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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73.010 D 04 备案号 MT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 MT/T 154.2XXXX 代替 MT/T 154.2-1996 煤矿用机电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第2部分电器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The model designation of electromechanical product for coal mine Part 2The model designation of electric product (送审稿) XXXX - XX - XX发布 XXXX - XX - XX实施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 MT/T 154.2XXXX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产品型号编制原则1 4 产品型号组成与排列方式1 5 产品型号编制方法2 6 其它规定4 7 产品型号编制示例4 前言 MT/T 154煤矿机电产品型号编制方法按部分发布,分为17个部分 第1部分导则; 第2部分电器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第3部分刨煤机型号编制方法; 第4部分带式输送机型号编制方法; 第5部分液压支架型号编制方法; 第6部分矿灯型号编制方法; 第7部分煤用分选设备型号编制方法; 第8部分辅助运输设备型号编制方法; 第9部分煤用筛分设备型号编制方法; 第10部分安全仪器仪表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第11部分滚筒采煤机型号编制方法; 第12部分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第13部分煤矿机车型号编制方法; 第14部分矿灯充电架型号编制方法; 第15部分装煤机型号编制方法; 第16部分刮板输送机型号编制方法; 第17部分悬臂式掘进机型号编制方法。 本部分为MT/T 154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MT/T 154.2-1996煤矿用电器设备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 MT/T 154是对煤炭行业各类煤矿机电产品型号编制方法的整合。整合后,除了MT/T 154原有的第1~10部分,其第11~15部分将分别代替MT/T 83-2006滚筒采煤机 产品型号编制方法、MT/T 286-1992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T 333-1993煤矿机车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T 455-1993矿灯充电架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和MT/T 473-1993装煤机型号编制方法,第16、17部分为新增加的。 本部分与MT/T 154.2-199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必要时可用2个字母表示”(见3.4); 将产品型号中“顺序号”修改为“设计序号”(见4.1,1996年版的4.1); “补充派生特征代号”改为“补充特征代号” 见第4章; 产品类型代号增加了“变频器(BP)、保护箱(BX)、连接器(L)、电抗起动器(QK)、无功补偿(WB)”;“CF”改为“DF”;“Z”表示的产品名称取消“整流器”、“制动器”,将“组合装置”改为“装置”;“整流器箱(ZX)”修改为“整流器(ZL);”(见表1,1996年版的表1); 第一特征代号将“正压型”改为“正压外壳型”;增加“防爆特殊型(T)”;删除“充油型(C)”和“非防爆型(F)”(见表2,1996年版的表2); 增加了“设计序号”的要求(见5.4) 第二特征代号增加了“软起动(R)、双电源(S)、永磁机构(Y)”见表3; 补充特征代号中增加“补充说明”要求(见5.6.2); 增加了“矿用隔爆型风机用真空电磁起动器、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移动变电站用高压交流真空永磁机构配电装置、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多回路起动器”产品型号编制示例(见第7章); 删除了有关产品型号管理的内容(1996年版的3.5,第6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煤炭行业煤矿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煤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有限公司、煤科集团沈阳研究院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彩燕、陈杰、王秋敏、夏文刚、陈荣中、刘冰、李斌、邵明杰、邓永林。 本标准于1996年4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II MT/T 154.2XXXX 煤矿机电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第2部分电器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用电器产品(以下简称产品)型号编制原则、编制方法、型号组成和排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用电器设备。 本标准不适用于矿灯、充电架、照明灯具的型号编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MT/T 154.1-2011 煤矿机电产品型号编制办法 第1部分导则 3 产品型号编制原则 3.1 产品型号的命名应力求简单明了。 3.2 产品型号应由大写汉语拼音字母及阿拉伯数字组成。 3.3 一般采用产品名称中每个词组的有代表意义的一个汉字的汉语拼音第一个字母。 3.4 如按3.3条规定造成型号重复或其他因素不能采用时,可采用词组中其他汉字的汉语拼音字母,必要时可用2个字母表示。 3.5 产品型号只代表一种产品,不应与其他产品型号发生混淆与重复。 3.6 本标准型号编制应符合MT/T 154.1-2011的规定。 4 产品型号组成与排列方式 4.1 产品型号组成 产品型号主要由“产品类型代号”、“第一特征代号”、“设计序号”、“主参数”组成。如这样表示仍难以区分时,再逐一增加“第二特征代号”、“补充特征代号”和“修改序号”。 4.2 产品型号排列方式 □ □ □ □ - □ □ □ 修改序号 补充特征代号 主参数 设计序号 第二特征代号 第一特征代号 产品类型代号 5 产品型号的编制方法 5.1 产品类型代号 产品型号中的“产品类型代号”表明产品的分类类别,一般用汉语拼音单字母表示,凡是出现区分困难时,允许用双字母表示,分类类别代号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产品类型代号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代号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代号 产品名称 A 按钮 G 柜 QK 电抗起动器 B 保护 H 换向开关 R 加热装置、加热器 BP 变频器 HX 互感器箱 RX 熔断器箱 BX 保护箱 J 进线装置 S C 插销 JX 继电器箱 T 操纵台 DF 电磁换向阀 JH 接线盒 U CG 传感器 K 开关、馈电开关 V DD 电笛 KF 控制用电磁阀 WB 无功补偿 DL 电铃 KX 控制箱 X 限位开关、配电箱 DX 电源箱 L 连接器、滤波器 XD 信号灯 DT 电磁铁 M Y 仪表 DZ 电阻 N Z 装置 E P 屏、配电装置 ZL 整流器 F Q 起动器 5.2 第一特征代号 产品型号中的“第一特征代号”表明产品的防爆结构型式,用汉语拼音字母表示,第一特征代号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第一特征代号 防爆型式 第一特征代号 防爆型式 第一特征代号 防爆型式 A 隔爆兼增安型 J 隔爆兼本质 安全型 T 防爆特殊型 B 隔爆型 K 矿用一般型 Y 正压外壳型 E 浇封型 Q 其它 Z 增安型 H 本质安全型 S 充砂型 5.3 第二特征代号 产品型号中的“第二特征代号”是在“产品类型代号”、 “第一特征代号”、 “主参数”相同时,而结构、性能、原理等不同时需要区分之用,用汉语拼音字母表示,第二特征代号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第二特征代号 产品特征名称 第二特征代号 产品特征名称 第二特征代号 产品特征名称 A J 交流 S 双速、手动、手车、双电源 B K 空气、负荷 T 调速、通用 C 电磁 L 电流、漏电 U D 低压、动力、电子 保护 M 照明 V E N 可逆 W 微机、温度、 无功功率 F 分 P X 相敏、选择 G 高压、固定 Q Y 电压、液压、 永磁机构 H R 热保护、软起动 Z 真空、直流、自动总开关、综合、 组合 5.4 设计序号 产品型号中的“设计序号”表明产品设计或改进代号,以阿拉伯数字表示。由产品生产企业规定。 5.5 主参数 产品型号中的“主参数”表明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如电流、电压、功率、主电路数(电流/电压、功率/电压),必要时可用配套机械的主参数。用“-”和前面部分连接。 5.6 补充特征代号 5.6.1 产品型号中的补充特征代号是在“产品类型代号”、 “第一特征代号”、 “主参数”相同,而需要进一步区分其有关的特征或表明与其主机的配套时作识别之用,用汉语拼音字母表示,补充代号应符合表4的规定。 5.6.2 在需要补充说明具体产品信息时,如接线盒通数,组合开关回路数、总容量等,可补充说明,用“-”和前面部分连接。 表4 补充特征代号 配套机械名称 补充特征代号 配套机械名称 补充特征代号 配套机械名称 B 刨煤机 G 刮板转载机、 刮板输送机 S 输送机、可伸缩皮带运输机、上山皮带运输机 C 采煤机 J 绞车设备 T 提升设备 D 多功能设备 L 车辆设备 X 下山皮带运输机、洗煤设备 E 掘进机、煤巷掘进机、联合掘进机 M Y 移动变电站 F 风机 P 耙斗装载机 Z 装载机、转载机、抓岩机、煤电钻 5.7 修改序号 产品型号中的“修改序号”是当产品的设计有修改时,需要区分识别之用,用带括号的汉语拼音字母依次表示,如(A)、(B)、(C)。 6 其它规定 产品型号采用的汉语拼音中,不应使用“I”和“O”两个字母。 7 产品型号编制示例 示例1矿用隔爆型风机用真空电磁起动器,第1次设计,额定电流2200A,额定电压1140660V。 Q B Z 1 - 2200/1140(660) F 风机(补充特征代号) 主回路数额定电流/额定电压(主参数) 第1次设计(设计序号) 真空(第二特征代号) 隔爆型(第一特征代号) 起动器(产品类型代号) 示例2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采煤机电控箱,第2次设计,额定电压1140V。 KX J 2 - 150/1140 C 采煤机(补充特征代号) 额定功率/额定电压(主参数) 第2次设计(设计序号) 隔爆兼本质安全型(第一特征代号) 控制箱(产品类型代号) 示例3矿用一般型低压动力配电箱,第2次设计,额定电压660V,额定电流315A。 X K D 2 - 315/660 额定电流/额定电压(主参数) 第2次设计(设计序号) 低压(第二特征代号) 矿用一般型(第一特征代号) 配电箱(产品类型代号) 示例4矿用隔爆型电磁换向阀,第1次设计,第1次修改,通径6mm,功率30W。 DF B 1 - 6/30 A 第1次修改修改序号 通径/功率(主参数) 第1次设计(设计序号) 隔爆型(第一特征代号) 电磁换向阀(产品类型代号) 示例5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移动变电站用高压交流真空永磁机构配电装置,第3次设计,额定电流400A,额定电压10kV。 P J GY 3 - 400/10 Y 移动变电站(补充特征代号) 额定电流/额定电压(主参数) 第3次设计(设计序号) 高压/永磁机构(第二特征代号) 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第一特征代号) 配电装置(产品类型代号) 示例6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多回路起动器,第一次设计,总电流1200A,额定电压1140(660)V,最大回路数6。 Q J Z 1 - 1200/1140660 - 6 回路数(补充说明) 总电流/额定电压(主参数) 第1次设计(设计序号) 真空(第二特征代号) 隔爆兼本质安全型(第一特征代号) 起动器(产品类型代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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