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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管理制度 为切实搞好“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工作,保障防突工作面(头)正常进展,杜绝突出事故和放炮突出的现象发生,确保煤矿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实施 一、防突员措施孔与密排孔的操作与纪律 1、按矿工作面布置在施行深孔作业组人员,如未自觉主动履行职责,造成间班的,煤矿不另安排其它工作,扣当日工资一天/人,并罚款100元/人次。 3、防突作业组人员未按要求少打孔,罚款50元/孔,每孔少钻0.2m以上的扣10元/孔;少钻0.4m以上的扣20元/孔;少钻0.6m以上的扣30元/孔,依此类推。 4、防突作业组人员在施孔前、后均应逐根装、拆钻杆,否则罚处50元/根.次。 5、防突作业组作业时,在沿煤层底板或者煤层顶板推进的工作头,钻孔未打到顶板或者巷底0.2m的,扣20元/孔。 6、防突作业人员上排孔距天门樑、下排距巷底各超0.2米以上的,扣20元/孔。 7、密排孔作业组未坚持从天门樑上侧打6个孔,扦入超前支护杆的,罚20元/孔.根(孔深与密排孔深相等对待)。 8、防突作业布置与操作中,左右孔各应与巷道方向边线的垂距分另是8米和6米,否则,罚处20元/孔。 9、防突作业的上排孔应朝上坡度25至30(具体根据顶底板定),否则,罚20元/孔。 10、近水平煤层巷道中的防突作业,钻入顶板0.2m以上,否则,处罚20元/孔。 11、防突作业孔沿老孔钻的,不予计算孔数。 12、凡转向巷布孔方向和位置与垱头的方向(按中线或者最前一副支架)不符的,处罚50元/人.次。 13、正常沿底或者沿顶板推进的巷道,布孔方向和位置与煤层倾向、走向不符的,处罚50元/人.次。 14、煤上山的防突作业孔布置,其上排孔应超上山坡度10以上,下排孔应水平推进。否则,罚款50元/人.次。 15、措施孔和密排孔中,均应将钻屑煤用耙子推到垱头后侧,垱头底板无积煤,否则处罚20元/人.次。 16、防突措施孔操作完毕时,必须及时断开煤电钻综保开关电源断开,否则,处罚100元/人.次。 17、没及时检测措施孔、密排孔内CH4浓度和登记的,处罚20元/人.次。 18、措施孔完毕后,未及时到上班措施孔垱头进行效果检验和检测钻孔CH4浓度及时登记汇报的,处罚100元/人.次。 19、效果检验弄虚作假的,处罚500元/人.次。 20、如出现煤与瓦斯突出(含倾出、压出)的,处罚2000元/人次。 21、电煤钻机与钻杆均应到保管员手领用、登记,用烂的以旧换新,临时停工巷及时将钻机钻杆交放到保管室,违期三天后的罚处1000元/次。 22、工作面打排放孔 上下出口只准隔(4~5)个铁顶开始打排放孔,并且前一班隔4个顶,下一班必须隔5个顶,当班打排放孔,每间2个铁顶之间必须有一个孔打到位,孔深不低于9.5米,孔数不少于25个,并不准套打原始孔,否则扣除当日工资。 23机巷头打排放孔垱头排放孔必须打8个孔,孔深不少于9.5米,每隔2米必须按90度打2个抽放孔,孔深不少于15米,开切眼防突相同,违者扣除当日工资。 二、煤巷垱头爆破要求与监管 1、炮眼深度左、右两个底角炮眼深度1.8米,中腰孔深度1.5米。少于0.2米以上的,处罚20元/孔。 2、炮眼用药量按常规经验适量用药,爆破煤成堆状不飞溅。否则,处罚50元/人.次。并赔补冲倒支架、杠柱的修装费。 3、炮泥深度不少于0.6米。否则,处罚20元/孔。 4、煤眼封孔坚持用黄泥。凡用黑泥代黄泥的。处罚50元/次。 5、放炮母线连接,必须是串连方式。否则,处罚50元/次。 6、放炮安装雷管时,必须是正向安装。否则,处罚50元/次。 8、放炮后,经监控显示或者知晓该次爆破未响时,必须立即下井重新检查线路和检查母线连接等情况正常后,按放炮程序要求,重新放炮。否则,处罚100元/人.次。 9、必须提交允掘通知单到生产矿长手中做依据存档。否则,处罚50元/人.次。 10、每班爆破工作前、中、后,必须在手簿上登记工作面对瓦斯进行“一炮三检”记录。并做到“三人联锁”制(以签字为准),否则,处罚50元/人.次。 三、防突与生产管理配套 1、每班生产放炮前,必须进行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值在≤200Pa,并记入手簿经安全矿长审阅签字。否则,处罚50元/人次。 2、凡未交汇允掘通知单到生产矿长的,其该工作面人员的误工,概由防突当事人负责,由财务转扣赔罚款。 3、凡经允掘通知单安排工作面的初期,值班长或者副矿长抽查瓦斯压力>200Pa或者钻孔为CH4浓度在2以上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处罚防突当事人100元/人.次。 4、经安全生产副矿长抽查到带班长检验登记有假报、庇护现象时,处罚带班长50元/人.次。 5、经矿长或者技术负责人审查发现安全矿长有庇护现象时,处罚100元/人.次。 6、防突班长对深孔组和密排孔组操作后出井1小时内登记好台帐,否则处罚50元/次。登记不符合要求的,处罚20元/次。(台帐内容预测、措施、效检、瓦检签字等) 7、深孔组未及时填写防突牌板和瓦斯牌板的,处罚深孔组、带班长各20元/人、次。 8、上级或本矿未生产放假时防突人员不得发放工资。 9、因作业条件差或与矿其他管理人员发生工作上的意见分歧而擅自停班的每次罚款500元。 四、本制度的施行责任和权力与奖励 1、矿长、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副矿长随时有权对带班长、防突负责人的“三到位”情况的抽查、复审。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直接处罚有关责任人100元/人.次。 2、“三到位”责任人,各有权检举虚报、谎报的现象和行为,举报者,受该项罚款50的资金,当天落实兑现。 3、全矿全体员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安全隐患严重时,有权停止工作撤退,并向现场带班长或地面调度室报告。 4、防突员有权监管垱头支架质量和“三空”现象,并将情况及时电话报调度室。如查核该情况在当班没有交接和处理结论时,分别照项处罚带班长20元/次,(即20元/支架不正、20元/棚不紧、20元/邦不紧、20元/杠不正、20元/杠不紧)。并将该次处罚的50奖给防突当班人员。 5、本制度范围内处罚余款在责任人工资款内抵扣处罚做为专项存帐,每月底由防突领导小组安排奖给防突操作与监管成效好的人员。 6、防突人员工作不负责,不符合防突工作的要求,煤矿有权随时辞退,取消一切奖金,按实际天数发放工资。 7、防突人员自愿辞职的必须提前5天向煤矿申请,按实际天数发放工资,取消一切奖金,否则扣发本月工资。 8、按月考核评奖 ①防突人员工作成效好,上述罚款未超过 2次/月,煤矿奖励300元/月,但是突出一次时取消该奖励,并处罚2000元/人次。 ②矿长、安全生产矿长、技术负责人、带班长对本制度监管得力,本月防突成效好,(其中带班长受罚未超过二次以上)真正做到以安全促生产,且无事故的,煤矿奖励300元/人。 9、不准单独作业、工作面、机巷不准同时防突,同时上下班,如提前下班者,罚50元/人次,统一安排,随时可以调动人员和班次,如不服从安排,不服从指挥者,算自动离职,不另安排工作,并扣除所有奖金。 10、以上各种孔的要打深度是目前所定,具体深度根据作业规程定,违者按前面所提的处罚执行。 五、附则 1、本制度有关条款与煤矿其它制度、责任制等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2、本制度从二0一0年三月一日起实施。 3、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矿委会。 2010年2月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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