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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 布 201--实施 201--发布 煤矿带式输送机滚筒用 包覆层 Pulley Lagging of Belt Conveyor in Coal Mine (送审稿) MT/T 962-201 代替MT 962-2005 MT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 ICS 83.140.01 D 40 备案号 . 1 MT/T 962201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MT 962-2005煤矿带式输送机滚筒用橡胶包覆层 技术条件,与MT 962-2005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增加了分类见3; 修改了外观的要求见4.1,2005年版的3.1; 修改了包覆层的物理机械性能见4.2,2005年版的3.2; 增加了陶瓷片的性能要求(见4.3); 修改了包覆层与金属滚筒的剥离强度 见4.4,2005年版的3.3; 增加了陶瓷与包覆层的粘合强度要求(见4.5); 增加了陶瓷片的性能试验方法(见5.7、5.8、5.9); 增加了陶瓷与包覆层的粘合强度的试验方法(见5.10); 修改了阻燃性能试验方法(见5.11,2005年版的4.7、4.8); 修改了导电性能试验方法(见5.12,2005年版的4.9); 修改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项目表(见表2,2005年版的表2)。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煤炭行业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煤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安徽中意胶带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德耐赛橡胶技术有限公司、安徽攀登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安全生产上海矿用设备检测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琪、王利平、宋长江、操江、袁开良、王巍、徐孙豪、苏青磊、荣文波。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MT 962-2005。 I 煤矿带式输送机滚筒用包覆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带式输送机滚筒用包覆层(以下简称包覆层)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带式输送机滚筒用包覆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30.1 金属材料 洛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A、B、C、D、E、F、G、H、K、N、T标尺) GB/T 528-2009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拉伸应力应变性能的测定ISO 372005,IDT GB/T 531.1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压入硬度试验方法 第1部分邵氏硬度计法邵尔硬度 GB/T 531.1-2008,ISO 7619-12004,IDT GB/T 3512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 热空气加速老化和耐热试验GB/T 3512-2014,ISO 1882011,Rubber,vulcanized or thermoplasticAccelerated ageing and heat resistance test,IDT GB/T 8489 精细陶瓷压缩强度试验方法 GB/T 9867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耐磨性能的测定(旋转辊筒式磨耗机法)GB/T 9867-2008,ISO 46492002,IDT GB/T 15254 硫化橡胶与金属粘接 1800剥离试验GB/T 15254-2014,ISO 8510-2 2006,AdhesivesPeel test for a flexible-bonded-to-rigid test specimen assemblyPart 21800 peel,NEQ GB/T 27979 氧化铝耐磨陶瓷复合衬板 MT 113 煤矿井下用聚合物制品阻燃抗静电性通用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 3 分类 包覆层按制作工艺分为冷粘、硫化和浇注;按材质和结构分为橡胶包覆层、聚氨酯包覆层、陶瓷橡胶复合包覆层。 4 要求 4.1 外观 包覆层表面应平整,无影响使用的明疤、起泡、缺胶和裂痕;陶瓷片应分布均匀,无明显杂质,瓷片表面应无裂纹,缺角/棱的深度应不超过2mm且不超过1处/片,每块陶瓷包覆层上的陶瓷片位置偏移应不大于1.5mm且不超过6片。 4.2 包覆层的物理机械性能 4.2.1橡胶包覆层的拉伸强度应不小于15.0MPa,聚氨酯包覆层的拉伸强度应不小于30.0MPa。 4.2.2 橡胶包覆层的拉断伸长率应不小于250%,聚氨酯包覆层的拉断伸长率应不小于200%。 4.2.3 橡胶包覆层的邵氏硬度应为60 SHA0~75 SHA0,聚氨酯包覆层的邵氏硬度应为70 SHA0~85 SHA0。 4.2.4 橡胶包覆层的磨耗量应不大于160mm3 ,聚氨酯包覆层的磨耗量应不大于100mm3 ,陶瓷橡胶复合包覆层不考核本性能。 4.2.5 包覆层经70℃、168h热空气老化后拉伸强度变化率应为-25%~+25%,拉断伸长率变化率应为25%~+25%。 4.3 陶瓷片的性能 4.3.1 陶瓷片的磨损体积应不大于0.06cm3。 4.3.2 陶瓷片的洛氏硬度应不小于82HRA。 4.3.3 陶瓷片的抗压强度应不小于850MPa。 4.4 包覆层与金属滚筒的剥离强度 4.4.1 冷粘包覆层与金属滚筒的剥离强度最小剥离强度应不小于8.0kN/m。 4.4.2 硫化包覆层与金属滚筒的剥离强度最小剥离强度应不小于9.8kN/m。 4.4.3 浇注包覆层与金属滚筒的剥离强度最小剥离强度应不小于9.8kN/m。 4.5 陶瓷与橡胶的粘合强度 陶瓷与橡胶的粘合强度应不小于4.0MPa。 4.6 阻燃性能 包覆层的阻燃性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包覆层的阻燃性能 单位为秒 项目 有焰燃烧时间平均值 有焰燃烧时间最大值 无焰燃烧时间平均值 无焰燃烧时间最大值 喷灯燃烧性能 ≤3 ≤10 ≤10 ≤30 酒精灯燃烧性能 ≤6 ≤12 ≤20 ≤60 4.7 导电性能 包覆层的上、下两个表面的表面电阻算术平均值均应不大于3108Ω。 注对指定含有厚度不大于1.5mm的粘合面的包覆层不考核其粘合面的表面电阻。 5 试验方法 5.1 外观 包覆层和陶瓷片的外观采用目测方法进行,缺角/棱的深度和位置偏移用游标卡尺进行测量,位置偏移选择目测偏移量较大的10处逐一测量。 5.2 包覆层的拉伸性能 拉伸性能的试验方法按GB/T 528-2009的规定执行。 5.3 包覆层邵氏硬度 包覆层邵氏硬度的试验方法按GB/T 531.1的规定执行。 5.4 包覆层磨耗量 包覆层磨耗量的试验方法按GB/T 9867的规定执行。 5.5 包覆层热空气老化性能 包覆层热空气老化性能的试验方法按GB/T 3512的规定执行。 5.6 陶瓷片磨损体积 陶瓷片磨损体积的试验方法按GB/T 27979的规定执行。 5.7 陶瓷片洛氏硬度 陶瓷片洛氏硬度的试验方法按GB/T 230.1的规定执行。 5.8 陶瓷片抗压强度 陶瓷片抗压强度的试验方法按GB/T 8489的规定执行。 5.9 包覆层与金属剥离强度 包覆层与金属剥离强度的试验方法按GB/T 15254的规定执行,试件应固化72h后再进行试验。 5.10 陶瓷与包覆层粘合强度 陶瓷与包覆层粘合强度的试验方法按GB/T 27979的规定执行。 5.11 阻燃性能 阻燃性能的试验方法按MT 113的规定执行,陶瓷橡胶复合包覆层应对带有陶瓷层的全厚度样品进行试验。 5.12 导电性能 导电性能的试验方法按MT 113的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6.1.1 每批产品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负责检验,以2000kg为一批(不足2 000kg视为一批),但一周不足一批时,不得少于一次进行随机抽样检验,试样应从按生产配方混配的原材料中抽取制作,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老化试验每季度至少应进行一次。 6.1.2 出厂检验项目见表2。 6.2 型式检验 6.2.1 有下列情况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产品停产两年后,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不符合时; e) 国家安全生产监察、质量监督机构等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2.2 型式检验项目见表2。 表2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 试验方法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1 外观 4.1 5.1 √ - 2 包覆层的物理机械性能 拉伸强度 4.2.1 5.2 √ √ 伸长率 4.2.2 5.2 √ √ 邵氏硬度 4.2.3 5.3 √ √ 磨耗量 4.2.4 5.4 √ √ 热空气老化性能 4.2.5 5.5 √ √ 3 陶瓷片的性能 磨损体积 4.3.1 5.6 √ √ 洛氏硬度 4.3.2 5.7 √ √ 抗压强度 4.3.3 5.8 √ √ 4 包覆层与金属剥离强度 4.4 5.9 √ √ 5 陶瓷与橡胶的粘合强度 4.5 5.10 √ √ 6 阻燃性能 4.6 5.11 √ √ 7 导电性能 4.7 5.12 √ √ 注“√”表示进行检验,“-”表示不进行检验。 6.2.3 型式检验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抽样基数为500kg,样品数量为5kg。包覆层与金属剥离强度的试验样品由生产企业提供。 6.3 判定规则 6.3.1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判定为合格 a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 b 检验项目一项不合格,取双倍试样对该项目进行复验后合格。 6.3.2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判定为不合格 a 检验项目一项不合格,取双倍试样对该项目进行复验后仍不合格; b 检验项目两项及以上不合格。 7 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包装 每件包覆层应有包装覆盖物,包装上应有质量检验部门签发的出厂检验合格证。 7.2 运输和贮存 包覆层在运输和贮存中,应保持清洁,避免阳光直射、雨雪浸淋。防止与酸、碱、油类、增塑剂等影响产品质量的物质接触,并距离热源1m以外。贮存时库房温度宜保持在-10℃~+40℃,相对湿度为50%~80%的环境中。存放期间应每季翻动一次。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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