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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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 3.8.1 煤与瓦斯突出现象及分类 煤岩与瓦斯突出在煤矿井下生产过程中,突然从煤岩壁内部向外部采掘空间喷出煤岩和瓦斯二氧化碳的现象,称为煤岩与瓦斯突出,简称瓦斯突出与突出。瓦斯突出是一种破坏性极强的动力现象。它常伴有猛烈的声响和强大的动能,能摧毁井巷设施,破坏通风系统,造成人员窒息甚至引起火灾和瓦斯爆炸等二次事故,更严重时会导致整个矿井正常生产系统的瘫痪。因此,它是煤矿井下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 1 煤与瓦斯突出现象分类 对煤与瓦斯突出现象分类是采取突出防治措施、减少和降低瓦斯突出危害的重要工作。对瓦斯突出的分类有多种方案,生产管理中一般利用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中的分类, 其中根据突出的力学特征和显现特点不同,将瓦斯突出现象分为四类 1 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简称突出) 发生突出的主要因素地应力、瓦斯二氧化碳压力和煤体结构的综合作用。 实现突出的基本能源煤内的高压瓦斯能忽然煤与围岩的弹性变形能。 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特点 ①抛出物有明显的气体搬运特征。表现为分选性好,由突出地点向外突出物由大到小、颗粒由粗到细;抛出物的堆积角小于其自然安息角;大型突出时,突出煤可堆满巷道达数十米甚至数百米,堆积物顶部往往留有排瓦斯道。 ②突出物有大量极细的煤粉,(由于高压气体对煤的破碎作用)。 ③抛出煤的距离从几米到几百米,大型和特大型突出可达千米以上。 ④喷出的瓦斯二氧化碳将大大超出煤层瓦斯含量,突出所形成的冲击波和瓦斯二氧化碳风暴可逆风数十米、数百米,甚至更远使风流逆转。 ⑤动力效应大,能推倒矿车,破坏巷道和通风设备。 ⑥孔洞形状呈腹大口小的梨型、舌型、倒瓶型,甚至形成奇异的分岔孔洞。 2煤与瓦斯的突然压出(简称压出) 实现压出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应力集中所产出的地应力。 实现压出的主要动力能源煤与围岩的弹性变形能。 煤与瓦斯的突然压出特点是 ①压出有两种形式,即煤的整体位移和煤有一定距离的抛出,但位移和抛出距离都很小。 ②压出后,在煤层和顶板之间的裂隙中常留有煤粉,整体位移的煤体上有大量的裂隙;有时是煤壁外鼓或底版底鼓。 ③压出的煤呈块状,无分选现象。 ④巷道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增大。 ⑤孔洞呈腹大口小的楔型、唇型,有时无孔洞。 3煤与瓦斯的突然倾出(简称倾出) 发生倾出的主要动力是地应力。 实现倾出的基本能源是煤的自重(注意这时煤的结构松软、内聚力小)。 煤与瓦斯的突然倾出的特点是 ①倾出的煤按自燃安息角堆积,并无分选现象。 ②倾出常发生在煤质松软的急倾斜煤层中,倾出的煤距离较近,一般为几米,上山中可达十几米。 ③喷出的瓦斯(二氧化碳)量取决于倾出的煤量及瓦斯含量,一般无逆风流现象。 ④动力效应较小,一般不破坏工程、设施。 ⑤孔洞呈口大腹小的舌型、袋型,并沿煤层倾斜或铅垂方向(厚煤层)延伸。 4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 (在我国的东北和西北个别矿井中,也发生过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现象。) 发生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的主要动力是地应力 实现突出的基本能源是岩石的变形能、二氧化碳内能。 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特点是 ①在砂岩中进行爆破时,在炸药直接作用范围外发生岩石破坏、抛出等现象。 ②有突出危险的砂岩岩层松软,呈片状、碎屑状,并具有较大的孔隙率和二氧化碳(瓦斯)含量。 ③突出的砂岩中,含有大量的砂粒和粉尘。 ④巷道的二氧化碳(瓦斯)涌出量增大,二氧化碳(瓦斯)量取决于抛出的岩量及二氧化碳(瓦斯)含量。 ⑤动力效应明显,破坏性较强。 ⑥在岩体中形成与煤与瓦斯突出类似的孔洞。 2突出强度及分类 煤与瓦斯突出的规模有很大的差别,瓦斯突出的规模常用突出强度来表述。突出强度时指每次突出中抛出的煤(岩)量(t)和涌出的瓦斯量(m3),因瓦斯量计量困难,通常突出的煤(岩)量作为划分依据。一般分为四种 1)小型突出突出强度30 qm/ Lmin-1 5.0 4.5 4.0 3.5 用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法预测巷道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时,如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每预测循环应留有2m预测超前距。 2)钻屑指标法 采用钻屑指标法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时,应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①在每巷掘进工作面打2个(倾斜和急倾斜煤层)或3个(缓倾斜煤层)直径为42mm、孔深8m~10m的钻孔。 ②钻孔每打1m预定钻屑量一次,每隔2m测定一次钻屑解吸指标。根据每个钻孔沿孔长每米的最大钻屑量Sm和钻屑解吸指标K1或△h2预测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 采用钻屑指标法预测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时,各项指标的突出危险临界值应根据现场测定资料确定。如无实测资料时,可参照表3-7的数据确定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实测得到的任一指标Smax值、K1值或△h2值等于或大于临界值时,该工作面预测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③采用钻屑指标法预测突出危险性,当预测为无突出危险时,每预测循环应留有2m的预测超前距。 3)R值指标法(综合指标) R值指标法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程序如下 ①在煤巷掘进工作面打2个(倾斜或急倾斜煤层)或3个(缓倾斜煤层)直径为42mm、深为5.5mm~6.5mm的钻孔。钻孔应布置在较软分层中,一个钻孔位于巷道工作面中部,并平行于掘进方向,其他钻孔的终孔点应位于巷道轮廓线外2m~4m处。 ②钻孔每打1m,测定一次钻屑量和钻孔瓦斯涌出的初速度。测定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时,测量室的长度为1.0m。根据每个钻孔的最大钻屑量和最大瓦斯涌出初速度按下式确定各孔的R值 RSmax-1.8 qm-4 式中,Smax每个钻孔沿孔长最大钻屑量,L/m; qm每个钻孔沿孔长最大瓦斯涌出初速度,L/mmin。 判断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临界指标Rm应根据实测资料确定;如无实测资料时,取Rm=6。任何一个钻孔中, 当RRm(Rm=6)时,该工作面预测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当RRm(Rm=6)时,该工作面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当R为负值时,应用单项(取公式中正值项)指标预测。 ③当预测为无突出危险时,每预测循环应留有2m的预测超前距。 用钻屑指标法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临界值 △h2 最大钻屑量 K1 危险性 Pa Kg/m L/m mL/g min1/2 ≥200 ≥6 ≥5.4 ≥0.5 突出危险工作面 200 6 5.4 0.5 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3.8.8 采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相对煤巷掘进工作面而言,采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较小,采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可使用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预测方法,沿采煤工作面每隔10m~15m布置一个预测钻孔,孔深根据工作面条件选定,但不得小于3.5m。当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时,每预测循环应保留2m的预测超前距。 3.8.9 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措施 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须采取综合防突措施。在采用防治突出措施时应优先选择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如果不具备采取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的条件,必须采用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1)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 1)开采保护层 在突出矿井开采煤层群时,必须首先开采保护层。开采保护层后,在被保护层中受到保护的地区按无突出煤层进行采掘工作;在未受到保护的地区,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在开采保护层之前,选择保护层是一项关键工作,一般应首先选择无突出危险的煤层作为保护层。 ①保护层与被保护层之间的有效垂距。 保护层与被保护层之间的有效垂距 煤层类别 最大有效垂距(m) 上保护层 下保护层 急倾斜煤层 60 80 缓倾斜和倾斜煤层 50 100 ②正在开采的保护层工作面,必须超前于被保护层的掘进工作面,其超前距离不得小于保护层与被保护层层间垂距的两倍,并不得小于30m。 ③对停采的保护层采煤工作面,停采时间超过3个月且卸压比较充分时,该采煤工作面的始采线、采止线及煤柱对被保护层沿走向的保护范围可暂按卸压角56-60划定。 ④保护层沿倾斜的保护范围,按卸压划定。 ⑤矿井首次开采保护层时,必须进行保护层保护效果及范围的实际考察。开采保护层时,采空区内不得留有煤柱,特殊情况需要留有煤(岩)柱时,必须将煤(岩)柱的位置和尺寸准确地标在采掘工作面图上。开采厚度等于或小于0.5米的保护层时必须检验实际保护效果。 2)预抽煤层瓦斯 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每分钟大于5m3 时,或一个掘进工作面每分钟大于3m3 ,采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时,应采取抽放瓦斯方法。“多打孔、多封闭、综合抽”是加强瓦斯抽放工作的方向。 瓦斯抽放方法有四类开采层瓦斯抽放、临近层瓦斯抽放、采空区瓦斯抽放、围岩瓦斯抽放。生产根据矿井煤层瓦斯赋存情况及矿井条件可采用不同的方法,有时在一个抽放瓦斯工作面同时采用两种以上方法进行瓦斯抽放,即综合抽放瓦斯。 为提高抽放效果,可采用人为的卸压措施,如水力割封、水力压裂、松动爆破和深孔控制卸压爆破等。 (2)石门和其他岩巷揭煤防治突出措施(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1)石门揭穿突出煤层的工作顺序 ①探明石门(或揭煤巷道)工作面和煤层的相对位置; ②在揭煤地点测定煤层瓦斯压力或预测石门工作面突出危险性; ③预测有突出危险时,采取防治突出措施; ④实施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⑤用远距离放炮或震动放炮揭开或穿过煤层; ⑥在巷道与煤层连接处加强支护; ⑦穿透煤层进入顶(底)板岩石。 2)石门揭穿突出煤层的设计要求 ①突出预测方法及预测钻孔布置、控制突出煤层层位和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的钻孔布置; ②建立安全可靠的独立通风系统,并加强控制通风风流设施的措施。在建井初期矿井尚未构成全风压通风时,在石门揭穿突出煤层的全部作业过程中,与此石门有关的其他工作面都必须停止工作。放震动炮揭穿突出煤层时,与此石门通风系统有关地点的全部人员必须撤至地面,井下全部断电,井口附近地面20米范围内严禁有任何火源; ③揭穿突出煤层的防治突出措施; ④准确确定安全岩柱厚度的措施; ⑤安全保护措施。 3)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的主要探测内容 ①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打钻控制煤层层位、测定煤层瓦斯压力或预测石门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前探钻孔布置方式见图31。 ②在石门工作面掘至距煤层10m(垂距)之前,至少打两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顶(底)板不小于0.5 m的前探钻孔。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石门工作面掘至距煤层20m(垂距)之前,必须在石门四周轮廓线外5m范围内布置一定数量的前探钻孔,以保证能确切地掌握煤层厚度、倾角的变化、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等 。 ③在石门工作面距煤层5m(垂距)以外,至少打两个穿透煤层全厚的测压(预测)钻孔,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与坚固性系数或钻屑瓦斯解析指标等。为准确得到煤层原始瓦斯压力值,侧压孔应布置在岩层比较完整的地方,侧压孔与前探测孔不能共用时,两者见煤点之间的间距不得小于5m。在近距离煤层群中,层间距小于5米或层间岩石破碎时,应测定各煤层的综合压力。 ④为了防止误穿煤层,在石门工作面距煤层垂距5米时,应在石门工作面顶(底)部两侧补打3个小直径(42mm)超前钻孔,其超前距不得小于2m。当岩巷距突出煤层垂距不足5米且大于2米时,为了防治岩巷误穿突出煤层,必须及时采取探测措施,确定突出煤层层位,保证岩柱厚度不小于2米(垂距)。 ⑤石门掘进工作面与煤层之间必须保持一定厚度的岩柱。岩柱的尺寸应根据防治突出的措施要求、岩石的性质、煤层倾角等确定。采用震动放炮措施时,石门掘进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垂距是急倾斜煤层2m、缓斜和倾斜煤层1.5m,如果岩石松软、破碎,还应适当的增加垂距。 (3) 揭穿突出煤层的措施 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当预测为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必须采取防突措施,经效果检验有效后可用远距离放炮或震动放炮揭穿煤层;若检验无效,应采取补充措施,经效果检验有效后用远距离放炮或震动放炮揭穿煤层。当预测为无突出危险时,可不采取防突措施,但必须采用震动放炮揭穿煤层。当石门揭穿厚度小于0.3m的突出煤层时,可直接用震动放炮揭穿煤层。 ①预抽瓦斯措施。在石门揭煤时,利用预抽瓦斯措施,要选择煤层透气性较好并有足够的抽放时间(一般不小于3个月)的巷道;抽放钻孔布置到石门周界外3m~5m的煤层内,抽放钻孔的直径为75mm~100mm,钻孔孔底间距一般为2m~3m;在抽放钻孔控制范围内,如预测指标降到突出临界值以下,认为防突措施有效。 ②水力冲孔措施。当打钻时具有自喷(喷煤、喷瓦斯)现象,可采用水力冲孔措施进行石门揭煤。水力冲孔的水压视煤层的软硬程度而定,一般是3~5MPa。钻孔应布置到石门周界外3m~5m的煤层内,冲孔顺序一般是先冲对角孔再冲边上孔,最后冲中间孔。石门冲出的总煤量不得少于煤层厚度20倍的煤量,如冲出的煤量较少时,应在该孔周围补孔。 ③排放钻孔措施。当煤层透气性较好并有足够的排放时间时,可采用钻孔排放措施。钻孔应布置到石门周界外3m~5m的煤层内,排放钻孔的直径为75mm~100mm,钻孔间距根据实测的有效半径而定,一般孔底间距不大于2m;在排放钻孔的控制范围内,如果预测指标达到降到突出临界值以下时措施采有效。对于缓倾斜厚煤层,当钻孔不能一次打穿煤层全厚时,可采取分段打钻,但第一次打钻钻孔穿煤长度不得小于15m,进入煤层掘进时,必须留有5m的最小超前距离(掘进到煤层顶底板时补在此限)。下一次的排放钻孔参数应与第一次相同。 ④金属骨架措施。金属骨架措施主要用于石门与煤层层面交角较大或具有软煤和软围岩的薄及中厚突出煤层。在石门上部和侧周边外0.5m~1.0m的范围内布置骨架孔;骨架钻孔穿过煤层并进入煤层顶底板至少0.5m,钻孔间距不得大于0.3m,对于软煤要架两排金属骨架,钻孔间距应小于0.2m。骨架材料可选用8kg/m的钢轨、轨型或直径不小于50mm的钢管,其伸出孔外端用金属框架支撑或砌入喧内。揭开煤层后,严禁拆除金属骨架,而且金属骨架防治突出措施应与抽放瓦斯、水力冲孔或排放钻孔等措施配合使用。 (3)采掘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 1)煤巷掘进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 在突出危险煤层中掘进平巷时,应采用超前钻孔、松动爆破,前探支架、水力冲孔或其它经试验证实有效的防治突出措施。在第一次执行上述措施或无措施超前距时,必须采用浅孔排放或其它防治突出措施,在工作面前方形成5m的执行措施的安全屏障后,方可进入正常防突措施施工,确保执行措施的安全。 ①超前钻孔措施。采用超前钻孔作为防突措施时要求在煤层透气性较好、煤质较硬的突出的煤层中,超前钻孔直径应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和突出情况确定,一般为75mm~120mm,地质条件变化剧烈地带也可采用直径42mm的钻孔。钻孔超前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5m;若超前钻孔直径超过120mm,必须采用专门的钻进设备和制定专门的施工安全措施;钻孔应尽量布置在煤层的软分层中,超前钻孔的控制范围,应控制到航道断面轮廓线外2m4m(包括巷道断面内的煤层),超前钻孔数应根据钻孔的有效排放半径确定。钻孔的有效排放半径必须实测确定,煤层赋存状态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探明情况,再重新确定超前钻孔的参数。必须对超前钻孔进行效果检验,若措施无效,必须补打钻孔或采取其他补充措施。超前钻孔施工前应加强工作面支护,打好迎面支架,备好工作面。 ②深孔松动爆破措施。深孔松动爆破措施适用于煤质较硬、突出强度较小的煤层。深孔松动爆破的直径为42mm,孔深不得小于8m。深孔松动爆破应控制到巷道轮廓线外1.5m2m的范围。 孔数应根据松动爆破有效半径确定,采用深孔松动爆破防突措施,在掘进时必须留有不小于5m的超前距。孔深松动爆破的有效影响半径应进行实测,深孔松动爆破孔德装药长度为孔长减去5.5m6m,每个药卷(特制药卷)长度为1m,每个药卷装入一个雷管。装药必须装到孔底。装药后,应装入不小于0.4m的水炮泥,水炮泥外侧还应充填长度不小于2m的封口炮泥,在装药和充填炮泥时,应防止折断电雷管的脚线。深孔松动爆破后,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措施效果检验。如果措施无效,必须采取补救措施。深孔松动爆破时,必须执行撤人、停电、设警戒、远距离放炮、反向风门等安全措施。 在地质构造破坏带或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处不能按原措施要求实施时,必须打钻孔查明煤层赋存条件,然后采用直径为42mm~75mm的钻孔进行排放。经措施效果检验有效后,方可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 ③水力冲孔措施。水力冲孔适用于有自喷现象的严重突出危险煤层。在厚度3m左右和小于3m的突出煤层,按扇形布置3个孔,在地质构造破坏带或煤层较厚时,应适当增加孔数,孔底间距控制在5m左右,空深通常为20m~25m,冲孔钻孔超前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5m,冲孔孔道应沿软分层前进。冲孔前掘进工作面必须架设迎面支架,并用木板和立柱背紧背牢,对冲孔地点的巷道支架必须检查和加固。冲孔后和交接班前都必须退出钻杆,并将导管内的煤冲洗出来,防止煤、水、瓦斯突然喷出伤人。冲孔后必须进行效果检验,经检验有效后反客采取安全措施施工。若措施无效,不惜采取补充措施。 ④前探支架可用于松软煤层的平巷工作面,以防止工作面顶部悬煤垮落而造成突出(倾出)。前探支架一般是向工作面前方打钻孔,孔内插入钢管或钢轨,其长度可按两次掘进长度再夹0.5m确定,每掘进一次,打一排钻孔,形成两排钻孔交替前进,钻孔间距为0.2m~0.3m。 ⑤在突出煤层中掘进上山时,应采取超前钻孔、松动爆破、掩护挡板或其他保证作业人员安全的防护措施。若是急倾斜煤层,可采用双上山或伪倾斜上山等掘进方式,并应加强支护。当采用大直径钻孔(直径300mm以上)时,应一次打透上部平巷;如果不能一次打透,应先将已经打好钻孔的部分刷大到规定的断面,加强支护,然后继续打钻。当煤质较软(f0.3)或受设备的限制时,可打直径75mm~120mm的超前钻孔;也可采用双上山掘进,在两个上山之间应开联络横贯,横贯间距不得小于10m,上山和横贯只准一个工作面作业。突出煤层上山掘进工作面同上部平巷贯通前,上部平巷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不得小于5m,并采用抗静电的硬质风筒通风,应采用浅炮眼远距离全断面一次爆破。 2)采煤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 ①细则要求当急倾斜突出煤层厚度大于0.8m时,应优先采用倾斜正台阶或掩护支架采煤法。 ②急倾斜突出煤层倒台阶采煤工作面,各个台阶高度应尽量大,台阶宽度应尽量缩小,每个台阶的脚底应必须背紧背严,落煤后必须及时紧贴煤壁支护;必须及时维修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道,保持风流畅通。在突出煤层中,不得使用综合机械化放顶煤采煤法,特殊情况下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③开采有突出危险性的急倾斜厚煤层时,可利用上分层或上阶段开采后造成的卸压作用保护下分层或下阶段,但必须掌握上分层或上阶段的卸压范围,以确定其保护范围,使下分层或下阶段的采掘工作面布置在这个保护范围内。 ④有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可采用松动爆破、注水湿润煤体、超前钻孔、预抽瓦斯等防治突出措施,并尽量采用刨煤机或浅截深采煤机采煤。采煤工作面的松动爆破防突措施适用于煤质较硬、围岩稳定性较好的煤层。松动爆破孔沿采煤工作面每隔2m~3m打一个,孔深不得小于3m,炮泥封孔长度不得小于1m。措施实施后,必须经措施效果检验有效,方可进行采煤。采用松动爆破的防突措施的超前距离不得小2m。采煤工作面浅孔注水湿润煤体措施适用于煤质较硬的突出煤层。注水孔沿工作面每隔2m~3m打一个,孔深不得小于3.0m,向煤体注水压力不得低于8Mpa。发现水由煤壁或相邻注水钻孔流出来时,即可停止注水。注水后必须经措施效果检验有效后,方可进行采煤。注水孔超前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2m。 3.8.10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 (1)远距离和极薄煤层保护层的保护效果检验 保护层的开采厚度等于或小于0.5m、上保护层与突出煤层间距大于50m或下保护层与突出煤层间距大于80m时,都必须对保护层的保护效果进行检验。检验应在被保护层中掘进巷道时进行。如果各项测定指标都降低到该煤层突出危险临界值以下,则认为保护层开采有效;反之,认为无效。 (2) 预抽煤层瓦斯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 预抽煤层瓦斯在突出防治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预抽煤层瓦斯后对其效果也应检验。对预抽瓦斯防突措施效果的检验应在煤巷掘进时进行。(测煤层瓦斯压力和突出危险指标) (3) 石门揭煤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石门防突措施执行后,应采取钻屑指标等方法检验措施效果。检验孔孔数为4个,其中石门中间一个并应位于措施孔之间,其它三个孔位于石门上部和两侧,终孔位置应位于措施控制范围的边缘线上。如检验结果的各项指标都在该煤层突出危险临界值以下,则认为措施有效,反之,认为无效。 (4) 煤巷掘进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煤巷掘进工作面执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时,检验孔孔深应小于或等于措施孔,并应布置在两个措施孔之间。如果测定的指标都在该煤层突出危险临界值以下,则认为措施有效,反之,认为无效。当措施孔无效时,无论措施孔还留有多少超前距都必须采取防突的补充措施,并经过措施效果检验后,方可采取安全措施施工。当检验孔深等于措施孔深时,经过检验措施有效后,必须留有5m的投影孔深的超前距。当检验孔深小于措施孔深,且两孔投影孔深的差值不小于3m时,经过检验措施有效后,方可采用2m投影孔深的超前距。 (5) 采煤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采煤工作面采用浅孔注水或松动爆破措施时,可采用钻孔瓦斯涌出松动法、钻屑指标法或其它经过试验检验证实有效的方法检验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钻孔应打在措施孔之间。检验指标小于该煤层突出危险临界值时,认为防突措施有效,反之,认为防突措施无效。在措施效果无效区段,必须采取补充防治突出的措施,并经过措施效果检验有效后方可采取安全措施施工,并应留有不小于2m的超前距。 3.8.10 安全设施及防护措施 为降低煤与瓦斯突出造成的危害、减少不必要的伤亡,在井巷揭穿突出煤层或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作业时,都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安全防护措施主要有振动放炮、远距离放炮、避难所、压风自救系统和隔离式(压缩氧和化学氧)自救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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