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通用安全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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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2017通用安全操作规程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和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规程规范员工及车间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 1.所有员工工作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饮酒,长发要 挽入帽内;任何人员进入现场必须穿好工作服、戴好安全帽,走安全道,过辊道走安全桥。现场设有危险标志区域电控柜区域、吊具警示区域、拧紧机警示区域等,非岗位人员禁止入内;检修人员进行检修作业时,须与岗位人员取得联系,确保安全后进行相关作业。 2.上岗前要开班前会,做好安全交底,详细交待当班设备运行状况, 以及安全注意事项。 3.工作前要全面检查所使用的工具、用具和机、电设备,有缺陷和 安全装置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4.安全通道要保持平坦畅通,工作场所和通道都应有足够的照明设 施。 5.现场零部件合理放置在料架,保证放置牢固、整齐、不准超高、 不超重、不偏移、不歪倒。 6.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有安全技术规程和完整可靠的安全措施及 保护装置。 7.在人员能触及部位或人员工作场所,必须做到有轮必有罩,有轴 必有套、有坑必有栏、有口必有盖。 8.安全装置、设施、信号必须齐全、灵敏、可靠、不准随意改装、 拆卸、移动和损坏,警告标志和信号应完整明显。 9.机电设备转动时,禁止到危险部位检查、维修。在转动部位需要 进行人工加油时,必须停机加油必要时停电加油,比如气扳机每次加注润滑剂过程必须断气之后再加注。 10.吊具在运行过程中,此时人员在安全黄线之外,禁止人员在吊具 下方行走、操作、停留,操作者待吊具下降停至限位块处时再操作,若发现异常现象,马上按控制箱的急停开关,并撤离工位至安全位置,并反映给直属领导。 11.非生产性人员至底盘工位处理问题必须带好安全帽并观察工位无 异常后再进入工位处理。 12.新员工入厂和厂内员工复工调动岗位时,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 育,从事危险性操作的特殊工种员工,必须身体健康,并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工作。 13.在采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及生产新产品时,必须对员工进 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14.员工发现设备有缺陷,工具损坏,易造成人身事故时,应立即停 止作业。 15.凡在电气、高处等危险区域工作,工作前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 施,并由专业人员负责检查确认、设定专人监护,操作者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操作资格证书电工证、登高证等。 16.钢绳、吊钩、吊带、自动抓、链条、地板钩等吊具,必须符合安 全规定,并经常检查,发现不合格立即报废。 17.叉车司机要认真按照叉车安全操作规程叉运物料,如有不合理现 象,工位操作者向直属领导反映。 18.操纵使用起重机设备时,严格执行“十不吊”条款。严禁任何人在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和行走,不准钻入吊物下拽钢绳,不准吊易燃易爆物品; 十不吊包括 1信号指挥不明不准吊; 2斜牵斜挂不准吊; 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5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6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7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不准吊; 8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 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 10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例如发动机分装工位的起重吊具吊取过程必须按照要求执行。19.凡使用的各种极限安全装置、警报信号,应保持动作灵敏可靠, 标志明显,并定期检查、检修。 20.在进行检修、检查和清扫设备前,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联系制度。 21.在夜间或暗处工作时,应有足够的照明。手提灯或局部照明的电 压应在36V以下,在潮湿等危险区域工作时,手提灯电压应在12V 以下。36V以上的照明禁止随意移动。 22.兼工作业人员在兼工作业时,必须遵守相应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例如多技能工必须满足所在工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23.在工作中不可靠近或接触设备的带电部分、油气部分、以及各种 危险部位。手潮湿不准触摸电气设备。 24.电气设备和线路要符合规定,绝缘必须良好,按期检修或实验, 临时性的电气装置要符合安全要求。 25.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结构部分,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电气装置拆除后剩余的电线头必须包扎绝缘物。 26.现场风扇电源线易损坏部位必须用胶管穿在外边以进行保护,不 准有线头裸露,不准将风机外罩和保护网摘下。 27.灭电气设备火灾时,不准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应用干粉灭火 器灭火。如只能用水灭火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灭火。 28.发生人员触电时,不可直接触摸触电者,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 缘工具使触电者脱离带电物体。若伤者停止呼吸,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直至复醒为止。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坚持确认开关、电源线完好,接好接地线,安装触电保护器。 29.电气作业后,所有裸露的线头、接头一律包扎好,高压部分要采 用高压绝缘胶布包扎。 30.发动机润滑油和变速箱润滑油及其加油设备5m范围内不允许有 火种; 31.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搬运和使用必须按规定单 独放置。变电所、电磁站等部位,严禁存放油类和各类易燃易爆物品和杂物,例如发动机和变速箱润滑油。 32.生产工位严禁烟火。 33.各种介质的受压容器必须安装相应的压力表、安全阀,并保持灵 敏可靠,定期检验,例如定期检查拧紧电枪上的气压表。 34.雨伞、衣服或其他物品禁止放置在工位设备上。 35.现场操纵人员必须正确操纵设备,不准蹬、坐各种操作柜;不准 损坏设备;不准往电气设备上洒水。 36.特种作业人员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方可工作。 员工由于工作需要改变工种、岗位从事电气焊、煤气检修及其它特殊工种作业时,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工作。 37.工位踏台不准随意改动,特殊情况需改动,需经领导批准并和工 艺部评审合理后再改动 38.电葫芦挂钩在未生产时必须升至2.3m---2.5m范围内; 综上述的安全项次均纳入工艺纪律检查范畴,请底盘及相关工作人员按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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