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供电安全技术管理规定.doc

返回 相似 举报
高压供电安全技术管理规定.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10页
高压供电安全技术管理规定.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10页
高压供电安全技术管理规定.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10页
高压供电安全技术管理规定.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10页
高压供电安全技术管理规定.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高压供电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机电科(部门)都要有一名副科长或一名工程技术人员分管供电管理工作,负责全矿、厂、公司的安全供电管理。 2.各生产、生活后勤等工区要明确分管供电管理的副区长或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本工区的供电管理。 3.各院、校、公司等单位要明确供电管理技术负责人,具体做好本单位的供电管理。 二.运行方式 1.35KV矿井电源线路应保证主回路运行,备用回路带电备用。 2.矿井电源线路为6KV直配线,两回路或三回路同时供电时,母线应采取分段运行。 3.6KV供电系统,凡是双回路供电的,一律对应采取分列运行。 4.变电所直流操作电源应设置两台站用变压器,一台运行,一台备用配用大容量免维护蓄电池的可不受此限制。正常供电时应运行其备用回路的一组站用变压器(或设有可靠的镉镍电池装置)。 三.电气预防性试验 ㈠.试验分工 1.35KV、110KV降压站、矿井配电所、电厂的电气预防性试验,由公司电气试验室负责。 2.井下中央变电所、机房配电所、采区变电所等均由矿组织试验。 3.公司直属辅助单位的6KV变电所,没有试验能力的单位可委托公司电气试验室试验。 4.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器绝缘油由公司电气试验室进行检验。降压站主变压器绝缘油发现异常必须到电业部门加做色谱分析,以便进一步分析和判断。对新投运或运行中的主变压器换油必须到地区电业部门进行检验。 ㈡.试验周期 1.每年统计用电负荷及短路电流计算,按煤矿电气试验规程中的附录3-13-2的要求计算继电保护整定值,经单位分管技术负责人审核后,进行整定试验。当矿井有两个以上的降压站必须配有继电保护配置、整定方框示意图。 2. 降压站及地面变配电所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每年进行一次整定试验;井下中央配电所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每半年进行一次整定试验;用电负荷变动和事故拒动以及越级跳闸时,随时进行整定试验。 3.发、变、输、配电的主要设备和缆线,每年按煤矿电气试验规程规定的主要项目进行预防性试验;每年对各类充油设备提取油样,按规定的分工范围进行简化试验;每年对变配电场所配用的绝缘防护用品进行耐压试验,试验后的绝缘用品必须有合格标志、试验日期;各种试验结果要有试验报告备查。 ㈢.运行中的35KV主变压器,凡发生瓦斯或差动继电器动作或因外部短路冲击造成前级变电站出线开关跳闸停电的,要退出运行,经集团公司试验室全面试验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 以上各种试验结果及调整处理情况要有报告,存档备查。 四.变配电设备的检查、检修和性能检测。 1.各变配电所要制定岗位工、维修工对设备、供电线路、电缆的巡回检查制度,明确检查部位、内容、方法、记录、汇报等工作内容,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 2.主要电气设备的检修或更换时,必须编制检修任务书,包括施工方法、步骤、质量技术要求、安全措施、检修运行方式及应急供电方案等内容。主变压器吊芯、调整分接开关等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机电处审查批准后实施。 3.对发、变、输、配电的主要设备和缆线,每年的预防性试验结果超出规定或同上一年对比性能明显恶化的要加做试验确认,并认真分析安排整改,达到标准,方可投入运行。 4.降压站、矿(厂)主配电所、机房配电所、井下中央变电所的断路器、隔离开关至少每半年进行检修测试、调整,并对断路器的过流保护做传动性能试验。 5.架空输电线路每年春季、秋季进行清扫、检查。汛期暴风雨天气按公司、矿分管范围,对电源线路、风井、转供电架空线路进行巡查,对危及安全供电的要及时处理,消除事故隐患。降压站室外设备的绝缘瓷瓶要进行防污闪处理。涂硅油的,每年秋季进行一次;涂新型防污闪涂料的,按照说明书要求的周期进行。 6.地面变配电所的电源备用回路每季对油断路器、隔离开关分别进行一次电动或手动合闸,不可靠的及时处理。 以上各种检查、检修、试验要有记录备查。 五.保护接地系统 ㈠地面供电系统及井下供电系统必须有完善的保护接地网 1.地面变电所必须有水平导体组成的接地网,接地体和接地线的选择符合GB5016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避雷器或避雷针的集中接地必须有独立的接地装置,符合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规定。接地电阻值符合有关设计要求。 2.井下接地网主接地体应在主、副水仓各埋设一块,接地体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小于0.75m2,厚度不小于5mm。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测得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2Ω。 3.各类保护接地装置严格按要求敷设,接地引线要明线敷设,便于检测接地电阻值。 ㈡防避雷装置的装设、检测。 1.对建筑物及输电线路、变电所、电机的防雷设施,按规程规定装设齐全,并做好编号、登记、建档工作。 2.防雷设施每年雨季前进行安全检测、试验、安装,做好原始记录,凡检测不合格的必须限期整改,整改意见和结果留有记录,存档备查。 3.无检测能力的委托集团公司电气试验室检测。 六.管理制度及记录 1.变配电所必须具备的管理制度 ⑴岗位责任制 ⑵交接班制 ⑶停送电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操作票、工作票) ⑷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⑸领导干部上岗制度 ⑹事故处理制度(包括事故预防及反事故措施) ⑺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⑻设备运行规程(包括电气预防性试验制度,直流操作电源充放电及维修保养制度) ⑼供用电技术规程 2.记录 ⑴变电所运行日志 ⑵交接班记录 ⑶设备缺陷记录(包括故障异常) ⑷设备检修记录 ⑸继电保护整定记录 ⑹事故记录 ⑺要害场所记录 ⑻干部上岗记录 七.其它 1.配电工、维修工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发证,持证上岗。 2.降压站、矿井主配电所、中央变电所、风井配电所的值班员按事故抢险予案的有关内容每年雨季前必须进行一次模拟总停电和主要常见事故应急恢复抢送电的培训,保证在事故状态下,正确判断,快速恢复供电。 3.各变、配电所都必须有与现场相符的供电系统图。当供电系统变动时,供电系统图必须及时变动。验电、放电接地设施及绝缘用具配备齐全。 4.在高压电气设备或供电线路上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操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转移和终结制度。严格按停电、验电、放电、短路接地顺序做好停电工作。 5.倒闸操作必须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 操作时必须佩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6.加强对外供电(转供)用户的监督检查工作。本着谁供电、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定期组织对外(转)供户的安全检查,督促外(转)供用户的试验检测工作,凡发现重大隐患不处理的,停电并限期整改。 7.规范反送电警示语言和图示。电源进线盘、联络盘警示句为“此盘为反(倒)送电源”,双回路馈出盘警示句为“防止反送电”并画简图示意。 8.集团公司试验室要建立送交试样和返回试验报告双方签字备查制度。完成一个矿井的电气试验后,必须在一周内出具试验报告并有文字说明,返到被试单位并报机电处。 9.高压供电系统逐步完善监测、监控装置, 为今后实现集中监测、监控创造条件。监测、监控装置的使用管理,纳入矿井变配电所质量达标考核。 10、降压站和地面配电所进出线电缆布置要规范,出口要封堵。墙面、屋面不得渗水、漏雨,窗户要安装百页窗,门口要装设不低于300mm的防鼠板。防灭火器材要充足、有效,存放地点应便于取用。 11、高压板应逐步安装防误装置,并优先采用电器闭锁或微机“预防”,以实现下列功能⑴防止误分;误合断路器。⑵防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⑶防止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开关)⑷防止带接地线(接地开关)合断路器(隔离开关)⑸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12、矿井主供电系统进行的调整、改造;降压站内主变压器的更换;降压站内一、二次系统内设备更新、更换下井电缆等技术改造,必须向集团公司申报,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13、各配电所、降压站必须建立高低压电气设备技术台帐,统计设备型号、规格、名牌参数及主要配置电气的技术参数。 八.罚则 1.机电专业负责人认真组织矿井供电系统安全保护装置整定试验,高压电缆、绝缘油、绝缘用品、避雷器试验,架空线路清扫、检查,秋季防污闪等工作,确保矿井供电安全。否则,因组织不力,未能按期完成规定的检修、试验项目,罚款200元,由此造成事故,罚款500元。 2.机电专业负责人认真组织排查矿井供电系统的重大隐患,保证供电系统安全、可靠,否则,一经查出供电系统存在重大缺陷,罚款500元。 3、未经许可擅自对矿井主供电系统及一、二次设备进行改造的,罚款200元,由此造成事故罚款500元。 地面低压供电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一、检查、检修制度 1、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度。机电部门每季度组织有关人员对地面低压用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生活、后勤、多种经营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定期组织自检。对无人值班的变电所要安排维修人员定期巡查。暴风雨、冰雪过后要立即组织巡查。 2、建立定期检修制度。每季度至少对各场所的变电所停电检修一次,输、配线路每半年检修一次,并认真做好检修记录。 3.切实加强无人值守变电所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分管单位,责任落实到人。配齐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巡回检查制度、定期维修制度、电气预防性试验制度、供电系统图、绝缘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栅栏、安全标志、灭火器材、门锁。检修停送电除严格执行电气操作规程外,必须设专人看管,防止误操作伤人。 二、电气施工安全 1、凡是从事低压电气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零星施工必须执行“零星施工安全责任书”制度,并在施工任务书规定的范围内按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电气作业。 3、电气作业人员必须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的规定。在低压配电、控制、照明等电气设备及配出线路上作业,必须停电、验电,严禁带电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4、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按规定着装,工具齐全。登杆或登高作业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及保险带。 5、高、低压或低压同杆架设的供电线路必须在全部停电时,方可登杆作业。 三、变配电设施及配出线路 1、变配电所的安全设施齐全,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图纸包括相关的上下级变电所的主接线)。 2、配出的架空线路杆塔必须注明线路名称、杆号,高、低压同杆架设时,按上下位置分别标注。 3.配出电缆标志清晰。 四、新增负荷及临时用电 1、车间、班组、宿舍及办公室均不得随意增加用电负荷。需要调整时须提出申请,经机电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2、基建工程临时动力用电及照明用电要经机电部门审批后实施。 五、过流和漏电保护 ㈠变配电所(变电亭)变压器二次出线总开关及分路开关有可靠过流保护。过流整定值每年整定试验一次,负荷变化时要随时整定试验 ,并有过流整定试验记录。 ㈡漏电保护的装设 1、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的移动式设备、手持工具,常年处于潮湿、野外作业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装设漏电保护。采用架空摩擦接触方式引入电源的场所,其电源开关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 2、宿舍应在户内安设漏电保护器。 3、装设两级漏电保护的配合应为上一级开关安装200mA中等灵敏度,动作时间0.2秒(或0.1秒)的漏电保护器,下一级开关安装动作电流30mA高灵敏度、动作时间0.1秒的漏电保护器。 4、漏电保护器后的保护零线不能重复接地。不得将两台漏电保护器并联使用。 六、接地与接零 1、对于三相四线制低压供电系统,动力变压器中性线必须接地,并设置零母线,截面及连接方式、相色符合规定。各级配电点的出线电缆接地线必须连接到电源电缆的接地线上。具有3台及以上开关或馈出3条及以上线路的配电点必须设置零母线,电源和负荷出线的接地线必须接至零母线上,零母线设置重复接地极。 2、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低压供电系统中性点严禁接地,按井下接地保护细则执行。 3、电气保护接零的系统中,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都应使用保护地线或通过工作零线与电源端的接地点可靠连接。 4、变压器引出中性线的接地电阻不应超过4Ω,每一重复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5、三相四线制低压供电系统中任何设备,禁止不接零而采取就地接地保护。 6、地面降压站、井塔、井架等工厂建筑避雷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7、供暖、供气、供水管路不得用作接地;厂房车间内禁止埋设接地极;严禁使用高大建筑的防直击雷引下线和接地极作为动力或照明零线重复接地或工作接地。 七.罚则 机电专业负责人必须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地面机房配电所、无人值守变电所进行检查,做好设备维修、检查、安全保护装置的试验工作。否则,因工作不落实,造成现场存在重大隐患,引发事故,对机电专业负责人罚款500元。 采区供电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机电科有一名副科长或一名工程技术人员分管采区供电,负责采区供电的日常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具体组织督促各项规章制度、技术规定、管理办法的现场执行。 2.机电科电气管理组,负责采区各类开关过流整定计算,采区供电负荷变动审批,绘制采区供电系统图,负责采区供电设备、电缆的选型计算。 3.各采、掘区队都要明确一名分管机电的副区长,机电专业区队必须有分管供电的副区长或工程技术人员,具体负责本工区的供电管理工作。 二.采区供电设计 1.采区设计中必须有完整、正规的供电设计,并按规定程序执行审查报批手续。 2.采区供电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安装、运行,因现场条件变化与设计不符时,必须重新设计报机电科审批后实施。 三.采区变电所 1.峒室设在新鲜风流内,峒室及出口防火铁门起5m内的巷道,应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峒室长度超过6m时必须在两端各设一个出口。 2.峒室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门槛高度不得小于100mm,门缝间隙不超过10mm,铁门全部敞开时,不得妨碍巷道交通。铁门上应装设便于关严的通风孔,以便必要时隔绝通风。装有铁门时,门内可加设向外开的铁栅栏门,但不得妨碍铁门的开闭。 3.峒室两头分别配备不少于2个灭火器和0.2m3灭火沙箱。 4.峒室的高度和宽度应能满足设备安装、检修、检查的要求。 四.移动变电站 1.安装地点无淋水、不燃支护、环境温度不超过30℃,并设置0.2m3沙箱。 2.移动变电站最高点与顶板支架最低点距离、与周围巷壁距离不得小于0.25m,人行道宽度不得小于0.7m,高、低开关的操作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m。 3.移动变电站应水平放置,不能水平放置时,其放置倾角不得超过10度。 4.移动变电站的欠压保护、短路保护、高低压联锁、过负荷保护、漏电保护必须齐全可靠。为便于停送电和检修安全,距移动变电站附近10m范围内安装真空高防开关控制(移动变电站高压开关装备了隔离开关的除外)。 5. 为便于停送电和检修安全,采区变电所必须安装高防总开关。 五.绘制供电系统图及负荷审批 1.每月按标准用微机绘制采区供电系统图。内容包括⑴各类变压器(移动变电站)注明型号、容量、编号。⑵各类开关注明型号、编号、整定值。⑶小型电器注明型号、编号,防爆电度表还要注明变比、容量。⑷各种电缆注明编号、长度、断面。⑸标出低压选择性漏电保护和双风机双电源。⑹标出瓦斯断电器(分站)位置、接线方式、供电电缆。⑺标明电缆干线或支线距变压器最远点的两相短路电流值和电缆换算长度,校验灵敏度系数,并附有计算资料。⑻采区供电系统图要在采区变电所和移动变电站张挂。每季上报机电处一次。⑼绘制井下高压供电系统图,末端到变压器或移动变电站。⑽供电系统图标题栏必须齐全,有设计、制图、审核、科长、总工程师的签名。 2.采区增减负荷时,由施工单位的技术员或机电班长提前2天向机电科报送接火审批单,机电科必须提前1天批复。审批后的回执单应详细注明接火开关(母线盒)的地点。当接火地点的开关(母线盒)不隶属申请接火单位管辖时,由机电科书面通知相关单位。 六.供电电缆的选择 ⑴电缆的型号及电压等级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和实际用电设备的要求。 ⑵电缆正常工作负荷电流不得超过电缆的长时允许载流量。电缆截面应能满足短路保护灵敏度系数的要求。 ⑶设备正常运行时,电缆最远端的电压不应低于电网额定电压的90。 七.掘进供电 1.采区供电系统必须采掘供电分开;每台掘进用动力变压器的供电范围,不得超过3个掘进工作面,装备可靠的选择性漏电保护时可不受限制。 2.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双风机双电源,两个电源来自不同的动力变压器(移动变电站),其工作风机的电源必须引自专供掘进用动力变压器移动变电站,备用风机的电源可引自其它负荷的动力变压器(移动变电站)。 3.掘进工作面装备的双风机双电源风机,必须能双向自动切换,其工作风机与备用风机必须有明显标志。只有主风机运转时,掘进巷道才能送电。 4.在非瓦斯重点管理区的采煤工作面及上下平巷内临时补打掘进巷道时,允许在工作面上下两巷接火,除按规定办理接火审批手续外,还必须制定特殊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5.掘进工作面必须有风电闭锁装置,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应立即自动切断迎头电源(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掘进迎头的所有负荷均须停电),严禁从掘进工作面以外的供电系统引入动力、照明、信号等电源。 八.回采供电 1.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 2.高档普采和综采工作面的采煤机、工作面刮板机、转载机、乳化液泵站等应采用1140V供电。 3.采煤工作面的安全液压绞车与采煤机必须是同一电源,以实现同步联锁。 4.新安装和运行中的1140伏供电系统网络绝缘电阻值分别不得低于80千欧和60千欧,660伏供电系统网路绝缘电阻值分别不得低于50千欧和30千欧,否则应及时停电采取措施,提高网路绝缘。 九.检测设备、仪器使用管理 1.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装备可靠的安全监测系统和防尘系统。 2.通风防尘设备、仪器必须具有“安全标志证书”、“防爆合格证”和“MA”标志,经机电科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下井。 3.检测设备、仪器使用的电缆,必须经集团公司阻燃电缆检测站阻燃检测合格后,方能下井使用。 4.机电专业根据通防专业的要求,将已办理负荷审批手续的双电源、双风机及风电闭锁开关等,安装在指定位置。掘进工作面装备的双电源、双风机必须能双向自动切换,每天由掘进工区派专人做一次倒机试验,并留有试验记录。 5.通防专业需在采区供电系统接入安全监测系统时,要提前10天向机电科报送负荷审批单,将所要接入的瓦斯断电仪分站电源线、负荷线断电线、瓦斯传感器型号等内容标注清楚,待机电科批准后才能接火。 6.防尘系统接入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通防专业也要提前10天向机电科报送负荷审批单,待机电科批准后,将防尘系统的电源箱、电磁阀、水幕传感器等在负荷审批单上标注清楚,安装在指定位置。 7.安全监测系统及防尘系统的正常试验及日常维护由通防专业负责,机电专业负责监督检查,杜绝无设计、无负荷审批单的安全监测系统和防尘系统接入采区供电线路中。 十.安全保护试验及维修 1.检漏继电器实行挂锁管理,无锁或锁坏视为不合格。并且每天试验一次,负责试验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试验时间内进行。试验期间,各掘进工作面必须有一名专(兼)职局扇司机负责监视局扇运行情况,送电后及时开启局扇。检漏继电器每月进行一次最远点接地跳闸试验。 2.双风机双电源每天做一次倒机试验,风电闭锁、电煤钻综保、照明信号综保每班试验一次,试验不合格必须停止运行汇报处理。 3.高压和低压防爆开关在井下使用超过6个月时,应对其过流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检验和调整。每6个月对主要电气设备绝缘情况进行一次摇测。 4.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由机电维修工负责每5天检查一次,发现有疑问时,及时汇报工区值班人员,由值班人员安排技术人员或通知机电科电管组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改动,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变更。 5.每月检查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摇测一次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 6.开关的标志牌应注明开关型号、容量、整定值、用途、编号、维修人,开关整定值与实际相符;各类开关检查维修实行日历卡制度。 各类检查试验留有记录,存档备查。 十一.保护接地 1.局部接地极的装设⑴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⑵装有电气设备的峒室和单独的高压电气设备;⑶设有三台及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⑷连接动力铠装电缆的接线盒以及高压电缆连接装置;⑸采煤工作面的运输巷、回风巷和掘进巷道内无低压配电点时,上述巷道内至少应分别设置一个局部接地极。 2.局部接地极应采用总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埋设在巷道水沟或潮湿地方。接地母线、连接导线、接地导线的连接、截面符合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的要求。但当用钢铰线与裸铜线连接时,钢铰线与裸铜线的绑扎长度不小于200mm;镀锌扁钢与裸铜线连接时,裸铜线必须有线鼻子,并用螺帽和防松垫圈紧固。 3.每季度对井下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测定一次,从任意一个局部接地装置处所测得的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2Ω。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Ω。 十二.其它 1.凡需安装瓦斯检测断电装置、激光测量仪、电动防跑车等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采区巷道,必须按接火审批规定办理接火审批手续,并纳入机电设备防爆性能的检查范围。 2.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矿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3.选用的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井下电器设备选用规定要求。 4.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300V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5.在机械提升的进风的倾斜井巷(不包括输送机上、下山)和使用木支架的立井井筒中敷设电缆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6.4mm2及以上的阻燃电缆全部实行编号、挂牌管理,确保帐、卡、号、牌一一对应,且编号不得伤及电缆护套。 7. 防爆电气设备引入电缆无论采用压盘式,还是压紧螺母式,喇叭咀是否引入电缆,必须在压盘或压紧螺母与密封圈之间加金属垫圈。引入装置不接入电缆时,必须用公称厚度不小于2mm的钢质堵板封堵压紧。其顺序由内向外为密封圈、钢质堵板、金属垫圈、压盘式进线咀或压紧螺母式进线咀。钢质镀锌堵板外径、金属垫圈外径与进线咀内径之差和密封圈外径与进线咀内径之差的规定相同。 8.压紧螺帽式线咀拧入螺管内螺纹扣数不少于6扣,外露不大于3扣。 9.防爆设备和小电全部实行编号、挂牌管理。 10.联络开关使用高防开关时,必须有防止误操作的措施和闭锁装置。 十三.罚则 1.认真做好漏电、过流保护的安装、试验、维护工作,严禁拆除或甩掉不用。否则,每发现一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2.采区供电系统必须按设计施工,不得随意变动。否则,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矿井提升系统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一.设计选型、到货验收及保管 ㈠设计选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政策。遵循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具备可靠性高、运行费用低、维修方便等特点。选购的设备必须有鉴定证书和生产许可证,防爆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㈡设计选型后必须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设计审查通过后,组织实施。 ㈢设备到货后,有关部门按设备装箱单和技术文件要求查验设备、附机、随机配件及技术资料,验收发现缺件、破损、严重锈蚀、资料不全等问题,由采购部门负责解决。技术资料至少应具备以下九种 1.使用说明书 2.产品出厂合格证防爆合格证 3.基础图 4.设备总装图 5.制动装置结构图、系统图 6.易损零部件图 7.电气原理图、安装接线图 8.主要电气设备试验报告。 9.主要部件的探伤报告。 ㈣查验合格的设备应及时安装调试、投入使用。暂时不使用的设备必须入库妥善保管,定期维护保养,防止日晒、雨淋、锈蚀、损坏和丢失,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设备严禁拆套、拆件使用。 二.设备安装及验收 设备安装验收依据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并编制设备安装工程验收大纲。 ㈠安装措施及技术要求 1.设备安装前必须对矿建项目依据设计进行严格验收,以保证安装质量。 2.工程计划开工前,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明确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事项,作为安装技术准则。内容包括以下几类 ⑴施工组织设计应具备施工准备和科学组织施工的文件或书面材料。 ⑵安装主要依据由设计部门和厂家提供的设备装配图、安装图、基础图、平面布置图、原理图、关系图及方框图等图纸。 ⑶设备安装安装程序、装配工艺要求,调试方法和注意事项作为安装指南。 ⑷质量标准设计规范、设备安装验收规范、安全规程,作为安装的基本准则。 ⑸设备评定的主要依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及性能调试、测试的试验报告。 ㈡安装验收的图纸及资料 1.设备出厂说明书、合格证、装箱单 2.设备清单包括已到设备、到货未安装设备和已订未到设备 3.装配图和随机备件图 4.设计施工图 5.提升、制动、电气系统图 6.调试、测试报告 7.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8.安装竣工图、竣工报告 9.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10.施工预算及决算 ㈢设备安装中的重点验收项目及内容 安装单位应主动邀请有关部门在安装过程中共同验收,并做好隐蔽工程记录,符合设计安装标准,以做为今后验收移交的凭证。 1.滚筒(驱动轮)制动闸盘或闸轮无开焊、裂纹和变形 2.主轴水平度和多段轴的平行度 3.联轴器的不同轴度 4.减速箱的技术测定 5.深度指示器的传动和变速装置的装配、润滑 6.制动闸盘粗糙度、端面跳动、不平行度 7.电气系统调试 8.主提升钢丝绳、尾绳的试验和悬挂 ㈣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安装完毕后,由安装单位按有关标准进行自检验收,合格后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集团公司主管部门组织质监、设计、施工、设备管理和使用等单位进行交接验收和评定。 1.检验工程技术档案、竣工图、隐蔽工程记录、调试报告和设备清册等资料。 2.对工程标准和安装质量进行抽检与复验。 3.组织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编制试运转实施方案,检查试运转情况。 4.对安装质量进行评定,填写工程竣工移交报告、移交验收鉴定书、质量认证意见。 三.提升系统许可运行管理 1.新安装的ф2m及以上提升系统和ф1.6m提人绞车,依据原煤炭部颁发的煤矿提升系统许可运行证书检查标准,必须经集团公司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2.已验收合格投运的提升系统,集团公司每年组织一次检查,每三年组织一次测试,认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四.提升设备的检修、维护及安全运行 ㈠技术测定、整定及探伤 1.机械部分每三年进行一次技术测定。主轴、天轮轴每三年探伤一次,制动系统轴销、连杆、锲形联接装置每年探伤一次(已发现缺陷的三个月),由具备资格的人员进行探伤,并出据报告。矿机电副总工程师对测定、探伤报告要审查、签字,对已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报分管领导组织实施。 2.仪表按规定时间效验A级半年一次、B级一年一次进行校验,c级使用前鉴定一次。 3.电控系统继电器整定试验一年一次,其中安全保护继电器整定试验每半年一次。 4.绞车运行速度图的测试、制动减速度计算、制动闸时间、空行程时间和贴闸压力测试有效期一年。 5.闸瓦间隙测试整定有效期10天。 6.负力提升及升降人员的绞车必须有电气制动,盘形闸绞车必须使用动力制动,并能自动投入或人工投入,正常使用。动力制动、制动力矩及二级制动必须有计算、整定资料。运行方式改变时,必须重新计算、整定,计算结果符合煤矿安全规程432、433条规定。 7.电动机、高压开关柜试验有效期一年。 8.电阻测试调整有效期二年。 ㈡安全保护设施的试验周期、方法 1.维修工试验项目 ⑴过速保护每天不动车试验继电器一次 ⑵限速保护每天不动车试验继电器一次 ⑶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每天模拟失效或低速开车试验一次 ⑷满仓保护每天模拟满仓试验一次 ⑸后备保护器后备2m/s限速保护、后备过速保护、后备过卷保护、后备减速开关每周试验一次 ⑹井口操车设备、安全门与信号闭锁每天不动车试验一次 ⑺换向器栅栏门闭锁每天不动车试验一次 ⑻信号闭锁每天不动车试验一次 ⑼松绳保护每天不动车试验一次,松绳后接受煤仓不放煤的闭锁和箕斗顺利通过卸载曲轨的显示装置每10天检查试验一次 ⑽油压系统过、欠压保护超温保护每周不动车试验一次 以上保护,第⑴、⑵、⑶、⑷、⑹、⑺、⑻七种保护失灵,必须停车立即处理,合格后方可开车,第⑸、⑼、⑽三种保护失灵,必须在当天处理合格。 2.操作司机试验项目 ⑴过卷保护每班模拟过卷试验一次 ⑵欠电压保护每班不动车试验一次 ⑶闸间隙保护(报警)每班不动车试验闸瓦磨损开关 ⑷松绳报警每班不动车试验一次 ⑸紧急制动开关每班不动车试验一次 以上五种保护,必须灵敏可靠,任何一项保护不合格,均要停车并汇报,待修复合格后方可开车。 ㈢提升系统其它设施管理 1.选用的提升容器、人车(斜井、平巷)、矿车(包括连接链、插销)、罐笼、箕斗、连接装置、防坠器、托罐及防蹲罐缓冲装置等必须具备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2.在提升速度大于3m/s的提升系统内,必须设防撞梁和托罐装置,防撞梁不得兼作他用。防撞梁必须能够挡住过卷后上升的容器或平衡锤;托罐装置必须能够将撞击防撞梁后再下落的容器或配重托住,并保证其下落的距离不超过0.5m。 3.加强提升容器防坠保护设施的管理,做到定期试验,并形成正式报告,认真填写日期、地点、数据、结论等,经矿机电副总工程师签字后存档。 ⑴立井罐笼防坠器不脱勾检查性试验6个月一次;脱勾试验一年一次。 ⑵斜井人行车防坠器不摘勾的手动落闸试验每班一次,对摘勾的人行车每次运行前应再进行一次手动落闸试验,静止松绳落闸试验一个月一次,重载全速脱勾试验一年一次。 4.立井提升容器的罐耳在安装时同罐道之间所留的间隙以及罐道和罐耳的检查检修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85条、386条规定执行。立井提升容器和井壁、罐道梁、井梁之间的最小间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87条的规定。 5.斜井提升容器之间的有效间隙不得小于0.2m;容器外侧距两帮的间隙行人侧不小于0.8m,非行人侧不小于0.3m。 6.锲形罐道、防撞梁、托罐装置和防蹲缓冲装置应每月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7.升降人员的立井井口、井底、中间水平及井口井底的二层平台、进出人员两侧必须设置安全可靠的安全门,安全门必须与罐位和提升信号联锁,其要求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84规定。非进出人员侧,应设置防止人员进入罐内的设施。因检修井筒装备或处理事故需站在提升容器顶上工作时,容器上必须装有保险伞。 8.当罐笼到位安全门打开后,发出调平和换层信号时,提升机应保证只能按0.5~1m/秒速度运行。 ㈣提升信号系统 1.提升信号必须采取逐级传递方式,即车场把勾工将信号传递井口,由井口把勾工传递到绞车房。井口信号必须同绞车控制回路相闭锁。信号不能控制绞车的安全回路,只能发给车房,由司机根据信号指示操作。 2.信号控制装置所用按钮,“停止”扭应单独设置。所有按钮必须使用单组触点或两组触点并联为一组触点使用。停止信号可兼作紧急停车信号。各个地点的“停止”和“急停”信号直通车房。当“停止”信号发出,绞车停止运行后,不管容器在任何位置,未发“开车”信号,绞车启动不起来,工作闸敞不开。 3.提升信号声光具备,停车信号与工作信号声、光有区别。停车信号警铃必须使用单击电铃或电笛;停车信号和工作信号的指示灯必须分开设置,并有明显区别。一套提升装置供给几个水平提升时,各水平所发信号必须有区别。 4.用多层罐笼升降人员或物料时,必须具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95条所规定的信号闭锁。 5.除常用的信号装置外,还必须具有备用信号。斜井提升时,专门提升物料系统,还需要一套由井底车场及各水平车场直通绞车房的紧急停车信号;专门升降人员的系统,还需有人行车泄漏通讯机;人物混提的系统,有井底车场及各水平车场直通绞车房的紧急停车信号和人行车泄漏通讯机。 6.斜井双勾串车提升时,必须设置错码(串勾)信号。 7.井底车场和井口之间,井口和绞车房之间,必须装设直通电话或传话筒。 ㈤提升系统技术改造 1.应积极采用国际国内的先进技术和产品,对在用的老提升系统进行技改造,以提高系统的可靠性,降低运行成本。 2.提升系统的重大技术改造必须在调研基础上由矿提出改造方案,经集团公司组织技术论证和审批。 3.技术改造设计方案,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相关规定,并具备一定的先进性。技术改造必须做好整个提升系统的优化匹配,对影响系统可靠性的重要环节,如主井装载定重测量环节、制动器、防滑保障、过卷过放防护装置等产品和技术应引起足够的重视。采用计算机技术时,必须按电磁兼容性技术进行设计,并按有关国家标准进行技术指标检验,以保证提升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4.技术改造后必须经集团公司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出据验收报告,并将相关的技术文件及图纸同时改动,记入技术档案。 ㈥提升钢丝绳的管理 1.正确选用提升机钢丝绳。选用钢丝绳除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400条、407条、416条和具备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外,还应考虑以下因素 ⑴立井提升宜采用同向捻钢丝绳,
展开阅读全文

资源标签

最新标签

长按识别或保存二维码,关注学链未来公众号

copyright@ 2019-2020“矿业文库”网

矿业文库合伙人QQ群 30735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