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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MT/T 441-202X巷道掘进混合式通风技术规范巷道掘进混合式通风技术规范 编制说明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巷道掘进混合式通风技术规范 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安监总煤 装〔2012〕35 号文关于下达 2012 年煤炭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下达, 计划编号 2012-MT-12。项目归口单位为由煤炭行业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 员会归口。 2、目的意义 近年来,我国煤矿机械化开采程度不断提高,对局部通风风量的要求越来 越高。掘进巷道是瓦斯、煤尘、火灾和尘肺病多发地区,为了治理粉尘、高温等 灾害,部分矿井采用混合式通风方式,包括“长抽、短压”、“长压、短抽”等 方式。MT/T 441-1995巷道掘进混合式通风技术规范规定了巷道掘进混合式 通风一般要求、 布置方式和安全监控等内容, 但是随着我国矿井生产技术的发展, 混合式通风中的部分要求及布置方式的适用性发生变化, 需要对标准的部分内容 进行修订, 以适应我国掘进过程中通风的需要, 进一步与新版的 煤矿安全规程 相协调,增强标准的适用性及其可操作性。 3、主要工作过程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由煤科集团沈阳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煤炭产业集团公司等单位成立了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前期查 阅了国内有关的技术资料, 重点查阅了国内各煤矿企业掘进过程中混合式通风方 式,按照与巷道掘进混合式通风技术规范 (1995 版)相关内容一致的原则, 于 2013 年 5 月 25 日形成初稿。 在编制标准的过程中,2013 年 9 月工作小组先后通过内部多次讨论后形成 征求意见稿,2014 年 3 月邀请有关专家进行了研讨,对讨论稿进行了进一步完 善,并与 7 月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 。2014 年 9 月分别向中国矿业大学(北 京) 、中国矿业大学(徐州) 、河南理工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淮南理工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西安科技大学、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院、煤炭科学研究总院、 2 山西焦煤集团、淮北矿业有限、淮南矿业有限公司等煤炭行业相关工作人员发送 征求意见稿,其中多个单位专门召开了讨论会,反馈意见及建议 38 条,经合并 相似意见后,主要反馈意见共 33 条,采纳及部分采纳意见 16 条,未采纳 17 条, 待讨论 0 条。工作组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形成了标准送审稿 。根 据标委会文件(煤标通(2015)第 05 号) ,通风技术及设备分会于 2015 年 11 月 18 日至 20 日在重庆市召开了标准审查会,会上对标准进行了会议审查,与会专 家对送审稿内容进行了逐条审阅,通过分析和探讨、修订、格式的修改等, 形成了标准审查会议纪要, 最终同意通过审查, 对提出的 5 条意见, 在 送审稿 的基础上形成了报批稿 。 根据关于召开煤炭行业标准审查会的通知 ,为推动煤炭行业标准报批发 布工作,2019 年 12 月 9 日,国家煤监局科技装备司、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受邀 请的技术专家、三大标委会秘书长和项目起草人员,在北京召开煤炭行业标准审 查会, 会议主要对标委会报送的标准计划项目报批稿进行审查,针对存在的问题 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并筛选一批成熟标准修改完善后报国家煤监局审议发布。 经审议共提出意见 3 条。经标准起草标准研究小组分析讨论 3 条意见全部采纳。 2020 年 1 月在报批稿的基础上形成了最新报批稿。 4、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和起草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煤科集团沈阳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四川煤炭产业集团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运涛、王刚、王寿全、唐辉、张卫亮、尤文顺、于贵 生、伍厚荣、王大强等参与了标准的起草、编写、资料查询、试验验证、技术研 讨等工作。 二、标准编写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二、标准编写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 1、 编写原则 本标准的编写规则是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 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进行编写。 2、标准的主要内容与原标准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1)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 3.2,3.4) 3.2 3 辅助局部通风机 the auxiliary local fan 采用混合式通风时, 安设在掘进巷道内的配合主导局部通风机供给掘进巷道 风量的局部通风机。 3.4 辅助风筒 theauxiliarywind tube 与辅助局部通风机相连接的导风筒 增加原因明确了主要局部通风机与辅助局部通风机的区别,安设在全压通 风系统的主要供给掘进巷道风量的局部通风机为主导局部通风机, 安设在掘进巷 道内的配合主导局部通风机供给掘进巷道风量的局部通风机。 (2)修订了原标准“4.3”中内容 原标准中为有瓦斯喷出区域或有煤与瓦斯突出的煤层,掘进时不得采用混 合式通风。 现标准为有瓦斯喷出区域或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煤层, 掘进时不得采用混合式及抽出式通风方式。 修改原因 煤矿安全规程163 条规定,瓦斯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 出的岩巷的掘进通风方式应采用压入式,不得采用抽出式(压气、水力引射器不 受此限) ;如果采用混合式,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故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增加这一 内容。 (3)增加了“4.4 备用通风机及要求” 增加原因 煤矿安全规程164 条规定,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 氧化碳)突出矿井、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 风机必须配备安装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 (4)增加了原标准“4.4”对抽出式主导风机的安装要求 原标准中为 主导局部通风机所在全风压通风巷道中的供风量必须大于局部 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压入式主导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全风压系统中的进风侧, 距掘进巷口不得小于 10m;抽出式主导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在距巷道口 10m 以 外的回风侧。 现标准为 主导局部通风机所在全风压通风巷道中的供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 风机的吸入风量。压入式主导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全风压系统中的进风侧,距 4 掘进巷口不得小于 10m; 抽出式主导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在新风流中, 距掘进巷 口不得小于 10m,其回风由风筒导至回风巷中,并且风筒出口为距巷道口 10m 以外的回风侧。 增加原因抽出式风机安装要求应和压入式风机一样,必须安装在距巷道 10m 外的回风侧。 (5)增加了原标准“5.1”中“长抽短压”的适用范围 原标准中为主导局部通风机和主导风筒作抽出式通风,位于掘进巷道中的 局部通风机和风筒作压入式通风的方式。 现标准为主导局部通风机和主导风筒作抽出式通风,位于掘进巷道中的局 部通风机和风筒作压入式通风的方式, “长抽、 短压”仅限于无瓦斯涌出的掘进巷, 粉尘大、高温有热害的瓦斯岩巷。 增加原因有瓦斯涌出的掘进巷是不允许使用抽出式通风方式,因此“长抽、 短压”方式适用于治理热害和粉尘的掘进巷道。 (6)增加了原标准“5.1”中“长压短抽”的适用范围 原标准中为主导局部通风机及主导风筒作压入式通风,位于掘进巷道中的 局部通风机(或湿式除尘通风机或水射流通风机)和风筒作抽出式通风的方式。 现标准为主导局部通风机及主导风筒作压入式通风,位于掘进巷道中的局 部通风机(或湿式除尘通风机或水射流通风机)和风筒作抽出式通风的方式,适 用于无瓦斯涌出的各类掘进巷,瓦斯及高瓦斯粉尘大的煤巷、半煤岩巷和岩巷。 修改原因此条的限制范围主要是煤巷、半煤岩巷和岩巷,主要的目的是除 尘。 (7)删除了原标准“5.1”中“长压短抽短压” 修改原因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禁止三台及三台以上的局部通风机供风。 (8)修订了原标准“6.1”中关于安设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装 置 原标准中为主导局部通风机与掘进工作面中的电气设备,必须安设风电闭 锁装置,高瓦斯矿井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设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 装置。 修改后为主导局部通风机与掘进工作面中的电气设备,须安设两闭锁(风 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装置。 5 修改原因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现所有的矿井掘进工作面中的电气设备, 必须安装两闭锁装置。 (9)修改了原标准“6.3”中关于“三专”的要求 原标准中为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主导风机和巷道中的局部通风机,可采 用装有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或采用与采煤工作面分开供电。高瓦斯矿 井的掘进工作面主导局部通风机和巷道中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三专” (专用变压 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 修改后为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三专” (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 路) 供电。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不同母线段 的相互独立的电源,保证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正常工 作。 修改原因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现所有的矿井掘进工作面中的电气设备, 必须采用“三专”供电。 (10)删除了原标准“6.4”和“6.5”中关于“短抽、短抽、短压”的内容。 删除原因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禁止三台及三台以上的局部通风机供风。 三、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三、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 无。 四、采用四、采用国际标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情况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情况 无。 五、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五、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没有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不符之处。 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无重大分歧。 七、标准性质(强制性、推荐性)的建议七、标准性质(强制性、推荐性)的建议 本标准是对 MT/T 441-1995巷道掘进混合式通风技术规范行业标准的修 订,原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建议本标准性质仍定为推荐性标准。 八、贯彻标准要求和建议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方法等)八、贯彻标准要求和建议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方法等) 新修订的标准发布后,及时告知各煤矿生产企业贯彻学习新标准,必要时集 6 中组织相关煤矿现场管理技术人员讲授学习新修订标准。 若出现新混合式通风技 术变化时,需要修订标准时,工作小组会及时的对标准进行修订,增强标准的适 用性及其可操作性。 九、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九、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新标准发布后, 建议执行新标准的过渡期为 6 个月, 过渡期结束后废止 MT/T 636-1996 标准。 十、其他就予以说明的事项十、其他就予以说明的事项 由于标准在2015年形成了报批稿,因此2020年1月又将报批稿内容与煤矿 安全规程(2016年版)相关条款以及相关的其他标准内容进行了对照,未发现 冲突等情况,主要对照内容如下。 1、重新定义了主导局部通风机和辅助局部通风机 2019 年 12 月 9 日,专家提出需要明确哪个是主导局部通风机、哪个是辅助 局部通风机。标准研究小组对主导局部通风机和辅助局部通风机重新进行了定义, 明确了安设在全压通风系统的主要供给掘进巷道风量的局部通风机为主导局部 通风机, 安设在掘进巷道内的配合主导局部通风机供给掘进巷道风量的局部通风 机为辅助局部通风机。 2、对专家提出标准发布单位、图例前加“说明” 、文字的大小、封面的布置 等都重新进行了编排,将 4.2“严禁”改为“不应” ,第 6 章题目“安全监控”改 为“混合式通风安全监控” 。 3、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两项标准“MT 164 煤矿用涂覆布正压风筒MT 165 煤矿用涂覆布负压风筒”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告 2019 年第 3 号” 文件,上述两标准合并为 MT/T 164-2019 矿用涂覆布风筒通用技术条件, 2020-06-01 实施。 4、参照煤矿安全规程 (2016 年版) ,与标准内容无冲突,原编制说明中 的存在不同。 1修订了原标准“4.3”中内容 修改原因 煤矿安全规程127 条规定,瓦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 的岩巷的掘进通风方式应采用压入式,不得采用抽出式(压气、水力引射器不受 此限) ;如果采用混合式,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故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增加这一内 容。 7 2增加了“4.4 备用通风机及要求” 增加原因 煤矿安全规程128 条规定,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 氧化碳)突出矿井、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 风机必须配备安装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 煤矿安全规程 (2016 年版)上述两条规定编号分别为煤矿安全规程 163 条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164 条规定。 5、标准“MT 222 煤矿用局部通风机技术条件” ,根据国家标准信息查询为 “MT/T 222 煤矿用局部通风机技术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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