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工种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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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区支护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支护工必须熟悉本工作面煤层、顶板特征,顶板管理方式和所采用支柱的性能、结构原理及使用维护方法,严格按作业规程及本规程的规定 进行操作。 第2条 进入工作地点后,必须首先敲帮问顶,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 第3条 随时注意听和看工作面的动态,若发现异常现象如有巨大轰隆声或支架突然大量折损或钻底顶等,立即撤离所有人员到安全地点,待顶板稳定后,再进行处理。 第4条 工作面的基本支架和特殊支架应符合工程质量标准,并达到以下要求 1.所有支架必须按统一编号有序架设,必须拉线支设,柱距、排距和控顶距等要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2.支架迎山有力,迎山角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3.顶梁必须与顶板紧密接触,不得张口,若顶板不平必须用楔或背板等背实;顶板破碎时,应密背护顶;局部冒顶造成梁上空顶时,要用木料在梁上摆成三角形或“井”字形使之接顶背实; 4.支柱与底板要全面接触,不准打在浮煤、浮矸上。坚硬底板要凿柱窝或打麻面,松软底板,支柱必须穿鞋,其规格和材料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 5.支柱要打紧,可在柱顶上加一个楔,不准打重楔。 第5条 金属摩擦支柱的支设最大高度应小于支柱设计最大高度的0.1米,最小高度应大于支柱设计最小高度的0.2米,当采高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换相应高度的的支柱。 第6条 工作面内不得使用不同性能的支护,特殊情况下需使用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 第7条 工作面支护工要和回柱工、打眼工协调操作,并注意以下事项 1.落煤后,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的平行作业距离及时支护; 2.超过规定控顶距离时,支护工有权要求停止作业,支齐支柱或放顶后,方可继续采煤。 第8条 架设支柱时,其下方不得站立人员,防止挂梁时脱落伤人。 二、准备、检查及处理 第9条 准备 备齐锤、铁锹、尖镐、撬棍,铅丝、卸载手把,液压升柱器、斧子、锯、量具等工具。所有工具应牢固可靠,铁锹、尖镐、斧子和锯应锐利,液压升柱器应无断裂,横楔、U形夹、连接螺丝、旋转爪、压杆等齐全、灵活可靠。 第10条 检查与处理 1.检查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和支护符合质量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 2.检查金属摩擦支柱时,发现锁体部件不齐全,水平楔不起作用,断裂,无底,变形,弯曲,顶盖缺少两个包括两个以上小爪,不能伸缩,垫圈和托板接触 不严密,各部焊缝裂开或柱体内煤粉影响活柱下缩时,必须处理或更换; 3.检查铰接顶梁时发现两端接头损伤裂纹,各部焊缝开裂,弯曲,变形,耳子 变形,连续缺“牙”不能卡住支柱、销子弯曲或无销时,应立即更换; 4.应经常敲帮问顶,发现活煤矸,伞檐,顶板离层,顶板破碎,冒顶或片帮危险时,人员要站在斜上方用长把工具撬落或及时架设临时支护进行维护; 5.滑移支架移架前应检查支架有无歪斜、倒架、咬架现象;每架间的间距是否符合规定,顶梁与顶板有无接触不严的现象;支架有无缺柱现象等。 三、缓倾斜、倾斜工作面基本支护操作 一金属摩擦支护操作 第11条 带帽点柱操作及注意 事项 1.操作顺序 量好排、柱距-清理柱位-凿柱窝或麻面-竖立点柱距顶0.03米-用锤将点柱水平楔打紧-将点柱和木楔柱帽朝倾斜上方斜立-用锤将木楔向下由轻到重硬打结实,打至柱不移动,敲击点柱发出“当当”响 声为止。 2.注意事项木楔应用0.30.10.03/0.06米的木板或半圆木。用半圆木时平面朝上,每根柱只准带一个柱帽,严禁带双柱帽。 第12条 铰接顶梁与金属摩擦支柱的操作及注意事项 1.操作顺序 挂梁-插调 角楔-背顶-清理和定柱位以上操作均按第11条操作方法进行-立柱-挂液压升柱器-升柱挂升柱器和紧柱的操作将活柱抽出与铰接顶梁接触,轻敲支柱水平楔-将液压升柱器底座平放在锁体上-将U形夹卡紧活柱-用锤将U形夹扁楔打紧-松开点柱水平楔-关闭液压升柱器放油阀-上、下摇动手柄进行紧醉,使 柱爪卡住梁牙,升紧并达到初撑力-用锤打紧支柱水平楔-打开放油阀-一手拿锤轻打U形夹扁楔,一手轻扶U形夹-升柱器扁楔松动后,取下升柱器。 2.注意事项同单体液压支柱操作注意事项。 二木支护操作 第13条 带帽点柱的操作及注意事项 1.清理柱位,凿柱窝或打麻面,将柱粗端朝上,细端插入柱窝,将柱和柱帽朝工作面倾斜上方斜立向下,用锤由轻到重硬打结实; 2.柱帽使用0.30.10.05米的木板或半圆木,用半圆木时平面朝上,木柱要拉鸭嘴和半圆木严密接触; 3.每根柱只准带一个柱帽,严禁打双柱帽。 四、工作面特殊支护操作 一木垛 第14条 操作方法 1.根据作业规程要求,确定垛位,清理垛位的浮煤、矸石; 2.选用合格的材料,在基本支柱的上方顺走向码放底层,然后再顺倾斜底层上码放第二层, 按此顺序一层一层地码到接紧顶板为止; 3.在靠顶板的二或三层间各角打好加紧楔子。 第15条 注意事项 1.不准使用圆木,三棱木,拌子,腐烂木料,破损及变形的木料打木垛; 2.木垛应选用规格长短一致的木料打成方形或三角形。若材料长短不齐,要求靠工作面一侧沿倾斜必须打齐; 3.木垛层面必须和工作面倾斜面一致,迎山角应与基本支架的迎山角一致; 4.木垛各层的接触点上、下必须在一条直线上; 5.木垛长度不得小于排距,一般应不小于1.2米; 6.木垛搭接后伸出的长度应不小于0.15米,而且要求互成90; 7.码木垛时,应先检查该处支架情况,如有支架折损、不齐全者,必须妥善处理后,才能架设木垛; 8.架设木垛必须超前回柱15米以上; 9.在断层或裂缝处码木垛时,木垛必须分别架设在断层或裂缝的两边,不准在其正下仅打一个木垛; 10.倾斜、急倾斜工作面的木垛下方必须打好护柱。在架设木垛前应在垛位上方设好挡板。 二密集支柱或丛柱 第16条 密集支柱或丛柱的操作和要求与点柱相同。 第17条 注意事项 1.密集支柱或丛柱的数量、排、柱距,应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2.打密集支柱时,每隔35米留一安全出口,发便回柱放顶时出料和撤人; 3.使用木支柱时,其直径不得小于基本支柱的直径。 三抬棚或戗柱 第18条 抬棚或戗柱的操作顺序和质量要求与基本支护的操作顺序和质量要求相同。 第19条 注意事项 1.抬棚或戗柱的位置和数量,应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2.抬棚必须和基本支架接实,若有空隙,必须用木楔紧固。木棚腿必须拉鸭咀; 3.支设抬棚必须超前放顶10米以上; 4.戗柱应与工作面线垂直戗在切顶排支柱的柱头,其戗角与工作面顶板垂直线成40左右。若使用金属支柱和顶梁时,戗柱的柱头使用木主帽; 5.戗柱的柱脚应有柱窝或蹬在第二排切顶柱的柱根上。 五、急倾斜工作面支护 第20条与缓倾斜、倾斜工作面基本支护操作相同。 第21条 木支护的操作 1.根据支护的排、柱距的要求,清理梁位浮煤,将底梁放好; 2.将支柱放在底梁上,斜立顶住顶梁; 3.用锤将支柱打牢。 起梁和背顶均和基本支柱的操作相同。 第22条 注意事项 1.每排支柱必须用绳索逐根套住柱头,以防落下伤人; 2.不使用底梁的工作面,架设支架后,必须在人行道两侧支柱的根部,用相应长的木料垂直煤壁搭成台阶,从而起到防滑作用; 3.支柱人员两脚要站稳,下锤时要由轻到重; 4.支柱前应在本段的上方设好挡板,以防上方煤、矸或其它物品滚落伤人。 其它应符合基本支护的注意事项。 六、收尾工作 第23条 将剩余的支柱、梁或北顶材料等,码放在工作面一侧,将失效和损坏的柱或梁,运到指定地点,码放整齐。 第24条 经班长或质量验收员合格后,方可收工。 20 回柱放顶工操作规程 1、放顶工必须站在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甩钩断绳抽人等危险的地点工作。必须至少两人一组进行,一人回柱一人监护顶板。 2、回柱放顶前必须对顶板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严禁一切人员进入切顶线外的采空区。 3、回柱放顶必须采用从下至上分段回柱,采用专用工具回柱,严禁人员直接在回柱地点人工回柱,不得冒险蛮干,必须在顶板压力缓和、无顶板断裂声回柱。 4、采煤工作面采用密集支柱切顶时,两段密集支柱之间必须留有宽0.5m 以上的出口。新密集支柱超前的距离必须不小于1.5m。 5、回不安全支柱时,必须先打好替换支柱后再回柱,最后将替料支柱回出。 6、回柱顺序一般自上而下,由里向外的方式回柱(特殊情况应在规程或措施内规定)。当顶板来压或遇到其它险情时要停止回柱,待处理安全后再回柱。 除渣、除煤工操作规程 1、进入掘进工作面要进行瓦斯检查,敲帮问顶,检查是否有悬渣,是否片帮,支护是否良好。否则要进行隐患排除,方可作业。 2、检查矿车插销是否插好,转部部位是否灵活可靠。 3、除渣装车时,必须把矿车固定好,防止移动伤人。 4、要洒水降尘,冲刷两帮。煤矸(渣)分装分运。流砂除净,水沟挖好保证畅通。 5、装运大块矸(渣)时,必须破碎成小块进行装运,搬装有裂纹的大块矸(渣)时,要小心,防止因断裂砸伤作业人员手脚。 6、矸(渣)煤中发现雷管和残余炸药必须捡起,交回库房。 7、掏渣(石)时,沿底板掏出巷道底,依次掏渣,底面不得留有大小渣(石)堆。 8、装煤、矸(石)时,不能超出矿车边缘,更不能将手把在矿车的边缘上。 9、在装运溜煤(矸)眼中的煤矸(石)时,作业人员不能与楼眼轴线在一条直线上,应有大于30度的夹角。不准将头或身体伸到楼眼内去观察,更不能擅自爬入眼内掏煤、矸。 处理残、拒爆操作规程 1、出现残拒爆时,先检查脚线及母线是否连接好,因连接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接起爆。 2、处理残、拒爆时,必须是在班组长、放炮员的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3、在处理残、拒爆时,用风煤钻或凿岩机在距残、拒爆炮眼0.3米以外另打一个与残、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并严格遵守“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4、严禁用镐刨残、拒爆炮眼、严禁从原起爆药卷中取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残、拒爆炮眼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高压风吹残、拒爆炮眼。 5、处理残、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爆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并退库作好记录。 6、在残、拒爆处理完毕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残、拒爆无关的工作。 放炮工操作规程 放炮准备工作 第1条 炸药雷管的领退 一、进药库必须持有放炮员合格证和矿地面值班室签发的领药单,否则不得擅自进入。 二、炸药协雷管按计划凭票领取,用多少领多少。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必须经当班瓦检员签字后当班退回库房,不得存放在工作面、工具箱及井下其它任何地点。 三、炸药雷管的领退要建立火工产品领退记录本,剩余的火工产品放炮员交库管员清点验收后,在炸药记录本上签字。 第2条 炸药雷管的运输 一、领取的炸药雷管必须装入专用的非金属制作的容器内并加锁,要由放炮员亲自运送,不准托他人代运; 二、放炮员携带时,每人背药不得超过10公斤;炸药雷管分放时,每人背药不得超过20公斤。 三、不得在人员集中运输频繁地点休息,任何时候都不准坐在炸药箱上。 四、严禁用机械运输爆破材料。 第2条 炸药雷管的检查 炸药卷的外观是否完整,防潮剂是否剥落,有无裂痕,封口是否严密等。不全格者不得发放和领取。 第3条 发爆器由瓦检员随身携带。发爆器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各部位螺丝是否松动,如发生故障应上井检修,严禁敲打、撞击和在井下拆卸。 第4条 工作地点管理炸药雷管时应注意的事项 一、炸药箱必须随时加锁,集中存放。 二、炸药、雷管必须分别存放。 三、存放地点必须支架完好,远离电缆和电器设备,没有淋水的地点。 四、存放地点不准有人休息,每班放炮时,都必须把药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第5条 装配引药与操作应注意的事项 一、抽雷管或解雷管抽雷管时一手攥住雷管散尾脚线,另一手捏住雷管脚线上端,用力均匀抽出。 二、扎孔炮钎必须用木(竹)质制作,其直径略大于雷管直径,扎孔位置在药卷平顶中心,深度同雷管长度,严禁用雷管扎孔,禁止将雷管斜插在药卷或绑在药卷上。 三、将雷管插入药卷后,脚线在插入雷管药卷一端要绕扣锁紧,并将脚线暂时绕在药卷上,将脚线短路(短接)。 四、做引药要避开电缆、风水管、轨道、机电设备等带电体或导电体,在支架完好或安全地点进行。 五、每个药卷只能装配一个雷管。 六、引药做好后,按顺序放在箱子里,点清数目锁好。 第6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装药放炮 一、装药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 二、放炮地点20米以内有煤尘飞扬和煤尘堆积。 三、工作面风量不足、风向不稳和有循环风现象时。 四、顶板不好、支架不合格、临时支护未达到要求时。 五、炮眼位置、角度和深度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时。 六、发现炮眼缩小、坍塌。 七、炮眼内煤粉和岩粉没有清除干净。 八、发现炮眼异状(出水、瓦斯增加、温度异常)。 九、瞎炮、残炮未处理。 十、无炮泥无水炮泥以及数量和质量达不到要求。 十一、放炮地点20米内煤矸、矿车或其它物体阻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 第7条 装药应注意的事项 一、首先清除干净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 二、装药时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底,推进药卷不得用力过猛。 三、正向爆破引药最后装,所有药卷聚能穴方向一律朝眼底。 四、反向爆破引药最先装入眼底,所有聚能穴方向一律朝向眼口。 五、装引药时,一手拉脚线,不准将脚线碰烂,每一个炮眼只能装一个引药。 六、炮眼封泥时,装第一、二段要慢用力、轻捣动,以后的炮泥再依次捣实,捣动时须用手拉脚线,要拉直,炮泥要捣紧。 第8条 炮眼深度、装药量和封泥量的规定 一、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得装药放炮,在特殊情况下,如卧底、刷邦、挑顶等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按安全技术措施操作。 二、炮眼深度为0.6~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三、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 四、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米。 五、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米。 六、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米,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米,浅眼爆破大块岩石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米。 七、装药量要根据作业规程及现场条件确定。 第9条 联接线的要求 一、脚线接头如有锈必须除掉,脚线要扭接牢固,不得虚联,不得有油泥。 二、联线次序必须由一端开始向另一端进行,最后两根脚线扭接短路,待放炮时,最后两根脚线与母线联接。 三、炮眼深,脚线不够长(脚线露不出眼外),必须接长脚线。两根脚线应错开接,并用胶布包好。 四、放炮母线应采用铜芯绝缘线,严禁使用裸露线和铝芯线。 五、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都必须悬空,不得同任何物体相接触。 六、多头巷道掘进时,放炮母线随用随挂,以免发生误接放炮母线,严禁使用固定放炮母线。 七、放炮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接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钢丝绳等导电体或带电体接触。 放炮母线同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悬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一侧时,放炮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米以上的的悬挂距离。 八、放炮前,放炮母线必须扭接成短路。 九、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放炮,严禁用轨道、机车线、金属管、水或大地等作回路。 第10条 放炮前的准备工作 一、将放炮地点的工具和小型移动设备,转移到安全地点,固定设备要保护好。 二、加固支架,防止被崩倒。 三、放炮前必须洒水防尘、冲洗巷邦。 四、清点人数,撤出人员。 第11条 警戒要求 一、由班组长负责人员全部撤至警戒线以外,并布置专人警戒,并在放炮结束后,负责解出警戒。 二、在可能通向放炮地点的通路上,一律设警戒线。 三、两个掘进工作面相距20米贯通时,另一头的必须停止作业,设警戒线;间距小于20米的平等巷道,其中一个巷道放炮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四、警戒线处必须有专人,并用绳拦好挂牌,牌子上应写“正在放炮,禁止入内”,严格执行放炮三保险(人、绳、牌),三遍警号的保险制度。 放 炮 第1条 放炮员已将放炮的准备工作完成,并已设好警戒,已全部撤出人员,才能进行放炮工作。 一、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二、将母线与雷管脚线接好,将放炮母线拉够规定长度,并检查是否全部撤出人员,确认无误后,将母线接在发爆器的接线端(柱)上并拧紧,班组长必须亲自下达放炮命令,放炮员接到放炮命令后,必须发出警号,吹口哨三遍(第一、二遍口哨准备放炮;第三遍放炮),至少再等5秒钟,然后用钥匙交开关转至充电位置,当氖灯发亮或闪光稳定后,将开关钥匙转至放电位置起爆。 三、响炮时,将母线起爆器上拿下,并扭结成短路,拔下操作钥匙,将钥匙保管好,发爆器交还瓦检员携带,待通风一段时间,炮烟散尽后,放炮员、瓦检员、班组长一起进入放炮地点检查顶板、通风、瓦斯、支架、残炮、瞎炮等情况。如有险情,立即处理,只在确认工作地点安全后,才能解除警戒,恢复其它工作。 四、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并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放炮。 五、在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不得使用导爆管或普通导爆索,严禁使用火雷管。 六、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严禁在1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起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放炮员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放炮员交接清楚。 七、放炮距离的规定 1、采煤工作面放炮距离的规定采煤工作面放炮距离不得少于30米;出口处和掘超前子风眼放炮距离不得少于70米;放炮地点要安全、有掩护。 2、掘进工作面放炮距离的规定煤巷的放炮距离不小于100米;半煤岩巷的距离不小于150米;岩巷的放炮距离不少于200米。 第2条 检查验炮 一、通电以后拒爆时,放炮员必须取下放炮钥匙,并将母起爆器上摘下扭结短路,延期电雷管至少等15分钟(瞬发电雷管至少等5分种),才能沿线路检查原因。严禁采用起爆器放电检查母线是否完好导通。 二、验炮后,将不安全因素处理完毕,解除警戒,鸣笛才能允许进入工作地点,恢复工作。 三、处理瞎炮(包括残炮)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处理瞎炮(包括残炮)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342条执行。 第3条 放炮过程中如产生爆燃,要及时向炮眼注入乳化水液或向炮眼内填塞炮泥,用炮棍来回捣碎,直至捣实熄灭。 第4条 放炮员必须及时把剩余的炮药和雷管如数退库结账。 运料、运煤工操作规程 第1条 工作了解采煤地点的采高等情况,需要材料的种类、规格和数量,做到及时供应。 第2条 装运材料要戴手套;必须用材料车或矿车运料;并且要对矿车和材料车进行检查,不安全不得使用。 第3条 用矿车装材料时高度不得超过车沿;用材料车装时,材料长短应分别装,同时用绳索绑扎牢固。 第4条 在平巷用矿车(或材料车)运材料、煤,必须按以下规定 一、检查轨道情况,清除障碍物,防止掉道。 二、推车速度不要太快,禁止放飞车。 三、一个人只准推一个矿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米;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米;坡度大于7‰时,禁止人力推车。 四,在夜间或井下,推车人必须备有备用矿灯,将备用矿灯挂在矿车行进方的前端。 五、推车时必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弯道、岔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都必须减速并发出警号,过风门后要立即将风门关好。 第5条 人力运送材料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注意矮巷道,防止碰撞。 二、一次运送两根以上时,要用绳索绑扎牢。 三,两人以上传送材料时,要互相招呼,不得乱丢。 四、在中途休息时,要注意周围安全情况。 五、在煤层倾角大于30的工作面或巷道内运送材料时,必须用绳索绑扎,注意放稳,防止下滑伤人。 第6条 材料运到工作面或上下平巷时,必须堆放整齐,不得影响通风和行人。 风煤钻打眼操作规程 1、坚持敲帮问顶,检查顶板、帮壁是否有片帮、悬矸渣,发现隐患要进行处理。打好临时支护,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能打钻操作。 2、检查风煤钻和钻架及零部件是否完整、灵活,检查是否正常,要注入润滑油。 3、将钎尾插入风煤钻套内,用手顺利针方向转动,检查是否正常,要注入润滑油。 4、开钻前检查风管是否完好,是否漏风,连接处有无杂物。微开压风闸门。 5、风煤钻接头的胶管,必须拧紧、拧牢,防止脱落伤人。 6、打眼过程中必须做到钎子、风钻保持在一条直线上,使钻杆始终保持在炮眼中心位置旋转。钻架不能上下左右摆动。严禁骑在钻架上或站在钎子下或站在风煤钻前操作。 7、穿戴好防护用品,携带齐自救用品。在从风煤钻上安装和取出风煤钻钎子时不能戴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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