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K6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机 械 行 业 标 准 J B/ T 4 2 6 3一2 0 0 0 交流传动矿井提升机电控设备技术条件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o f A C E l e c t r i c C o n t r o l E q u i p me n t o n S h a f t H o i s t 2 0 0 0 - 1 1 - 2 9发布 2 0 0 1 - 0 1 - 0 1实施 国 家 机 械 工 业 局发布 J B/ T 4 2 6 3 - 2 0 0 0 月 If舀 本标准是对 机械工业部标准 J B / T 4 2 6 3 - 1 0 - 1 9 8 6 交流传动矿井提升机电 控设 备技术条件进仃复 审修订而成。 本标 准主要修订内 容如下 1 前版中“ 2 .3 . 1 ” 改写为“ 电网 电压质量必须符合G B / T 3 7 9 7 ” 的有关规定。 正弦波形图1 及2 .3 .3 . 2 .3 .4 均予删除。 2 J B / T 4 2 6 3 - 1 9 8 6 交流传动矿井提升机电控设备技术条件原引用标准,J B 3 1 3 6 - J B 3 1 3 8 -8 2 电力传动装置用印制电路板 已经作废, 本标准改用 G B / T 4 5 8 8 .3 - 8 8 印制电路板设计和使用 . G B / T 9 3 1 5 -8 8 印制电 路板外形尺 寸系列 作为 本标准的引用 标准。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J B / T 4 2 6 3 - 1 9 8 6 0 本标准由湘潭牵引电气设备研究所 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湘潭电机集团有限公司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罗新潮、钱明华。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机械 行 业 标 准 J B / T 4 2 6 3 - 2 0 0 0 交流传动矿井提升机电控设备技术条件 S p e c if i c a t i o n o f AC E le c t r i c C o n t r o l E q u i p me n t o n S h a f t Ho i s t 代替J B / T 4 2 6 3 一1 9 8 6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交流传动矿井提升机电控设备的使用条件、构成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 规则、标志、包装与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绕线式异步电动机传动的多绳摩擦式矿井提升机和单绳缠绕式矿井提升机电控 设备电动机转子回 路采用磁力控制屏 或柜 控制。高 压电 动机电 压为交流5 0 H z , 6 k V 或 R V , 低压电动机电压为交流 5 0 H z , 3 8 0 V和 6 6 0 V;提升电动机容量,单机传动为 l 0 0 0 k W 及以下,双机传 动在 2 x 1 0 0 0 k W 及以下。 注6 6 0 V为待发展的电压等级。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有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 B 1 5 6 - 1 9 9 3标准电压 G B / t 7 6 2 - 1 9 9 6标准电流 G B /T 2 6 8 1 - 1 9 8 1电工成套装置中的导线颜色 G B / I 3 0 4 7 . 1 - 1 9 9 5 高 度进制为2 0 m m的 面板、架和柜的基本 尺寸系 列 G B / T 3 7 9 7 - 1 9 8 9电控设各第二部分装有电子器件的电控设备 G B / T 3 8 5 9 - 1 9 9 3半导体变流 器基本要求的 规定 e q v 6 0 1 4 6 - 1 - 1 1 9 9 1 G B / I 4 0 2 5 - 1 9 8 3指示灯和按钮的颜色 G B 4 2 0 8 - 1 9 9 3外壳防护等级 I P 代码 e q v I E C 6 0 5 2 9 1 9 8 9 G B /T 4 5 8 8 . 3 - 1 9 8 8 印制电 路板设计和使用 n e q I E C 6 0 3 2 6 - 3 1 9 8 0 G B / f 9 3 1 5 - 1 9 8 8 印制电 路板外形尺寸系列 J B / T 3 0 8 5 - 1 9 9 9电 力传动控制装置的 产品包装与运输规程 J B / T 9 6 6 0 - 1 9 9 9行线槽 国家机械工业局 2 0 0 0 - 1 1 - 2 9批准 2 0 0 1 -01 -01实施 l J B f r 4 2 6 3 - 2 0 0 0 使用 条件 3 . 1 环境条件 a 安装使用地点的海拔高 度不 超过1 0 0 0 m . b 周围 空气温度不得超过 4 0 0C 。且在2 4 h 周期内 的平均温度不得超过 3 5 C 。 周围 空气温度的 下 限是一 1 0 0C o c 当周围空 气温度为 4 0 ℃时相对湿度不得超过 5 0 。当气温较低时, 允许有较大的相对湿度, 例如 2 0 ℃时 为9 0 ,但如果因 温度变化过快而出 现凝露则是不允 许的。 d 空气应洁 净,空 气中 没有导电 尘埃与能 破坏金属和绝缘材料的气体和微粒。 e 本标准不包括安全型设备的防爆要求。 f 设备安装在户内,无剧烈振动和机械冲击,安装倾斜度不得超过 5 “。 3 . 2 特殊使用 条件 特殊使用条件可由用户与制造厂协商确定。 3 . 3 电网质量 3 . 3 . 1 电网电压质量必须符合G B / f 3 7 9 7 的有关规定。 3 . 3 . 2 电 压值持续波动范围不超过额定值的士 5 时, 设备可保证额定值使用。电压值波动范围 不超过 1 0 时,设备应可靠工作。 4 对控制设备构成的要求 4 . 1 对提升电 动机定子侧构成的 要求 a 一台 三极双投隔离开关 或两台三极单投隔离开关 ,作双回路电 源进线用。 b 一台断路器,其分断能力应与供电系统在该处可能出现的短路电流值相匹配。断路器应带有瞬 时动作的失压保护和电磁过电流脱扣装置,断路器的额定电流值应不小于电动机额定电流的 1 2 5 a c 必要数量的电流互感器,用于测量和控制回路。对高压提升电动机,用于测量保护回路与控制 回路的电流互感器应分开。 d 对于高压提升电动机,要有一台电压互感器,用于电压测量回路及断路器失压脱扣的电源。 e 一组定子侧的可逆接触器,其正、反向接触器之间应具有电气和机械联锁,可逆接触器应满足 重任务重复工作制的要求。接触器的八小时工作制额定电流应不小于电动机定子额定电流。 f 对于高压提升电动机,高压隔离开关和高压断路器之间应有机械联锁,以便保证隔离开关 “ 先 关合’, 、“ 后分断”和断路器 “ 后关合” 、“ 先分断”的操作顺序。 J B / T 4 2 6 3 - 2 0 0 0 9 对于多雷地区的高压 提升电 动机应有防雷保护, 制造厂可以制 造带有防雷保护的高压柜或单独 的防雷保护柜供用户选用。 4 . 2 对提升电 动机转子侧构成的要求 4 . 2 . 1转子加速接触器 a 转子加速接触器的数量和适用范围见表 1 , 表1 接触器数量控制档数预 各 级 数适用范围 56I电机容量在 2 0 0 k W以下的单绳提升机 8 92 电机容量在 1 0 0 0 k W 及以下单机传动的单绳提升 机 8 X2 或 8台4 极接触器92 电机容量在 2 X 1 0 0 0 k W 及以下双机传动单绳提 升机 1 0 -1 2I I -1 3 2 - 3 多绳提升机 b 转子加速接触器应采用带灭弧装置的重任务型接触器。当转子接触器为二极接触器,采用开口 三角形接法时,接触器的八小时工作制额定电流等于线路的八小时工作制额定电流,当转子接触器为 三极接触器、 采用三角形接法时, 其线路的八小时工作制额定电 流等于接触器八小时 工作制额定电 流 的 1 . 5倍 。 4 . 2 . 2 4 . 2 . 3 控制转子加速接触器的加速延时装置 转子 电阻器 a 提升电动机转子电 阻应有足够的电 阻值, 通常全电 阻时产生的电流冲击应限制到 3 0 - J 4 0 电 动机的额定转子电流; b 转子电 阻的热容量应满足正常 提升工 况的要求, 并且还应满足检绳的 慢速下放特重物体时电阻 热负荷的要求。如果无特殊要求,制造厂可按经验公式进行计算转子电阻,其最大切换转矩不得超过 0 .9倍的电动机最大转矩值。转子电阻应有足够的连续负载容量,电阻的连续负载容量和电动机功率之 比的推荐值五极磁力控制大于 5 1 0 W/k W,八级磁力控制大于 5 8 0 WWe 4 . 3 主令控制器 一台手动可逆主令控制器,土令控制器在手柄向前推和向后拉的方向上的控制档数不少于 6档。 主令控制器手柄在零位应有锁定机构,动作应准确可靠。 4 . 4 电气制动装置 J B/ T 4 2 6 3- 2 0 0 0 a 当需要采用电气制动时,可采用动力制动装置 动力制动机组或晶闸管动力制动装置 。或采 用低频电源传动的电气制动系统 低频机组或品闸管低频装置 。 b 当采用动力制动装置时,其装置的额定电流应不小于提升电动机定子额定电流的 1 . 5倍。当采 用低频制动时,其装置的额定电流应不小于提升电动机的额定电流。 c 采用电气制动时,接在提升电动机定子侧的电气制动接触器的额定电压应和定子可逆接触器的 额定电压相同,两者之间应具有电气联锁,对于 6 k V 高压提升电动机两者之间除电气联锁外还应有机 械联锁。 d 晶闸管电 气制动装置应有足够的过载能力, 其指标为2 倍装置的额定电 流试验 1 m i n o 4 . 5 保护和联锁 4 . 5 . 1 安全保护要求如下 在如下情况时,应具有可靠的安全制动并有事故信号显示。 a 提升容器过卷时,应能防止将电动机过卷方向电路接通的误操作; b 当提升机速度超过规定的额定速度的 巧时; c 闸瓦磨损超过允许值时 d 提升电动机过流或失压时; e 电气圆盘式深度指示器失灵时 f 制动油压过压时; S 测速回路断线时; h 具有电气制动装置的系统,当电气制动装置失压或过流时; i 控制线路短路或失压时; J 单绳提升机,当钢丝绳 松驰超过 规定 值时 k 当司机脚踏紧急停车开关时。 当闸瓦磨损超过允许值或钢丝绳松驰超过规定值时,安全保护动作断电停车,并发出故障报警信 4 . 5 . 2 控制线路的联锁要求 a 操纵手柄初始状态联锁。只有当制动控制器手柄在全制动位置,电动主令控制手柄在零位时, 才允许安全接触器接通。 b 未接到提升信号,提升机不能起动,对于需要经常二次给电的小型提升机,为了简化操作,如 J B/ T 4 2 6 3 -2 0 0 0 果矿山 操作规程允许,司机可以 在未接到提升信号时,二次给电 低速移动 提升容 器。 。 消弧联锁。 d 高压接触器 或全部电控设备的围墙 或栅栏的门联锁。 e 制动手柄没 有达到全松闸位置时, 提升电 动机只能闭 合第一预备级接 触器。 0 当润滑油过压、欠压或制动油过热时,不允许再次提升。 9 对单绳双筒提升机在对绳离合 过程中为 防止事故跑车的安全联锁。 h 卞井提升机运行途中紧停 后恢复送电 时,提升机必须按紧停前的提升方向 运转。提 升方向在一 次提升中要改变时,必须首先停车,由司机手动转换提升方向回路,方允许反方向操作。 i 采用二级安全制动的系统,当提升机过卷时应能解除二级安全制动,进行一级紧急安全制动 竖井提升机在接近井口 的一段距离内 距离大小由 用户确定安 全回路动作时,解除二级安全制动, 进行一级紧急安全制动,解除二级安 全制动时 应有显示信号,当电网 断电 提升 机紧急停车时, 系统应 仍能保持二级安全制动的功能。 J 具有同 步速度联锁。当提升电动 机送电 后,其 速度接近同步 速度时, 快速切除全部转子电 阻。 4 . 5 . 3 提升机电气限速器应能实现下述功能 4 . 5 . 3 . 1 当 提升容器到达减速点, 减速开关动作发出减速信号,使提升机开始 减速。 4 . 5 . 3 . 2 在减速阶段限速器产生以行程为函数的给定电压 a 作为减速阶段过速保护的给定电压; b 作为可调闸闭环监控在减速阶段的给定电压; c 作为电气制动装置闭环调节的给定电压。 4 . 5 . 4 速度限制器必须保证提升容器到达井口的速度在 2 m / s 以下。 要求提升机控制系统 a 减速阶段为负力减速的提升机必须采取电气制动装置; b 减速阶段采用可调闸闭环监控; c 在减速阶段应有超速保护装置。 注超速保护范围可按提升机的具体工况确定,一般推荐在减速阶段实际速度超过给定速度的偏 差大于1 0 - 1 5 的最大提升速度时,进行安全保护。 4 . 5 . 5 提升机的制动油泵、润滑油泵电动机和电气制动装置应具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 J B / T 4 2 6 3 -2 0 0 0 5 技术要求 5 . 1 总的要求 5 . 1 . 1 设备须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文件进行制造。 5 . 1 . 2 设备所属电路的额定电压值须要符合 G B 1 5 6的规定. 5 . 1 . 3 成套设备的额定电流值须符合 G B / T 7 6 2的规定,但系统内部回路额定电流值不受此限。 5 . 1 . 4 指示灯或按钮的颜色符合 G B / 1 4 0 2 5的规定。 5 . 1 . 5 设备的外形结构设计尺寸须符合 G B / T 3 0 4 7 .1的规定。 5 . 1 . 6 导线颜色符合 G B / C 2 6 8 1 的规定。 5 . 1 . 7 印制电 路板应符合有关印制电路板标准的要求. 5 . 2 结构要 求 5 . 2 . 1 设备应由能承受机械、电气和热应力的材料构成,并能经得起正常使用条件下可能遇到的潮湿 的影响。 5 . 2 . 2 设备的结构应能保证设备在操作、运转和维护时的安全、可靠、方便,各电器元件在运行或动 作时产生的热量、电弧、冲击震动或能量场,不得使其它电器元件产生误动作。 5 . 2 . 3 金属底板、面板和柜 或箱、屏、台体表面应平整无凹凸现象。 5 . 2 . 4 柜、箱、屏、台或其它需要油漆的零部件,其油漆颜色要均匀一致,漆层表面光洁美观,不得 有起泡、裂缝、皱纹和流痕等缺陷。 5 . 2 . 5 所有黑色金属零部件均应有可靠的防护层,各紧固处均须装置防松件,装配后应无松动现象。 5 . 2 . 6 柜 箱、台的门应能在不小于 9 0度角度的范围内转动,并应转动灵活,绞链的转动处应涂 有润滑、防锈的油脂。 5 . 2 . 7 绝缘底板应按规定的工艺程序进行绝缘处理,处理后的板面须平整,且无明显凹凸缺陷。 5 . 2 . 8 屏、柜、箱或台须有安装孔,需要组合的屏,其屏间应有组合用的连接孔。 5 . 2 . 9 大型柜 或箱、台、 屏应在顶部或其它合适部位装设安 全可 靠的 起吊 装置。 5 . 2 . 1 0 当电 器动作 产生振动对其它器件的功能有影响时, 其安装面板与安装骨架间 须有减震措施。 转子加速接触器的组装架应与其它设备分开安装在基础面上。 5 . 3 设各的元件 5 . 3 . 1 设备中元件必须符合该元件本身的标准规定。设备中所使用的晶闸管等半导体器件要经过筛 选,并符合G B / 1 3 8 5 9 . 1 的规定。 6 J B八,4 2 6 3 - 2 0 0 0 5 . 3 . 2 所有元件的 使用应按照元件制造厂的 使用说明 书的要求 包括使用条件、喷弧距离、拆卸灭弧 栅需要的 空间 等进行布置安装。 5 . 3 . 3 设备上的指示仪表的中心高度不得高于基础面 2 m。操作器件 如开关手柄、按钮等 其中心 高度不得高于基础面 1 .7 m。外部引线用的接线座和需要调整的电器应安装在易于接近的部位。 5 . 3 . 4 元件之间应留有足够的空间,以便装配和 接线。重量小于巧 9 的电子 元件, 允许利用本身的引 出线直接固定,其它元件必须用机械方法 包括小型元件的插座连接方法紧固。 5 . 4 布线 5 . 4 . 1 导线 导线截面应按规定的载流量选择,但考虑到机械强度的要求,一般采用不小于 0 . 7 5 mm z的单股铜 绝缘线或不小于。 . 5 mm 的多股铜绞合绝缘线。对于电流很小的电路,如电子逻辑电路和类似的低电平 电路,导线最小截面不得小于 。 . 2 mm 。接到转子加速接触器的控制回路连线,应采用不小于 1 . 5 mm 截面的多股铜绞合绝缘线。导线的额定电压应与电路的额定电压相适应。 5 . 4 . 2 连线 5 . 4 . 2 . 1 连接方式可采用压接和绕接, 与电 器焊接的接线, 只有电 器元件本身是 采用这种形式出线时 才允许。 5 . 4 . 2 . 2 所有接线点的连线必须牢固,两个接线点之间不得有搭接、 焊接。 5 . 4 . 2 . 3 在经常移动的部位 如跨门连接线必须用软绞线,在长度上要留有足够的裕量,并加以适 当的固定,以免导线急剧弯曲和产生过度的张力.当采用软绞线作连线时,线端须有接头。 5 . 4 . 2 . 4 对于接线座和 具有出线连接头的电 器,在每个接线螺钉下 最多 接两根 连线,且在连接线之间 须加垫圈。 5 . 4 . 2 . 5 控制回路连线不能直接接于主回路直径为 M8及以上的连接螺钉上,须另用导电片引出接 线,或者在主回路母线上加工M6 及以下的螺孔紧固之。 5 . 4 . 3 行线 5 . 4 . 3 . 1 推荐优先用行线槽,行线槽须符合 G B / r 9 6 6 0 的规定。若受条件限制允许采用扎线及穿线形 式。 5 . 4 . 3 . 2 绝缘导线不应贴放在具有不同电位的裸露带电部件上。绝缘导线应避开与构架的尖角边直接 接触以防导线绝缘损伤。 5 . 4 . 3 . 3 接于发热元件上的 连线,如不是采用耐热绝 缘线则 应剥去 适当长 度的 绝缘层,并套上耐热瓷 7 J BI r 4 2 6 3 - 2 0 0 0 珠。 5 . 4 . 4 接线座 5 . 4 . 4 . 1 所有柜 或台、 箱的 控制电 路的 外出 线必须 经过接线 座连接。 油泵电 动机的动力线及设备 中 6 3 A及以上回路的对外连线允许从元件接点直接引出连线。当屏间需要组合时,屏间过渡线也应该 通过接线座连接。 5 . 4 . 4 . 2 接线座的尺寸规格应允许连接按所接电路的额定电流确定截面的导线。三相四线制电路中接 线座的中 线接点 可以 用铜导线连接, 并能 传载规定的电流。当每相导线 截面小于或等于 1 6 m m 时,中 线的载流量应等于相线的载流量;当每相导线截面大于 1 6 r r m m 时,中线的载流量可按每相载流量的一 半 计算, 但中线最小截面不得小于1 6 m m o 5 . 5 母线的颜色标志和相序排列 5 . 5 . 1 母线的 颜色标志见表2 的 规定。 表 2 回路类别颜色标志 交流 L 。 相 L Z 相 L 3 相 中性线 接地中 性线P E 黄色 绿色 红色 淡蓝色 黄绿两色交替 每种色宽1 5 - l 0 0 m m 直流 正极 L十 负极L - 中线M 棕色 蓝色 淡蓝色 5 . 5 . 2 母线的相序排列见表3的规定。 表 3 类别垂直排列水平排列前后排列 L 相上方 左方 远方 L 2 相 中间中间中间 L 3 相 下方右方近方 正极 L 上方左方远方 负极L - 下方右方近方 中性线或接地中性线 最下方最右方最近 方 注电动机转子回路,或无法区分相序和极性的电路可不按此规定执行. J B/ T 4 2 6 3 - 2 0 0 0 5 . 6 5 . 6 . 1 防止触电的防护措施 正常使用时对触 电的防护 目的是防止人体触及带电部件而发生危险。 5 . 6 . 1 . 1 柜、箱或台可以 利用本身的外壳作防 护, 其条件为 a 外壳的最低防护等级应符合 I P 2 0防护等级; b 外壳与被防护的带电体的电气间隙和漏电距离须符合本标准第 5 .8条的规定; c 打开外壳必须使用钥匙或工具,钥匙应能取下带走。 5 . 6 . 1 . 2 无防 护外壳的 屏,可以规定在安装处设置防护栅栏 或防 护围 墙 和通道。 规定只允许经过 批准的人员才能通过,通道应有明显标志的警告牌。 5 . 6 . 2 事故状态下对触电的防护 5 . 6 . 2 . 1 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上须焊接接地螺钉 接地螺钉的 尺寸必须能够连接表 4所示截面的接地 线,禁止将接地螺钉作任何其它用处;接地螺钉上禁止喷涂油漆 可以用凡士林油封涂防锈 。 表 4 给柜 或箱、台屏供电的每相导线截面接地线截面 铜导线 1 6 mm 及以下 等于每相导线截面 大于 1 6 mm 至少为 5 0 每相导线截面,但不小于 I 6 mm 5 . 6 . 2 . 与 接 地 螺 钉 连 接 的 导 线 必 须 是 黄 、 绿 双 色 线 。 应 在 接 地 螺 钉 处 有 明 显 的 接 地 符 号些 5 . 6 . 2 . 3 设备的金属壳体和因绝缘损坏可能会带电的金属构件与接地螺钉之间,必须保证可靠的电气 连 接,与接地螺钉间的实测电阻值不得超过0 . 1 0 . 5 . 6 . 2 . 4 对于用螺钉或绞链与金属壳体相连接的金属盖板和门,如果上面没有安装电气元件,可以认 为这些部件与接地螺钉间的电 气连接已 得到充分保证。如果这些部件上装有电 气元件则须采用跨接软 线 或软铜带 来实现与金属壳体之间的电气连接。 跨接软线的截面不小于由电源到门 上 或盖板 所属电器元件连接线的最大截面。 5 . 6 . 2 . 5 操作电器的手柄金属结构件应可靠地接地。 操作时 需用手握住的 操作手柄最好采用符合该电 器元件最高工作电压等级的材料制做或覆盖。 5 . 6 . 3 电 荷放电 如果设备中有大容量的电容器,在切断电路后其积存的充电电荷有可能被人体触及造成危险时, 应尽量采用放电电路,或装设警告牌,对于灭弧和继电器延时电路等小容量电容不应认为有危险。 5 . 6 . 4 控制电路的安全接法 9 J B/ T 4 2 6 3 -2 0 0 0 5 . 6 . 4 . 1 熔断器的接入部位 由 单相变压器供电的控制电 路,当变压器副边一端接地时, 熔断器必须 接入相线端 非接地端 。 如果变压器为副线圈中心抽头接地,则 必须在副 线圈两 端 非中 心接地端 装设熔断器。 5 . 6 . 4 . 2 线圈 和触头的接法 对于一侧接地的控制电 路, 控制器件动作线圈的 一端应与接地侧直接连接, 而把该回路所有的 控 制触点接在线圈的另一侧。 注如果控制触点与被控制的 线圈 及其连接均在一个柜 或箱、屏、台内, 则该控制回路的个 别控制触点允许接在入地侧与线圈之间。 5 . 7 辨别 5 . 7 . 1 接地符号与接地线的标志符合本标准 5 .6 . 2 .2 项的规定。 5 . 7 . 2 母线颜色符合本标准 5 .5 . 1 的规定。 5 . 7 . 3 电 器元件应有标牌, 不便安装标牌的元 件 如管 形电阻 等允许用漆书写。对于板式结构, 在 板后电器元件的相应位置,用漆书写元件符号或粘贴不干胶标牌。 5 . 7 . 4 开关的状态位置应该用标牌指示。 5 . 7 . 5 控制线路连线两端应标出回 路标号, 标号 应清楚 、牢固、 完整和不脱色。 5 . 7 . 6 接线座应按照相应的 接线图 标明 编号和回路标号。 5 . 8 电气间隙和漏电 距离 注高压电气设备的电气间隙和漏电距离应符合高压电气设备的有关标准规定。 a 控制设备中电器元件内部的电气间隙和漏电距离可按元件本身的技术文件的规定。 b 设备中各带电 回路之间及带电 回路零部件与接地零部件之间的电 气间隙和漏电 距离 应符 合表 5 的规定。 5 . 9 绝缘电阻与绝缘介电强度试验 注高压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与介电强度试验应符合高压电气设备的有关标准规定。 5 . 9 . 1 绝缘电阻 设备中带电回路与地之间 在该回路不接地时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 1 m0.绝缘电阻仅供介电 强度试验前后作辅助性判别的参考,不考核。 5 . 9 . 2 介电强 度试 验 设备中各个电路 包括直接接入式的测量仪表在内 , 应能承受正弦 交流 5 0 H Z介电强度试验电 压 见表6 l m i n , 应无击穿 或闪 络现象。 1 0 J B汀4 2 6 3 一 2 0 0 0 表 5 额定 绝缘电压U ‘ V 额定电流延63A额定电流63 A 电气间隙漏电距离 电气间隙漏电距离 nl l l l U ,续6 02334 6 0 U〔2 5 0 34 58 2 5 尔 U l3 8 0 3 8 取 U蕊5 0 0几} 5 0 取 U。蕊6 6 D 61 28l 4 交流6 6 尔U . 毛7 5 0 直流6 6 0U蕊5 0 0 】 0l 4l 02 0 交流7 5 0 U .簇1 0 0 0 直流80尔U l 共1 2 00 l 42 01 428 表 6 额 定 绝 缘电 压tji 介电强度试验电压 有效值 U〔6 0 1 0 0 0 6 0 U . 蕊3 8 02 0 00 3 8 0 UI毛6 6 0 2 5 00 “0 UI蕊8 00 3 0 0 0 8 0 0 U I 续1 0 0 0 3 5 00 1 0 0 0 U 。 〔1 5 0 0 . 3 5 0 0 注. 是仅指直流电压 5 . 10温升 当设备中主回路通入额定电流时,电器元件及母线连接处的温升不得超过表 7 的规定值。 J B / T 4 2 6 3 - 2 0 0 0 表 7 设备的部件允许温升 K 电气元件应符合各自的标准 连接于一般低 压电器的母线、 在连接处 紫铜无被攫层5 0 紫铜、掂锡6 0 紫钢 .镀银8 0 铝母线、超声波搪锡4 5 连接于半导体 器件的母线、 在连接处 紫铜无被覆盖层4 5 紫铜、搪锡55 紫铜、镀银7 0 铝母线、超声波搪锡 35 与外部绝缘导线连接的接线点 7 0 6 检查 61 外观检查 按照图样 对设备的结构质量、电 器装配、 颜色标志、相序排列、绝缘材料、行线接线、接合紧固、 表面被覆和外观油漆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查, 其质量须符合本 标准所列各 项规定。 6 . 2 尺寸检查 6 . 2 . 1 设备的零件、部件、构体和装配尺寸须符合设计图样规定的尺寸和公差。 6 . 2 . 2 检查设备的电气间隙和漏电距离须符合本标准 5 . 8 条的规定 6 . 3 制造质量检查 6 . 3 . 1 检查 所有的 操作机构、 机械联锁机构,均应灵活、 正确。 检查 起吊 装置的 焊接和安装质量, 应 符合设计要求。 6 . 3 . 2 检查印制电路板的焊接质量,接点焊接应牢固可靠,且无假焊、虚焊现象。半导体器件的极性 应符合图样要求,正确无误,插接件的电接触应良好并固定牢靠。 6 . 3 . 3 检查对人体触电的防护措施是否符合本标准 5 . 6 条内容的规定。 6 . 3 . 4 检查主回路、控制回路、测量回路和安全接地回路的连接所用母线、导线、电缆的规格和色标 基否符合图样和本标准5 . 4 . 1 和 5 .5 . 1 及 5 .6 .2 . 1 和 5 .6 .2 . 2 各条款、项的规定。 J B / T 4 2 6 3 - 2 0 0 0 6 . 3 . 5 6 . 3 . 6 检查产品的辨别措施是否符合本标准 5 刀条的规定。 检查产品铭牌及随同产品出厂的技术文件是否齐全,见本标准 8 . 2 条的规定。 试 验 7 . 1 试验分类 设备在检查合格后才允许提交试验,试验分为型式试验和出厂试验。原则上两种试验均应在制造 厂进行。 当受设备条件的限制时,可以根据协议的规定在设备的运行现场进行工业性运行试验。 型式试验 711 型式试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性能和质量的验证,并确认产品 是否符 合本标准和设 计文件的规定。 型式试验的所有项目可以在同一台产品上进行,也可以在相同设计制造的数台产品上分别进行验证。 对于系列设计产品,可以选取若干种典型的规格进行试验。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试验 a 新产品试验定型时; b 已 经定型且已 批量生产的 产品, 每隔 五年进行一次抽试; c 已定型的产品当设计、工艺、主要电器元件或关键材料更改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7 . 1 . 2 出厂试验 每台设各出厂前都必须进行出厂试验,全部出厂试验项目合格后,应发给产品合格证明书。 7 . 2 试验项目 7 . 2 . 1 型式试验项目 a 绝缘电阻测量 见本标准 7 .3条规定 b 介电强度试验 见本标准7 .4条规定 ; c 接地电阻测量 见本标准 7 . 5 条规定 d 电器元件整定试验 见本标准 7 .6条规定 ; e 通电操作试验 见本标准7 . 7 条规定 ; f 温升试验 见本标准 7 . 8 条规定 ; 9 验证机械动作 见本标准7 .9 条规定 ; h 验证防护等级 按照订货合同要求,根据本标准 5 . 6 . 1 . 1 项的要求按照 G B 4 2 0 8 验证 i 晶闸管电气制动装置的空载试验 见本标准 7 . 1 0条规定 ; 1 晶闸 管电 气制动装置的负载试验 和过载能力试 验 见本标准7 . 1 1 条规定 ; k 晶闸管电气制动装置的高低温循环试验* 仅 对印制电 路板插件或抽屉等控制单元, 见本标准 1 3 J B / T 4 2 6 3 - 2 0 0 0 7 . 1 2 条规定 ; ”工业性运行试验。 本条试验只在新 产品试 验定型时 做, 其内容 应根 据订货合同 执行。 注* 暂时 没有条件作为出厂试验项目 考核时,允许作为型式试验项目 考核。 7 . 2 . 2 出厂试验 出 厂试验项目 包括7 . 2 . 1 条中a , b , c , d , e , i , k 各项, 其中 c 项可以 抽试, 例如每批抽 试 1 - 2台。 7 . 3 绝缘电阻测量 按 本标准第5 . 9 . 1 条的 要求进行。对于不能承受兆欧 表试验电压的元件,例如半导体器件等应在测 试前 拆除 或将其短接。测试时,使 用兆欧表的电压等级应根据所测回路的 额定电 压而定, 如表8 0 表 8 V 被测回路的额定电压 兆欧表的额定电压 4 8 5 0 0 5 0 01 0 0 0 7 . 4 介电强度试验 a 介电强 度试验应按本 标准 5 .9 . 2条的规定进行, 试验部位为非电 连接的 各电 路之间以 及各电 路 与外壳之间。 b 对于不能承受所规定的试验电 压的 元件, 如半 导体器件、电 容器等,在试 验前应予以 拆除或短 接。 c }某些元件 如强电与弱电回路间的隔离变压器、脉冲变压器等当其绝缘损坏时,会使高压电 传到低压电侧,将危及人身和设备的安全,所以此类元件的试验电压应选取较高的试验电压等级,例 如可将低压侧的试 验电 压按 表6 规定升高一 级。 d 试验电源的电 压应是正弦波, 频率在4 5 - 6 5 H Z 之间。当 高压侧短路时,电 流应不小于。 . 5 A , e 试验电压可从零或不超过 5 0 的试验电压全值开始,大约在 1 0 -3 0 s 平滑而逐步地升到所规定 的试验标准电压值,并在该值 「 维持 l mi n a然后将电压逐步下降到零 7 . 5 接地电阻测量 按本标准第 5 . 6 . 2 .3项的规定,用电桥法或直流电压降法,逐点测薰接地螺钉与各金属构件间的接 地电阻。当测量未装电器元件的金属门与金属框架间的连接电阻时,应测取门在不同转动部位的最大 电阻值。 1 4 J B / T 4 2 6 3 - 2 0 0 0 7 . 6 电 器元件的整定试验 按照图样和有关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对电器元件和控制环节的动作值 如电压、电流、时间、温 度或压力等 进行整定。在 通电 整定前应 测量电阻器、电 位计、电 压线圈的冷 态电阻和电抗器的电 感 值, 测量变压器的极性和变化, 检测半导体 器件和电器是否有极间短路。 对于 在装配 前已经 检测过的 元件和单元则上述通电前的检测可以不做。 7 . 7 通电 操作试验 当主回路不通电时,控制回路施加 8 5 和 1 1 0 的额定电压值,按电路图进行操作,各试 5次应 可靠动作。 7 . 8 温升试验 温升试验时,设备应处在规定的冷却散热条件下,设备各部位的温升应符合 5 . 1 0条的规定。在被 测部位放置 1 - 2支温度计 或热电偶进行测量,对需要试验的回路或部件通以额定电流,该电流可 以由设备本身产生,也可以由外部电源供电。 为了缩短试验时间,在设备允许范围内,开始试验时可以加大试验电流,然后再降低到规定电流 值,当温度变化速率小于 1 0C / h时,则可以认为温升已达到稳定。 周围环境温度应在最后四分之一的试验周期内测量,至少用二支温度计 或热电偶均匀地围绕 放置在离被试设备 l m远, 且高度为被试设备高度一半 之处进行测量。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