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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 MT / T 1 5 4 . 煤矿机电产品型号的编制导则和 管理办法 代替MT 1 5 4 1 一 9 2 1 - 8 7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机电 产品型号 以下简称“ 产品型号” 的编制原则、 组成和排列方式、 编制方法、 应用和管理、 申报办法。 2 . 1 ‘; 2 . 4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煤矿机电产品、 设备及元器件型号的编制。 产品型号的编制原则 产品型号的组成应力求简明。 产品型号由大写的汉语拼音字母及阿拉伯数字组成。 同类型不同产品. 不允许出现相同的产品型号。 同类型相同产品, 不允许出现不同的产品型号。 产品型号的组成和排列方式 3 . 1 产品型号主要由该产品的产品类型代号和主参数表示 在特殊情况下允许用产品类型代号和顺序 号表示 , 如果这祥表示仍难以区分时, 再增加第一特征代号、 第二特征代号以致补充特征代号和设计修 改序号。 3 . 2 产品型号的组成和排列方式如下 口口 设计修改序号 补充特征代号 主参数 第二特征代号 第一特征代号 产品类型代号 4 . 1 产品型号的编制方法 产品型号中“ 产品类型代号” 以产品的类别划分, 可视产品发展的范围来确定, 具体如何划定范围 由各归口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 以下简称归口 分会 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谏部1 9 9 2 一 0 7 一 1 0 批准1 9 9 2 一 1 2 一 0 1 实施 MT / T 1 5 4 门 一 9 2 4 .2AM o 产品型号中的主参数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如果用一个主参数足以表示和区分时, 就不要用几个主 当用两个以上主参数时, 参数与参数之间应用“ / ” 符号隔开。 器件时, 可以用“ 2 x” 符号表示。若主参数位数太长或量值较小时, 到最小为限 当所用的主参数表示配用双动力或 主参数不可出现小数点, 其位数以达 产品型号中“ 第一、 第二特征代号” 的作用是 当产品类型、 主参数均相同时, 而产品的特征 使用场 结构、 性能 不同, 需要区分时作识别之用。 产品型号中“ 补充特征代号” 的作用是 当产品类型、 主参数, 第一、 第二特征均相同, 而需要区分时 八J,月﹃ 车所本 作识别之用。“ 补充特征代号” 根据需要可设若干个, 但仍需要简明, 以能区分为限。 产品型号中的类型代号及特征代号是用汉语拼音的大写字母表示; 但不能用其中的1 , 0二个字 产品型号中“ 设计修改序号” 应使用加括号的大写汉语拼音字母 A , B , “ “ “ ⋯依次表示 产品型号中的数字、 字母和产品名称的汉字字体的大小要相仿, 不得用角标和脚注。 产品型号编制方法的参考示例 例1 酸性矿灯 ‘刁c户卜U︻IOU 车母4.车车 自︺T.1 5一、 KT| 额定容量, A h 主参数 酸性的 第一特征代号 矿灯 产品类型代号 例 2 真空电磁起动器 Q B Z 1 6 0 / 1 1 4 0 N A 第一次修改设计 设计修改序号 可逆 补充特征代号 电流/ 电压 主参数 A / V 真空 第二特征代号 隔爆型 第一特征代号 起动器 产品类型代号 MT / r 1 5 4 . 1 一 9 2 例 3 矮型无链牵引采煤机 M G 2 X3 0 0 A W 一无链牵引 补充特征代号 矮型 补充特征代号 配用二个相同电动机的功率 主参数 , k W 滚筒式 第一特征代号 采煤机 产品类型代号 例4 边双链顺槽用转载机 S Z B 7 3 0 / 4 0 中部槽槽宽, m m / 电机功率, k W 主参数 边双链型 第二特征代号 转载机 第一特征代号 输送机 产品类型代号 例 5 支撑掩护式液压支架 Z Z 5 6 0 0 / 1 7 / 3 5 液压支架最大高度, d m 主参数 液压支架最小高度, d m 主参数 液压支架工作阻力, k N 主参数 支撑掩护式 第一特征代号 液压支架 产品类型代号 5 产品型号的应用和管理 5 . , 产品型号加上产品名称就是产品的全称。 在正式文件第一次出现时, 必须写出产品全称。 以后, 在 不致引 起误解的前提下, 可以 仅用产品型号或产品名称, 也可用产品名称的简称来代替产品的全称。 5 . 2 产品型号的具体管理工作, 由主管部门授权的各归口分会承担。 5 . 3 各类产品型号的编制方法, 由各归口 分会按本标准分别制定相应标准。 6 产品型号的申报办法 6 . , 产品型号的申 报, 必须从开始设计时就应向归口 分会申报产品型号, 到该产品鉴定以后必须办理 确认手续 如果是不再鉴定的派生产品, 则只办确认登记 , 正式确认后生效。 如果三年内 仍未能鉴定, 应 MT / T 1 5 4 . 1 一 9 2 向归口 分会提出申 请继续保留该型号。 如不提出继续保留的申 请报告, 即认为该产品型号失效作废。 申 请产品型号必须按照相应标准的规定, 拟定出产品型号, 向该产品的归口分会申请, 申请时应提供下列 资料 a . 煤矿机电产品型号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报归口 分会, 见附录A 补充件 ; b . 各归口 分会要求申报单位说明的资料及其他事项等。 6 . 2 申请产品型号的确认手续, 需填写确认登记表一式三份报归口 分会, 见附录B 补充件 , 并要附鉴 定证书复印件一份, 产品企业标准一份, 彩色产品照片等。 6 . 3 各归口 分会接到产品型号申 请登记表后, 应及时批复。 6 . 4 已有型号的产品, 转厂照样生产时, 可以沿用原型号, 不必重新申报。 6 . 5 已 有型号的产品, 在生产中如作了较大改进, 其主参数已明显改变, 应重新申请产品型号, 不得只 改变修改序号而维持原型号的主参数。 6 . 6 自 本标准实施之日 起, 所有煤矿机电产品均应按本标准编写产品型号编制方法的标准。 MT / T 1 5 4 - 1 一 9 2 附录A 补充件 煤矿机电产品型号申请登记表登记编号 申请单位 地址 产品名称 申请单位建议名称 归口 分会给定名称 产品型号 申 请单位建议型号 归口 分会给定型号 产品计划鉴定日 期年月 产品主要规格特征及用途 所拟型号的含义 申诸单位盖章 年月日 归口 分会盖章 年月日 备注 47 6 MT / T 1 5 4 . 1 一 9 2 附录B 补充件 煤矿机电产品型号确认登记表确认编 号 申请单位 地址 产品名称 申请单位建议名称 归口 分会确定名称 产品型号 申 请单位建议型号 归口分会确定型号 鉴定主持单位及日期年月日 鉴定证书号 登记编号 由归口 单位填写 产品主要规格特征及用途 所拟型号的含义 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 归口分会盖章 年月口 备注 4 7 7 MT / T 1 5 4 . 1 一 9 2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技术发展局提出。 本标准由能源部煤矿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能源部煤矿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范明秀。 本标准委托能源部煤矿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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