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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爆破行业标准体系编制规划 一、关于开展“工程爆破行业标准化”工作的建议 1、我国标准化工作概况 标准化工作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的必要条件之一,是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的技术支撑,也是我国加入WTO后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重要手段。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标准化工作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我国已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明确规定 “对下列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标准 (一)工业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或者安全、卫生要求。 (二)工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的方法或者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 (三)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四)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要求。 (五)有关工业生产、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和制图方法。” 我国标准化工作经过几十年的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20多年的发展,建成了一套基本上满足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标准体系,为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对规范和指导我国企业生产,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规范市场秩序,开展国内外贸易,从而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了重要作用。 从国家技术标准体系层级来看,我国标准依照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个层次。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发布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目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局),受国务院委托管理全国的标准化工作;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国家标准委委托的行业协会、学会,负责组织制定和发布;地方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和发布。企业标准由企业自行管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中又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种,其中,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一经发布生效,就要由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强制执行。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由企业自愿实行。 2、工程爆破行业标准化建设的必要性 我国的工程爆破事业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建国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工程爆破事业迅速发展,工程爆破已成为国民经济建设中不可缺少的特种行业。工程爆破行业专业性强,技术性要求高,而且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层出不穷,使其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中的重要性日益显现。另外,国务院令第466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于2006年9月1日开始实施,对工程爆破行业的安全管理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目前工程爆破标准仅有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电力行业标准水电水利工程爆破施工技术规范(DL/T 5135-2001)和水利水电工程爆破安全监测规程(DL/T 5333-2005),其它行业标准中仅有部分内容涉及工程爆破安全、质量等。此外,民用爆破器材行业有涉及爆破器材检验、运输等标准,但未涉及爆破器材经长途运输及储存后现场使用前的抽样检验标准。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规范行业管理,保障生产安全,加速与国际接轨,促进工程爆破行业技术进步,推动行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工程爆破行业对国家经济发展、科技创新及社会进步的作用,应进行工程爆破标准化建设。编制出一套较为完整的、科学的工程爆破行业标准化体系是十分必要的前期性、基础性工作。 中国工程爆破协会成立以后,在有关政府部门的领导下,在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团结广大会员单位,经过十二年艰苦努力,克服了重重困难,积极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汇集了国内一大批精英人才,奠定了一定的经济基础,具备了开展编制本行业标准化体系工作的相应条件。 3、工程爆破行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 工程爆破行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工程爆破行业生产技术、安全生产和行业管理的实际,搞好标准化体系构建,提升标准化工作水平,确保标准的适用性、先进性和合理性,确保标准编写的规范性,促进工程爆破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4、工程爆破标准化工作规划 4.1 明确工程爆破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机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参考其它工程建设类标准化工作模式,建议工程爆破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机构(以下简称主管机构)为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工程爆破标准化工作的主持机构(以下简称主持机构)为中国工程爆破协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以下委员会 (1)工程爆破行业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工程爆破行业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是非常设的协调、咨询机构,其成员由工程爆破行业的资深专家(技术及管理)和有关方面负责人组成。协助主管机构协调工程爆破行业标准化各有关方面的重要工作关系,研究工程爆破行业标准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并提出工作建议。 (2)工程爆破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工程爆破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工程爆破标准化的技术机构,由工程爆破领域的权威专家和其他相应资格的专家组成。协助主持机构工作。 4.2 组建工程爆破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依据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2005年7月25日)规定 “组建行业标委会的基本条件 1、没有相应的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现有的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行业标委会未包括的领域和范围。 3、产品或技术在科研、开发、生产、使用和流通等领域有一定的规模或应用范围。 4、有适合的秘书处挂靠单位,并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办公条件。” 组建工程爆破行业标委会完全满足以上的1、3及4条规定,现有的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行业标委会仅有部分涉及工程爆破,如爆破器材的运输等,但还有大量的标准需专门进行制定,因此,有必要组建工程爆破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参见工程爆破技术标准体系表拟按专业序列分综合、管理、建设、监测、装备和其他等进行制定标准。 工程爆破行业标委会组建程序为中国工程爆破协会根据本行业需要向有关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组建“工程爆破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建议,并填写组建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申请表,经有关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对论证、审核、同意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材料包括①组建工程爆破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申请报告(包括组建行业标委会必要性、本专业国内外标准化的基本情况、行业标委会名称和工作范围等);②组建工程爆破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申请表。 得到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复函同意组建工程爆破行业标委会后,还应将工程爆破行业标委会组建方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备案材料包括①工程爆破行业标委会正、副主任委员,正、副秘书长和委员名单汇总表。②工程爆破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③工程爆破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登记表。④工程爆破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和秘书处工作细则。⑤工程爆破技术标准体系表和近期工作安排。⑥工程爆破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秘书处印模。 工程爆破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应由协会主要领导、著名学者、资深专家和大型企业总工程师等担任。 4.3 近期应编制的文件 (1)应编制工程爆破技术标准体系表,为工程爆破标准化工作提供规划依据; (2)应编制工程爆破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加强工程爆破标准化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3)编制工程爆破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和工程爆破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细则。 4.4 近期标准编制安排 首先应编制工程爆破技术标准编写基本规定、规范爆破技术标准的编写要求等文件,同时安排近期要编制的标准项目。 4.5 工程爆破行业标准化工作筹备组 在工程爆破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成前,成立工程爆破行业标准化工作筹备组,负责前期的文件编写及申报资料的准备。工作组的组成应体现权威性、代表性,应包括设计、科研、院校、生产、使用等各有关方面的代表。筹备组组的成员应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业务,了解标准化工作的相关规定并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 筹备组应首先广泛收集与起草标准有关的资料并加以研究、分析,从生产标准、方法标准及安全管理标准等几大方面了解现状、水平、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等。对存在的关键问题或难点问题确立相应的课题,选择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调查对象进行调研工作(注有关政府部门分管的标准,比如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国防科工委、公安部、建设部主管的各类标准都应考虑在内统一安排)。 5、其它 (1)多渠道申请工程爆破标准化经费投入。可从以下多个渠道申请经费国家政府投入争取国标立项;社会资金企业投入等;协会自筹等。 (2)应编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程爆破部分),为提高爆破工程质量、确保生命和财产安全提供技术保障; (3)应构建以爆破技术标准纸质文本、电子文本和网络平台为基础的三位一体标准服务平台。 二、工程爆破行业标准体系表编制说明 (一)编制目的 1、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工程爆破标准化工作的要求; 2、加强工程爆破行业管理,为工程爆破安全、科学进步提供技术保障和支持,促进工程爆破现代化和科技进步; 3、为今后制定工程爆破技术标准化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管理提供技术依据。 (二)编制要求 1、完整性体系表的组成应完整、配套,基本覆盖主要的工程爆破技术领域; 2、统一性体系表内各项标准之间,应尽量做到协调、统一,此外,应与相关标准尽量统一; 3、科学性体系表应分类科学、层次清晰、结构合理,并具有一定的可分解性和可扩展性; 4、实用性体系表应便于使用和管理。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环境保护法法等法律、法规; 2、GB/T1301691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全国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表等有关标准和规定。 (四)收录范围 1、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建设部联合发布的,以中国工程爆破协会会员单位为主编部门或起草、归口单位的已颁、在编或拟编的有关工程爆破的国家标准; 2、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含建设部1991年4月11日以前发布的,以其他部委或协会为主编部门或起草、归口单位的已颁、在编或拟编的有关工程爆破的国家标准; 3、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在编或拟编的工程爆破行业标准,包括工程爆破协会与其他部委或协会联合发布的工程爆破行业标准; 4、由其他部委发布的现行有效的或在编的与工程爆破密切相关其他行业标准(相关标准,如民用爆破器材协会标准)。 5、工程爆破协会承担编制的国际标准(今后)。 不纳入本体系表的有 1.产品质量分等方面的标准; 2.以部门规章形式发布的技术规定,如定额、概预算等技术经济标准; 3.内容属于行政管理范畴的工作管理标准,如爆破员职责等。 (五)框架结构 根据标准体系的内在联系特征和工程爆破行业的具体特点,本体系表采用由专业序列和层次构成框架结构参见“工程爆破技术标准体系结构框图”。 专业序列按工程建设程序或技术装备类别及工程爆破的特点进行分类,反映了国民经济领域所具有的共性特征,如工程建设方面的设计、施工和质量等;考虑爆破安全的重要性,将管理单列为专业序列。 层次一定范围内一定数量的共性标准的集合,反映了各项标准之间的内在联系。本体系表将标准分为三个层次基础标准、通用标准和专用标准。 工程爆破技术标准体系框图 工程爆破技术标准体系 1 综合 2 管理 3 建设 4 监测 5 装备 6 其它 2.1 安全 2.2 环境 3.1 设计 3.2 施工 3.3 质量 4.1 试验 4.2 检测 设备 4.3 材料检测 5.1 设备 5.2 机械 科技奖励 (六)其他 1、 标准的编制状态分为已颁含拟修订、在编和拟编三种。在编包括制定和修订标准又分为起草、征求意见、送审和报批四种状态。 2、“调为推荐”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建设部公告将原来作为强制性标准发布的国家标准调整为推荐性标准;“降为行标”指国家技术监督局或建设部公告将原国家标准调整为行业标准。 3、本体系将根据工程爆破技术发展和实践经验的不断总结,适时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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