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危险源的辨识、评价与控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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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危险源的辨识、评价与控制 2006年7月30日 14340 方圆标志认证中心山东分中心 专家 骆为骐 高级审核员 陈昕 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与控制是建立煤矿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如何在实施中将煤矿企业的特殊性、复杂性与执行的法律法规结合起来,使其更具有操作性,是煤矿企业应关注的问题。 一、危险源的存在 危险源是事故的源头,是能量、危险物质集中的核心。作为一种特殊行业,煤矿的劳动对象和工作场所主要在地下,而且处在不断的变化和移动中,恶性隐患、事故多,频次高。水、火、瓦斯、煤尘、顶板是煤矿公认的五大自然灾害。随着矿井开采的推进,不少矿井又出现了冲击地压、地温等自然灾害,进一步增大了煤矿安全工作的难度。所以,必须尽力识别造成事故的危险源,对其风险进行评价,并策划不同的方式进行控制。 危险源由三个要素构成潜在的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危险源的潜在危险指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带来的危害程度或危险物质的大小。危险源的存在条件指危险源所处的物、化学状态和约束条件状态,如矿山压力、温度、煤尘、瓦斯等。危险源总与相应的触发因素相关联,在电器失爆、火花(摩擦与漏电)、支柱初撑力不足、工程质量差等因素作用下,危险源将转化为危险状态,继而转化为事故。 二、危险源的辨识及风险评价 1.危险源的辨识 危险源在没有触发之前是潜在的,经常不被人们所认识和重视。因此,需要采取一定的方法加以辨识。对于煤矿来讲,进行危险源辨识可采用以下步骤 组成由各专业技术部门人员组成的安全技术委员会,组织有现场安全管理经验、熟悉业务和工艺流程的专业人员,收集本专业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及其他安全管理文件; 采用一种或几种方法确定本矿的主要危险源,各部门在本部门的工作范围内进行危害事件排查,分析危害事件发生的根源,识别存在的危险源,编制危险源清单(初稿); 将危险源清单(初稿)汇总讨论并下发征求意见,进行补充完善和修正后,返回主管部门,提出专业的危险源清单; 各专业及部门的危险源清单上交安全技术委员会汇总,经矿长办公议会研究通过,由矿长批准发布; 危险源清单发布后,应对全体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所有员工了解危险源的特性和可能带来的危害。 2.危险源的描述 在危险源的清单中,应将危险源的物质和状态描述清楚,如瓦斯突出、积聚、超限、顶板冒落等。下面,笔者以专业技术部门与区队的危险源清单为例进行比较。 技术部门按专业分工侧重于专业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的策划,需要由各专业部门互相配合。施工区队对本施工现场内各专业危险源负有辨识、风险评价和现场控制的责任,侧重于控制措施的落实和现场危险源的辨识,其辨识和风险评价是否准确和合理,由各专业部门审查认可。专业技术部门与施工区队的危险源清单既有相同之处,又存在较大区别。在机电部门,其危险源清单宜包括与机电专业有关的井上、井下各作业地点的危险源(包括物的状态和人的行为),作业场所一定要覆盖全面。在采煤工区,其危险清单应包括本采面范围内的采煤(顶板和矿压)、放炮、瓦斯、机电、通防、运输、供电、排水、”三违“等各专业危险源,危险源范围一定要覆盖全面。 3.风险评价 笔者建议,进行风险评价,可以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计算相结合的方法。 煤矿是风险种类、数量较多的行业,应首先采用定性分析的方法。如果仅仅将水、火、瓦斯、顶板、煤尘等重大危害采用定量计算方法进行评价,容易造成两种后果一是风险评价过高,未考虑实际控制的效果,制定的目标和管理方案不适宜;二是风险评价过低,不能反映本矿的特点,容易在体系运行总造成疏忽和遗漏。 1. 定性分析。由安全技术委员会根据行业经验和本矿特点,充分考虑到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向官方的强烈投诉、主管部门的警告等方面的情况,将重大危险源确定下来,要求各相关部门按重大风险进行控制。 2. 定量计算。除去定性分析后的所有危险源,均可按照打分评价的方法,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事故产生的后果(C等三个方面打分,确定本部门的风险等级。 3. 由安全技术委员会经定性分析后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发布后,各部门、区队只要有此危险源,就应将其确定为重大危险源,不必再进行定量计算。 4. 各部门的风险等级可能不一致,如采用不同采掘方法的区队,顶板的风险等级就不一样。 因此,在煤矿危险源风险的定量计算中,要特别注意C值的参数选择,应紧密结合煤矿的实际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危险因素的具体规定作出认定。如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制定的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办法包括7个方面,采用评分办法把煤矿安全程度分为A、B、C、D四类,即具备、基本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较差的和不具备安全生产的矿井。原煤炭部安字(1995)第50号文煤炭工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规定在附件中指出,职工因企业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三种(轻、重、死亡)。按煤炭工业上伤亡事故的性质分为八类(顶板、瓦斯、机电、运输、火药放炮、水灾、火灾、其他),还规定非伤亡事故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并对事故造成全矿井停工的时间做了规定。这些都可以帮助我们对危险源进行分类和对危险物进行等级评定。下面举例说明 例一顶板冒落实危险源,如果没有量的概念很难确定危险级别。因此,需考虑文件规定的采煤工作的冒顶长3m以上、5m以上、10m,掘进工作面冒顶3m以上和5m以下分别造成的危害级别。可参考煤炭工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规定(煤安字[1995]第50号,1995年4月1日实施)。 例二、笔者给出了不同情形下的C值,见表一。 表一 C值参考表 分数值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对人身)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停工时间) 100 一次死亡人数10人以上 全矿井停工8小时以上或采区停工3昼夜 40 一次死亡人数3至9人 全矿井停工2小时但不足8小时或采区停工8小时但不作3昼夜 15 死亡2人(多人时包括轻伤、重伤) 全矿井停工30分钟至2小时采区停工2至8小时 7 只有重伤(多人时有轻伤和重伤) 3 只有轻伤 三、危险源的控制 对危险源进行合理的风险等级划分后,就可以决定采用什么方法对危险源进行控制。按GB/T 280012001标准的规定,对危险源的控制可分为三种一是运行控制,二是制定实施目标、管理方案,三是制定应急预案。 在日常工作中,还应做到日检、月检、旬检,定期进行各类工程质量标准化检查、煤矿安全有害气体监测控制系统检查、矿压监测检查、机电设备完好检查、三违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以及工作面(头)作业规程检查等,使危险源处于受控状态,避免转化为事故。由此可见,对煤矿危险源多采用运行控制的方法。 煤矿每年都有安全工程的投入,如安全措施工程、技术改造项目等。对这些工程项目,应结合标准制定”目标、管理方案“来控制,要有安全目标、工程量、完成时间、资金使用、负责人等。 一些比较重大的危险源,其波及范围和造成的危害都比较大,如一次伤亡人数在3至9人,以及经济损失构成重大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3条的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监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并在有关部门备案,即应结合标准制定应急响应的机制和程序。 煤矿的地质、环境、生产等条件不同,存在的危险源隐患因素也不一样,每个煤矿都可能排查出上千个危险源。因此,必须抓住关键地点,重点区域,重点专业(一通三防、防治水),重点部位(采、掘工作面),重点环节(采煤掘进、提升运输、职业危害过程的安全生产),深化安全程度评价,制定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策划管理方案和程序控制文件,建立运行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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