地点、 性质、 造成危害程度及人员伤亡情况向矿调度室和本 单位值班领导进行汇报。 6.3.2.2发生跑车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现场人员应同时现场进行急 救,对因挤、压、碾、砸等原因引起的出血人员,应采取利用绷带、 毛巾包扎止血, 出血严重的用包扎法止血; 对因外伤窒息引起的呼吸 停止人员,应用人工呼吸法进行抢救,然后护送上井。 6.3.2.3矿调度室在接到事故汇报后, 应根据事故响应等级并按照信息 报告程序立即电话报告矿长或运输副矿长或事故单位负责人。 事故应 急救援总指挥根据事故的情况启动相应等级的辅助运输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组织实施救援。 6.3.2.4实施救援前,必须切断绞车电源,并将开关闭锁、挂牌。 绞车 司机必须坚守岗位。必须将斜巷所有阻车器搬至阻车位置。 6.3.2.5实施救援时,必须从斜巷上头向下进行救援。 6.3.2.6救援受伤人员前,必须将斜巷的车辆可靠锁牢。 6.3.2.7受伤人员救援完毕, 将事故中毁坏的车辆复轨后, 运至车间修 理。 6.3.3车辆掉道伤人事故处置措施 6.3.3.1车辆掉道或复道过程中发生人身事故时, 现场人员立即将事故 发生的地点、 性质、 造成危害程度及人员伤亡情况向矿调度室和本单 位值班领导进行汇报。 6.3.3.2车辆掉道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现场人员应同时现场进行急 救,对因挤、压、碾、砸等原因引起的出血人员,应采取利用绷带、 毛巾包扎止血, 出血严重的用包扎法止血; 对因外伤窒息引起的呼吸 停止人员,应用人工呼吸法进行抢救,然后护送上井。 6.3.3.3 矿调度室在接到事故汇报后, 应根据事故响应等级并按照信息 报告程序立即电话报告矿长或运输副矿长或事故单位负责人。 事故应 急救援总指挥根据事故的情况启动相应等级的辅助运输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组织实施救援。 6.3.3.4 实施救援前,必须切断架空线电源,并严格执行架空线停送电 制度。在事故区域前后设置木马和警戒标志,救援期间严禁与救援无 关的车辆通行。 6.3.3.5 实施救援时,并用木锲将车轮可靠掩住,防止车辆滑动出现二 次伤人。 6.3.3.6 受伤人员救援完毕,及时将掉道的车辆复轨、运走。 6.3.4 乘坐架空乘人装置伤人事故处置措施 6.3.4.1 乘坐架空乘人装置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 现场人员立即停止乘 坐架空乘人装置运转,立即将事故发生的地点、性质、造成危害程度 及人员伤亡情况向矿调度室和本单位值班领导进行汇报。 6.3.4.2 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 现场人员应同时现场进行急救, 对因挤、 压、 碾、 砸等原因引起的出血人员, 应采取利用绷带、 毛巾包扎止血, 出血严重的用包扎法止血;对因外伤窒息引起的呼吸停止人员,应用 人工呼吸法进行抢救,然后护送上井。 6.3.4.3 矿调度室在接到事故汇报后, 应根据事故响应等级并按照信息 报告程序立即电话报告矿长或运输副矿长或事故单位负责人。 事故应 急救援总指挥根据事故的情况启动相应等级的辅助运输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组织实施救援。 6.3.4.4 实施救援前,必须切断架空乘人装置电源,并将开关闭锁、挂 牌,安排专人看守开关。 6.3.4.5 受伤人员救援完毕,及时修复脱落的乘人器,将钢丝绳复位。 7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7.1 由运搬工区负责维护管理的应急物资及装备井下北大巷人行车 场专用救护平巷人车;井下调度站备有救护担架;井下各主要运输岗 位备有复轨机、道木及锁车工具;井下调度站备有架空线接地极。 7.2 由巷修工区负责维护管理的应急物资及装备井下各工具房备有 救护担架。 附件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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