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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 200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实施 --发布 金属非金属矿山空气压缩机安全检验规范 第2部分移动式空气压缩机 Safety testing specification of in-service air compressor Part 2 Portable air compressor (讨论稿) (本稿完成日期2013年6月) AQ 200 AQ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ICS 备案号 1 AQ 200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1 5 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2 6 检验方法4 7 检验和判定规则6 8 检验周期7 II 前 言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在金属非金属矿山空气压缩机安全检验规范的总标题下分2部分 第1部分固定式空气压缩机; 第2部分移动式空气压缩机。 本部分是金属非金属矿山空气压缩机安全检验规范的第2部分。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非煤矿山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安全生产长沙矿山机电检测检验中心、金属矿山安全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长沙矿山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金属非金属矿山空气压缩机安全检验规范 第2部分移动式空气压缩机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安全检验的基本要求、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判定规则和检验周期。 本规范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移动式空气压缩机以下简称空气压缩机安全性能检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企业对在用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维护、保养后的检验。 不适用于驱动功率小于18.5kW的移动式空气压缩机(以下简称空气压缩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785 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 GB/T 4975 容积式压缩机术语 总则 GB/T 7777 容积式压缩机机械振动测量与评价 GB 19153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除采用GB/T4975标准中的术语和定义外,还采用下列定义。 3.1 转速 rotationl speed 空气压缩机主动轴单位时间内的回转数。 3.2 实际容积流量 actual volume rate of flow for a air compressoractual capacity 经空压机压缩并排出的气体,在标准排气位置的实测容积流量,该流量应换算到标准吸气位置的全温度、全压力及组分例如湿度的状态。 3.3 公称容积流量 rated capacity 空气压缩机铭牌或技术资料明示的容积流量。 3.4 进气量 capacity of a compressor 空气压缩机运行时,在实际排气压力下,吸入气体的容积流量。 3.5 空压机组的输入功率 power of a air compressor 在额定供电情况下如相数、电压、频率空压机组总的输人功率。输人功率中应计人空压机组内所 有装置的影响。 3.6 输入比功率 specific power 在规定工况下,空气压缩机组的输入功率与空压机实际容积流量之比值。 4 基本要求 4.1 所使用的空气压缩机技术资料保存完整。 4.2 按照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使用、维护。 4.3 使用单位应定期检查空气压缩机,并至少包括下列要求 1 承压部件没有明显损伤、裂痕、变形及腐蚀; 2 盖、凸缘、阀、旋塞等无异常; 3 安全阀、压力释放装置及其他安全装置灵活、无异常; 4 监控仪表(包括原设计安装的监控仪表)完整且指示正常; 5 开动前将凝结水排除净; 6 空气压缩机的排气压力应能自动控制; 7 空气压缩机无异常振动或异常声音; 8 空气压缩机润滑油油位正常,油位指示装置完好,定期换油; 9 定期清理曲轴箱或齿轮箱,并保留记录; 10 排气压力应不超过规定的最高压力; 11 在正常工作情况下,排气压力无剧烈变动; 12 空气压缩机及储气罐无异常发热; 13 储气罐及管路接头无漏气现象; 14 压缩空气储气罐及管件无严重腐蚀现象,定期清理,并保留记录; 15 检修后的储气罐应用1.5倍空气压缩机工作压力进行了水压试验,并保试验记录; 16 自动控制装置无异常; 17 皮带无过于松动现象; 18 电器开关动作或电器接线无异常。 5 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 5.1 整机外观要求 5.1.1 各部分的连接应合理。各种管路、电缆应布置整齐。当使用软管连接时,机器与软管的连接处应连接可靠; 5.1.2 气路、水路、油路的联接应保证密封,不应有渗漏与外泄现象; 5.1.3 对人体有危险的外露运动部件、正常操作中,人体易触及的高温伤人零部件及管道,应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5.1.4 空气压缩机外表不应有尖棱或凸出的部位存在。 5.2 制动 空气压缩机应有有效的制动装置。对于公称容积流量小于等于9m3/min的空气压缩机,也应能通过采取制动措施实现制动。 5.3 空气过滤装置 空气压缩机吸气口应安装过滤装置。 5.4 润滑系统 5.4.1 应使用闪点不低于215℃的空气压缩机油。 5.4.2 润滑系统不应有泄漏现象。 5.4.3 对于采用压力油润滑的空气压缩机,其储油容器上应装有判断油位高低的视油装置(如视油镜、油尺等);且在视油装置上,标有油位最低限的永久性标记。 5.4.4 对于压力供油润滑的空气压缩机,应在供油管路上安装指示润滑油压力的有效压力指示仪表。 5.4.5 对于压力供油润滑的空气压缩机喷油回转空压机除外,应安装有效的润滑油压力欠压停车保护装置。 5.4.6 对于压力供油润滑的空气压缩机喷油回转空压机除外,应安装有效的润滑油回油温度超过70℃的自动停车保护装置。 5.5 冷却系统 5.5.1 冷却系统应使用清洁的冷却水,冷却水出水温度不超过40℃。 5.5.2 水冷式空气压缩机应装有冷却水断水停车保护装置。 5.6 储气罐 5.6.1 储气罐上应安装有安全阀和放水阀。当安全阀安装在空气压缩机的末级排气管路内时,在安全阀和储气罐之间不允许安装其它阀门。 5.6.2 储气罐上应装设能正确指示的压力表,当压力表安装在空气压缩机的排气管路内时,在压力表与储气罐之间不允许安装其他阀门。 5.6.3 每一个储气罐上应装设能正确指示的压力指示仪表。 5.6.4 储气罐外表温度不应超过120℃。 5.7 系统保护要求 5.7.1 压力指示仪表 空气压缩机末级压缩机后安装压力指示仪表; 5.7.2 压力控制和保护装置 5.7.2.1 空气压缩机应具备有效的排气压力控制装置,能对排气压力实现自动控制,实际最高气压不应超过规定的最高压力值。 5.7.2.2 空气压缩机末级压缩级之后应安装有安全阀。 5.7.2.3 如果空气压缩机末级排气出口直接与储气罐相连接,则可以只在储气罐上安装安全阀。当空气压缩机末级排气出口与储气罐之间安装有截止阀门(逆止阀除外)时,空气压缩机末级排气出口与截止阀门之间应安装安全阀。 5.7.2.4 应安装与压力相适应的压力释放装置。 5.7.3 温度指示 5.7.3.1 空气压缩机应安装有效的排气温度指示仪表; 5.7.4 排气超温保护装置 1 活塞式空气压缩机应具有排气温度的超温停车和报警功能,超温停车和报警装置的超温报警温度限值不应超过160℃; 2 回转式空气压缩应具有排气温度的超温停车和报警功能,超温停车和报警装置的超温报警温度限值不应超过120℃。 5.8 曲轴箱温度 活塞式空气压缩机曲轴箱温度不应超过70 ℃。 5.9 停车复位 各种保护装置致使空气压缩机保护停车后,应只能手动复位,手动复位之前,在任何情况下空气压缩机不应自动起动。 5.10 运转状态 各运动部件或其它位置应无异响声和异常振动。 5.11 振动 空气压缩机的振动应符合GB/T7777的规定。 5.12 转速 活塞式空气压缩机主轴转速与规定值间偏差不应超过3。 5.13 实际容积流量 实际容积流量应不小于0.85Qe,Qe为空气压缩机的公称容积流量。 5.14 机组输入比功率 机组输入比功率应不大于GB19153规定的能效限定值3级的规定。 5.15 输入电参数 电动机驱动空气压缩机的输入电流应不大于额定电流值。 6 检验方法 6.1 整机外观要求 5.1.1~5.1.4采用目测方式检验。 5.1.5采用符合GB/T3785规定的2型声级计按。 6.2 空气过滤装置 目测过滤装置是否正常有效,原设计安装有污染指示装置时,还应目测污染指示装置是否有效。 6.3 润滑系统 6.3.1 检查受检单位提供的有效证明或直接进行检验,查验润滑油的闪点。 6.3.2 采用目测方式检验5.3.2~5.3.4所规定的检验项目。 6.3.3 在被检验设备上或在人为制造模拟故障的条件下,检验润滑油压力过低停车保护装置或信号显示( 报警)装置的灵敏性,应检验三次,每次动作均应正确。 6.4 冷却系统 6.4.1 目测冷却系统使用的冷却水清洁度,用精确度不低于2℃的点温计或类似接触时测量仪器测量水温。 6.4.2 关闭冷却水进水或在人为制造模拟故障的条件下,空气压缩机应能及时报警或停车,应检验三次,每次动作均应正确。 6.5 储气罐 6.5.1 5.6.1~5.6.3采用目测方式检验; 6.5.2 用点温计或非接触温度 6.5.3 在实样上或在人为制造模拟故障的条件下,检验储气罐超温保护和报警装置的灵敏性,应检验三次,每次动作均应正确。 6.6 系统保护要求 6.6.1 本规范5.6.1、5.6.3采用目测方式检验。 6.6.2 本规范5.6.2的要求,自动控制功能采用目测方式检验。规定的最高压力值通过空气压缩机的技术资料、铭牌等方式获得,当无法取得这些资料时,以储气罐铭牌明示的最高压力值作为规定的最高压力值。 6.6.3 在实样上或在人为制造模拟故障的条件下,检验排气超温保护和报警装置的灵敏性,应检验三次,每次动作均应正确。对于只能由生产单位调整保护和报警参数的空气压缩机,应查验其设定的保护报警参数,可能时也应按前述要求进行验证试验。 6.7 曲轴箱油温 用精确度不大于2℃的点温计或其它有效温度测量仪器测量曲轴箱内的润滑油温度,当难以测量曲轴箱内的润滑油温度时,也可通过测量各曲轴箱方向的表面温度取最大值代替。 6.8 停车复位 在对本规范5.6所要求的各保护装置的功能有效性进行检验时,同时检验停车复位功能。 6.9 运转状态 在所有项目检验期间,观察空气压缩机运行时,各运动部件及其它部位是否存在异常响声和振动,必要时进行测量。 6.10 振动 测量仪器的频率响应范围应为10 Hz~1kHz,仪器精度应不低于5数字显示仪表的精度应不低于55个字,应按照GB/T7777第5章、第6章的规定进行检验和评价。 6.11 转速n 活塞式空气压缩机的转速应用精确度不大于0.2或2r/min的转速测量仪器检验。在检验时,应以大约相等的时间隔读出不少于三次的转速值,计算其平均转速作为检验结果。 6.12 实际容积流量 6.12.1 检验方法 实际容积流量可按下列两种方法进行检验 (1) 按GB/T15487检验实际容积流量; (2) 采用风速法检验实际容积流量。 6.12.2 风速法检验的条件 (1) 管道直径与测量传感器直径之比不小于10; (2) 测量点位置应选在离进气管口5倍管径以上的直线段; (3) 测量传感器插入深度约为2/3半径左右进行测量; (4) 测量仪器的精确度应达到下列要求 1 风速不低于2.5; 2 温度不低于1℃; 3 压力不低于3; (5) 检验时,应同时记录下列参数 1 空气压缩机进气测量点管道内的风速、温度和压力参数; 2 空气压缩机转速; 3 空气压缩机入口温度、压力; 6.12.3 进气量Qj 6.12.3.1 应至少测量6次,其平均值乘以0.97修正后的值,作为实际风速c的检验结果。 6.12.3.2 输气量按式(1)计算 (1) 式中 Qj输气量,m3/min; d测量位置管道内径,m; c测量得到的实际空气流速,m/s。 6.12.4 实际容积流量Q 实际容积流量Q按式(2)计算 (2) 式中 Q实际容积流量,m3/min; pj测量位置的进气压力,Pa; T20标准状态下的绝对温度,T20293K; pb标准大气压,pb 1.0133105Pa; Tj进气量测量位置的绝对温度,K; Qj进气量,m3/min。 6.13 机组输入比功率q 6.13.1 空气压缩机的输入功率应采用测量系统精确度不低于2的仪器或精确度不低于2的其它方法检验。 6.13.2 应在空气压缩机运转平稳时进行检验,并应尽可能靠近空气压缩机的输入端进行检验。 6.13.3 在检验时,应以大约相等的时间隔记录不少于三组(次)测量值,计算其平均输入功率作为检验结果。 6.13.4 按式(3)计算机组输入比功率q (3) 式中 q机组输入比功率,kW/m3/min; P空压机机组输入功率,kW; Q空气压缩机实际容积流量, m3/min。 6.14 电动机输入电流 6.14.1 测量仪器的精确度应不低于2; 6.14.2 应尽可能靠近电动机配电装置的进线处进行测量; 6.14.3 在检验时,应以大约相等的时间隔记录不少于三次测量值,计算其平均输入电流值作为检验结果。 7 检验和判定规则 7.1 检验和判定机构 应由取得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检验和判定。 7.2 综合判定原则 7.2.1 检验项目分为A类项目(关键项)、B类项目(重要项)和C类项目(一般项)三种类型,具体划分见表1。 7.2.2 存在一项或一项以上A类不合格项目时,则检验结论判定为不合格。 7.2.3 存在四项或四项以上B类不合格项目时,则检验结论判定为不合格。 7.2.4 存在八项或八项以上C类不合格项目时,则检验结论判定为不合格。 7.2.5 B类项目和C类项目的不合格项数之和大于或等于八项时,则检验结论判定为不合格。 表1检验项目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条款号 项目类型 检验方法 1. 安装环境 5.1.1 B 2. 照明 5.1.2 C 3. 安全防护 5.1.3 C 4. 空气压缩机外表 5.1.4 C 5. 管路连接 5.1.5 C 6. 消防措施 5.1.6 B 7. 遥控要求 5.1.7 B 8. 值班机房噪声 5.1.8 C 9. 空气过滤装置 5.2 C 10. 润滑油闪点 5.3.1 B 11. 润滑系统密封 5.3.2 C 12. 储油容器上的视油装置 5.3.3 C 13. 润滑油压力表 5.3.4 B 14. 润滑油欠压保护装置 5.3.5 A 15. 润滑油超温保护装置 5.3.6 B 16. 冷却水 5.4.1 C 17. 水冷系统断水保护 5.4.2 A 18. 末级排气出口的冷却器 5.4.3 C 19. 储气罐安全装置 5.5.1 A 20. 储气罐出口的压力释放装置 5.5.2 C 21. 储气罐上的压力指示仪表 5.5.3 B 22. 供气总管截止阀 5.5.4 C 23. 储气罐温度 5.5.5 A 24. 逆止阀 5.5.6 C 25. 放空管 5.5.7 B 26. 系统压力指示仪表 5.6.1 B 27. 排气压力控制 5.6.2.1 A 28. 第一压缩级出口安全阀 5.6.2.2 B 29. 末级出口的安全阀 5.6.2.3 B 30. 各压缩级出口的温度指示 5.6.3.1 C 31. 原设计安装的温度指示 5.6.3.2 C 32. 排气超温保护装置 5.6.4 A 33. 曲轴箱温度 5.7 A 34. 停车复位 5.8 A 35. 运转状态 5.9 A 36. 振动 5.10 B 37. 转速 5.11 C 38. 实际容积流量 5.12 C 39. 机组输入比功率 5.13 C 40. 输入电参数 5.14 A 8 检验周期 8.1 在用空气压缩机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 8.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按本规范要求进行检验 a) 新购置安装的空气压缩机投入使用前; b) 在用的空气压缩机系统大修后投入使用前; c) 闲置时间超过一年,重新投入使用前;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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