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煤矿集团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4·14”顶板事故调查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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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大同煤矿集团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大同煤矿集团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 ““4 41414””顶板事故调查报告顶板事故调查报告 2020 年 4 月 14 日 14 时 40 分左右,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 公司井下 2205 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顶板垮落事故,造 成工作面 5 名作业人员被困(经全力救援,被困人员全部获救), 直接经济损失 34.1945 万元。 事故发生后,应急管理部党委书记黄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 局局长黄玉治、 副局长宋元明, 山西省委书记楼阳生、 省长林武、 常务副省长胡玉亭、副省长贺天才分别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 立即赶赴现场,全力施救,严防次生事故,依法开展事故调查, 严肃问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4 月 16 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会同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大同市人民政 府、大同市应急管理局、同煤集团纪委、大同市云冈区应急管理 局等相关单位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并聘请 3 名专家参与事故调 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 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专家论证、技术认定及 综合分析, 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 原因, 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 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和事故单位的处理建议以及防范和整改措施。 - 2 -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山矿)由同煤集团 和大唐国际发电有限公司共同投资, 注册资本金 277254 万元 (同 煤集团占股72, 大唐国际发电有限公司占股28) , 隶属于同煤集 团。事故发生地点位于塔山矿石炭系太原组 3-5 煤层二盘区 2205 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该工作面由中煤三建三十工程处负责施工。 (一)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概况(一)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概况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煤集团)是山西省 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 其前身为成立于 1949 年 8 月 30 日的大同 矿务局,2000 年 7 月正式改制为集团公司。截至目前,全集团 公司所属煤矿共有 65 座,总产能 9195 万吨/年。其中由同煤集 团直接管理的煤矿有 23 座(包括发生事故的同煤大唐塔山煤矿 有限公司),其它各煤矿分别由负有煤矿安全管理职能的大同地 方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朔州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轩岗煤电有限公 司、临汾宏大矿业有限公司等子公司进行管理。 同煤集团 安全生产许可证 编号 (晋) MK 安许证字 〔2019〕 GQ002Y3B2, 有效期从 2019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0 日。 (二)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概况(二)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概况 1.1.矿井基本情况矿井基本情况 塔山矿位于大同市云冈区口泉乡杨家窑村,2003 年 2 月开 工建设,2008 年 12 月通过国家能源局组织的竣工验收,2009 年 - 3 - 达到设计生产能力 1500 万吨,2019 年 8 月山西省能源厅以“晋 能源煤技发〔2019〕 536 号” 文件批复核增能力至 2500 万吨/年。 井田面积 170.9024km 2,批准开采石炭二叠系各煤层,开采 标高为+1200m 至+800m。 地质储量 50.74 亿吨, 可采储量 31.63 亿吨,设计服务年限 140 年。现采煤层为山 4 煤层、太原组 3-5 煤层,主采煤层为 3-5 煤层。 矿井为高瓦斯矿井,瓦斯绝对涌出量 87.96m 3/min,相对涌 出量 1.75m 3/t;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 31.84m3/min,相对涌出量 0.63m 3/t。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矿井正常涌水量 5004m3/d,最 大涌水量 10747m 3/d。各煤层均属自燃煤层,煤尘均具有爆炸性。 矿井实行董事长负责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董事长,另 配备生产、安全、技术等各部门副总经理及总工程师和相应副总 工程师。下设生产技术部、调度室、通风区、地测科、机电管理 部、监控中心、风井管理区、安监站、综采队、运输队、机电队、 管路队等职能部门。全矿职工总数 1701 人 矿井部分井巷工程承包给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三十工程处。 2.2.矿井证照情况矿井证照情况 采矿许可证证号 C1000002009041120014651,有效期 2009 年 04 月 01 日至 2037 年 05 月 10 日。 - 4 - 安全生产许可证 编号 (晋) MK安许证字 〔2019〕 GA102Y2B3, 有效期 2018 年 02 月 01 日至 2021 年 01 月 31 日。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000764654266N,营 业期限至 2037 年 05 月 10 日。 (三)(三)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概况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概况 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煤三建公 司)1989 年 6 月 14 日注册,隶属于安徽省国资委,注册地为安 徽省宿州市,注册号为 913413001523400049,法人代表赵士兵, 注册资本八亿一千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包含矿山工程施工总承 包特级、煤矿开采、矿山开采。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皖)FM 安许证字〔2020〕Y018 号,有效期限 2020 年 2 月 4 日至 2023 年 2 月 3 日。 中煤三建三十工程处隶属于中煤三建公司,2006 年通过招 标进驻塔山矿成立塔山项目部。 中煤三建三十处塔山项目部现共 有职工 208 人,其中合同制职工 49 人,临时工 159 人,配置经 理 6 人。有两支成建制施工队组,一支队伍施工 2205 顺槽巷, 一支队伍施工 8226 高抽巷,另有机电队、通风队、杂活队等辅 助队组。 (四)矿井(四)矿井生产系统概况生产系统概况 1.1.开拓开拓系统系统 矿井采用平硐立井混合开拓,大巷水平为1070 水平。全 - 5 - 矿共有九个井筒,分别为主平硐、副平硐、一盘区进风立井、一 盘区回风立井、二盘区进风立井、二盘区回风立井、三盘区进风 立井、三盘区回风立井、三盘区辅助运输平硐。 2.2.采掘采掘布置布置 目前全矿井有三个生产盘区,4 个综采工作面、1 个备用工 作面、19 个掘进工作面。其中一盘区 1 个综采工作面、5 个掘进 工作面,二盘区 1 个综采工作面、1 个备用工作面、6 个掘进工 作面,三盘区 2 个综采工作面、8 个掘进工作面。 塔山矿综采队组日常作业形式为 “四六” 制, 即 “三采一准” 作业方式,二班为准备检修班,一、三、四班为生产班,三班与 四班为联班作业。 掘进队组日常作业形式为 “三八” 制作业方式, 二班为准备检修班,一、三班为生产班。 3.3.通风系统通风系统 采用三个盘区主扇联合运转的分区式通风, 通风方法为抽出 式。全矿井六进三回,总进风量 68017m3/min,总排风量 68602m3/min ( 包 括 2 个 地 面 瓦 斯 抽 放 泵 站 排 放 风 量 3513m3/min)。 4.4.运输系统运输系统 各盘区综采(综掘)工作面落煤通过顺槽带式输送机转载到 相应的盘区大巷带式输送机上, 盘区大巷带式输送机煤流汇集到 主平硐带式输送机上运输出井。 - 6 - 辅助运输为防爆柴油无轨胶轮车运输。 由副平硐和三盘区辅 助运输平硐通过井下各类辅助运输巷道直接送至各工作面和作 业地点。 5.5.供电系统供电系统 矿井地面现有 4 座 35kV 变电站,全矿运行总负荷 88000kW。 井下供电方式为高压入井,全矿共有入井电缆 24 趟。井下供电 采用 10kV 电缆至各变电所或配电点。 6.6.排水系统排水系统 主平硐井底附近设主、副水仓和主排水泵房,同时井下各盘 区设辅助排水系统, 主排水泵房排水设备将各盘区汇集的涌水用 排水管路沿主平硐排至地面矿井污水处理站。 7.7.安全避险安全避险““六大六大””系统系统 采用 KJ70X 型安全监控系统;KJ378(A)型人员定位系统; 通信系统由地面行政通信系统、井下有线调度通信系统、同煤集 团公司井下有线调度直通通信系统、KT329 型无线通讯系统、 KT210 型应急广播系统构成;在大巷及主要工作地点设 ZJY 风水 一体化压风自救和供水施救装置;在一盘区、二盘区、三盘区各 施工一个永久避难硐室,另有三个可移动式救生舱。 ((五五))事故发生地点基本情况事故发生地点基本情况 1.1.22052205 运输运输顺槽顺槽地质情况地质情况 事故发生在 2205 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 229-243m 处。 该巷位 - 7 - 于井田二盘区东北部,埋深为 383.2-470.2m,平均 431.3m;煤 层厚度 7.54-13.99m,平均厚度 10.60m,平均倾角 2;煤体大 部分为原生结构,局部为构造煤,受煌斑岩侵入影响,煤层上部 大部变质、硅化,煤层内垂直节理、斜节理及小构造发育;煤层 含夹矸 4-8 层,平均 6 层,厚度 4.87m,单层厚度 0.10-0.65m, 夹矸岩性为岩浆岩、砂质泥岩、泥岩、炭质泥岩、高岭岩;直接 顶平均厚度 4.5m,岩性为泥岩、炭质泥岩、砂质泥岩、煌斑岩、 天然焦等(见图 1)。2205 运输顺槽沿 3-5 煤层底板布置,于 2020 年3月19日开口施工, 设计长度1568.6m, 事故发生时已掘进254m。 2.2.22052205 运输运输顺槽顺槽支护设计情况支护设计情况 2205 运输顺槽设计断面为矩形,规格为 5.53.6m,巷道断 面面积 19.8m 2,采用锚网索钢带联合支护;巷道顶板支护为两排 锚杆一排锚索交替布置,每排 6 根;顶板锚杆使用Φ22-2500mm 左旋无纵筋螺纹钢锚杆,排间距 900900mm,配合使用 4800 2803.75mm 的 W 型钢带和 26015010mm 异形托盘;锚索使 用Φ17.8-8300、6300mm 钢绞线,锚索交错布置,排间距 2700 900mm,配合使用 50003306mm 的 JW 型钢带和 220200 12mm 异形托盘;巷道两帮肩角使用Φ17.8-4300mm 锚索,排距为 2700mm,配合使用长 600mm 的 11矿用工字钢作为托梁,与巷道 顶部锚索间隔布置。 顶板使用网格为 5050mm 的菱形金属网 (见 图 2 和图 3)。 - 8 - 粉砂岩 12.36 7.06 1.62 0.10 0.15 0.25 0.15 2.14 1.67 0.30 0.07 0.20 0.84 1.24 0.15 3.76 1.70 0.20 0.16 1.29 0.40 0.99 0.74 0.60 0.95 0.60 0.70 0.95 0.25 2.05 0.05 0.05 0.10 0.06 0.03 细砂岩 煤 煤 煤 煤 煤 煤 1.85 2.12 1.10 0.60 0.69 1.02 硅化煤 煌斑岩 0.40 0.10 硅化煤 硅化煤 硅化煤 硅化煤 煌斑岩 粉砂岩 炭质泥岩 煌斑岩 煌斑岩 砂砾岩 巷道底板 巷道顶板 巷高3.6米 支护高度8.3米 正常煤厚8.96米 3-5煤层总厚17.85米 2煤层总厚7.65米 22.77米 3.81米 W906钻孔 比例尺1200 图图 1 1W906W906 钻孔岩层分布柱状图钻孔岩层分布柱状图 - 9 - 图图 2 222052205 运输运输顺槽顺槽支护断面支护断面 900900900900900900900900900 5500 900900900900900 900 图图 3 322052205 运输运输顺槽顺槽顶板支护平面图顶板支护平面图 - 10 - 锚杆采用加长锚固, 顶锚杆使用 1 支 K2335 和 1 支 Z2360 树 脂锚固剂,锚固长度 1.4m,设计锚固力 190kN;顶锚索和角锚索 使用 1 支 K2335 和 2 支 Z2360 树脂锚固剂,锚固长度 1.78m,设 计锚索锚固力 320kN。 巷道两帮迈步式设置有探水钻场,左帮为 62m 的梯形钻 场,右帮为 42m 的三角形钻场。在冒顶区域内的巷道左帮施工 有 62.5m 的梯形钻场,钻场锚杆支护与巷道内支护参数相同, 钻场硐室口使用 3 组三眼组合锚索锁口,组合锚索采用长度 6300mm、8300mm、10300mm 各 1 根成三角形布置,间距 2000mm, 配套 60060016mm 三眼钢托板。锚固使用 1 支 K2335 和 2 支 Z2360 树脂锚固剂,锚固长度 1.78m,设计锚索锚固力 320kN。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0 年 4 月 14 日 7 时,中煤三十处塔山项目部开拓二队召 开班前会,会议由跟班队长梁有全主持,班长朱传海,综掘机司 机贾继顶,胶带输送机司机宋二小,支护工董小设、李玉堂、王 全群、张全金、沙丙洲、杨香文、田永记、康健,电钳工刘星共 13 人参加会议。班前会上,梁有全组织当班作业人员对 2205 运 输顺槽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进行学习,强调综掘机启动、停止以 及钻孔支护时的安全注意事项,班前会于 7 时 30 分结束。 7 时 40 分左右,跟班队长梁有全、班长朱传海等当班 13 人 - 11 - 开始陆续更衣入井。 8 时左右,跟班队长梁有全、班长朱传海等当班 13 人到达 2205 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开始对上一个班的工程质量(包括 锚杆、锚索预紧力、网搭接等)进行接班检查。 8 时 30 分左右,接班检查合格后,当班队组人员开始用综 掘机割煤,完成第一个截割循环(截深 0.9m)后,将钢带、网 铺在综掘机的前探梁上并升起前探梁, 随后打孔锚固完成顶帮支 护,最后用综掘机平整底板、清理底煤和收尾,接着开始第二个 截割循环。 14 时 20 分左右,跟班队长梁有全到工作面查看掘进情况。 待第二个截割循环将要结束时, 离开工作面准备到物料场安排运 输物料,进行第二排支护。 14 时 40 分左右,综掘机司机贾继顶正在操作综掘机进行收 尾,班长朱传海坐在旁边照灯,王全群、张全金在综掘机尾部右 侧打帮锚杆孔,沙丙洲在机组后清理浮煤,他们突然听到顶板发 出断裂声响,王全群、张全金、沙丙洲赶紧往里跑,沙丙洲一转 身就看到顶板拽着锚网几乎擦着他的后背冒落下来。 随即工作面 停电、煤尘飞扬、漆黑一片、风筒无风。 顶板冒落后, 被困在里面的朱传海赶紧打开安装在综掘机司 机座位旁边的压风供水组合装置上的压风阀门, 招呼其他 4 人到 压风管出风口附近,用矿灯轮流照明等待救援。 - 12 - 事故发生时,梁有全正走到左帮探水钻场入口处(距工作面 迎头 24m),发现顶板掉渣,并沿巷道中线断裂下沉。梁有全边 后退边摇动矿灯并大喊“要掉顶了、要掉顶了”,大约退出 10m 左右,在喊叫的过程中巷道顶板发生大面积冒落。 (二)(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1.1.事故抢险救援情况事故抢险救援情况 14 日 14 时 45 分,塔山矿调度室接到 2205 运输顺槽盯班安 检工刘长城汇报,2205 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发生冒顶。塔山矿 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命令 2205 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所有作 业人员迅速撤离,并组织有关人员立即抢险救援。 14 日 18 时 40 分,同煤集团矿山救护大队接到集团公司事 故救援通知,由大队长王立兵、副大队长万红红带领平旺中队一 个小队 9 人, 同时调遣同煤集团矿山救护大队雁崖中队一个小队 8 人赶塔山矿,于 19 时 20 分到矿。 14 日 19 时 40 分,大队长王立兵带领平旺中队 9 人入井侦 查。经过初步侦查,冒落区头侧距顶板有约 3 米空隙,冒落区长 度约 14 米,高度约 6-7 米,巷道的风筒在该处被砸断,现场瓦 斯浓度达到 1.2,氧气浓度 19.5,巷道被冒落区封死。 根据侦查结果,指挥部决定先进行临时支护,在冒落区头端 打井字木垛锁口,并补打锁口锚索进行补强支护。随后,救护队 进入冒落区域侦查,测得冒落区 CH4浓度为 1.6,O2浓度为 19。 决定对该区域进行通风,在原有直径 1000mm 风筒末端接入硬质 - 13 - 螺纹风筒送至冒落区尾端,10 分钟后冒落区瓦斯下降至 0.5以 下。随后在冒落段区域上部利用井字木垛、单体液压支柱等进行 临时支护,在临时支护保护下被困区域打钻孔联系被困人员。15 日凌晨 3 时 30 分,救援钻孔成功打通,钻孔深度约 11 米。通过 敲击钻杆与被困人员取得联系,确认有人员生还。 经指挥部研究决定, 从有风流泄出的冒落区右侧顶部挖掘直 径 600mm 救援通道抢救被困人员。 15 日凌晨 6 时,副大队长马红立、刘启带领雁崖中队 8 人 入井进行救援工作。15 日下午 15 时 30 分,随着挖掘救援通道 的深入,前方煤壁先后两次垮落,造成刚刚打好的锚索、锚杆支 护失效并将与被困人员联系的钻孔堵塞。 为了保证救援通道和人 员的安全,决定先停止挖掘救援通道,向顶板破碎的煤壁区域喷 注马丽散,固化煤壁,并实施分段挖掘,即固化一段煤壁,挖掘 一段通道,交替作业。 15 日 18 时 30 分,在挖掘救援通道接近 1.3 米时,再次打 通与被困人员联系的钻孔,并插入一根 2 寸空心钢管,与被困人 员进行了通话,确认 5 名人员身体状况良好。20 时 30 分,直径 600mm 救援通道成功打通,5 名被困人员依次通过救援通道成功 脱险。 15 日 20 时 55 分,5 被困人员全部安全升井,由 5 辆 120 救 护车转往同煤集团总医院进行观察治疗。 至此, 救援工作圆满完成。 - 14 - 2.2.应急救援评估结论应急救援评估结论 接到事故报告后,塔山矿及同煤集团分别立即启动应急预 案,按照预案展开救援,截止 15 日 20 时 55 分,井下被困 5 人 全部安全升井,抢险救援工作结束。本次事故救援,响应及时、 分工明确、处置科学、措施得当。 (三)事故(三)事故报告报告情况情况 塔山矿调度室 14 时 45 分接到事故报告,18 时 42 分将事故 简要情况上报同煤集团总调度室。19 时 02 分,同煤集团总调度 室上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大同监察分局。 由于矿方在事故发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煤矿安全监察 机构,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属于迟报 ①。 三、事故现场勘察及技术分析 (一)现场勘察情况(一)现场勘察情况 2020 年 4 月 17 日 16 时 30 分左右,事故调查技术组和专家 组成员在矿方有关人员的陪同下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察。 1.冒顶区外侧 20m 范围内采用木垛和单体液压支柱加强支 护,巷道稳定,围岩变形量小,冒顶区外钢带编号 C-185 处的巷 道断面为 6.04.5m,巷道局部存在超高超宽现象。从外观看, 支护方式及间排距符合设计要求,巷道无明显变形。 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 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 15 - 2.冒顶区内呈现平顶长拱形的冒落形态,冒落长度 14m。冒 顶区内靠外口上方有 3 根锚索的中上部外露。 冒顶最高处到巷道 顶板高度约 6.5m,最高处岩层未发现 8.3m 锚索钻孔或锚索锚固 的痕迹,未发现顶板离层仪深部锚固点安装的痕迹。 3.在随后的现场清理过程中,技术组人员多次到现场勘察, 从已清理出的支护材料中未发现 8.3m 锚索,212钢带上为 6 根 4.3m 锚索, 213钢带上为 6 根 2.5m 锚杆, 214钢带上为 6 根 2.5m 锚杆,215钢带上为 4 根 3.15m 锚索、2 根 6.3m 锚索,探水硐 室口第一组、第二组锁口三眼组合锚索为 3 根 4.3m 锚索,锚杆、 锚索实际锚固长度为 0.4m0.7m。 (二)技术原因分析(二)技术原因分析 1.顶板破坏特征分析根据现场勘察,此次冒顶为大面积冒 顶,冒顶长度约 14m,宽度约 5.5m,最大高度约 6.5m,冒落后 形成的空间断面形状为近似拱形。煤层具有松软碎裂,强度低、 铅垂方向膨胀、碎裂变形特性。 2.锚固支护机理分析根据地质资料及冒顶特征分析,巷 道煤体具有酥松破碎特性, 巷道支护设计采用了锚杆支护挤压加 固形成整体板状结构并兼具一定的悬吊作用、 锚网防止锚杆板状 结构掉渣漏空。由于煤体酥松破碎,需要使用长锚索锚固到稳定 岩层方可起到悬吊保护作用。 3.锚固支护失稳分析由于煤体酥松破碎,短锚杆和锚索 - 16 - 支护上部煤体产生离层现象,未使用长锚索锚固到稳定岩层,使 支护失稳导致顶板垮落。 (三)事故(三)事故类别类别 本起事故为顶板事故。 四、事故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 经调查核实, 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直接经济损失34.1945万元。 五、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一)事故事故直接原因直接原因 2205 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没有按照设计施工,导致支护结 构失稳造成顶板冒落,是发生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1)实际巷道支护施工中未打设 8.3m 锚索。 (2)冒落区内探水钻场硐室 3 组锁口三眼组合锚索共打设 了 9 根 4.3m 锚索,未打设 10.3m、8.3m、6.3m 锚索。 (3)巷道支护设计中 212至 228钢带上应打 2.5m 锚杆 66 根,实际为 2.5m 锚杆 40 根、2.2m 锚索 26 根;应打 8.3m、6.3m 锚索各 18 根, 现场清理后发现 6.3m 锚索 7 根, 4.3m 锚索 17 根, 2.0m、3.15m、4.1m 锚索共计 10 根,还有 2 根锚索未垮落。 ((二二))事故事故间接原因间接原因 1.1.塔山矿塔山矿违规外包违规外包采掘工程采掘工程 ①①, ,且日常监管不力。且日常监管不力。 (1)塔山矿作为生产矿井,违规使用外包队伍,将井下掘 ①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 煤矿有下列重大安全生产 隐患和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 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 - 17 - 进工作面作为独立工程承包给中煤三建三十处塔山项目部施工。 (2)安全生产有关部门未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岗 位职责,对井下施工现场监管不到位;2205 运输顺槽掘进工作 面现场支护材料(锚索长度)使用和锚索钻孔深度检查、验收流 于形式。 (3)2205 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正确安装顶板离层 仪导致监测数据无效, 矿压组负责日常下井观测数据的人员仅有 6 名,人员严重不足,无法按照规定对全矿井的矿压系统和顶板 离层仪实现全覆盖观测。 2.2.中煤中煤三建三十处三建三十处塔山项目部塔山项目部施工施工弄虚作假弄虚作假,, 劳动用工管理劳动用工管理 混乱。混乱。 (1)塔山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没有按照作业规程进行采掘 作业,现场施工偷工减料,用短锚索代替长锚索,甚至将长锚索 剪断进行支护。顶板离层仪未安装到规定位置,致使顶板离层仪 监测数据失效;项目部有关监管人员现场监管流于形式,未尽到 管理职责。 (2)项目部人员变化大,大量聘用临时工。208 名职工中 合同制职工 49 人,临时工 159 人。与工人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 未填写用人单位、无合同期限、没有法人签字。 3.3.中煤中煤三建三十处三建三十处日常管理日常管理混乱混乱 中煤三建三十处同时任命了 2 名项目部经理丁磊和田春博 - 18 - (中煤三〇干〔2020〕6 号),田春博拥有资质但实际不负责任 何工作,仅用于对外招标、应付检查;丁磊无相应资质,却安排 负责项目部全面工作。 4.4.同煤集团对塔山矿同煤集团对塔山矿 22052205 运输运输顺槽顺槽掘进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存在的问题存在的问题 失察。失察。 ((三三)事故性质)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大同煤矿集团大唐塔山矿有限公司“414” 顶板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对中煤三建三十处相关责任人处理建议((一)对中煤三建三十处相关责任人处理建议(6 6 人)人) 1.梁有全,男,1976 年 7 月出生,群众,中煤三建三十处塔 山项目部开拓二队副队长, 负责协助队长做好全班的安全生产和 质量标准化工作。参与锚索支护,未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设计要求 施工,采用的锚索长度不足。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 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 二条第(七)项 ①,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2.代港,男,1981 年 3 月出生,中共党员,中煤三建三十处 塔山项目部开拓二队队长,负责全队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支护工 ①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 行为之一,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 较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七)有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 19 - 管理不力,对井下锚索支护施工过程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 直接责任。 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 二条第(七)项,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3.吴孝勇,男,1979 年 2 月出生,中共党员,中煤三建三十 处塔山项目部副经理,负责项目部技术工作。井下工程质量管理 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 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 二条第(七)项,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建议所在党组织给予相应 的党纪处分。 4.丁磊,男,1983 年 4 月出生,中共党员,中煤三建三十处 塔山项目部经理(不具备项目经理相关资质),全面负责项目部 生产、安全、经营工作。对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失职。对事 故发生负主要责任。 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 二条第(七)项,给予开除处分。建议所在党组织给予相应的党 纪处分。 5.田春博,男,1968 年 12 月出生,中共党员,中煤三建三 十处塔山项目部经理,为项目部名义经理(具有一级建造师资 质)。未履行项目部经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 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 - 20 - 二条第(七)项,给予记大过处分。建议所在党组织给予相应的 党纪处分。 6.胡军,男,1968 年 3 月出生,中共党员,中煤三建三十处 副处长,负责全处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塔山项目部的日常生产监 督管理和指导督促失职。对事故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 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 二条第(七)项,给予记过处分。建议所在党组织给予相应的党 纪处分。 (二(二)) 对对大同煤矿集团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大同煤矿集团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人的 处理建议(处理建议(1313 人)人) 7.殷雄龙,男,1991 年 9 月出生,群众,塔山矿安监站安检 工,漏顶区域施工时当班安检工。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当班期间 没有对 2205 运输顺槽现场支护材料(锚索长度)使用和锚索钻 孔深度进行检查。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 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 二条第(七)项,给予记大过处分,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 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三)项 ①,由山西省应急管理 厅撤销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8.刘长城,男,1993 年 1 月出生,群众,同煤实业总公司 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 应当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三)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 21 - 威龙公司工人(纳入塔山矿安监站统一管理),事故当日当班安 检工。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当班期间没有对 2205 运输顺槽现场 支护材料(锚索长度)使用和锚索钻孔深度进行检查。对事故发 生负主要责任。 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 二条第(七)项,给予记大过处分,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 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三)项,由山西省应急管理 厅撤销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9.张艳群,男,1987 年 4 月出生,中共党员,塔山矿生产 技术部技术员,负责日常矿压监测工作。对巷道矿压监测管理不 尽责,在抽检工程中未能发现 2205 运输顺槽顶板离层仪失效。 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 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 二条第(七)项,给予记过处分。 10.李叶明,男,1985 年 6 月出生,群众,塔山矿掘进管理 部科员,2205 运输顺槽包保责任人。针对 2205 运输顺槽未按照 作业规程施工、采用的锚索长度不足、支护质量不可靠等问题动 态监管缺失。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 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 二条第(七)项,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11.王御军,男,1985 年 12 月出生,中共党员,塔山矿生 - 22 - 产技术部代部长, 负责组织矿压监测、 采掘工作面支护监测工作。 日常巷道矿压监测管理不到位,对 2205 运输顺槽顶板离层仪失 效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 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 二条第(七)项,给予降级处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 例第一百三十三条 ①,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2.张健东,男,1987 年 5 月出生,中共党员,塔山矿掘进 管理部部长,负责掘进现场、工程质量和支护材料的监管。针对 2205 运输顺槽未按照作业规程施工、采用的锚索长度不足、支 护质量不可靠等问题动态监管缺失, 对塔山矿掘进现场管理严重 失职。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 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 二条第(七)项,给予撤职处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 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王全海,男,1972 年 9 月出生,中共党员,塔山矿安监 站第一副站长,负责全矿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安检工管理 失职,未能及时发现安检工日常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重要 责任。 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 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 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 23 - 第十二条第(七)项,给予降级处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 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4.张慧臣,男,1975 年 8 月出生,中共党员,塔山矿工程 管理部部长,负责全矿工程验收及考核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 对 2205 运输顺槽 (2020 年 3 月 19 日开工至 4 月 14 日已掘 254m, 历时 26 天)及系统巷(2019 年 12 月 11 日开工至 2020 年 3 月 15 日完工,历时 95 天)工程掌握不清,未严格履行工程质量和 现场施工材料的考核验收工作。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 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 二条第(七)项,给予撤职处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 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闫敏,女,1984 年 6 月出生,中共党员,塔山矿经营管 理部部长,负责全矿合同管理、经营计划、招投标管理工作。未 正确履行职责,在 2205 运输顺槽未经过招标程序的情况下,对 使用外委队组先行施工未提出异议,业务能力欠缺,对于合同签 订程序不清, 在调查过程中, 避重就轻, 不如实配合调查组工作。 对 2205 运输顺槽未招标先施工负主要责任。 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 二条第(七)项,给予撤职处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 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6.曹东升,男,1968 年 9 月出生,中共党员,塔山矿总会 - 24 - 计师,负责全矿招投标、合同审核签订工作。未正确履行职责, 在 2205 运输顺槽未经过招标程序的情况下,对使用外委队组先行 施工未提出异议。 对 2205 运输顺槽未招标先施工负重要领导责任。 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 二条第(一)项 ①和第(七)项,给予记过处分。依据中国共 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②,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10,000.00)元整。 17.张承鹏,男,1987 年 11 月出生,中共党员,塔山矿安 全副总经理兼安监站站长(2020 年 1 月任现职),负责全矿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未正确履行职责,对“四位一体”开工准 入评价流于形式的问题失察,对现场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失 职。对事故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 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 二条第(一)项和第(七)项,给予记过处分。依据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三十三条, 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依据 安 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处罚款 人民币壹万(10,000.00)元整。 ①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 行为之一,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 较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 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 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 1 千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 25 - 18.马有财,男,1967 年 2 月出生,中共党员,塔山矿常务 副总经理兼开拓副总经理,负责全矿的掘进工作。不能及时发现 2205 运输顺槽施工人员未按作业规程施工,未对掘进管理 部和掘进队组正确履行职责, 掘进专业隐患排查和风险分级管控 不尽职。对事故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 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 二条第(一)项和第(七)项,给予记大过处分。依据中国共 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五条第 (一) 项,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10,000.00)元整。 19.匡铁军,男,1978 年 3 月出生,中共党员,塔山矿党委 书记、董事长、矿长,矿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矿井 安全生产工作。对全矿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不到位,违规使用外委 队组,掘进专业隐患排查和风险分级管控不到位,发生事故后迟 报。对事故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对事故迟报负主要领导责任。 且发生事故后拒不执行停产指令(已另案处理)。 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十二 条第(一)项和第(七)项规定,给予降级处分。依据中国共 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塔山矿发生事故后迟报,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 - 26 - 行)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 ①规定,处上一年年收入 60 罚款,共计人民币壹拾肆万捌仟玖佰肆拾(148,940.00)元整。 (三)对同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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