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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主要负责人 就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2010年5月2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并附特种作业目录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10年7月1日实施。为方便公众更好地了解规定的,日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人事司主要负责人接受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采访。 问规定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 答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据国内外有关资料统计,由于特种作业人员违规违章操作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占生产经营单位事故总量的比例约80。因此,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对保障安全生产十分重要。 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如矿山安全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以及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等,都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 提出了明确要求。安全生产法第23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自2005年至今,历时5年,在深入调研、认真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发布了规定。 问当前,我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存在哪些问题规定的出台有哪些重要意义 答1999年,原国家经贸委发布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主任令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令,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定义、范围、人员条件和培训、考核、管理作了明确规定。近年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相继颁布实施了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作了进一步规范,也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据初步统计,目前全国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人数已超过1200万人,其中煤矿约260万人。但是,随着我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机制的不断完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一是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要求。2003年国家颁布实施了行政许可法,对实施行政许可的机关、时限、程序等提出了明确要求。而目前执行的13号令中的一些条款,已明显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二是特种作业类别不规范、工种不明确。目前执行的有关法规中,矿山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种类、数量偏多矿山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占从业人员的比例约57.4,个别小矿山甚至达到70以上,失去了特种作业的意义。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没有明确特种作业人员范围,部分地方自行设置了一些工种,导致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混乱。另外,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企业的一些危险作业未纳入特种作业。三是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管理比较混乱。在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上,有关行政部门存在职能交叉,造成不依法培训、重复培训、多头发证,给企业带来负担的同时,也给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管带来困难。 制定规定的重要目的,就是有效解决上述问题。从这个意义来讲,规定涉及面十分广泛,是一部综合性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出台有利于明确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管职责,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和管理工作,必将为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能力,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起到积极作用。 问规定对特种作业范围作了哪些重大调整依据什么 答规定本着成熟一个确定一个的原则,在13号令的基础上,对有关特种作业类别、工种进行了重大补充和调整,主要明确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类别、工种,规范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及发证工作。调整后的特种作业范围共11个作业类别、51个工种。这些特种作业具备以下特点一是独立性。必须有独立的岗位,由专人操作的作业,操作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二是危险性。必须是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如果操作不当,容易对操作者本人、他人或物造成伤害,甚至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三是特殊性。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不能很多,总体上讲,每个类别的特种作业人员一般不超过该行业或领域全体从业人员的30。 规定保留了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等4种作业。重新调整和划分了矿山作业,将矿山特种作业划分为煤矿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2种作业类别,分别列了10个和8个工种;将危险物品作业规范为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增列了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等16个工种。增加了石油天然气安全、冶金有色生产安全和烟花爆竹安全等3个作业类别,分别增列了1个、1个和5个工种。 另外,规定删除了5种作业,即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删除了起重机械含电梯、锅炉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和企业内机动车驾驶等4种作业。同时,由于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对矿山救护队员培训作出了明确规定,经广泛征求意见,矿山救护队员不再按照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问规定对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答首先,为了避免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上的职能交叉,规定第二条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其次,由于基层对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负责持有不同意见,为进一步明确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职责,规定第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 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 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 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 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可以委托设区的 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 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考 核、发证、复审工作。” 问 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作了哪些特别规定 答 目前, 特种作业人员中存在着大量的农民工, 提高学历要求, 会影响一大批人的就业,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为此, 规定对特种 作业人员的学历要求仍规定为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但是,考虑到危 险化学品企业对从业人员素质要求较高, 规定对从事危险化学品 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学历要求做出了特别规定,即危险化学品特种 作业人员,应但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另外,为进一步增强对特种作业人员体检健康要求的可操作性, 规定对影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的有关疾病作出了禁忌规定, 即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并无 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 症、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 疾病和生理缺陷。 问 规定 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考核、 发证有哪些新的规定 答新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免于培训的规定。 为使职业教育与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有效衔 接,避免重复培训,根据目前各地的实际情况, 规定第九条规定 “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 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 关同意可以免于相关专业的培训。” 二是考核发证程序的规定。 为进一步明确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 程序, 规定将考核划分为考试和审核。考试由考核发证机关或者 其委托的有条件的机构进行,审核由考核发证机关进行。同时,根据 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规定对考核发证的程序、时限等作出了 严格规定。 三是跨地区考核的规定。 为便于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参加 考试, 规定对申请考试的地点作出重大调整,允许申请人向户籍 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提出申请,方便了特种作业人员跨地区从业。 问对于特种作业人员的复审, 规定都有哪些要求 答 目前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有效期为 6 年, 2 年复审一次。 每 为方便和加强复审工作, 规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补充完善 一是对复审时间作了调整,延长为 3 年进行一次。二是规定特种作业 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 10 年以上,严格 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有效期满时, 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不再复审,特 种作业操作证的有效期延长 3 年。 三是明确特种作业申请复审或者延 期复审前,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安全培训时间不少 于 8 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 术、新装备等知识。四是明确特种作业人员健康体检不合格,或者违 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 2 次以上违章行为,并经查证确实,或者 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给与行政处罚,或者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 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 等情形的,不予复审通过。五是明确特种作业人员复审或者延期复审 不通过的, 经重新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 办理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手续。 问 规定发布后,下一步如何推动这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答 规定发布后,我们专门就做好宣传贯彻落实工作进行了 部署。近期我们考虑开展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和继续深入开展宣教行动, 在相关报 刊、网站上广泛、深入宣传规定 ,使公众深刻理解,准确把握规 定的和要求。 二是印刷规定单行本,发放到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煤 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以及有关中央企业,并通过他们及 时向辖区内相关机构和部门, 以及所有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宣传学 习。 三是举办省(区、市)和部分重点市(地)安全监管部门领导干 部安全生产专题业务培训班,重点解读规定的要求,学习安全生 产相关法律法规、专业技术和管理知识,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 四是启动相关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的制 定和修订工作,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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