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责任务实创新进一步开创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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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责任 务实创新 进一步开创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 杨 成 超 (2007年7月27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2007年下半年的工作会议,既是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会,又是搞好下半年煤矿安全工作的动员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局上半年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简要总结上半年工作,分析当前形势,安排部署下半年工作任务,进一步动员大家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落实责任,开拓进取,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前段时间,省局安排我到鲁西分局工作,今天是第一次在这种场合与大家见面,能与大家一起共事,我感到很高兴。希望大家对我的工作,对鲁西分局的工作多支持、多帮助。 下面,我代表分局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上半年辖区煤矿安全工作简要回顾 今年上半年,鲁西分局在省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煤炭工作会议和省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局总体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创新监察方式,努力构建辖区煤矿安全管理、技术支撑、安全文化“三大体系”,辖区煤矿安全形势保持稳定。各煤矿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推进 “两型三化矿井”和“双基”建设,煤矿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 上半年,辖区煤矿发生事故1起,死亡3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6起,死亡人数减少4人,分别下降86、57。辖区兖矿集团、枣矿集团、淄矿集团、临矿集团、肥矿集团、新矿集团、鲁能集团、省属监狱、地方所属煤矿(不包括济宁监狱煤矿)均实现了安全生产。 辖区煤矿安全状况的稳定,既是上级正确领导、科学决策的结果,也是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支持配合、齐抓共管的结果,更是各煤矿企业真抓实干、努力工作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鲁西分局向奋战在煤矿安全生产战线上的广大干部职工,致以崇高的敬意向长期以来支持我们工作的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上半年的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精心组织,专题部署,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今年一开始,分局就早谋划,早动手,相继召开了一系列工作会议,对全年的工作进行了安排和明确,进一步落实了企业的主体责任。第一,召开了矿长座谈会。辖区各集团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各煤矿矿长参加了会议。会上对2007年安全工作进行了整体部署,济宁市周洪副市长作了重要讲话,大家相互交流了安全管理的好做法、好经验,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认识,增强了抓好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心。第二,召开了辖区地方煤矿救护技术服务工作座谈会。会上回顾了2006年救护技术服务工作情况,部署了2007年救护技术服务工作规划和措施。第三,召开了辖区煤矿“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监察工作会议。会上,分局对辖区煤矿“一通三防”、防治水和顶板管理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有关单位介绍了“一通三防”、防治水、防冲击地压的先进经验;有关专家教授作了专题讲座,推动了辖区煤矿“一通三防”、防治水和顶板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加大投入,完善装备,不断提高科技兴安水平 上半年,辖区各煤矿企业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普遍注重安全资金的提取与使用,注重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与配备,注重新工艺、新技术的研发与应用,辖区科技装备水平有了新的提高。第一,顶板管理方面。悬移支架采煤工艺将从辖区煤矿淘汰。去年,辖区煤矿采用该工艺的有3家,目前,岱庄生建煤矿已更换为综采支架,横河和鹿洼煤矿正在积极工作,年底前更换完毕。第二,通防方面。崔庄矿研究解决三采区瓦斯、硫化氢气体异常问题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新驿矿安装的“矿井粉尘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实现了对粉尘的有效监测监控和处理;葛亭矿对综放工作面自然发火和瓦斯实行综合治理,保证了相邻工作面采空区煤炭不自燃、本工作面有害气体不超限;付村矿采用工作面回风顺槽高位钻孔抽放、相邻工作面采空区钻孔抽放方法,取得了理想的抽放效果;鲍店矿开展矿震监测、采空区气体观测,研究应用采空区密闭新技术,大面积采空区灾害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第三,高地温治理方面。唐口矿应用机械制冷降温技术,使采掘工作面温度下降3-5度,改善了工作环境。 (三)统筹安排,专项整治,积极开展多项安全活动 上半年,国家安监总局在全国范围内相继开展了集中执法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等多项活动。根据省局的部署,分局及时下发了文件,对活动进行了周密的安排。各煤矿企业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响应,广泛发动,保证了活动的顺利开展。第一,及时开展了集中执法月活动。为开展好这次活动,分局成立了领导小组,及时印发了实施意见,调整了月度监察计划,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处罚。各煤矿企业高度重视,对查出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了整改。第二,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在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分局动员辖区各煤矿企业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活动。济宁二号煤矿以“两抓四查三整治”为总抓手,开展了演讲比赛、“十个一”等活动;新驿煤矿坚持每周对薄弱人物、薄弱地点、薄弱环节进行一次排查,开展了创建“三无”班组和评选“安全星级职工”活动;加大培训力度,进一步强化了职工安全意识和正规操作能力。第三,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局下发了关于开展辖区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对开展专项行动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时间安排、隐患排查治理重点等进行了明确,并就搞好这次专项行动提出了具体的工作安排。辖区煤矿均成立了治理行动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了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并结合自身特点,制定了矿井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和区域,提高了排查治理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四)重点排查,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两型三化”矿井建设上水平 年初,分局对辖区54处矿井进行了全面排查摸底,确定了10处“一通三防”重点监控矿井、11处防治水重点监控矿井、9处顶板管理重点监控矿井。上半年,分局对辖区重点监控矿井开展了有针对性的重点监察。第一,“一通三防”方面。分局要求重点做好防瓦斯、防煤尘工作。放顶煤开采矿井加强了对老空区气体的检查;辖区7处存在瓦斯异常区的煤矿中,有3个矿安装了井下瓦斯抽放系统,把瓦斯浓度降到了规定范围以内;薄煤层开采矿井加强了采掘工作面的综合防尘工作,建立完善了综合防尘系统。第二,防治水方面。辖区受老空水、第四系水、奥灰水威胁严重的矿井,认真排查水害隐患,落实防治措施,连续4年辖区无水害事故发生。第三,顶板管理方面。分局把重点放在防冲击地压上。辖区受冲击地压威胁的8处矿井,采取积极治理和事前预防相结合的手段,健全管理机构,配全专职人员和必要的监测预报手段,不同程度实施了卸压解危措施。 在2006年度通防、防治水示范矿井验收工作中,辖区18家通防示范矿井和20家防治水示范矿井,通过了省局验收,分别占全省总数的41和56,有力推进了辖区煤矿“两型三化”矿井建设。 (五)联合执法,热情服务,努力消除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第一,开展开拓布局专项监察。年初,分局对辖区46处生产矿井2007年开拓布局进行了专项监察。重点检查了2007年度开拓布局、生产计划安排及安全费用提取计划,煤矿生产能力、通风能力核定情况,重大技改项目、科研项目和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情况,重大隐患排查情况。开拓布局专项监察有效杜绝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头面、超时间的“五超”行为,及时发现消除了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提高了现场监察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第二,开展联合执法活动。为做好山东、江苏两省交界处有边界联系的8处矿井的安全生产工作,鲁西分局主动与江苏徐州分局联系,对两省井田边界相邻的8处矿井进行了联合执法,消除了边界重叠等重大事故隐患。 二、正确认识形势,切实增强搞好煤矿安全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上半年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目前来看,形势仍然严峻,任务相当繁重,影响安全工作的新问题和深层次问题依然很多。截止6月底,全省发生原煤死亡事故7起,死亡10人,鲁西分局发生死亡事故1起,死亡3人,这是分局3年来发生的第一起死亡3人的事故,也是全省今年发生的第一起较大事故。对当前辖区煤矿的安全形势和总体状况,我们要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必须清醒认识到辖区煤矿安全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 (一)安全认识和管理的漏洞,决定了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具体体现在“四个”不到位 第一,落实安全生产方针不到位。分析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关键还是认识问题,有的煤矿还没有摒弃“煤矿死人是正常的,是不可避免的”的错误观点。有的煤矿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没有将安全生产方针落到实处,在安全管理中,还存在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 第二,技术管理不到位。个别煤矿没有配足专业副总,不能实现每班都有副总以上人员带班下井。个别煤矿对规程、措施审查把关不严,规程、措施编写不详细,存在无设计、无图纸、无作业规程施工的“三无”现象。有的矿填图不及时,对作业规程学习传达不到位,从业人员对作业规程没有达到应知应会。 第三,依法生产的意识不到位。目前,涉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已达30余部,部分煤矿对这些法律法规学习不系统,掌握不全面,落实不到位,依法生产的意识不强,具体体现在矿井生产和建设的各个方面。 第四,执行安全监察机构的指令不到位。有的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按规定报告,有的矿安全设施和技术改造不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个别煤矿专职安监员配备数量仍然不足。金源煤矿发生事故的掘进工作面就没有配备专职安监员。 (二)辖区煤矿受多种自然灾害威胁,决定了安全工作的复杂性。分局组建以来,辖区煤矿在水、火、瓦斯、煤尘、冲击地压等方面均发生过事故,井型大、系统复杂,同时受多种自然灾害威胁,决定了安全工作的复杂性。目前,辖区煤矿除微山昭阳煤矿外,其他各矿煤尘爆炸指数普遍较高,有的高达55;28处厚煤层开采矿井煤层自然发火倾向严重,付村、崔庄、三河口、金源、运河、葛亭、唐口7处矿井存在瓦斯异常区 ,3处矿井存在提高开采上限问题,12处矿井受奥灰水威胁严重,5处厚煤层矿井相继进入薄煤层开采,综放、综采、普采、炮采等多种生产工艺并存。 (三)辖区煤矿潜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决定了安全工作的艰巨性。一是宁汶、金乡、巨野等新煤田的开采,没有可供参考的地质资料和可借鉴的开采经验,埋藏深、地压大、涌水量大、地温高、表土层厚等一系列技术难关需要探索和试验。二是水害威胁越来越严重,许多以3煤开采为主的矿井,受资源限制,相继转入下组煤开采,受奥灰水威胁大;持续开采造成采空区大面积增加,老空水管理难度加大;巨野煤田煤层顶板属强富水性,顶板水对采掘影响大。三是矿压显现日趋明显。新建矿井开采深度多在千米左右,部分生产矿井转入深部开采,从揭露的矿压显现看,巷道压力大,目前的支护工艺亟需改进完善;同时,受冲击地压威胁矿井逐渐增多。四是部分矿井潜在的事故隐患多。有些矿井由于急于投产,先天不足,首采工作面结束就面临无面可采;有些矿井生产任务重,人为造成接续紧张;还有一些矿井村庄压煤严重,采场接续困难。 (四) “三多一少”问题突出,决定了安全工作的长期性。第一,从业人员多,人的不安全行为触发事故的机率大。辖区从事煤矿生产的人员有11万多人,井下作业人员近8万人,单位时间内工作人员多、分布广,不安全点多、面广。同时由于职工安全意识、安全技术素质的欠缺,发生事故的概率大大增加。第二,生建矿井多,不利于统一管理。辖区共有11对生建矿井,关押罪犯3万余名。犯人流动性大、素质低、甚至存在破坏行为,管理难度大。第三,新投产矿井多,转型期存在薄弱环节。2006年共有5处矿井相继投产,这些矿井由基建转入生产,在机构、人员、制度、管理、经验等方面都需要有一个磨合期,在安全生产方面不同程度存有薄弱环节。第四,技术人员少,从业人员素质低。各矿业集团相继在外地开发煤矿,大量管理人员、熟练工被调走,加剧了原本非常突出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匮乏的问题。 对于以上问题,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保持清醒头脑,居安思危,警钟长鸣,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三、下半年工作思路和措施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安全发展观为指导,从辖区煤矿现实情况出发,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大执法力度,扎实开展“三项”监察,进一步深化安全文化建设,构建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努力实现辖区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发展。 工作目标坚决遏制3人以上事故,降低一般事故,力争实现零死亡,确保实现省局下达的安全控制目标。 为实现以上目标,下半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以学习贯彻条例为抓手,进一步增强依法生产意识 6月1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正式施行,条例全面规范了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程序与责任,是依法治安、重典治乱,严肃事故责任追究的法律依据。条例强调在坚持“四不放过”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尤其是加大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个人的经济处罚力度,瞒报、谎报和逃匿行为要处以重罚。国家高法、高检近期出台了关于失职渎职罪和生产安全事故罪立案标准的司法解释。造成1人死亡或3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就具备立案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新的形势要求我们,要持续深入学习条例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煤矿企业要精心组织,通过各种方式,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教育。 今年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年”、 “攻坚年”,各煤矿企业要教育广大干部职工树立违章就是违法的法律意识,提高一线工人应知应会水平和按章作业的能力;煤矿各级管理人员更要树立依法生产的安全理念,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标准、作业规程必须不折不扣地认真执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对违章指挥行为有严格的处罚标准,对单位最高处罚10万元,对个人最高处罚5万元。分局在下半年的执法监察中,重点查处违章指挥行为,督促煤矿企业加大现场安全管理力度,减少违章作业现象。 (二)以专项监察为抓手,进一步推动煤矿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分局将认真抓好专项监察,促使企业规范化办矿,严细化管理,具体做到六规范 第一,规范顶板管理。开拓布置要合理、规范,采掘工作面数量符合规程规定,采区、工作面设计与施工符合有关规定,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各生产系统形成后方可回采;年底淘汰悬移支架采煤工艺;有冲击地压隐患矿井要努力优化开拓布局,在开采布置上避免形成高应力集中区域,调整开采顺序和开采方向,力争实现无煤柱开采,要健全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技术人员和预测预报手段,采取有效解危卸压措施;规范矿压观测,单体支柱初撑力必须达到要求,底板软的必须穿柱鞋,薄煤层开采推广应用综采支架支护工艺和风煤钻技术。 第二,规范机电运输管理。大型绞车、水泵、皮带、主扇风机、压风机等大型机电设备要推广应用计算机管理,实现安全可靠、稳定运行;机电运输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并定期进行检验检测;机电、运输等设备操作人员要经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持合法证件上岗,按程序操作。推广井下无线通讯和人员跟踪识别系统、斜巷运输自动化监控系统。 第三,规范通防管理。矿井实行分区通风,及时优化通风系统,确保系统合理、稳定、可靠;9月底前完成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各类传感器数量、安装、性能符合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尽快完成地方煤矿监控系统数字化联网;放顶煤开采煤矿要高度重视煤层自然发火问题,采取注氮、注浆、注先进防火材料等综合手段,防患于未然,同时,要加强采空区有害气体治理,建立抽放系统和有害气体置换系统;重点监控矿井要认真落实省局、分局制定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薄煤层开采综合防尘措施,坚持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洒水降尘,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一次装药一次起爆和联锁放炮制度;推广应用掘进工作面大钻孔注水工艺。 第四,规范防治水管理。落实防治水工作责任制,健全防治水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完善防治水制度措施;配齐探放水设备,严格执行“先探后掘”原则;按规定留设各类保安煤柱;做到五个必须对于存有的老空区,必须探明其积水情况并排除隐患后方可开采;对于提高开采上限矿井必须严格按审批的措施组织生产;对于开采下组煤受奥灰水威胁的矿井,必须探清奥灰水的赋存规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开采安全;对于存有钻孔封孔质量不好的矿井必须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含水层导通;下山开采的矿井必须在采区各永久系统形成后方可回采。 第五,规范安全管理。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重大隐患必须定期排查,归档管理,做到责任人、整改时间、措施、资金、目标“五落实”;规范企业安监队伍建设,健全机构,明确职责,配齐安全管理人员;提高安全检查员任职条件,明确现场安全检查员必须监管到的内容、地点,把好“四个关键”关。 第六,规范用工管理。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用工制度和规定,煤矿要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交纳工伤保险等各类社会保险,并按规定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以评估、换证为抓手,进一步促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的提高 换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实施安全程度评估工作是下半年的重点工作。两项工作开展时间一致,内容相近,两项工作一并进行。一是辖区安全程度评估工作,计划8月份开始,11月份结束。二是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煤矿企业先向省局安全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提出申请,受理以后,分局将进行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的现场审查,需要换证的煤矿企业要尽快向省局安全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提出申请。三是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要组织好安全评价报告的审查工作。分局将对评价结果进行监察,对评价内容与煤矿现场不符、边界安全条件认定不清、安全措施缺乏针对性、结论不明确的评价报告不予承认。对提供虚假资料的评价机构,提出警告。各煤矿企业要对照去年的评估情况查缺补漏,重点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优化生产系统、加大安全投入、整改隐患问题上下功夫。 (四)以严格执法为抓手,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监察力度和事故查处力度 下半年,分局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严格处罚。并按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在经济处罚的同时,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对违规生产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格处罚。分局将适时开展“突击式”重点监察,采取不事先通知、不定时间等方式,重点检查存在“五超”现象(超强度、超定员、超能力、超头面、超时间)组织生产,大型提升设备超期带病运转,未经培训合格上岗作业,不按照设计施工以及无计划施工等违法行为,坚决防止违章指挥发生。 第二,对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格处罚。煤矿企业要按照特别规定和省政府第156号令要求,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制度。从下半年起,各煤矿每季度必须将排查的A级重大事故隐患报分局备案。分局将对重大隐患跟踪督察。对于瞒报、谎报等违法行为从严查处。 第三,对死亡事故和重大非人身事故进行严格处罚。凡是发生1人及以上死亡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煤矿,一律全矿停产整顿,行政处罚按有关规定的上限处理。同时,按新的事故处罚标准,严格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对隐瞒事故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格处罚。今后,凡发生死亡事故、重伤事故、重大侥幸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都要及时汇报。事故发生后不按规定时限、如实报告的,按隐瞒不报严肃进行查处。贻误抢险时机,造成损失扩大,构成犯罪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五)以整改提高为抓手,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各煤矿企业要在前段时间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5个方面的工作。第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从落实责任、建立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考核、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安全防护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第二,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特点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改工作;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第三,组织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掌握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情况,并制定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第四,落实安全生产治本之策。认真落实国务院12项、省政府36条措施,切实做好瓦斯防治和防治水工作。第五,切实搞好隐患的整改工作。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已到了整改阶段,各单位要认真抓好整改,迎接上级的检查。 (六)以提高职工素质为抓手,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第一,要落实煤矿企业培训主体责任。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是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煤矿企业安全培训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培训工作的负责人和主管机构对安全培训负直接责任。煤矿企业必须按规定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制定并落实培训计划,组织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按照国家局有关规定,今后分局不再对四级培训机构培训的从业人员审核盖章,全员培训由煤矿企业自行把关,分局的工作重点将放在对四级培训机构的监督、考核上来。同时,煤矿企业要按计划选送“三项岗位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确保“三项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到位。第二,完善安全培训支撑体系,全面提高培训质量。从改革教学方式方法、优化培训教材、进一步推进安全培训的信息化进程,直至实现培训管理自动化、档案管理网络化,不断完善安全培训支撑体系,全面提高培训质量。第三,注重培训实效。不断加强对职工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的应知应会能力和自主保安能力。对特殊工种推广“两证”管理,学员培训要增加实习时间,选定实习矿井及地点,实习时间不少于一周,并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实习合格证”。分局在现场实际监察中,要抽查职工的应知应会情况,凡是业务知识、安全常识等不能满足岗位要求的人员,一律重新脱产培训。第四,不断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目标和总体框架,有计划地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分局将组织推广 “手指口述”工作法,通过这项工作的开展,促进操作人员行为的规范化、程序化,最大限度地减少违章作业现象。 同志们,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全年安全奋斗目标能否实现,关键看大家的工作。希望大家认清形势,坚定信心,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进一步振奋精神,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脚踏实地地做好下半年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谢谢大家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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