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灾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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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为切实加强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的分布规律、形成特点、主要诱发因素及其危害程度,加强对地质灾害发展趋势的预测预报,落实防灾责任,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防治方案。 一、2010年全市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分析 本次预测采取地质环境条件分析和降雨趋势分析相结合,即在地质环境条件分区的基础上迭加降雨条件进行综合分析。 气象总趋势预计2010年度总降水量大部地区较常年平均略偏多,年平均气温较常年平均略偏高,汛期洪涝较常年同期略偏重。 根据以上情况,2010年全市汛期由降雨、洪水引发的地质灾害的强度较常年相对偏多,范围分布不均。地质灾害防治重点仍是东北部大巴山中山峡谷区,西南部低山深丘区,东南部华蓥山低山区,且以5至9月份为重,地质灾害类型将仍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综合全市自2001年以来汛前检查、汛期巡查、汛后核查和7个县(市、区)地质灾害综合调查成果,以及全市地质环境条件和2010年气象趋势分析,预测全市2010年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主要分布在5个区域 (一)东北部大巴山中山峡谷易发区 本区包括万源市的全部及宣汉县的北东地区。在区域构造上属大巴山弧形构造与川东新华夏系构造的复合交接部位,属中山峡谷地貌,“V”型谷发育,震旦系~白垩系的碳酸盐岩和碎屑岩分布全区,岩体节理裂隙发育。区内降水充沛,强度大,在暴雨和地表水冲刷、剥蚀、侵蚀作用强。人类工程活动以采矿、工程建设、修路等为主。地质灾害受地形、地貌、岩性和人类工程活动影响,经暴雨诱发而产生。地质灾害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地质灾害主要威胁乡村、学校、城镇、交通干线、工程设施和部分旅游景点。 (二)西南部低山深丘易发区 本区包括宣汉西南部、达县西部及渠县大部。属低山丘陵地貌,侏罗系红色砂岩、页岩被河流侵蚀切割为桌状、台状、浑元状丘陵。区内雨量充沛,降雨强度大。人类工程活动以建房、修路为主。区内地质灾害以滑坡为主,主要由自然因素诱发。主要影响乡村、学校、城镇、交通干线、农田及部分文物古迹。 (三)东南部华蓥山低山易发区 本区包括大竹、开江全部、达县东部、渠县、宣汉部分地区。是以束状为背景的低山丘陵地貌,由平行成雁行排列的隔挡式构造组成狭窄条形低山和其间的丘陵。区内雨量充沛,降雨强度大,水土流失较严重。人类工程活动主要以采矿、修路、建房为主。受地质环境条件影响,在暴雨和人类工程活动作用下,容易发生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威胁和危害乡村、城镇、农田、工矿企业的安全。 (四)人类工程活动影响区 1.城市建筑工程不合理开挖; 2.公路、铁路建设沿线形成的高陡边坡; 3.矿山废矸废渣堆积区、采空区、塌陷区; 4.水库、电站、河流岸边滑塌区域。 (五)重点防治隐患点区域 1.2008年“5.12” 地震和2009年“7.11”、“7.13”暴雨洪灾诱发或加剧的隐患点; 2.矿业开发排查出的矿山地质灾害; 3.近年来,通过监测发现变形逐年加剧的隐患点。 二、市级地质灾害危险(隐患)点 (一)确定市级地质灾害危险(隐患)点 根据地质灾害危害程度的大小,以全市7个县(市、区)各年度防灾预案和已开展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确定的重大地质灾害危险(隐患)点为基础,结合市国土资源局历年调查了解的重大地质灾害点危害情况和2010年汛前检查情况,确定17个主要地质灾害危害点纳入市级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见附表2),并就其发展变化趋势进行预测分析。 (二)落实市级地质灾害预案点防灾责任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的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政府主要领导为市级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见附表2)。 三、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一)应急组织体系 出现特大型和大型、中型、小型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时,按照达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由市、县(市、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负责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抢险工作的指挥部署。 (二)灾情速报 一是速报时限要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必须在2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省国土资源厅,同时可直接速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并可抄报省、市级相关部门。对于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中型(含中型)以上地质灾害的小型地质灾害也要按上述要求速报。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小型地质灾害后,应在12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国土资源厅,并可抄报省、市级相关部门。 二是速报内容。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应急响应 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地质灾害等级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 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和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相应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民政、财政、气象、救灾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四、地质灾害防治的保障措施 (一)把握规律,掌握防灾重点 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切实抓好重点区段和重点环节。地质灾害其中发生在每年汛期,因此汛期是防治工作的重点时段;从灾害类型看,因降雨为主引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是重点防范的灾种;从空间上看,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及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等人口密集区是防治工作的重点区域。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重点灾种认真研究并切实把握成灾规律、防灾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等重点环节,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能够重点突出、全面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建立健全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国家、省、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责任制。为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成立达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下设办公室在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责任人,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特别是对地质灾害危险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出面,指导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防灾救灾工作创造有利的条件。 (三)完善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预防工作 在认真贯彻落实达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各地要认真编制好本辖区2010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重点对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定包括监测责任人、预警信号、撤离路线等详细内容的防灾预案,并制作防灾工作明白卡,发放到受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认真研究落实预案规定的各项任务、制度和措施,加大对预案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预案演练,确保预案具有可操作性。要把扎实开展灾害预防和临灾避险工作作为减少灾害损失的关键来抓,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和险情要立即组织受威胁人员全部撤离,务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 要继续在完善体系、提高防灾实效上下功夫,各(县、市、区)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地质灾害科普知识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了解和掌握简单的地质灾害识别、监测、预防、预报知识和避让措施及普通群众性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增强防御地质灾害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按照“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要求,建立好监测体系,要抓好地质灾害防治专业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和仪器设备,加强专业培训,提高整体防灾水平,实行人员动态管理,要针对乡村基层干部调整变动情况,及时明确责任人、监测员,并加强对新增人员的培训,确保基层防灾工作有人管,应急抢险措施能落实。同时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到乡、村、社、户,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确保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责任有人担。 (五)抓好汛前检查、汛期巡查、隐患排查工作 要继续坚持扎实做好汛前、汛期“四查” (检查、巡查、排查、核查)工作,及早发现灾害隐患,及时将其纳入监控范围,找准防治重点,落实防灾措施,切实避免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根据我市地质灾害发育分布情况,2010年市国土资源局安排三条路线,对全市7个县(市、区)开展巡回检查工作。检查路线如下 1.达县通川区 2.宣汉县万源市 3.渠县大竹县开江县 本次检查工作采取实地调查、座谈及询问等方式对主要危险(隐患)点进行复查,对新发生的危害严重的灾害危险(隐患)点添加为2010年预案主要危险(隐患)点。对列入市级预案的隐患点检查其防灾组织机构、监测、防治、预报等方面的准备情况。 各地要对纳入各级防灾预案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严加防范,强化巡查。除逐点查看隐患点变化情况外,还要对隐患点防灾预案的完善、防灾责任和防灾避险措施的落实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通过巡查工作,不断优化、细化防灾预案,指导开展有效的监测工作。将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和督导工作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始终,常抓不懈。 (六)强化预警,提高防灾实效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协调、沟通、协作,进一步改进预报方式,全力增强预测预警的针对性和准确性,要在以往区域性、趋势性、大范围预测预报的基础上,加强对居民聚集区、中小学、交通干线、旅游风景区等人口集中区和重要场所的预测预报,开展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不断提高预报精度和水平。预测预报信息传送要快速、准确、及时,务必确保每条信息逐级传达到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的乡、村、社和具体监测人。遇到重大预测信息要及时向当地县(市、区)、乡(镇)政府报告并协助其果断采取有效防灾措施。高度重视信息反馈工作,及时将信息是否传递到位、防灾措施落实情况以及灾害发生情况等逐级反馈至县(市、区)防灾工作机构。 (七)科学防治,主动消除隐患 各地必须统一规划,按照轻重缓急,分步骤分阶段地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对急需实施治理工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在区分事权、责权的基础上,分级纳入各级政府工作范畴,落实治理经费,尽快开展工程治理,彻底消除灾害隐患。对治理投入大且监测风险高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逐级纳入各级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规划,加快实施步伐,抓紧开展搬迁安置工作,使广大分散农户尽早脱离险境。 (八)密切协作,形成防灾合力 市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加强部门合作,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防灾”的工作思路,国土资源、建设、铁路、交通、水利、旅游、安全生产、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做好城市、公路与铁路沿线、旅游区、矿区、学校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力。国土资源、气象部门要密切合作,共同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努力提高地质灾害监测水平。 (九)加大资金投入,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 各地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将地质灾害治理经费列入同 级财政预算。调动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防治地质灾害的积极性,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机制,鼓励社会捐助,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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