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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一、为了不断提高公司的安全技术管理水平,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危害,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制度。 二、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有关业务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在管理施工生产技术的同时,管理好安全技术工作。总工程师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各级施工生产的安全技术负责。 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具体情况提出具体内容要求。 四、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如土方工程、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式起重机、起重吊装等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五、对于结构复杂,作业危险性大,特性较强的工程 如爆破、沉箱、沉井、烟囱、水塔以及拆除工程等,除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还应有设计计验算和详图。 六、必须按照公司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权限规定,按各部门、各人员的职责,编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审批的不准施工。 七、施工方案审批后,必须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由编制人出具变更通知书,审批人签字后方可生效。 八、施工现场的技术负责人,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向分项作业负责人作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各持一份,工地安全员根据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检查落实情况。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符合施工、安装和生产的具体情况,交底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九、施工现场架体、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组织工长、项目安全员、施工安装负责人共同验收,确认符合标准、规范等要求,认真填写验收单,履行签字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十、各项验收单的填写必须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内容要量化。存在问题必须经整改后重新验收。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保管制度 一、仓库保管员必须做到“三懂三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二、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仓库是重点防火部位,必须做到严禁吸烟,严禁烟火。 三、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必须设置专库专帐,设专人管理,并严格出入库检查登记手续。 四、存放应当分类、分堆,易燃可燃物品、有毒有害危险品应标明名称性质。 五、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及有毒物品不得存放在露天仓库。 六、储存易燃可燃有毒物品的库房,不得动用明火,必须时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经有关领导同意开据动火证,并在专人监护下方能动火。 七、库存照明灯泡不得大于60W,灯头高出货架50cm 以上距离。 八、库房内外设置防火标志,仓库院内要留存不得小于3.5米宽的消防通道,并结合储存物品性质,设置相应消防器材。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一、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直接领导报告,直接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用电话或其它快速方法立即将事故简况报告公司施工管理部、主管经理;公司视伤害程度分别报告市建委、安监站、公安局、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 二、项目部、分公司、公司对已发生的事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严肃认真及时、准确地调查报告,并对事故调查的全过程负责。 1、轻伤事故由分公司负责组织调查,公司视情况派员参加。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将登记表及时报到公司。 2、重伤事故由公司负责组织,分公司派员参加调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拟定整改措施。由分公司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7日内报公司,公司呈报市安监站及有关部门。 3、死亡事故公司会同市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进行 调查。调查组必须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拍照或者录像。收集伤亡事故当事人和现场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证言,索取有关当事人、生产、技术和诊断资料。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拟定整改方案提出处理意见。公司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按程序上报有关部门。 三、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和现场人员必须严格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负伤人员或为防止事故扩大而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现场领导和现场人员要共同负责弄清现场情况,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 对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者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依照程序批准后方可清理现场。 1、轻伤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经理报经分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2、重伤事故现场清理,由分公司报经公司主管总经理批准。 3、死亡事故现场清理,由公司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五、对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于事故的有关领导和责任者不查处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 六、对事故责任者,要根据事故情节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责任者,应给予处罚或处分,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章指挥, 违章作业,违反安全劳动纪律而造成事故的。 2、扣压、拖延执行“事故隐患通知书”造成事故 的。 3、对新工人或新调换岗位的工人不按规定进行安 全培训、考核而造成事故的。 4、组织临时性任务,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对职 工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事故的。 5、分配有职业禁忌症人员到禁止其作业岗位工作 而造成事故的。 6、因设备、设施、工具有缺陷或原材料、辅助材 料不合格而造成事故的。 7、因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而造成事故的。 8、因不按规定发放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而造成事 故的。 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一、公司消防器材、设备由各分公司统一购置管理, 保证每个工 地、仓库等部位的生产重要环节必须设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二、消防器材由专兼职消防员负责检查保养,更换药品。 保证消防器材保持完好性能。 三、防器材不能挪作他用,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和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四、作业须使用消防器材的班组,使用前要通过专 兼职消防 员同意,方能使用。 五、工地项目经理负责安全防火工作,要将防火工 作列入施工 生产管理计划。 六、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教育。施工现场作业场所 禁止吸烟,吸 烟要到吸烟室。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或经济处罚。 七、对于30米以上高层建筑物施工,要随层做消防 水源管道, 用2寸立管,设加压泵,每层留有消防水源接口,加压泵必须单独敷设电源。 八、气焊割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和注意清 理现场可燃物 品,在高处焊割时除清理地面现场外,还要派专人进行现场防火监护。 九、地电动机械设备必须设专人检查,发现问题及 时修理。不准 在高压线下面塔设临建或堆放可燃材料,以免引起火灾。 十、进入冬季施工,对工地上的各种火源要加强管 理,各种生产 生活用火的设施、动用和增减必须经项目经理或消防人员的批准,不得在建筑物内随意点火取暖。 十一、凡明火作业,要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工作前由用火班组向项目部消防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检查现场 和防火措施,作好技术交底后,方可作业。作业后要严格检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隐患。 十二、现场一律不准使用电炉子。 十三、除公司、分公司专兼职消防人员经常深入基层现场指导消防工作外,公司消防主管部门每月到现场检查消防安全,各分公司消防主管部门要每半月对仓库、现场等进行一次消防工作检查,班组防火负责人坚持每日班前、班后进行自查,以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十四、专兼职消防员定期对本片消防器材进行维修保养,保证消防器材性能良好。 十五、分公司每半年对兼职消防员进行一次专业训练,专兼职消防员对义务消防小组成员每季度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并经常向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中的消防知识教育。 十六、把安全防火列入生产会议内容,分析防火工作形势,通报防火工作情况,针对不同季节、生产情况确定防火重点。 十七、凡对安全防火工作有特殊贡献的经领导批准给 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凡在火警、火灾事故中报警早、救火 有功者,核实后给予一定奖励。 十八、对违反操作规程和失职而造成火警、火灾事故 的主要责任者及有关领导,要依据情节后果按有关规定给 予适当处罚,年终不能评为先进生产(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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